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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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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否定的自身联系或自己与自己的区别。

    §117

    首先,差别是直接的差别或差异(die Verschiedenheit)。所谓差异〔或多样性〕
即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与他物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因而这关
系对于双方都是外在的。由于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对它们没有影响,无关本质,于是
差别就落在它们之外而成为一个第三者,即一个比较者。这种外在的差别,就其为相关
的事物的同一而言,是相等;就其为相关的事物的不同而言,是不相等。
    〔说明〕这些规定经知性加以区分到了如此固定的地步,以致比较相等及不相等时,
虽说有同样的基础,而相等与不相等也应是在同一基础之上的不同的方面或观点;但知
性总是坚持:相等本身只是同一,不相等本身只是差别。
    关于同一,有“同一律”,关于差异,也同样有“相异律”的提出,说:“凡物莫
不相异”,或者说:“天地间没有两个彼此完全相同之物”。于是任何事物皆可依相异
律加上一个差异的谓词,这和依同一律可以给予任何事物以同一的谓词正相反对。因此
任何事物皆可加一条与同一律相矛盾的规律。
    但凡物莫不相异之说,既仅是由外在的比较得来,则任何事物的本身应只是自我同
一,因而人们便可以说,相异律与同一律间并无矛盾。但相异既不属于某物或任何物的
本身,当然也不构成任何主体的本质规定;这样,所谓相异律是无法加以表述的。假如
依照相异律说某物本身即是相异,则其相异乃基于它的固有的规定性。这样,我们所意
谓的就不再是广泛的差异或相异,而是指谓一种特定的差别。——这也就是莱布尼茨的
相异律的意义。
    附释:当知性对于同一加以考察时,事实上它已经超出了同一,而它所看见的,只
不过是在单纯差异或多样性形式下的差别。假如我们依照所谓同一律来说:海是海、风
是风、月是月等等,那么,这些对象在我们看来,只是彼此毫不相干的,因此我们所看
到的,不是同一,而是差别。但我们并不停留在这里,只把这些事物认作各不相同,就
算完事,反之,我们还要进一步把它们彼此加以比较,于是我们便得到相等和不相等的
范畴。有限科学的职务大部分就在于应用这些范畴来研究事物。我们今日所常说的科学
研究,往往主要是指对于所考察的对象加以相互比较的方法而言。不容否认,这种比较
的方法曾经获得许多重大的成果,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提到的,是近年来在比较解剖学和
比较语言学领域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我们不仅必须指出,有人以为这种比较方法似
乎可以应用于所有各部门的知识范围,而且可以同样地取得成功,这未免失之夸大;并
且尤须特别强调指出,只通过单纯的比较方法还不能最后满足科学的需要。比较方法所
得的结果诚然不可缺少,但只能作为真正的概念式的知识的预备工作。
    此外,比较的任务既在于从当前的差别中求出同一,则我们不能不认数学为最能圆
满达到这种目的的科学。其所以如此,即由于量的差别仅是完全外在的差别。譬如,在
几何里一个三角形与一个四角形虽说有质的不同,但可以忽略这种质的差别,而说它们
彼此的大小相等。数学具有这种优点,我们在前面(§99附释)已经说过,无论从经验
科学或是从哲学来说,都用不着羡妒,因为这种优点是从我上面所说的单纯的知性的同
一而来的。
    据说莱布尼茨当初在宫廷里提出他的相异律时,宫庭中的卫士和宫女们纷纷走入御
园,四处去寻找两片完全没有差别的树叶,想要借以推翻这位哲学家所提出的相异律。
毫无疑问,这是对付形而上学的一个方便法门,而且即在今天也还是相当受人欢迎的方
便法门。但就莱布尼茨的相异律本身而论,须知,他所谓异或差别并非单纯指外在的不
相干的差异,而是指本身的差别,这就是说,事物的本身即包含有差别。

    §118

    相等只是彼此不相同的,不同一的事物之间的同一。不相等就是不相等的事物的关
系。因此两者并非彼此毫不相干的方面或观点,而是一方映现在另一方之中。所以差异
只是反思的差别、潜在的差别或特定的差别。
    附释:一方面单纯的差异的事物虽表明为彼此不相干,但另一方面,相等与不相等
却是一对密切相互联系的范畴,没有这一范畴,便无法设想另一范畴。这种从单纯的差
异发展到对立的过程,即在我们通常的意识里业已存在,只要我们能承认惟有在现存的
差别的前提下,比较才有意义;反之,也惟有在现存的相等的前提下,差别才有意义。
因此假如一个人能看出当前即显而易见的差别,譬如,能区别一枝笔与一头骆驼,我们
不会说这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计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
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
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但在经验科学领域内对于这两个范畴,时常是注
重其一便忘记其他,这样,科学的兴趣总是这一次仅仅在当前的差别中去追溯同一,另
一次则又以同样的片面的方式在同一中去寻求新的差别。这种情形在自然科学里特别显
著。因为自然科学家的工作首先在于不断地发现新的和越来越多的新的元素、力、种或
类等等,或者从另一方面,力求证明从前一直被认为单纯的物体,乃是复合的,所以近
代的物理学家和化学家可以嘲笑那些古代哲人,仅仅满足于以四个并不单纯的元素去解
释事物。其次,他们心目中的同一,仍然是指单纯的同一而言。譬如,他们不仅认电和
化学过程本质上是相同的,并且将消化和同化的有机过程也看成单纯的化学过程。前面
已经说过(§103附释),近代哲学常被人戏称为同一哲学,殊不知,揭穿了脱离差别的
单纯知性的同一是虚妄不实的,恰好就是这种同一哲学,特别是思辩逻辑学,而这种新
哲学也曾确实竭力教人不要自安于单纯的差异,而要认识一切特定存在着的事物之间的
内在统一性。

