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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奸淫、情杀等情形。这样,使人们内心的性爱欲望与接触到的社会环境相冲突,而被种种因素所压抑,结果造成性冷淡。 其二,性爱双方缺乏正确的性知识、性技巧。由于对性知识的禁锢,男女双方对于性器官的构造、性交的技巧等等所知甚少,拙劣的性技巧使双方得不到性爱的欢愉,久而久之,性爱只是作为繁殖的手段存在,自然会引起性冷淡了。 第三,女子性冷淡与男子有关,如果丈夫既无性爱技巧,又动辄打骂妻子,当妻子不愿意性交时,以一种占有欲强迫妻子性交,这样,妻子无法从丈夫那里感受到性爱的乐趣,反而成为一种痛苦的负担,当然要产生性冷淡了。 第四,由于女性在初次性交时产生的疼痛感,以及害怕怀孕,害怕过多性交会使人觉得自己是“淫荡”,而心理上造成恐惧与不安,导致生理上的性冷淡。 总之,由于性愚昧、性无知,造成了女性不正常的性生活。当前,性教育渐渐普及,女性自身意识的觉醒,虽然使中国女性的性生活逐步走上正常化,但绝大多数知识水平低下,特别乡村边远地区的女孩,还是停留在几千年传统文化熏陶下的畸形性生活状态。 从一夫多妻制的中国古代社会来看,女性的性角色有两类,一类是专为生育合法子女服务的以生育为主要功能的性角色;另一类是只供男性发泄性欲的性角色。而事实上,人的性欲和人在社会群体中的性角色,比感情、信念等要宏富复杂得多,它涵盖着男性个体或女性个体的心态、个性、知识结构、身体特质、精神作用乃至人的整体。对于中国的女性来说,从古至今所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被单纯看作是性客体,并衍生出畸形的性角色。 西方社会对于女人的性快感颇为重视,如果女人在性爱中得不到性快感,那是失败的性交,男子大多会有心理压力,女子也许会去找心理医生咨询。但是,中国女性似乎对此并不在乎,有的女人或许根本就不知道有性快感;有的或许渴望有性高潮,但又觉得难以启齿而深埋于心底;也有的女人把性交与繁殖后代等同,把性交看作是对丈夫尽义务;还有一部分妇女认为女子喜爱性交并从中获取快乐是“淫”,不正常。据一位留学回来的妇科医生说,他曾询问来妇科检查的知识妇女有关性欲、性快感时,那些女性涨红了脸,无不恼怒地说:“这是隐私!你太不道德了。” 一位离婚后过单身生活的女性说:“在性方面,我时时感到躁动,下班回到家里,就感到空寂难耐。我渴望有男人的爱抚,我需要性爱。有一次,我实在受不了,就盲五目的地走上街头,带着挑逗似地注视男人。后来,有一个明显是不正经的男人邀请我吃夜宵,并轻蔑地指点我跟他走,我难以自抑,跟他去一个僻静处站着干了那事儿。完事后,他问我要多少钱,我逃似地回家了。第二天,我哭了一场,内疚、自责,觉得自己很轻贱。” 一位三十多岁失去丈夫的妇女说:“我没有感觉到有这种欲望,从来没有睡不好觉的时候,挺习惯的。我的全部兴趣、希望都在女儿身上。”
第五部分:中国女性的性性工具
(一)生育工具 中国人重家庭、拜祖宗,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婚姻是为了繁殖,衡量一个女人是不是够格,首先是看其生育能力。以前,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丈夫就可以“休妻”,或再娶。现代的女性,也有不少沦为生育工具的,如为了生一个能传宗接代的儿子,一连生育几胎的;有因为生不出孩子(包括是男方的原因)而背负沉重的十字架,受尽凌辱的;也有的在丈夫的驱使下,被迫接受“借种生子”的……这些例子举不胜举。女性在这种情景下,已完全被扼杀了个性,只是繁殖工具。 (二)泄欲工具 在古代,妇女一生的幸福与否与丈夫有极大的关系,古代人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嫁了人,就得顺从于丈夫。既然丈夫与妻子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而,丈夫与妻子之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都是合法的。