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蠼肴娴氖抵市愿母锝锥危龆ㄐ缘母母锶挝袷前炎ㄒ狄凶湮猩桃狄小A豕狻⑿腺撬肌⒀钇粝龋�1998)在《中国跨世纪三大改革系列丛书》中也把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4年是银行体系的重建,建立中央银行;1984——1992年是初步完成中央银行的职能转变,国家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为向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转变打下了基础,并初步形成了金融竞争的格局;1992年之后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赵海宽把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是治理整顿的阶段。第三阶段从1993年到1995年,是突破阶段,包括建立了政策性银行和汇率体制改革。1996年之后是第四个阶段。朱纯福(2000)采用了四个阶段的划分方法: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建立中央银行;第二阶段1985——1988年金融快速发展,探索银行企业化道路;第三阶段1989年到1991年,整顿金融秩序,规范专业银行经营行为;第四阶段1992——1999年,建立现代新银行体制。江其务(2002)把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4年是准备探索阶段;1985——1996是制度框架构建阶段;1997年之后是调整充实阶段。这些划分方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有的是因为历史距离现实的时间太短,因而整体的脉络并不清晰,导致一些失误;第二,在金融体制改革决策的时点上没有出现偏差,但缺乏从金融功能视角的审视,没有充分显示改革举措与新的共有信念形成和银行功能转变的时滞;第三,金融体制改革与银行制度变迁是不同的事物,针对体制变革的划分与银行制度变迁的时间是有区别的。
(二)对我国银行制度演变的研究
大量的早期研究文献主要针对特殊时期、特殊问题进行研究,没有对金融制度、银行制度的起源和变迁历程进行详细的分析。这主要受制于制度变迁理论基础的不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术界开始重视制度及制度变迁的研究,但主要集中于经济制度、转型经济等问题的研究,针对金融制度变迁的专门研究非常稀少。对银行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中。而金融体制涉及现金发放与管理、货币流通、金融管制和金融改革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内涵与外延与银行制度的概念相去甚远,所以我们只从中选出与银行制度变革相关的内容进行评述。
在金融制度的变迁来看,王廷科(1995)指出,传统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制度本身往往被严重压制和轻视。作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关系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配额交易关系”。他还指出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非均衡性,即金融制度安排不是效率不具备最优效率,所以具有选择和创新制度以谋取制度收益最大化的动机。但该制度非均衡的概念比较模糊,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混淆了。在制度结构中,制度非均衡指某制度安排与其他制度安排具有摩擦,从而不能实现其最优效率。依据格罗夫(2002)的观点,在博弈的视角下,特别是在国家模型中,银行制度是依据包括政府在内的参与人博弈决定。按照“国家像一个垄断者一样行动,在不同领域设置不同的产权结构”(诺思,1990),则银行制度非均衡可能会长期存在。从金融制度演变的内生性来看,林毅夫(1999)指出,一个有效的金融体制的性质必然要符合其产业结构的性质,不完全受制于国家或社会团体的意志。在金融资源缺乏的条件下,政府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干预、甚至政府垄断就不可避免。这就是我国传统金融体制形成的内在逻辑。张杰(1998)、周其仁(2001)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也采用了内生演进的研究视角。
对于商业银行制度,国内学者一般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银行制度变革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制度进行比较,进而描述其业务管理制度安排、监管制度安排等具体安排。王江(2000)、刘波(1997)均从这个视角研究了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一般路径,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定位和路径依赖等问题。武捷思(1996)描述了我国金融结构的特征,并研究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模式和经济绩效。他的研究得出了一个启示,即从“制度——行为——绩效”的理论视角进行审视,比“制度——交易成本——绩效”的范式更有说服力。但是,这两类研究缺乏历史的跨度,没有采用历史演进的方法描述我国银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包括特殊的动力机制和长周期的路径依赖。换言之,对制度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均未能充分研究。葛兆强(2000)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实质是一种制度变迁,是不同效率的制度安排替代。郭世邦(2000)提出了制度风险的概念,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五、银行绩效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一)我国银行绩效的国际比较和实证研究
在2001年度英国《银行家》杂志第7期公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最新排名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中国共有14家上榜银行,其中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分别名列全球1000强的第7位、18位、21位和29位。按照资产规模排名,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通、中信、招商、光大银行分别排在第15、24、39、31、91、204、223、233位。