    §119

    差别自在地就是本质的差别,即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的差别:肯定的一面是一种同一
的自身联系,而不是否定的东西,否定的一面,是自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东西。
因此每一方面之所以各有其自为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不是它的对方,同时每一方面都映
现在它的对方内,只由于对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因此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
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
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
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
    〔说明〕差别的本身可用这样的命题来表达:“凡物莫不本质上不同”。换句话来
说,“在两个相反的谓词中,只能使用一个谓词以规定一物,不能有第三个谓词。”这
条对立律最显明地与同一律相矛盾。按照同一律,一物只是自己与自己相联系,但按照
“对立律”,则一物必须与它的对立的别物相联系。这表示抽象思维之特别缺乏识见,
把这样两个相反的原则并列起来作为规律,却并未细加比较。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
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必是负
甲;但这话事实上已经说出了一个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的,亦非负的,它既可设定
为正的,亦可设定为负的。譬如,正西指西向六英里,负西指东向六英里,如果正负彼
此相消,则六英里的路程或空间,不论有没有对立,仍然保持原来的存在。即就数的单
纯的加减或抽象的方向而言,我们也可以说以零为它们的第三者,但不容否认,知性所
设定的加减之间的空洞对立,于研究数目、方向等抽象概念时,也有其相当的地位。
    在矛盾概念的学说里,譬如蓝的概念(因为在这样的学说里,即使感性的表象如颜
色也称为概念),它的对方为非蓝的概念。所以这蓝的对方不会是一肯定的颜色,譬如
说黄色,而只应被坚持为抽象的否定的东西。而这否定的东西本身同样是肯定的(参看
下节),这个原理已包含在“与一个他物相对立的东西,即是它的对方”那句话里面了。
所谓矛盾概念的对立的虚妄性充分表现在可说是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
每一事物对于一切对立的谓词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依此说来,则精神不是
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黄的就是非黄的,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因为忘记了同一与对立本身即是对立的,于是,对立的原则在矛盾律的形式下甚至
被认为是同一律,一个概念对于两个正相反对的标志,两未具有或两皆具有,在逻辑上
也被解释为错误的,例如一方形的圆,虽说一个多角的圆形和一个直线的弧形也一样地
违背这一规律,但几何学家决不迟疑将圆形当作许多直线的边构成的一个多角形去看待。
但象圆形这类的事物(就它的单纯的规定性或表面的界说来说)还不能说是概念。在圆
形的概念里,中心和边线都同等重要,而且同时具有这两种标志。但是中心和边线却是
彼此对立的、矛盾的。
    在物理学中所盛行的两极观念似乎包含了关于对立的比较正确的界说。但物理学关
于思想的方式却仍遵循通常的逻辑。假如物理学将它的两极观念发挥出来,充分发展两
极所含蕴的思想,那末,它一定会感到惊骇。
    附释一:就肯定性作为较高真理的同一性而言,肯定即是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关系,
同时也表示肯定并不是否定。孤立的否定性不外是差别本身。同一性本身实即是无规定
性的;
    反之,肯定是自身的同一,而被认作与另一物相反;否定是具有非同一的规定的差
别。故否定乃是差别自身内的差别。
    人们总以为肯定与否定具有绝对的区别,其实两者是相同的。我们甚至可以称肯定
为否定;反之,也同样可以称否定为肯定。同样,譬如说,财产与债务并不是特殊的独
立自存的两种财产。只不过是在负债者为否定的财产,在债权者即为肯定的财产。同样
的关系,又如一条往东的路同时即是同一条往西的路。因此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本
质上是彼此互为条件的,并且只是存在于它们的相互联系中。北极的磁石没有南极便不
存在,反之亦然。如果我们把磁石切成两块,我们并不是在一块里有北极,在另一块里
有南极。同样,在电里,阴电阳电并不是两个不同的独立自存的流质。在对立里,相异
者并不是与任何他物相对立,而是与它正相反的他物相对立。通常意识总是把相异的事
物认作是彼此不相干。
    譬如,人们说,我是一个人,并且在我的周围有空气、水、动物和种种别的东西。
这样,每一事物都在别的事物之外。与此相反,哲学的目的就在扫除这种各不相涉的
〔外在性〕,并进而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所以他物就被看成是与自己正相对立的自己的
他物。譬如无机物便不仅认作是有机物以外的某种别的东西,而须认作是有机物的必然
的对立者。两者之间彼此皆有本质的关系。两者之中的任何一方,只有由于排斥对方于
自身之外,才恰好借此与对方发生联系。同样,自然不能离开精神而存在,精神不能离
开自然而存在。当我们在思想里停止说:“此外也还有别的东西是可能的”一类的话时,
我们的思想便算得前进了一重大步骤。因为当人们说那样的话时,他们便陷入了偶然性
之中。反之,有如前面所说那样,一切真的思想都是必然性的思想。
    在近代自然科学里,最初在磁石里所发现的两极性的对立,逐渐被承认为浸透于整
个自然界的普遍自然律。这无疑必须看成是科学的一个重大进步,只消我们不要在对立
观念之外随便又提出单纯的差异的观念,认作同等有效。譬如,常有人有时很正确地认
为颜色在两极性的对立中是彼此相反的,叫做所谓补充颜色,但有时又把颜色认作不相
干的,只有量的差别的东西,如红、黄、绿等等。
    附释二: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们无宁可以说:一切都是相反的。事实
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象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
的抽象东西。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
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事物的有限性即在于它们的直接的特定存在不符合它们的本
身或本性。譬如在无机的自然界,酸本身同时即是盐基,这就是说,酸的存在仅完全在
于和它的对方相联系。因此酸也并不是静止地停留在对立里,而是在不断地努力去实现
它潜伏的本性。
    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
    这句话的正确之处只在于说,我们不能停留在矛盾里,矛盾会通过自己本身扬其它
自己。但这被扬弃的矛盾并不是抽象的同一,因为抽象的同一只是对立的一个方面。由
对立而进展为矛盾的直接的结果就是根据,根据既包含同一又包含差别在自身内作为被
扬弃了的东西,并把它们降低为单纯观念性的环节。