即使丈夫是用暴力胁迫妻子性交,或用残忍的性虐待摧残妻子,都是属于“家庭内部之事”。尽管作为妇女来说,丈夫的虐待摧残与用暴力强迫性交受到的心理损伤、生理损害与遭到暴徒强奸受到的损害没什么两样,但是,妇女绝对没有理由控告丈夫的强暴罪。 许多女性就是作为丈夫的泄欲工具而存在的,只要丈夫需要,她就别无选择。特别是有的男子把性侵略行为视为男子尊严的体现。 曾有一对夫妻,丈夫是初小文化程度的农民,因其父亲在当地的权势,娶了一位镇上的高中女学生为妻。有人笑他们“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这男子却说:“什么鲜花,女人嘛,玩玩的。”他为了满足性欲,白天也拖妻子上床,甚至在田头地里干活的众人面前,剥去妻子的衣服,拉到桑园地里性交。众人不以为然,对妻子的哭喊反而不满:“男人讨老婆,要的也就是这个,哪有不顺从男人的?”有的男子在赌博输钱,无法还债时,往往用老婆抵押,就像一件什么玩具,借给别人玩玩一样。女性在充当这样的性角色时,个性与情感已被剥夺殆尽。 (三)谋生工具 有人称妓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大多数女人卖淫是为了金钱,她们视自己为商品,把与各种不同的男子性交作为谋生赚钱的手段。既然卖淫已使这些妇女把自己的性能力视为商品,也由此出现不少差价,如主观上的年轻貌美、性技巧、性感诱惑力等等,客观上的地方差价、嫖客年龄、地位、性服务等级等等,都成为性交易的砝码。 一般来说,妇女把性关系当赚钱工具大多是为了谋生,或生活享受,当然也有少数被胁迫的。只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卖淫是较为典型的畸变性行为。 (四)“守宫砂”与“见红” 自宋朝提倡封建礼教、女子贞节之风越刮越烈以后,男子嗜好处女的偏执心理也进一步强化了。在男人们看来,失去童贞的女子不论具体情况如何,都是跳进黄河洗不清的破烂货,永远不得翻身。而检验是否处女的办法,又是极不科学的根据初夜性交是否“见红”。 我国古代重视处女贞操、嗜好处女的思想在《周易》中已有所表露。秦、汉以后,开始崇尚女子贞节,对女子婚前守贞的要求和处女嗜好的心理一步步强化。当时,社会上有种流行观念,就是认为童身是最洁净、最神圣的,是对身体有滋补作用的,即所谓“吾爱童子身,莲花不染尘”。在六朝的性学书籍《玉房秘诀》中也说:“夫男女欲得大益者……当初童女。”到了宋代、尤其是明清之际,由于女子讲贞节之风大盛,中国人对女子的童贞就产生了近于病态的偏好。 当时,封建统治者养婢纳妾都要求是处女,即使在民间,男子择偶时,是否处女也成为首要条件。所谓“水不厌清,女不厌洁”成为那个时代的一种普遍心态。据文献记载,我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裸体检查的事,到明代已成时俗,这种检查的目的主要察视是否处女。民间大多委托男方的女性亲属或媒婆去办理。 历代文学作品中,涉及“处女”问题的也不少。 如《醒世姻缘传》中有这样一段情节:有个叫魏三封的人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毒打拷问,然后押送她回娘家:“……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着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赔嫁的两个柜,一张抽斗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着,无般不识样地毒骂。” 古人重视女子的贞节,自然也重视其是否处子,流传的一种检验处女的技术,即“守宫砂”。说是把蜥蜴用丹砂喂养,然后把它捣烂,这就成为一种红色颜料,把它点在女子手臂上,就终年不褪。如果她与男人性交了,这红色就会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宫。