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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外壳。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3。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5。4 防雷
5。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5。4。4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5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6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用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路线,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
5。4。7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二部分(2009…01…14 11:18:18)标签:杂谈 分类:规程规范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 配电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能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不止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均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 母线涂色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黄
上
后
左
L2(B)
绿
中
中
中
L3(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喝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 230/400V的自备发电机组
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5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2。6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16mm2。
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2
7。1。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7。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
表7。1。8…1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表7。1。8…2 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导线截面(mm2)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63×5
2×L70×6
表7。1。8…3 横担长度选用
横担长度(m)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7。1。10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不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40mm。
表7。1。9 架空线路与临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距离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
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线
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0。13
0。05
0。50
最小垂直距离(m)
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的通讯、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度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
电力线路交叉
施工
现场
机动
车道
铁路
轨道
1KV
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架空线电杆与
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与
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缘与
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7。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7。1。12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7。1。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2、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7。1。14 电线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7。1。15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7。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
表7。1。16…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长度(m)
接户线截面(mm2)
架空或沿墙敷设
10~25
6。0
10。0
≤10
4。0
6。0
表7。1。16…2 接户线线间与临近线路间的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档距(m)
接户线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电话线交叉时的距离(mm)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的距离(mm)
100
7。1。17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7。1。18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7。3 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丝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