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展�1份,权属登记机构1份;
第199条 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由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与签字复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否则将全部合同无效,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第200条 双方信息:
(1) 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
(2) 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许可文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 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201条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卖人已经收到。
第28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202条 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 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1…2000)、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17986 2…2000)、《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细则》。
第204条 相关技术规范:
(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8)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1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2)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BG50176);
(14)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5) 建设部等机构颁发的其他建筑装修类规范及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