这样,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没有“守宫砂”,就可以断定她是否是处子了。如金庸的小说《神雕侠侣》、《依天屠龙记》中,小龙女、周芷若都曾出示手臂土的“守宫砂”,以验证是否处女。当然,如以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是很值得怀疑的。 近代以来,“守宫砂”之说已自然消失了,但是,处女情结和初夜“见红”却一直延至现代。 中国女性的性,是一个极为深广的论题,本章仅是粗略地偏狭地涉及了中国女性的性问题。性是人类生命的源泉,是整个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目前中国女性现状来看,对于性,往往表现出一种不成熟。也许,在经济发展迅速,现代化步伐加快之际,性文化仍是整个社会领域中校为幼稚、保守、落后的一方天地。 这是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第17届西画系毕业班教师、学生与裸体女模特儿的合影。中国美术史上首开裸体模特儿写生课的是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校长刘海粟。1917年,在学校的成绩展览会上,陈列了人体素描习作。由此引起轩然大波,刘海粟竟因此受到军阀孙传芳的通缉,演成轰动一时的“模特儿事件”。
第六部分:女性的发现女性的发现
这是1923年的一幅广告画。女子的形象已较推翻清朝皇帝时有了很大改变。同时,她们正在为改变自己的地位和命运而努力。 第一节 女学的兴起 (一)“妇人见短,不堪学道” 中国的学校教育始于三千多年前的商代。但是,对中国的女性来说,自私有制产生以来,男权主宰一切,即使是奴隶主和封建统治者的妻女,在家中也处于被主宰的地位,活动范围只能是在家庭,根本没有外出受教育的权利。女子只能在出嫁前受一点家庭教育,由母亲或其他长辈教给纺织、缝纫、刺绣、烹饪和祭祀礼节以及“三从四德”、“贞节柔顺”等为妇之道。妇女所能读的也只是《列女传》、《女诫》、《女孝经》、《女儿经》等女子教训书。 如唐代教女的项目,在李义山著的《杂纂》中记载为十项:(1)习女工;(2)议论酒食;(3)温良恭俭;(4)修饰仪容;(5)学书学算;(6)小心软语;(7)闺房贞洁;(8)不唱词曲;(9)闻事不传;(10)善事尊长。其中“学书学算”,也仅适于家庭应用范围内。 在男尊女卑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女子仅仅是作为男子的依附品而存在的,社会所要求女子的便是“三从四德”、延嗣宗族而已。特别是明朝“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后,随着贞节观念的大力倡导,女子便沦为局囿于庭室之中的囚徒,处于“无识”、“见短”愚昧之中,不但不能入学受教育,连稍显文才,也被斥之“非女子为也”。 《列朝诗集小传》中记载这样一件事:季贞一,常熟沙头市女子,嘉靖间人。少聪慧,其父老儒抱置膝上,令咏烛诗,应声曰:“泪滴非因痛,花开岂为春”,其父不悦,推堕地曰:“非良女子也。” 许多女子生怕显露自己的才华,认为舞文弄墨并非是女子的事,故将自己的创作销毁。如《全唐诗》中记载,唐代孟昌期妻孙氏,突然在某天将自己代夫创作的诗稿焚毁说:“才思非妇人事。”元代的孙蕙兰,善作五、七言近体诗,她毁其稿说:“偶适情耳!女子当治织饪组,以至其孝敬,辞翰非所事也。” 也有的女子虽困居闺室,但自学成才,追求真理,提倡科学文明,虽贡献卓著,却屡遭非难。清代著名女学者王贞仪,幼小好学,习诗习算,并夜观天象,日算星辰,持之以恒,编著了《历算简存》、《筹算易知》、《地圆论》、《女蒙拾诵》等多部著作,她在倡明科学的同时,还批判了宗教宿命沦,认为将希望寄予来世是荒谬的。在当时封建专制统治和苛厉的女子礼教束缚下,像王贞仪这样一个文弱女子,敢于大胆追求真理,反对封建传统,倡导科学文明,是极其艰难的。她每发表一些见解,社会上就责难不止:“诵读非女子事也”,“历算之学非闺阁所宜学”,并且斥骂王贞仪“幼而无知”,“不以酒食缝纫是务”,是“一味好名的闺中狂士”……王贞仪面对种种无理责难和中伤,只是一笑置之,她豁达地表示:“毁我誉我,不妨两任之。”