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我看来,如果说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我是很赞成的,但要说我国的法律具有传统,我觉得还没有证据让我信服。我国历代都有法律,乱世尤其法网严苛,但要说历代重视法治建设,我看就未必了。皇上的制、诏、诰、敕其实是几个内阁大臣或者中书省的几个官员坐在那里想出来拟出来然后请万岁盖上玉玺的,但权威就要高于法律很多。所以,如果你说,我们一边大力建设法律,另一边大肆挖法律墙角那我还是同意的。满清以后,国家势微,政权保命都嫌吃力,哪里会去搞法律建设,清代的治理,就是术大于法的,要不,皇上搞那么多的内阁、上书房、军机处做什么?还弄一个密折制度,不是希望和鼓励下面互相告密,从而相互牵制么?民国就更不要说了,北洋弄了几十年,法令不出京畿,统治不过几省,打打杀杀的,国民党的几十年,也是打打杀杀,民生凋敝的,法律倒是有,舶来品,根本就嫁接不到中国社会上去。苏力教授曾对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以及法律运用进行过研究,我很是赞成他的观点,熟人社会无法兼容涉及巧妙的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运用采取了很多变通的方式。我们现在的这套法律,其实和传播千年,影响东亚很多国家的大唐律中华法系已经没有关系了,也不是什么大陆法系。我们的法律体系并不是从传统的社会土壤中诞生出来的,我们是搬了苏俄的条文体例,用中华的术推行,法术结合,自成一派。所以,我不赞成说我们是有法律传统的这种提法,李悝管仲韩非子,越来越精深和玄妙了。
包括律师制度,甚至连律师这个词都是个舶来品。“律师”本来是指精通佛家典籍的大师,现在用在了法律服务职业上,我倒是觉得有些幽默。因为佛家历来主张的是出世,要清修要顿悟,越超脱越精通典籍的人才能做“律师”。现在倒好了,却将这个称谓用在越中庸、越入世、越善于解决人类纷争的那一类人的头上,两个极端。我真是佩服前人的智慧。
为什么我们做律师那么累?就是因为我们没有法律的传统,也就没有律师职业的传统,我们在演讲中说律师是个古老的行业,其实说得是别人的古老,和自己是没有关系的。我们这一代律师,包括我们上一代以及我们的下一辈律师,注定要为这个执业活得很累。因为前人根本就没有栽树或者树被人砍掉了,我们没有办法乘凉。如果现在我们也不栽树,我们的下一辈律师也只有在炎凉中徘徊。禅宗讲究,不立文字,直指人心。孔子自己也述而不作。可惜这不适合律师职业。因为要是哪天我向当事人大吼一声,希望他能够顿悟而放弃纷扰归隐山林,那他不以为我是个神经才怪?
我又嗡嗡的弄了半天,放在自己博客上吧。
今天和几位准律师们聊天,我受到了一些启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下。
准律师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客户资源不足。他们都认为,因为刚刚进入行业,没有人认识自己,也不可能有什么好的案子做,所以什么都做做。我也是一样,刚入行,离婚案子做过几十件,俨然自己是婚姻问题专家,现在有当事人和我咨询离婚案子,我都会先象居委会的阿姨一样,先和咨询者上半天的如何维持婚姻课。
他们有个想法我觉得很值得商榷。他们认为,主动和客户接触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大律师们根本不要主动找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会哭着喊着将案子给他们代理,小律师主动找当事人又很损害律师的尊严,按照这个逻辑,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倒有点象是那种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大家闺秀了,轻易是不能以身相许的。
内地的很多所,确实没有形成一种营销的机制,即便是营销,也采取了一种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印一些资料,都发给自己的同行,做宣传,也是在本行业杂志上,我就收到很多同行的资料,经常看见某律师所在行业杂志上的广告。我估计对营销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吧。
也听过很多营销律师的课,效果还是有,但我总觉得太玄了,对刚刚从业的律师用不上。因为,在大型论坛发言到博螯去演讲,也不是每个人都够资格,我想去别人不见得让;发表专业论文,那也要有所积累和设想,又不是在坛子上发帖子;召集专业培训,一则费用不菲,一则学养还不够,参加的人要是都是些公司普通员工,那不组织也罢,所以,我觉得还是整些适用的,便宜的、马上就可以开展的给年轻的助理们比较厚道。
我的做法是:
1) 打电话。弄一本本地的黄页,一家家打,态度诚恳,价格合理,100个电话有1-2个有意向就行。
2) 写商业函件。总结自己的优势,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向目标客户发商业函件,让他们知道有你这个律师,混个脸熟。
3) 在报纸分类广告上上你的广告。费用不高,但可以收到陌生的咨询电话。
4) 上门。打个电话,和老总聊聊,然后主动上门和他们谈。
当我没有固定客户资源时,我就这样做,现在我觉得自己有了一些了,我就安排客户助理们这样做,反正,一定要让人家知道你,即便你是个所谓大律师,没有人认得你,那你就自己觉得大去吧。靠人家介绍案子,靠关系接客户,这些是后一步了,如果你没有这些资源,你就不要想也不要羡慕人家。
如果做律师之前,你做过保险行业,我觉得我这样说你会接受,我就很佩服保险行业的工作人员,至少他们敬业。如果你学过李阳英语,我觉得你也会接受,你不大声喊着你是律师,哪个人会在13万律师中找到你?
