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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面具-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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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言语。

久久的沉默后,秋水突然间吼了一声:“告诉我,孟高洁。”

所有人都可以听出秋水故意压低的声音中含着的怒火,孟高洁猛地振奋起精神,他抬头看了一眼秋水的眼睛,又赶紧低下头。

秋水的眼睛让他感到害怕,仿佛自己早就被秋水看透。秋水把他全部的威势和战栗都压迫在孟高洁身上,孟高洁的身体微微颤抖,这样的颤抖连他本人都控制不住。

“孟高洁,我很好奇,你是用什么办法在断叔叔的眼皮底下偷听?”

秋水严肃的质问,孟高洁的脑袋中却冒出很奇怪的想法:“我要被赶走了。”

在发现衡日庄园的二当家是秋水口中的断叔叔时,孟高洁就知道他的秘密保不住了,但直到此刻被秋水质问,他才恍然间发现,当初被秋水硬拉进秋水山庄的自己,已经不想离开了。

但是这个秘密是他的耻辱,他难以启齿。

“你不说,那我就替你说,因为你是隐形人。你或许还不知道,断叔叔对隐形杀手的了解比刺客联盟中的大多数人都要多,断叔叔甚至可以捕捉到你们身上的杀气然后一招取你们的性命,这个你刚才已经领教过了,你可以逃脱不是因为你速度够快而是因为你身上没有杀气,你不是杀手,你是内奸。”

“因为你是隐形人,所以你当初可以连续跟踪我三天却不被我发现,也因为你的隐身术,当时在山河湖边被衡日侯爵发现时,你在一秒钟之内就消失了而让他们误以为当时只有三个人在湖边,同样因为隐身术,你可以顺利听到断叔叔与侯爵对话还可以安全回来。”

秋水步步逼近孟高洁,目光凌厉得让孟高洁瞬间没了底气。

“我不是,我虽然会隐身术,但是我不是内奸。”孟高洁用求救一眼的眼神看着秋水,但就如同是激流中的一片落叶,三两下就被淹没了。

秋水仿佛是铁了心。

“你不是内奸,那纤凝又怎么进入山河阵的?”

“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哼,她是刺客联盟的人,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秋水冷声道,充满了不屑。

绿竹脸上又惊又怕。

“刺客联盟。”孟高洁重复一遍,沉重又飘忽,熟悉又陌生。

“我知道了,我走。”

乱葬岗。

横七竖八的躺着衣裳裸褛的尸体,有的已经化成白骨,有的尸虫在饮食。

天已亮,阳光照耀在这些尸体上,未能给他们增添一点生气。

悉悉碎碎的声音在这空阔的死地响起。

一个穿着丝绸,却满身刀口的尸体下,露出一个小小的脑袋,目光中还残余着恐惧。

他忍受了一夜的寒冷与悲痛,选择在天明时出来,因为他知道杀害他母亲的人比他还见不得人。

他们说,母亲触犯了门规,必须死,而且连他都得死。可是他不懂,母亲为联盟做了那么多事,他自己是所有受训孩子中表现最优秀的,为什么触犯了门规就都得死了。但是他懂得,他们曾经是刺客联盟独有的隐形杀手,即使他们杀害了他唯一的至亲,即使在母亲的保护下他活下来了,他也不能为母亲报仇。

他的母亲至死都觉得她背叛了联盟,死有余辜。这让人不得不感叹刺客联盟对隐形杀手的控制几乎达到了完美的地步,而唯一的瑕疵就是他。

他身上的隐身术提醒着他,他是丧家之犬。如果哪天主人出现要把他领回去,他也得乖乖的服从,效忠于他。当然如果真的被刺客联盟发现了,最大的可能是被当作瑕疵清除掉。

他轻轻擦去母亲脸上的泥土,鲜血已经凝固怎么都擦不掉,冰冷惨白的面容也无法回复昔日的红润笑颜,他抱着母亲的脸,泪水缓缓落下,指尖传来沁骨的寒冷,冰冻了他的心房。

他找来一个顺手的石块,为他的母亲挖了一个坟坑,成了乱葬岗里为数不多的一座有坟无碑的“山包”。

而他,从前只有代号,从那以后,他有了个名字,叫孟高洁。

孟高洁说完,真的走了,没有人阻止他。

屋外,万里碧空,白云悠悠,清风徐徐,阳光抚慰着大地母亲的每一寸肌肤,却扫不开孟高洁此刻心中的阴霾。

他抬起头,看到蓝蓝的天空中有水滴闪烁着五彩的光芒。

又一次,他成了丧家之犬。

在孟高洁离开的那一刻,绿竹显然松了一口气,云歌表情复杂难懂,俊才则抛给孟高洁一个坏笑。

秋水转身抱着手,连目送孟高洁都不肯,对断阳说道:“断叔叔,我们愿意代替衡日庄园对战艾伯特侯爵,但是我有一个要求。我要十一跟我走,以后他就是我们秋水山庄的人。”