她认为女子应该有入学受教育的权利,在求学与著书立说、研究学问上,男女应是平等的。她在自己的诗作中写道:“丈夫之志才子胸,谁言女儿不英雄”,“足行万里书万卷,尝拟雄心胜丈夫。” 随着历史的变革,明清期间,人私塾习经文、能诗书的妇女逐渐增多,然而,对女子的学与教也管束颇严。如清代,许多人热衷于集两千多年来女教之大成,撰著女教书,并提出对女学的限制。蓝鼎元的《女学·自序》中说:“夫女子之学与丈夫不同,丈夫一生皆为学之日,故能出入经史,淹贯百家;女子入学,不过十年,则将任人家事,百务交责,非得专经,未易殚究……” 他的《女学》内容仍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又如清乾隆年间李晚芳著的《女学言行录》认为:“女学之要有四:曰去私,曰敦礼,曰读书,曰治事……女学之道亦有四:曰事父母之道,曰事舅姑之道,曰事夫子之道,曰教子女之道。四者自少至老,一生之事尽矣。” 实际上,明清时期对女子的学与教仍与汉代班昭的《女诫》等相同,不过是学做妇人之道而已,并没有真正从男女平等受教育出发。 在明代,敢于在女子教育上冲破“男女有别”、“男尊女卑”偏见的,是思想家李贽。 李贽在麻城讲学时广收学生,既收男生,也收女学生。虽然,这些女生多是大家闺秀,而无贫苦市民,但总算有了女学生。李贽的这些做法遭到理学家们的诋毁。他们认为“妇人见短,不堪学道”。李贽据理力争,写了《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加以驳斥,他认为“女人的见短”,是由于不出域(门限)造成的。即使是志在四方的男子,也有不少是“见短”的。他认为说女人见短是“市井小儿”之见。 清代乾隆年间,诗人袁枚退居南京随园作文讲学,他也广收女学生。《随园女弟子诗选》中,汪心农曾乍序言说:“随园先生,风雅所宗。年登大耋,行将重宴琼林矣。四方女士之闻其名者,皆钦为汉之伏生、夏侯胜一流,故所到处皆敛衽及地,以弟子礼见;先生有教无类。”袁枚主张做文章要抒发真情实感,并教学生们学写抒发真情实感的诗文。这与清代反对女子入学,只许女子闺门内读女教书,顺“三从四德”的观念是相抵触的,因此,也遭到封建卫道士的斥责,并诬蔑他伤风败俗。章实斋的《丁巳记》中斥骂说:“近有无耻妄人,以风流自命,蛊惑女士;大率以优伶杂剧所演才子佳人惑人。大江以南,名门大家闺阁多为所诱。征刻诗稿,标榜声名,无复男女之嫌,殆忘其身之雌矣。此等闺娃,妇学不修,岂有真才可取?——而为邪人播弄,浸成风俗。人心世道,大可忧也。” 但是,袁枚的女学生们写诗赋词很是出色,清代女诗人辈出,作品集子很多,“作诗写文只有妓女才允许,良家妇女是不做的”传统看法已被众多的女诗人们打破了,女子必须有所学、并且学有所成的思想初步得到社会的承认。特别是对女子来说,许多诗词都表明了她们开始觉醒了,她们对阻挠妇女求学和掌握文化知识,使之永远处于“无识”、“短见”的愚昧之中的观念表示愤慨。 清代女诗人王筠生性聪敏,好读书,富才华。她常恨自己身为女子,不能和男人一样进科场,入仕途: 闺阁沉埋十数年,不能身贵不能仙。 读书每羡班超志,把酒长吟李白篇。 怀壮志,欲冲天,木兰崇暇事无缘。 玉堂金马身无份,好把心情付梦诠。 夏伊兰的《偶成诗》也反映了女性对求学与成材的觉醒: 人生德和才,兼备方可爱。独论闺才时,持论正相反;有德无才好,有才德反减。无才亦有仪,援引古训典。 我意颇不然,此论殊偏浅。不见三百篇,妇传亦匪鲜。 《葛覃》念父母,旋归忘路远;《柏舟》矢不他,至死心不改。古来篇什中,节孝何不选?归言妇人功,德亦藉此阐。好名人常情,名媛亦难免。 清代,倡导女子入学受教育虽只是萌芽阶段,但是,入学读书的女子还是不少的,只是女子入学读书的内容仍限于女子教训书,而且,其读书的目的、要求乃至清规戒律都与男子不同。如《训学良规》有一段讲到女子入塾读书的教学方法说:“有女弟子从学者,识字、读《弟子规》,与男子同。更读《小学》一部,《女四书》一部,看《吕氏闺范》一部。勤与讲说,使明大义。只须文理略通,字迹清楚,能作家书足矣。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