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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邪皇-第1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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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新柔初蝶等新一批血鹰会俊杰是无法想象的到的。

所以他相信天舞绝对不会害自己。

这点自信邢鹰还是有的。

果然,天舞朝几人无辜的耸耸肩,解释道:“鹰哥,来之前,狄杰和颜傲晴堂主都让我在关键时刻提醒鹰哥一句,留活口!他们说其中原因只要鹰哥你心中的怒气发泄个差不多了,就能想明白。”

说到这,天舞脸上的表情有些怪异,眼神不自觉的瞄向一旁瘫软在地的熊道元。刚才两人的激战,那根本就不算是战斗,这是折磨,这是虐待,邢鹰简直就是将他当成了人肉沙包,那双尖利的吓人的利爪,每时每刻都能在熊道元身上来上那么一下。熊道元体格雄壮,浑身肌肉高耸的有些夸张,筋肉强度更是可怕,但他面对的可是邢鹰。虽然已经相处了一年多了,可即便是身为邢鹰贴身近卫的天舞等人都不清楚邢鹰到底可怕到什么程度。可能这也是邢鹰能够震慑住所有八十兄弟的一个原因吧。

刚才,面对一心复仇的邢鹰,熊道元满心凄凉痛苦的做了会沙包,而现在地上的熊道元恐怕全身上下已经百分之七十的地方被邢鹰的利爪划过,就算是他抢救过来,熊道元如果不在床上躺上半年,根本不用想下床,而今天的这场折磨对于他这个素来自傲的战将的心理刺激更是远超肉体痛苦。

至于颜傲晴和狄杰偷偷的要求,天舞多少也明白其中的原因,所以在考虑再三,他答应了两人。只是他要等邢鹰将心中的怨气发泄个差不多,他才动手。

刚才挥出的那柄邪风刃就是衣袖深处最强的几柄暗器之一。

一听天舞的解释,不远处杨元的那张冷硬的脸庞难得浮现出了极为淡弱的笑容,喝斥加速进攻的声音更是高亢了几分。

新柔初蝶对视一眼,同时轻哼一声,扭头再次向着人群冲杀。

说实话,刚才天舞的那突然一招着实让她们两个吓了一跳。

邢鹰轻轻吐出一口气,慢慢站直身子,对身旁几个大汉道:“把他绑起来吧。”

天舞略带尴尬的挠挠头,朝邢鹰咧嘴一笑,接着对着身旁的血鹰会兄弟们大喊:“加把劲,兄弟们,灭了这群畜生!”

被两个大汉粗暴的拉起来的熊道元,踉跄的晃了晃,就在他眼皮沉重即将昏睡时,去如回光返照一般忽然双眼用力睁开,仰天一声嘶吼:“撤,撤退,兄弟们,活着回去,要活着回……”

话还没说完,一口粘稠的鲜血噗的一声喷洒向昏暗的天空,喷洒一夜的凄凉。

脑袋更是无力的垂了下去……

“元哥……”

四周目睹这一切的黑血盟帮众们心中一颤,尤其是熊道元的几名贴身保镖更是悲怆的嘶喊。

如今他们已经败了,刚刚深入东三省而辉煌了几天的他们败了,败得如此凄惨!想去夺回熊道元的“尸体”,他们想带着熊道元的“尸体”返回内蒙。

可血鹰会岂能让他们如愿,胜利就在眼前,他们的气势再次暴涨,人的潜力是无限的,不仅是悲痛还是喜悦总能激发人的无穷潜质。所以面对黑血盟这最后的拼力进攻,相对弱上一些的他们竟然拼力挡住了进攻,并且在新柔初蝶杨元天舞的亲自出马下,还连续将冲在最前面的一群黑血精英给斩杀当场。

在几名保镖指挥下连续组织了三次进攻的黑血盟,在第三次进攻被击退之后,无奈的选择了撤退,三次进攻对于士气低落的他们已经是极限了,如果再次冲锋的话,很可能被血鹰会这群野兽给缠在这里。

元哥最后“遗愿”——活着!

活着返回内蒙,只要有他们在,黑血盟就依旧强大!

“撤!”

最后,几名保镖几乎要咬碎银牙,却无奈同时下令!撤!

………………

至此,黑血盟刚刚靠突袭占领下来的这两大城市六处堂口已经全部被血鹰会给夺了回来。

仅仅这一夜的闪袭战就证明了血鹰会强悍地位的无人能及,血鹰会威严的至高无上。

尤其是在这东北三省地域之中!

