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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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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的发展和地方市场经济联系的加强和不断扩大,“17世纪全俄市场形成 

       ① 

  了” 。 

       五是商品流转额扩大。莫斯科是全俄最大的商业中心,有120多个商场, 

  每年的粮食销售额计8万卢布。 



       (3)对外贸易的发展 

       15世纪中叶至17世纪,俄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同西方贸易的发展。15世纪末,特维尔和斯摩棱斯克是世界贸易中 

  心,也是俄国同西欧国家通商的要道。因瑞典人控制波罗的海港口,土耳其 

  人垄断黑海,制约了俄国外贸业的发展。1553年,英国开辟了从白海至欧洲 

  的航路,从此,俄国通过白海同西欧国家发展对外贸易。1556年,沙皇授权 

  英国的莫斯科贸易公司,免税同俄国进行贸易。1584年,俄国建立了阿尔汉 

  格尔斯港作为俄国与西欧各国通商的中心要道。而诺夫哥罗德则是俄国同西 

  方各国开展贸易业务的中心。这个时期,俄国出口的商品有粮食、大麻、亚 

  麻、钾碱、蜂腊、鱼子、蜂蜜、木材、毛皮、皮革、鬃毛等。俄国从西欧国 

  家进口的商品有呢绒、丝织品、酒、金属制品、武器、奢侈品等。 

       ②同东方贸易的发展。16、17世纪,俄国主要同波斯、中亚、印度、中 

  国等国家进行贸易。阿斯特拉罕是俄国同东方国家进行贸易的中心,伏尔加 

  河是俄国通往东方国家的河上航路,托波尔斯克是俄国同中国贸易的中心。 

  俄国出口的商品有毛皮、皮革、金属制品、手工业品和粮食等。从东方各国 

  进口的商品有丝、丝织品、棉织品、呢子、布疋、服装、香料、药品、首饰、 

  奢侈品等。 

       ③贸易额增长。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俄国的对外贸易额也不断地扩大。 

  例如,1584年,俄国对外贸易额达100万卢布。1652年,对外贸易额扩大至 

  116万卢布。其中,阿尔汉格尔斯克的贸易额占俄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5%左 

  右。俄国同中亚的贸易额每年为10万卢布。 

       ④制定保护贸易政策。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制定了限制 

  外国商人的贸易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外商通过俄国领土 

  同东方诸国进行过境贸易。如1619年,禁止外商从曼加吉亚海路进入西伯利 

  亚等地进行贸易。二是颁布对外贸易法令。沙皇政府于1667年颁布了新商务 

  条例。新商法规定:外国商人不得在俄国城市从事零售贸易,只能在边境城 

  市进行免税贸易,对在俄境内的外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 



       (4)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 



①  B ·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3 页。 


… Page 41…

       16~17世纪,当英国等西欧国家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俄 

  国还实行封建农奴制。随着生产力、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在17世纪上 

  半叶,俄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了。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手工工场的出现。17世纪,随着市场和需求的扩大,手工业发展无法 

                                                                      ① 

  满足市场对工业品的需求,“这导致17世纪出现了手工工场” 。17世纪, 

  俄国计有手工工场30个。但它与西欧国家的不同。英国等西欧国家的手工工 

  场是资本主义企业,雇佣工人,支付工资。俄国的手工工场具有封建农奴制 

  色彩,使用农奴劳动。俄国的手工工场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大贵族手工工场。这是由波雅尔莫罗佐夫、米洛斯洛夫等大贵族在 