“十一。”断阳再次听到这个名字,心里不禁有些许触动。毕竟是他最疼爱的妹妹的儿子,要是能让他离开那个鬼地方,断阳何尝不乐意,没有人比断阳更痛恨那个地方了。

“他管不了十一,十一只对山河阵负责,不会听从他的命令。都说山河阵是衡日庄园的,其实它只属于十一。他们对衡日庄园的责任是上一代的事情了。”

“十一会答应的,断叔叔这一点你可以放心。”

秋水停了停,接着道:“断叔叔,你的忙,我们会帮。”

秋水斩钉截铁的告诉断阳,现在秋水山庄加入这场纠纷,不是因为所谓的侯爵,而是因为你,断阳。

“好,我去通知他一下。”断阳从不婆妈,自然不会对秋水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表示感激之情,但是这份情意,已经在他的心里。

断阳离开后,云歌也带着绿竹离开,只留下秋水,长天和俊才三人开小会。

“你们怎么不阻止我把孟高洁赶走?”

“你肯定有你的计划。”

长天刚说完,俊才就接道:“你的眼珠子一转,我们就知道你打的是什么鬼主意。不过,你刚才还真有点当庄主的架势。”

听到俊才的夸奖,秋水很自然而然的双手叉腰,挺直腰杆,高昂着脑袋,得意的说:“那是当然喽!也不看看我是谁。”

俊才一副“我就知道会这样”的表情道:“尾巴又翘到天上去了。做人要厚道,记着点。”

秋水气呼呼的瞪着俊才,俊才全当自己暂时性失明。

“别闹了,秋水就这德行,俊才你又不是不知道,所谓的儒子不可教也,说的就是他这样。”长天乐呵呵的笑道。

一阵打闹后,终于回到正题。

“秋水,你打算怎么处置绿竹?”

“放着。”

“放着?”俊才大惊小怪道。

秋水收起刚才的嬉笑打闹,一本正经的讲着:“从收留她的第一天,我就知道这个小丫头很有问题。连字都不识得,求我买她的时候却说得头头是道,摆明是有人教她的,不过当时我还不知道她是刺客联盟的人,没想到他们这么看得起我,早早的就在我身边放了人。”

“她身上的疑点太多了。你刚才故意诬陷孟高洁是内奸应该不只是要确定绿竹的内奸身份吧!这个小贼也够衰的,吃了哑巴亏。可怜,可怜。”俊才一边摇头一边感慨着。

“你跟他感情很好吗?干嘛帮他说话。他是活该,谁叫他不跟我坦白的。你那么看着我干嘛?反正,反正我以后帮他翻案就是了。”很显然,因为故意冤枉孟高洁,秋水骂人的底气都不足了。

“但是,一个会隐身术的人为什么可以脱离刺客联盟呢?”长天疑问道。

“我怎么知道,等以后再问他喽!不好,不好,还是别问了,他可能不想说。”秋水道。

“还有那个蓝逸飞,他的步法是从哪里知道的?会不会是和纤凝串谋?”

“也许吧!”

长天和俊才怀疑绿竹的理由有二:一是绿竹突然发飙的时间和纤凝拜访十一的时间相吻合,要知道当时的绿竹是无论如何都不肯让秋水出门。二是因为当时绿竹骂得太有道理了,那些理由本不是一个普通的丫头说得出来的。

秋水不揭发绿竹的理由也有二:一是明的内奸比暗的内奸好防范,如果除了绿竹难保刺客联盟不会派出另一个内奸。二是要保护绿竹,因为秋水看的出这个小丫头的心地是很善良的,至少她不愿意伤害秋水山庄内的任何一个人。

四天之后,孟高洁在包袱中掏钱时,掏到一枚黑宝石戒指,戒指的内侧刻着极为细小的“秋水殿”三个字。

众人争夺的宝物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下被孟高洁带出了争夺的范围。

没有人想到秋水已经在不声不响间得到了宝藏,也没有人会想到宝藏会是一枚戒指,所以孟高洁一路上无人阻扰,当然他也不知道自己手上握着天下最庞大的一笔财富。

四日后,秋水山庄代替衡日庄园,迎战艾伯特侯爵。

第四十二章 龙吟初啸

秋水的对面正是艾伯特侯爵,他一身丧衣黑色,连同他一方阵营的所有人都是黑色衣服,以艾伯特侯爵为首一字排开。

肃杀的气势让为大卫复仇的口号显得单薄。

艾伯特侯爵在中间,一边是亲信弗朗西斯,另一边是柯林斯国第五大高手黑兹儿,再往外是其他效忠于艾伯特侯爵的武者或是魔法师,甚至还有龙骑士在空中盘旋。

看到艾伯特侯爵的阵容,布鲁和瑞德不禁皱起眉头。艾伯特侯爵的实力比他们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再看看秋水山庄的成员们,他们也暗暗祈祷,这次没有押错宝。