邢鹰同四号的安排一样,没有多加阻拦黑血盟所谓精英的撤退,而是仅仅安排两百人继续追击,并着令新柔天舞留守堂口。自己则带着一百多精英以及天舞杨元急速向西奔驰!

半小时之后!

在市西部一个高速路口边的小山林中!

六路攻击部队再次聚集出的一千精英,同早已等在这里的王辉和他率领的一千精英集合在一起。

邢鹰打眼一看,黄泉、狼牙、庞正、郝少华、寇继宝、童言还有一号二号三号,再加上自己还有杨元天舞三人,好家伙,这等巅峰高层再加上两千最强精英。

就不信拿不下你一个小小的内蒙县城!

闪袭战之后就是千里奔西,就在他们为一场精彩却又凄惨的闪袭战感到震颤的时候,邢鹰却没有他们想象中的欢庆胜利,组织防线防御黑血盟反扑,而是丝毫不曾停歇他们血淋淋的脚步,继续前冲。

这就是邢鹰布设的局中局!经过慕容老爷子洗礼的邢鹰对于战法战术的运用已经非再吴下阿蒙。

今晚,他不仅要将黑血盟赶出东三省,为自己的兄弟报仇,他更要给黑血盟一惨痛的冲击,让他们知道什么叫撩虎须的代价!

在树林的地上还有两千套左黑右红的衣服,虽然这几个小时之内无法赶制出两千套黑血盟的那种怪异衣服,但凭借血鹰会的实力,短时间内在黑龙江境内搜刮出两千套黑色、红色以及白色的衣服还是可以的。

今晚的这是场千里奔袭,邢鹰要利用黑血盟大肆败退的漏洞,装扮成黑血盟精英,冲进与M市紧邻的卡萨市,骗开他们的情报人员,一举拿下这个卡萨市,给予黑血盟一迎头痛击。

可既然是千里奔袭,再加上如今已经是深夜一点中左右,这衣服上也就不用那么的讲究,所以这黑色、红色、或者白色的衣服上泼点红色或者黑色的染料,足以混淆视听!

等看这兄弟们都开始将着看起来就浑身不舒服的衣服装扮上,却没有一个人流露出不满,而是满脸的兴奋。邢鹰满意的点点头,也不再废话。

“兄弟们,上车!奔袭!”

“吼!”

两千人同时振臂闷吼,杀杀杀!!!!!

满身兽血,疯狂爆燃!!!!!!

第125章,我是谁?(1)

在吉林省中北部的偏远地带有一个名为古窑的县城,县城面积虽然不小,人口更是达两万多,但由于三面环山,土地也是有些贫瘠,因此这里并不富裕,充其量也就是比中等条件的农村好上那么一点。

不过由于周围大山中有不少的黑煤窑,煤老板从村里招手了不少苦力,因此村里的青壮劳动力们也不至于没有活计。尽管黑煤窑的黑心老板们给的工资不高,但总是能够按月发放工资,所以村里人即便是有些埋怨,可苦于没有工作的他们也只能起早贪黑的去拼命了。

在县城的东南部边角靠山不远的名为农家乐的家常菜餐馆,店主是一对朴实的老农民老李夫妇,不同于那些豪华的大酒店,这个所谓餐馆也就是这对夫妇在自家面前搭了个宽大的棚子,摆了二十几张桌子,十分简单。

不过餐馆虽然不豪华,但胜在干净整洁,饭菜可口,价格便宜。而且这里的所有青菜都是老李夫妇在餐馆后面的山下菜园中自己种出来的,完全是一些无公害的绿色产品,也有一些美味的山中野味,再加上老李夫妇为人朴实,所以这里比较受镇上居民的喜爱,生意还算红火。这对朴实的老李夫妇在镇上的名声更是不错。

这对夫妇如今已经四十六七岁了,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李依云二十一岁,虽然不是花容月貌,但也青春靓丽,模样俊俏可爱,很受附近人们的喜爱,高二时退学留在了店里帮助父母料理饭店。

儿子李建山二十九岁,憨厚粗狂。由于小时候出了场车祸,伤到面部,在右半边脸上留下一个有些狰狞的烧伤疤痕,让他二十九高龄依旧单身一个,未能娶妻,这也是老李夫妇心头最大的心病。而这块几乎覆盖半张脸的疤痕,也让李建山从小受人欺凌,遭人嘲弄,性格逐渐内向,不喜见人,更不愿在家里的饭店中帮忙,不顾父母的反对跑到山里干起了苦力,做了一个挖煤工,虽然整天在危险地深井中累得半死,但由于很少见人,李建山一直都是忍了下来。