虽然在总规模上国有商业银行不比国外商业银行逊色,但其综合指标远低于欧美银行。从1999年全球500强中的上榜银行看,欧洲的银行业平均收入规模最大,每家为218。91亿美元;人均创造的收人和人均管理的资产最多,分别为46。31万美元和697。41万美元。北美的银行业平均实现利润最高,每家达18。15亿美元;人均创造的利润最大,为3。37万美元。我国银行创造了平均员工人数最多的记录,为38。16万人;创造了人均创造收入和人均管理资产最少的记录,分别为5。63万美元和95。50万美元。2001年的数据显示,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行的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13%、0。22%、0。01%、0。34%、0。42%。不仅如此,国有商业银行高达20%—30%的不良信贷资产也远高于欧美商业银行1%不良资产的比例。加入WTO后,银行体系不仅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而且内部的竞争也可能逐渐加剧。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回报率、资本收益率、收入成本率等指标来看,新兴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优势。盈利能力方面,几家新兴的商业银行与4家国有商业银行按资本利润率混合排名,结果是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名列前三名;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为倒数前4名,且与新兴商业银行差距较大,如华夏银行的资本利润率高达23%,中国农业银行仅为0。1%。总成本控制方面,四大国有银行收入成本比率最高,新兴商业银行普遍低于国有银行;资产质量方面,新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资本固化比例均远低于国有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尽管规模大,市场份额高,但经营效益却远落后于一些受行政干扰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除了占有国内的垄断市场份额外,与生机勃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商业银行相比,显得有些落伍了。面对来自国内外银行的“双重夹击”,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改革措施,其未来的发展态势将不容人乐观。
2002年新加坡《亚洲银行家》杂志按资产规模排出亚洲银行300强名单,15家国内银行入选。中国工商银行排在第5位,中国建设银行位于第7位,中国银行列在第9位,中国农业银行则恰好排在第10位。与放在新西兰、中国香港、韩国、越南、泰国、印度、澳大利亚、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孟加拉、中国台湾等14个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中国大陆银行业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仅高于台湾地区和孟加拉,位于第12位。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总额较高,占到了亚太地区20000亿美元不良贷款中相当大比例。
武捷思(1996)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特征进行了研究,指出国有银行存在过渡追求信贷规模、行为中经济理性不足的特征。从股份制银行来看,由于制度层面的改进,使它们获得了更大的盈利能力。赵旭、蒋振声(2001)通过对比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绩效发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我们的银行业整体效率低下,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缓慢,而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效率差异也是因为技术因素。换言之,国有银行的规模并没有带来效率增加,规模经济并未实现。沿着市场结构的特征,于良春、鞠源(1999)和秦宛顺、欧阳俊(2001)分别实证考察了我国银行业的效率,发现国有银行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是不适当的规模。严格的利率官职以及国有商业隐含的非利润偏好削弱了银行市场结构与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市场结构与银行绩效无显著的统计关系,而银行市场份额与规模效率显著负相关。秦宛顺、欧阳俊(2001)运用DEA'2'方法得出的结论可以简单表述为,我国银行业规模不经济。如果我国银行业已经具有了垄断亏损的迹象,那么只能用公共产品的理论加以解释。但这显然与银行业的特征不吻合。所以,潜在的解释隐藏在政府与银行之间的隐性担保、银行与企业的串谋以及我国银行的员工人数这几个因素里。当然,如果结合我国银行制度的特殊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困难就需要正确评价。戴相龙(2002)指出,从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开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依法存在,至今还不到8年。多年来,国家银行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1985年到2001年,国家银行的贷款从6000多亿元人民币增长到70000多亿元,每年贷款平均增长18%,累计上交利润和各种税款5000多亿元。
(二)关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关于进一步的银行改革,大致有两种思路,其一是从银行体系的结构方面进行改造;其二是采用从产权安排的角度进行思考。从银行体系结构改造又分为新入式(new entry )和重组式两种。
易纲(1996)认为我国金融改革的策略是扶植或至少不压抑非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而不是试图改变国有银行的行为。当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日益重要时,游戏规则将被迫改变,国有银行的行为也将随之改变。张杰(1998)认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要害既不是直接改变国有金融制度的产权结构,也不是由国家组建金融市场,而是激励足够多并具有谈判能力的新金融产权形式的产生。金融产权形式大量产生并开展交易,就会产生知识积累并逐渐被制度化,最后形成金融市场结构、产权结构和法律结构等共同构成金融制度的中间结构。于良春、鞠源(1999)和焦瑾璞(2001)运用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CP )对我国银行业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高度集中和国有银行垄断低效率问题,因而放松市场准入条件是解决问题的条件。易纲、赵先信(2001)不仅批评了国际银行业集中的趋势,而且认为银行规模与银行效率并无正相关,我国银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行业结构问题,因而主张尽快放松行业准入管制。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则从银行机构的规模与非金融性企业的规模非对称性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结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冲突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中国银行业的突出表现是中小型银行发展不足,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大银行,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其政策建议也是放松行业准入。