在这之前,你先设计好你要开展的业务,不要什么案子都能够做,这样体现不出自己的专业素养。不要觉得面子过不起,也就是个行业,你以为自己比扫马路的工人就高尚?大家都从事着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工作,凭什么你就要高级?在没有人找你之前,马上去找别人。律师太多了,凭什么我要找你?呵呵,见笑见笑。
孔子说,文胜质则野,质胜文则史。做什么也不能太过。如果你只是一个想撮别人钱的律师,那你什么也别弄,反正骗一个是一个。如果你想在3-5年做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先试试。一个星期打两天电话,发一天邮件,坚持半年,费用不会很多,但效果肯定比你坐在家里等人上门好。有人说,“兵者,国之神器,不可示人。”但我们这个神器却不能揣在怀里,你不示出来,就没有机会示了。呵呵。
楼主的文章一直在看,觉得教会我们一些宏观的东西。
但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作为一个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卫道夫,我们有时也是无能为力,甚至是挫折,有对自己职业的怀疑,也有对当事人的无法理解的无力感。
敢问楼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律师我们能作些什么?
我感谢这位朋友看我的帖子,但要说我教了你些什么,我是不敢承认的,因为我还不够格教人东西,当然,如果是我女儿要我教她折个纸飞机,那我还是够的。呵呵。
律师没有任何权力,只是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定义,是律师法对我们这类人的界定。既然法律都这样说了,我们就不要太将自己的职业当回事,一定要上升到治国平天下的高度上去。否则你会觉得很累很失望进而绝望到想结束自己的职业。这样,我们的队伍里就失去了一位同志。
有些JS们说教曰,我们要有职业使命感,要认为自己铁肩担道义,要为某个伟大的神圣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生。这没有错,这是最高的纲领,但他们没有几个做得到的,尽在堂上误人子弟。如果听到这种说教,我们就一定要心潮澎湃,恨不得将自己的心都掏出来,一定要永远的免费替人代理案件,倒贴着钱去取证等等,并对自己的美好未来做冥想状。在我看来,这是幼稚。也是对自己的能力的误判。我们中有那样的优秀人物,我很景仰他们。但我觉得自己有老妈老婆孩子要养,也有自己的一些私心杂念,还没有修齐治平的能力和修为,所以,我办的案子大多要收费,免费要看心情和情况,倒贴着做我要先想想钱包够不够。做不了的案子不去做,也不去做司马牛之叹。我低着头,向山沟,耕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不眼红人家的青砖大瓦房。其实,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自己何必和人家不同,一定要饿着肚子站在高高的山冈上唱高调,让人家看自己的光屁股。
法律职业,只是职业中的一种。你就以为自己比街边上卖蔬菜的摊贩崇高多少?是不是看名案实录太多了,看大律师的起居注太多了?卖蔬菜的摊贩人家不偷不抢,卖的是绿色食品,人家也是经营户,不比我们少交税。比起我们中间的挑词架讼,挑拨是非,收黑心钱的家伙崇高不知道多少倍。所以,在我们还不够功力的时候,不要总觉得自己是个什么了不起的人物,看到些问题一定要动不动就去失望、绝望。这样,对自己的心脏没有什么好处的。
我们每个做律师的人都会有自己对事务的看法,放大去看,只要是个正常的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海瑞是个人物,他可以在奏疏里说,“盖天下之人不值陛下久矣。”但大明朝二三百年,就出了个海瑞。哦,今天你看了些觉得不公平的事情,就想做海瑞哦?即便你想做,那也要人认为你是个人物啊。人微言轻,说了不算,说什么说,算了吧,做人低调点,厚道些吧。
不该做的案子,不要去做。人家两口子过的好好的,可能因为吵了下架,一个想不通,偶尔进了你的办公室咨询你,你就来劲了,劝着人家离婚。这样的事情,有伤天和的,作不得。
如果你遇到自己觉得很挫折的事情,觉得做法律这行很没劲,真它M不是人做的行业,想退出。我觉得,高兴的人大有人在。长沙话说,“搞死一个是一个。”我每天做着这个行业,有案子过来,我能够做,做起来不让自己觉得为难,我就做。如果一定要搞些高难度,我不能象田亮那样的“团身后空翻720度抱膝”,而且水花很小,那么,我就走人,打死我都不跳。你可能会说,我有案子做,站着说话不腰疼,那是你不厚道。我在这个行业里做了那么多年,虽然没有什么名气,但也不至于一个案子不接或者一打案子不接就要饿死?你虽然刚刚出道,但也不至于不接那些让你为难的案子就会让你吃不上饭,睡不了觉,外加女友闹分手、老公和你闹离婚吧。
你比我悟性要高,学历要高,我做10年,你3年就可以。所以,你没有必要生那些高级的烦恼,让自己为着些无关的人和事生闲气,伤害自己的健康。我让你淡定,是空话,你不见得信。但我觉得你放下架子,用众生平等的心态做职业,我觉得你就不会有什么叹息啊,哀怨啊,失望啊,这些高级的烦恼。当然,你真的连这样的心理素质都没有,看了不平的事情就要牢骚满腹,那我觉得你不如我,你不做也罢。
我罗里罗嗦的说了这么些,但没有针对你的哪怕一点点意思,用第二人称,是写东西的习惯,切莫误会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