不过长达十年的拼力死干,也让李建山长得虎背熊腰,一身蛮力很是让煤老板们欢喜。

这一对兄妹,如今都没有相亲结婚,一个是要求太高一直没有中意的,一个是相貌丑陋,没人敢跟。

这让老李夫妇很是头疼。

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他们这平静的生活却在两个多月前,出现了不大不小的动荡,虽然他们表面上表现得同往常毫无差别。

今天上午九点左右,每天的这个时间段内都是老李夫妇以及李依云三人在餐厅里择菜准备一天所需材料的时候,今天仍旧毫不例外。

三人一边准备着菜肴材料,一边随意的拉着家常。

反正是在自己的家里,而且外面大铁门还管着,一家人聊天也没有什么顾忌。

李妈妈看着从里屋走出来的依云,“还没醒?”

李依云嘟嘟小嘴:“还那个样子,都两个多月了,真能睡。”

李妈妈苦笑摇头道:“睡?他那是昏迷了,是个半死人了。听人说,如果受到什么大的创伤,都可能成为植物人呢,一辈子都不用想再醒来。”

“妈!”依云不满的嗔道:“你看他壮的那个样子,哥哥看了都一个劲的吸气,这种体格就算是受了再重的伤也能醒,只是可能受的伤太重,昏迷的时间有些长罢了。”

李妈妈放下手中芹菜,眼神有异的盯着自己女儿。

“哎。哎。哎。”李依云拿着芹菜敲着菜盆道:“看嘛呢。”

李妈妈向前凑了一下,压低声音道:“云啊,你……不是喜欢上那个家伙了吧,我说你可给我打住了。这人什么身份咱不了解,可你看他这样子,浑身上下满是伤疤,而且那体格,尤其是身上的那个纹身老虎,看着就吓人,你娘我虽然没有什么见识,但也能知道这家伙来头绝对不会简单。而且……而且……哎呀不管怎么样,这家伙你最好不要想,虽然他样子长得不赖。”

“娘,你说什么呢?谁……谁看上他了。”李依云脸色一红,嘟嘴气哼哼的道。

一边正在清理鲫鱼的老李停下手中活计,看着神情有些激动的女儿:“云啊,我老早就想对你说了,你这段时间表现得实在是有些不正常,整天为他端屎端尿的床前床后伺候着,别人就是伺候瘫痪的老爹老妈也没有你这么细心地,还每天还亲自喂他喝喝东西。你爹娘是过来人了,你的这点心思,我们知道,你也别不否认。”

“哼!”李依云肩膀一塌,嘟着小嘟囔道:“我没有不承认,我就是对他有些好奇,但我可没有喜欢上他,我还不了解他呢,虽然他这模样还比较符合我的审美观念。我就是想伺候好了他,让他早早醒过来,我好问问他,了解了解他。”说着,眼睛不自觉的一亮,压低声音道:“爹、娘,我有种预感,他来头肯定不小。”

李妈妈撇嘴哼道:“这还用你说,普通人身上能长他这样?整个就一个怪物,你还你还,符合你的审美观点,得了吧你,给我老老实实过日了,昨天下午黄媒婆来给镇北面的那个汽修厂老板的儿子提亲了,过几天你去看看。我们也不强求你,相中相不中随你,不过你也老大不小了,该谈对象了,别……”

“好好好……”李依云连忙捂住耳朵,嘟囔道:“一天到晚就这么几句话,也不会换点新鲜的。”

老李看了看撅嘴嘟囔的女儿,无奈的摇头叹气。“也不知道你想找个什么样的。我和你妈就是一堆农民,开这么个小饭馆也挣不了什么大钱。我们啊,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你也不要将心放得太高,找个老实巴交的男孩,老老实实过日子才是正事,我们都快五十的人了,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你快结婚,生个孩子,成我们手脚还灵活,帮你哄哄孩子。”

“啊……天啊……”李依云抱住脑袋,一阵头晕。连忙求饶道:“爹,娘,我求你们了,咱别再说了行不?再说我可走了,我去山口迎迎哥哥去,哥哥可说今天回来的。”

老李无奈道:“好,不说不说。现在还早,十一点的时候,你再去迎迎你哥。”

“嗯。”

李妈妈忽然笑道:“丫头,你还别说,自从你爸将那人捡回来后,你哥不知怎么的,回来的次数勤快了不少。一前一个月都难得回来一趟,现在一星期他能回来三趟。”