这场比试的地址在距离衡日庄园数百米之外的类似于校练场的地方,比试以五局三胜的形式,旁观的是柯林斯国众朝臣,而主持这场所谓的比试的是堂堂的柯林斯国的皇帝——天武大帝。

五局三胜的规则是艾伯特侯爵提出的,他的优势在于人多,而这恰巧是衡日庄园的弱势。虽然齐门黑骑军是支精英部队,但这只军队的精英之处在于团队协作,真正实力超群到足以同艾伯特侯爵手下相抗衡的其实只有三个队长,可惜这三个队长已经不能正常出赛。而在艾伯特侯爵的手中柯林斯国十大高手就揽括了四个,排名最前的是黑兹儿。

而相比之下,秋水等人的实力究竟有多少还是个迷,但至少秋水和断阳一定不会败。

所以衡日侯爵提出由秋水山庄代替衡日庄园出赛,结果不论胜负皆由衡日庄园承担。

艾伯特侯爵对自己过于自信,而柯林斯国大帝也有心偏袒衡日侯爵,所以衡日侯爵的提议得到允许。

艾伯特侯爵看着敌阵,衡日侯爵坐在轮椅上,有卡尔推着,衡日侯爵的左侧是布鲁和瑞德,右侧是一名武者。

断阳面无表情的站着,却有一种不可撼动、无法挑战的强者气势,叫人怯弱。

艾伯特侯爵心中盘算道:“此人气势太强,与他对阵,未战而先输三分。”

而断阳身旁,秋水、长天和俊才不分场合地举杯共饮。

秋水从空间戒中取出一张不大的木桌和三张长凳,挑了个正对艾伯特侯爵的位置坐下。一边是长天轻举酒杯、细细酌饮,另一边是俊才翘着二郎腿躺在椅上,取下腰间的酒壶,时而独饮,时而伸长手臂和他们二人碰杯。看这三人的神情如同在自家的庭院看花开花败、品水煮清酒。

艾伯特侯爵心想:“临阵对敌能从容不迫固然是好,但一个团队最重要的是协作,一个军队最重要的是士气,纵然秋水山庄内各个好手,但是无组织无纪律自由散漫,终难成大事。”

站在最外面的是平静如水的云歌和有点心不在焉的绿竹。

虽然秋水山庄的庄主带头当众吃酒划拳玩乐,但秋水等人越是表现如常,艾伯特侯爵心里就越加感到不安。

看不透的人,往往是最可怕的人。

艾伯特侯爵使一眼色,黑兹儿扭动几下脖子,撑开手指,自信满满的走上擂台。

先前在台下,视线受到阻挡,未能将云歌的美貌尽收眼底,此刻站在擂台上,居高临下,再看云歌时,他眼睛眯起嘴角上扬,目光上下移动,仿佛是拿不定主意是要停留在云歌倾城倾国的脸蛋上还是她引人犯罪的身体曲线上。

“这样的美女,早该归我所有。”

黑兹儿话一出口,云歌脸色立刻沉下,不含羞涩,而是愤怒。她的眼角偷偷看秋水,见秋水神色如常,如同没有听到一般,继续和长天碰杯。

“他真的不在乎我吗?”云歌心中疑问道。

爱让人猜忌。

黑兹儿走到擂台靠近云歌的一角,依旧是一副趾高气扬的德行。

“美人,那个就是你的男人。”他眼角扫过秋水,根本没有把他当成一回事。

“孬种一个。啧啧!美人,当我的女人吧!我比他强,尤其是在床上,你要不要试试看,我随时乐意为美人效劳。”

“我一定会让你在我胯下嗷嗷求欢,欲生欲死。哈哈哈•;•;•;•;•;•;”

云歌气息微喘,面色微红,她的手紧握,指甲已经深深嵌入掌心血肉。

“蹦——”

