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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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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机制的转变,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来建立、
实现。当然,经过长期的新的他律的训练,有可能在将来养成在新的道
德观念体系基础之上的自律。

最后,对于社会科学规范化口号的疑问,主要是和研究范式的问题
有关。有可能受到质疑的是,在社会科学领域,无论是狭义的或广义的
社会科学,是否存在形式规则以外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研究范式。经
验显示出,无论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还是文、史、哲之间,或
社会科学之间,并不存在统一共认的范式。用科学哲学的话来说,在上
述各学科之间,存在着(至少在某个程度上的)“不可通约性”。从而,
对规范化的讨论可以伸展到哲学的许多方面。如社会科学的规范化可以
被读解为一种与相对主义对立的客观主义立场,即在各个不同学科间可
以诉诸一些标准以确定一项研究的规范与否。而相对主义的立场则认
为,不存在这样的中心标准或范式,无法判定两个不同学科研究中的规
范问题。自从托马斯·库恩和彼得·温奇的著作引起的无数争论以来,
我们知道,这些争论不仅涉及广泛而且难有结果。就各个学科内的研究
范式来说,在西方学界也是不断翻新,并无固定的。但西方已有的讨论
中可提供我们最重要的参考是,英美许多社会科学家把社会科学看成一
种与自然科学程度不同而种类相同的自然科学,认为社会领域中的知识
只有被转换到自然科学论述的形式才是合法的、可接受的;而另一些学
者有力地挑战这种观念,强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逻辑不一致性,坚
持“阐释”在社会科学中的意义,抵制社会科学领域的泛科学主义,主
张不能把知识的所有形式降低到自然科学的知识形式上面,反对那种把
自然科学化的社会科学形式当做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规范形式。这提示
我们,在强调学术研究的形式规则以外,应注意避免科学主义、实证主
义的规范化概念,避免不必要的争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积极
发展。


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

徐友渔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相当一批学者苦口婆心、坚持不懈地
提倡建立和健全学术规范,以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人否认这
项任务的正当性、必要性、紧迫性,因为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学
术界失范现象严重,大大影响了学术水准和学术声誉,早已是不争之事
实。然而虽然学界对于兴规树范应归当务之急有共识,但讨论中也表现
出种种对于规范的疑虑。多种倾向和多种声音显然是好事,它可以使我
们的讨论和认识向纵深发展。我首先想提醒一点,关于建立学术规范的
呼吁是基于大量的、严重的、不可否认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失范现象,
而相应的疑虑倾向则往往基于一种设想、一种逻辑可能性,即万一提倡
过头的负面效应,以及对于规范化概念和操作的求全要求。我承认这也
未尝不可,未雨绸缪有益而无害,我们在提倡建立规范时,确实应当考
虑,一件好事是否也会附带某种负面影响,到头来会不会一种倾向掩盖
另一种倾向,我们会不会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从而有违初衷,等
等。

我的看法是,如果我们的兴趣不是考虑并排列出种种逻辑的可能
性,而是紧扣中国学术界的现实,那么大多数疑虑即使不算多余,也似
出于多虑。当然,多虑的好处是提出问题亦有助于澄清问题。以下分几
个方面申述我的观点。

一、提倡学术规范是否会导致学术霸权

在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中,首先遇到的最明确的保留意见是:谁来
制定规范,谁来充当符合或不符合规范的仲裁人?学术规范化要确立新
的学术权威机制,这个学术权威由谁授权?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授
权?大谈规范意味着要加强批评和纠正违规行为,这是否会导致党同伐
异、学阀作风?是否会剥夺一部分人的发言权?