  世袭领地上建立的手工工场。它包括制铁、钾碱、制革、麻布、制盐等手工 

  工场,都使用农奴劳动。如斯特罗加诺夫家族的制盐手工工场,有雇佣劳动 

  者15000名。 

       二是宫庭手工工场。指专门生产供应沙皇宫庭使用物品的手工工场。如 

  莫斯科附近皇村建立的织匠局所属的宫庭麻布手工工场,它专门生产麻布供 

  宫庭享用。 

       三是国有手工工场。这是俄国政府官员创办的手工工场。15世纪,俄国 

  建立了兵器、铸币、珠宝首饰等手工工场。利用皇村居民为工人,支付报酬。 

  17世纪,俄国又建立了采矿、制铁等手工工场。如1620年,在鸟拉尔等地 

  建立的制铁厂,1631年建立的炼铁厂等手工工场都属于国有企业。 

       四是商人手工工场。如17世纪中叶,俄国商人和外国商人建立制铁、金 

  属加工、制盐、制砖、制革、建筑、纺织等手工工场。手工工场在生产中广 

  泛使用雇佣劳动,工人大都是农奴。1632~1637年,荷兰商人安·维尼乌斯 

  在土拉建立了三个冶金厂和一个金属加工厂。这都是商人手工工场的典型。 

       ②资本原始积累的萌芽。“俄国从17世纪开始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 

  ①。俄国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领地制和农奴制,使 

  农民沦为农奴;二是由商人家庭通过经营商业和不等价交易,牟取大量金钱 

  财富,成为富商巨贾或商业资本家;三是沙皇政府通过苛捐杂税和代役租制 

  等形式,掠夺农民和手工业者大量金钱,使农民及手工业者破产和贫困化。 

  这些情况表明,俄国已开始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但俄国的方法与西欧国家不 

  同,因为,西欧国家是通过圈地运动剥夺农民土地,实行殖民扩张掠夺和奴 

  隶贸易等手段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俄国的资本原始积累是俄国资本主义经 

  济关系形成的基础。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农奴制的逐渐瓦解,商品经济的 

  发展,俄国经济中资本主义关系成分也逐渐形成、发展起来。 



①  B ·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0 页。 

①  B ·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4 页。 


… Page 42…

                           三、亚洲主要国家经济 



     15世纪以前,大多数亚洲国家都处于封建社会阶段,自然经济占统治地 

位,具有较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商业也很繁荣。自16世纪以后,西欧殖民 

者相继入侵亚洲,建立殖民据点,使印度、印度尼西亚以及其他亚洲国家, 

先后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欧洲殖民者在亚洲许多国家实行殖民政策,推 

行殖民经济,利用武力进行奴役和残酷掠夺,使亚洲经济受到严重摧残与破 

坏。所以,亚洲经济,特别是民族经济的发展非常缓慢。近代前期,亚洲各 

国经济,特别是中国、日本、印度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 Page 43…

                                  1。中国明代经济 



       中国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明初(1368—1435 

  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了恢复与发展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 

  包括:农村经济政策、重农务本政策、赋役政策、商税政策、货币政策等, 

  同时也调整封建土地制度。由于推行这些政策,明初经济获得了一定的恢复 

  与发展。明代中期(1436—1619年),明政府为了解决政治及经济危机,进 

  行社会经济改革,推行一条鞭法等政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封 

  建制度的衰落,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明代末期 (1620—1644 

  年),经济日趋衰落,社会危机四起,各地农民起义,震撼了明王朝的封建 

  统治。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推翻 

  了明王朝的封建统治。从此,中国进入了清朝。从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 

  叶,明代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1)封建经济政策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推翻了元朝顺帝的统治,建立了 

  大明王朝,号称洪武。明代是个封建社会,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巩固封建 

  统治,明代历届政权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下列封建经济政策和制度。 

       ①建立新经济制度。明朝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在改革元 

  代旧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建立了适应明代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制度。 

  新经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户籍制度。1368年,朱元璋下令编制户籍。于是,明代政府在元代 

  编户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明朝的阶级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制定了新的户籍制 

                          ① 

  度,并“以其业著籍”,即根据职业特征划分户口类别,将人民分为军、民、 

  匠三大类,每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军户分为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户; 

  民户分为儒、医、阴阳等户;匠户分为裁缝、厨役、马户、船户等户。此外, 

  还有盐户、矿冶户、僧侣与道士户等。同时,明代政府户部还令官员编制户 

  籍、户贴,以便有司管理和稽查,也方便进行核实人口和人口普查。所以, 

  建立新户籍制度有利于控制全国的劳动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是都图制度。明代的都图制度,指的是各级地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体制, 

                                                              ① 

  史称“都图者,即都鄙,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图”。明都图分为四级: 

  即县、州、府、都 (乡)、图(里或堡)。都图是农村的基层组织。一般都 

  在里之下设置甲,一里十甲,每里设里长一人,每甲设甲正一人,每甲管理 

  10户。明代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是:调解民户间的婚姻、土地、争斗等事宜, 

  按照大明律和乡约劝民为善,指导民户各守本业,努力耕种等。建立农村基 

  层组织,对于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农业生产,执行明代律令,安定 

  农村社会秩序,维护明代封建统治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 

       ②实行重农务本政策。重农务本政策是明代的重要经济政策。所谓重农 

  务本,就是指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朱元璋为了恢复发展经济,增加财 

  政收入,把发展农业看作是治国立国的国策。明代重农务本政策的内容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① 《明史》卷十七,食货一。 