秋水重重的将酒杯“放下”,整张木桌一声倒塌。

俊才果断的从长凳上翻身而起,起身后,收好酒壶准备开战,长天在第一时间从桌子上救回他的酒杯,一饮而尽后,起身与秋水、俊才并肩而立。

庄主已经表明态度,他们怎么敢怠慢。

“俊才,我要他的狗头。”秋水怒声道。

与之前闲散的态度不同,秋水此刻仿佛是统率千万杀气凛凛的将士的将军,有令人无法抗拒、凌驾一切之上的威严。

俊才听秋水一声令后,不由得一哆嗦,取出龙吟刀。

众人皆惊呼。黑兹儿固然嚣张、无耻,但要取柯林斯国第五高手的头颅又谈何容易,秋水如此轻易的发号施令,却偏偏让人不自觉的相信它的可能性。

云歌侧首含笑,始终不语。

俊才一把龙吟刀飞掷而出,黑兹儿来不及取刀,脚步移转。龙吟刀巧妙与他擦身而过,俊才同时身形斗转,龙吟刀从黑兹儿胸前飞过时俊才的手顺着刀背摸上刀柄,侧身对着黑兹儿,诡异一笑,手转刀柄,斜砍而出,黑兹儿身体后仰,龙吟刀从他的上空划过,再向他砍去时,黑兹儿已经拔刀,脚步已稳。

两把刀一来一回,两条刀光时而相互缠绕时而渐行渐远,再待仔细一看,才发现两刀相斗皆未出全力,未伤皮毛。

黑兹儿一刀迎来,俊才向后翻身飞起,单手倒撑而立,另一手中龙吟刀顺势送出。黑兹儿连退两步一横一推,龙吟刀被反击而回,此时俊才手臂微弯,手掌一使劲,便翻身回正,而后立即脚尖点地,侧身收回龙吟刀。

整套动作如行云流水,顺畅优美。

而台下,秋水怒火翻腾。

“北辰俊才,你若拿不下他的狗头,我就断了你的龙吟刀,看你日后再在人前耍猴弄宝。”秋水的怒吼,响彻全场。

台上的俊才身体猛地一顿,自然而然地收刀,单膝下跪,俯首庄严的回答:“是。”

连俊才本人都不知道为何会有如此的表现,但身体就是在这种不知名的情况下自我行动了。

站起身后,俊才道:“抱歉,你的头,我家庄主预定了,现在要取货了。”

“哼,只怕我的头太重,你拿不动。”

“我今天就是扛也要扛回去。”

俊才言罢,一刀劈出,势夹劲风,威力不小。但黑兹儿也并非无能之辈,早就抢先避开。

此时黑兹儿才真正出刀,也是此时,俊才才真正看清他的刀。

他的刀看起来不起眼,在挥刀劈砍时俊才却感受到到散发出的燥热,刀周围的空气流动也随之变快。

黑兹儿旋转刀,刀在空中翻转如花,刀柄上嵌着一颗红色魔法晶石,刀锋渐渐变得红火,刀再握在黑兹儿手上时,刀锋上冒着蓝红色的火焰。

魔晶武器是很罕见的,嵌在武器上的魔法晶石必须是和武器的金属属性相一致的,否则武器将会被晶石震碎。

罕见原因之一是,晶石和武器属性要如何统一的问题,还是人类知识无法企及的,现有的魔晶武器大多是意外结合的产物。第二,魔晶武器的材质必须是历练千年的金属,同时这晶石还是价值连城的上品晶石。

总之一句,魔晶武器稀有而威力不可小觑。

在不借助各自武器的情况下,黑兹儿和俊才旗鼓相当。但现在黑兹儿手中握着魔晶刀,胜利的天平就向他一方倾斜。虽然龙吟刀的潜力在魔晶刀之上,但问题就在于潜力这东西要开发出来才管用啊!真枪实弹的时候,谁管潜力不潜力的问题。

两人斜劈横砍,以快打快,刀光闪动,身影飞舞,招招瞧得人心惊肉跳。

俊才的气势上看,他的《白氏》已经达到二重天,临近三重天。

秋水暗暗拿此时的俊才和二重天的自己对比,不禁失笑。插科打诨的俊才实力竟然在当时的秋水之上(其实秋水不知道在和断阳密训的期间,俊才是一步一个脚印的结结实实的达到今天的成绩),但主要的原因其实在于龙吟刀。

俊才和龙吟刀可以说是天生一对,是的,天生一对。看俊才使刀虽不算是随心所欲但至少是人走刀行、游刃有余,他和龙吟刀已经开始相互融合,但是受到俊才自身武技不足的限制,还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最巅峰。

反观秋水和黄金面具,亦敌亦友,亦主亦仆,谁敢真的把自己交给对方。因为这样的关系,秋水的《白氏》自然不及俊才,俊才胜在龙吟刀输在时间。若是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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