李依云撅嘴道:“他们可不是来看你们的,他啊,是回来比肌肉的。哥哥他没什么爱好,在矿上就整天锻炼肌肉,自认为无人能比,可自从那天回来和屋里的那家伙一比,大受打击啊,哈哈……”

看着伴着鬼脸嘎嘎怪笑的李依云,两老都是摇头失笑。

而至于他们口中的那个昏迷之人,是那天夜里老李捡回来的。

那是两个多月前的一个夜里,由于那些天常有一些山里的东西下来糟蹋菜园,所以老李那些天一直住在山下菜园的茅屋里。

可有一天晚上深夜三四点钟左右,他忽然听到一阵怪异的响动,他以为是又有动物下来糟蹋菜园,所以抓起铁锨就冲了出去。

可当他冲出的时候,去忽然发觉山脚不远处有一阵微弱的灯光,出于好奇心,他还是装着胆子悄悄走了过去……

第126章,我是谁?(2)

我是谁?(2)

可猫腰走过去之后,发现竟然是一个人在慌慌张张的胡乱扒着坑,一个十几公分深的小坑很快成型。之后又将一个大东西埋了下去,头也不回的就跑了,连车都不要了。

是人难免有几分贪心,和一夜暴富的念头。

不只是没睡醒还是怎么着的老李头瞪眼看着那个黑影连滚带爬的跑远之后,竟然跑过去用铁锨将他埋的东西给拔了出来,可不看不知道,一看这下差点将老李的魂给吓没了。

人!!!这竟然是个人!!!

刚才那人难怪有些慌张,原来他是来埋人的!!

杀人了?!

那人是谁?这人又是谁?

杀人了,杀人了,杀人了,天啊,杀人了!!!!

这可是命案啊,自己从小到大还真没见过如此这样浑身是血的“尸体”。

命案!那在这个小村子里简直就是惊天海浪般的大事件。而如果刚才那人捉不到,自己作为第一个发现这事的人,甚至都有可能被警察拿去顶罪,要坐牢的,这种事自己可是听的多了去了。

不行,绝对不能坐牢,自己绝对不能坐牢!!!

就这么一瞬间,老李脑袋中各式各样的想法急速的轮换,他的思维这辈子也没有像这次一样活络。

怎么办?怎么办?

就在老李惊慌失措六神无主的时候,他眼角余光竟然无意中发现面前这个浑身是血的人好像还有呼吸。

老李精神一振,连忙伸手试了试这人的鼻孔,有气!!!

这一发现让老李惊喜莫名,就好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也不知道他从哪来的力气,扛起这人就往自己家里疯跑,那速度简直不像一个快五十的老头。

三更半夜的,家里也就母女两个。两个老实巴交的女人,一见老李扛着这么个浑身是血的人跑回家,也是慌了神。

老李什么也不管了,将这人往家里一放,就带着女儿妻子,带上工具再次冲进山里,慌慌张张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一家三口,很快就将山上的痕迹给清理干净,就连个停在山下的车也给推进山里,藏了起来。

可做完这一切,他们确实傻眼了!

把他弄回来干什么?为了什么?这就是个祸根啊,保不准能给他们家里引来杀身之祸。

可扛回来容易,扔出去难啊。

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没有干过什么亏心事,这人现在明显有呼吸,还是个活人。要是他们把他扔出去,那在他们心中和杀人没什么两样,这点他们是说什么也做不出来的。

惊魂不定的他们大眼瞪小眼,直到第二天天亮也想不出什么办法。最后没法的老李去了趟山里,把儿子从矿上叫了回来。可刘建山也没什么见识,他甚至连初中都只上了一年半,退学后更是一直呆在深山里,他又能有什么办法。

一家四口,怎么想也想不出办法。

报警?

不懂法律的他们可不敢随便报警,在他们心中警察和不比洪水猛兽差劲,保不准自己一家人就得受到牵连。

想来想去都没有办法的他们最后还是儿子刘建山难得的做了回主,大手一拍,留下!

行善集德,他们一直以来都是奉着这个信念。

打定主意的他们立刻将他安排到了偏房,藏了起来!将他身上的伤口清理一下后,只是到镇上药店里买了一些止血的药,但也不太多,他们不敢做得太张扬了,毕竟他们心理发虚。

虽然他们很想就这个人,但却不敢为他买太多的药,更是不敢将他送去医院,只是尽心尽力的照顾着他,好在这人恢复能力强的吓人,也就是一个月左右身上的伤口就已经结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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