①  '清'朱文翰:嘉庆《山阴县志》卷六。 


… Page 44…

       一是解放奴婢,制止民人为僧。元朝时代的地主阶级强迫农民为奴婢, 

  这种奴隶制残余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政权后,为了增 

  加农业劳动力,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于1372年(洪武五年)下令释放奴婢 

  为民。这个措施使许多奴婢获得了当“民人”的权利,增加了明代农业劳动 

  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朱元璋政权还实行限制民人出家 

                                                               ② 

  为僧的政策。明初政府认为:“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出家为僧的人多 

  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就相应地减少,结果,将影响农业生产,影响赋 

  税收入。因此,朱元璋政权于1373年(洪武年代)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 

  政策。1393年,大明律规定,“民年二十以上者,不准为僧”。明成祖朱棣 

   (1403至1424年)继续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并规定“严禁民人 

  私自削发为僧,违者严加处罚”。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可以保护 

  农业劳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减少僧道费用支出。 

       二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明初王朝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 

  之一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 

       明初政府为了开垦荒地,采取了下列措施:一个措施是颁布垦荒法令。 

  从1368至1395年,明政府颁布了5个垦荒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 

  贫苦农民开垦的荒地,归农民所有,获得土地产权(1368年);第二,农民 

  可尽力开荒,不以旧田为限,流民还乡复业者,有司分配荒地耕种(1373年); 

  第三,官民有劳力,可报官开垦荒地(1391年);第四,新开垦土地、免赋 

  税三年,个别地方,可永不课税 (1395年)。另一个措施是实行移民开荒, 

  给垦荒农民扶持和免税待遇。这种政策,鼓励农民开发了大量土地,1392年, 

  明代全国有耕地面积860万顷。垦荒政策不仅导致了开垦大量土地,而且可 

  以制止农民逃亡,调整封建土地关系,使农民与土地结合,调动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明初政府还实行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木 

  棉、柿、枣、栗、桃等经济作物。明代发展经济作物的措施:第一,规定种 

  植经济作物定额,其中包括按亩和按户计算定额。1365年,朱元璋政权规定: 

   “凡农民有田5至10亩者,种桑、麻、木棉各半亩,10亩以上者倍之。”① 

  1392年,明政府规定凤阳等地每户种桑200株、枣200株。第二,规定纳税 

  标准。1371年,明政府规定,种麻每亩纳税8两,木棉每亩纳税4两,超定 

  额种植部分,实行奖励。第三,帮助解决秧苗。明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作物, 

  帮助有困难的地区解决秧苗、技术等问题。第四,加强监督。明政府规定: 

  地方官员定期检查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每年将本地区种植数量、造册上报, 

  并以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依据。凡是不达到种植定额标准者,按律 

  处分。如农民不种桑罚绢一匹,不种麻、棉罚麻布、棉布各一匹,后又增加 

  刑罚。1397年,明律规定,不种桑麻者,以5分地为限,一分笞20板,还 

  强制交纳赋税。明代鼓励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 

  1395年,湖广一年种桑、柿、枣、桃等作物8500万株,推动了城乡手工业 

  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多种经济发展。 

       三是兴修水利。这是明初政府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业 

  生产的命脉。朱元璋出身农民家庭,懂得水利对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为了 



②  '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二。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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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修水利,明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第一,建立营田司。1358年,朱元璋建 

  立营田司,令康茂才为营田使,负责兴修水利和灌溉工程事务。第二,训令 

  地方官吏了解农民兴修水利情况。第三,责成地方官组织民工、材料、修建 

  塘堰和闸坝陂池,以便引水灌田。明政府实行兴修水利政策以来,至 1395 

  年,计修建塘堰4000多处,疏通河道4000多条,修渠岸5000多处。1400 

  年,全国灌溉面积约1。3亿多亩。兴修水利政策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 

       ③实行严格的赋役制度。明代从建国初至灭亡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制定和施行了一系列的赋税制度。所谓赋役,就是明代政府推行的“赋 

  税和徭役”的总称。赋税,通常是指明代政府强制征收的捐税。而徭役,是 

  指明代封建政府强迫农民进行各种无偿劳役,如力役、军役、均徭、杂泛等 

  役。赋税、徭役都是明朝封建社会国家经费的主要来源。朱元璋认为,“国 

                       ① 

  家经费,皆其所出”。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明政府制定了赋役制度,它 

  是明代政府官吏从事赋役征派工作的行为准则,也是明代国家经济政策制度 

  的有机组成部分。明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赋役黄册制度。所谓赋役黄册,就是明初政府为进行征派赋役所编 

  制的户口簿册。簿册封面是黄纸黄色。后来,编制户口簿册形成了赋役黄册 

  制度。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发现徭役不均问题,令户部尚书范敏 

  编制黄册。范敏按皇帝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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