    §120

    肯定的东西是那样一种差异的东西,这种差异的东西是独立的,同时对于它与它的
对方的关系并非不相干。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独立自为的否定的自身关系、自为存
在,但同时作为单纯的否定,只有在它的对方里它才有它的自身关系,它的肯定性。因
此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两者又同是自为的,由于每一
方都是对对方的扬弃,并且又是对它自己本身的扬弃。于是两者便进展到根据。——或
者直接地就是本质的差别,作为自在自为的差别,只是自己与自己本身有差别,因此便
包含有同一。所以在整个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差别中既包含有差别本身,又包含有同一
性。作为自我联系的差别,同时也可说是自我同一。所谓对立面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即包
含有此方与其彼方,自身与其反面之物。对本质的内在存在加以这样的规定,就是根据。

    (3)根据(Grund)

    §121

    根据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是同一与差别得出来的真理,——自身反映正同样反映
对方,反过来说,反映对方也同样反映自身。根据就是被设定为全体的本质。
    〔说明〕根据的规律是这样说的:某物的存在,必有其充分的根据,这就是说,某
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说某物是自身同一或异于对方,也不仅在于说某物是肯定的或否
定的,而在于表明一物的存在即在他物之内,这个他物即是与它自身同一的,即是它的
本质。这本质也同样不是抽象的自身反映,而是反映他物。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
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根据之所以为根据,即由于它是某物或一个他物的根据。
    附释:当我们说根据应该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时,必须了解这里所谓统一并不是抽
象的同一,因为否则,我们就只换了一个名字,而仍然想到那业已认作不真的理智的抽
象同一。为了避免这种误解,我们也可以说,根据不仅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而且甚至
是异于同一与差别的东西。这样,本来想要扬弃矛盾的根据好象又发生了一种新的矛盾。
但即就根据作为一种矛盾来说,它并非静止地坚持其自身的矛盾,毋宁要力求排除矛盾
于自身之外。根据之所以是根据,只是因为有根据予以证明。但由根据所证明的结果即
是根据本身。这就是根据的形式主义之所在。根据和根据所证明的东西乃是同一的内容,
两者的区别仅是单纯的自我关系和中介性或被设定的存在的形式区别。当我们追问事物
的根据时,我们总是采取上面所提到过的(参看§112附释)反思的观点。我们总想同时
看见事物的双方面,一方面要看见它的直接性,一方面又要看见它的根据,在这里根据
已不复是直接的了。这也就是所谓充足理由律的简单意义,这一思维规律宣称事物本质
上必须认作是中介性的。形式逻辑在阐明这条思维规律时,却对于别的科学提出一个坏
的榜样。因为形式逻辑要求别的科学〔须说出根据〕,不要直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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