刘锡良、罗得志(2001)指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具有“双重垄断”的特征,即“信贷市场垄断整个金融市场、四大国有银行寡占信贷市场”,其合理的推论是:四大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寡头串谋,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银行则需要寻求生存发展空间;双重垄断的金融结构必然导致国有银行的X ——非效率,而积极的股份制银行必须寻求X —效率。孙天琦(2002)认为金融组织结构是一种寡头垄断、大、中、小共存的结构。Porter(1980)指出'3',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垂直整合、业务能力扩展和进入新业务等三种战略决策可供选择。对于银行体系而言,进行体系重组以提高整个体系的竞争力,正是当前值得充分关注的问题。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70%,所以,银行体系的重新构建的关键就是解决国有银行的体系架构。由于实证数据显示,我国国有银行已经出现了规模不经济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机构扩展时代的遗留问题。非经济利益驱动形成的大量的分支银行网点必须减少,否则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沉淀成本,还将严重地侵蚀整体的盈利。所以,缩减分支机构,转向“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姜建清(2002)表示,工行从网点最多时的47000个到如今只剩下28000个分支机构,撤掉的网点达到近两万个,而且主要集中在县级网点。其实,建行、中行和农行都开展了撤并县级网点的行动,并逐渐接近尾声。目前除了农行还有部分县级网点存在之外,其它三家银行的县级网点已禁闭大门。随之而来的则是,中国经济领域金融格局正悄悄地发生根本性转变。关闭县级支行,在信贷市场上局部退出,是对信用集中的反向操作。对于国有银行局部市场退出之后留下经营地带,也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姜建清在2001年12月的“中国:资本之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我们退出的一些市场,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吴晓灵在该论坛发言强调,如果白手起家,新生银行很难抢占市场。拥有机构和业务的银行更容易得到人们的信任,更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
在当前的经济条件和制度条件下,新入式改革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金融风险。由于金融风险在短期内难以被识别,当正面的竞争加剧时,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国有银行退出的区域,应该进行严密的经济分析,确定其亏损的性质。其次,在决定进入时,应以重组为主,而非以放松市场准入条件为主。江其务(2002)指出,我国现有41755户农村信用社'4'、200多家城市合作银行,这均是重要的力量。需要通过这些机构的重组和功能扩展为主体填补国有银行退出的领域,如果简单采用再建的策略,除了导致短期竞争加剧的局面之外,还可能使整个金融体系的存量资产效率并不能增加。王江帆、严谷军(2002)指出,从市场型重组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市场型重组具有很高的效率,而且不会对政府产生较大的成本。通过对利润的追求,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增强资本充足率,这是向国有银行退出领域扩展的最优选择。也只有通过这样的操作,才可能发挥当前有限的银行人力资源。市场型重组要尽可能降低财政资金的介入,使重组后的机构具有明确的产权。市场化重组能真正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因在于:一、有助于从营运机智上对被并构的银行进行重构,将优质的经营理念灌输到效率低的机构中区,建立银行恢复活力的内生机制;二、重组本身也是一种淘汰机制,通过把资产质量低下,经营风险巨大的银行机构淘汰出局,有利于在当前整体风险上升,流动性冲击爆发的可能性较大的时期降低风险。换言之,通过重组实现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具有明显的风险改善的特征;三、市场主导型重组还能推动金融机构和民众强化风险意识,培养行为后果的承担机制,从而增强自我风险约束。在这一点上,重组压力与经理人市场的建设具有相同的作用,均可以激励代理人。
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与外资银行进行一定限度的融合是必要的。吴晓灵(2000)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提出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互补关系。'5'从中资银行的网络优势与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来看,一定限度的融合能大大增强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并分化外资银行的阵容。WTO 并非将竞争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上。从整体的金融效率增进的角度来看,中外银行的各取所需会提高整体效率。局部融合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竞争加剧的性质,但可能导致银行的X 效率提高,一定范围的股权合作也能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起到一定的推动力。中外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将会导致什么局面,这仍是一个未充分研究的领域。
江其务(2002)指出,我国金融组织结构优化的关键在于通过准市场组织的发展,促进合作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