以上种种异议虽然是疑虑和保留态度中最尖锐和最鲜明的,然而也
是最容易回答的。

事情很清楚,现在大家对学术失范痛心疾首,其前提是已经存在行
之有效,被人公认的学术规范。问题是遵不遵守这些规范,而不是需不
需要建立规范,以及建立什么样的规范。不论从道理上还是实际上讲,
特别强调规范的那些学者都没有,也不应该,而且完全不可能谋求规范
的首创权或垄断权。中国历来有严谨学术的规矩和风气,虽然它并不完
备,也不完全适应现代需要;在世界上,国际学术大家庭也有种种规矩
和惯例,虽然它们尚需补充和改进。至于对规范的维护和对犯规行为的
监督与纠正,现在的呼吁者其实主要诉诸于学者的自律,以及学术共同
体中同行之间的批评。制裁完全谈不上,出现最高裁判者的可怕景象也
无从谈起。

有一件不难明白但还需提及的事情是,学术同行的评议和监督与用
行政手段干涉学术研究活动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尽管来自后一方


面的经验造成人们心有余悸,但这并不构成将两者混为一谈的理由。事
实上,学术界自身的良好风气和健全的监督批评机制,才会更显得学术
之外的干预没有必要也不合理。如果在学术评论方面形成权威的声音(不
论是出自个人还是出自某个刊物),那显然是中国学术文化的福音。关
键在于,这种权威是在长期学术研究和评议过程中自发产生的,而决不
会是钦定或自封的。关键还在于,既然是学术权威或批评权威而不是宗
教裁判所,那么批评不论多么严厉,也并未褫夺被批评者的发言权。如
果权威的作用和方式以学术为限,那么权威不应该被责备。

依我之见,欲使学术规范的提倡真正对中国学术事业起有益的作
用,而不满足于学术圈内的清议,那么规范意识应切实有力地扩展到出
版社,编辑部,以及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评议场所等等,它们能够更直接
有效地扬良抑莠,阻止学术垃圾的产生。

我不能担保,在中国没有人追求学术霸权,在将来不会有这样那样
的学阀作风,但这些东西和提倡学术规范并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据中
国以往的经验,所谓学霸、学阀,其实并不是以学问压人,而是以非学
术的权力、地位、资历等欺人。如果坚持学术规范的标准能在中国蔚然
成风,那么学者们在捍卫自己的学术研究权力方面无疑增加了一件保护
性武器。

请学界同仁拭目以待,目前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最悲观的结果将
不是产生不可一世的学阀以及大大小小以强凌弱的学术集团,而是部分
人的努力收效甚微,这场讨论无疾而终,不讲学术规范的人依然故我,
低劣、空洞、重复的文字产品照出不误。

二、学术规范的不确定性是否意味着不宜提倡规范?

对规范的提倡遇到了一个内在的、学理性的难题:我们给不出规范
的严格、精确、普适的定义。道理似乎很简单,你大力提倡一个东西,
但又不能说清楚这个东西是什么,别人怎么去操作呢?或者,每当你力
图说清楚它是什么时,别人都能挑出一连串毛病,难道人们还有信心去
实施你的号召么?有人认为,中国有中国的规范,外国有外国的规范,
古代有古代的规范,现代有现代的规范,更重要的是,每一学科的规范
有本学科的特点。规范的概念如此相对,这值得我们去恪守、遵奉、捍
卫么?还有人认为,在关于规范的林林总总的特征中,如果一定要抽取
出带共性的东西,那就要么是写文章注释引文要清楚这种雕虫小技,要
么是说话要有根据、讲逻辑这类不言而喻的道理,这值得那么一本正经、
大张旗鼓地倡导么?

先谈所谓雕虫小技问题。我认为,如果做学问的必备品质是一丝不
苟的话,就不存在可以不屑一顾的细微末节问题。有些东西貌似小事而
我们长期不予注意,正说明我们还没有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或者我们
的学术还没有发展到非严谨考据不可的地步。仅举一个常人尚未多说的
例子:大陆的许多出版社出版国外学术著作时,往往不以原文给出作者、
出版社、版本,出版年份和出版地等必备资讯,这不但是一种不尊重原
作者和出版者的粗鲁无知的表现,也给读者带来极大不便。译文不通顺、
前后矛盾,想引证又对译文的可靠性没有把握,这一类问题出现时怎么


办?很简单,查对原文,但作者书名等情况却付诸阙如。下面举几本有
这种毛病的较常见的书,其中书名有擅自改动。

1。斯图尔待·施拉姆著《毛泽东》,红旗出版社,1987 年12 月第一
版;
2。洛厄尔·迪特默著的《刘少奇》,华夏出版社,1989 年6 月第一
版;
3。迪克·威尔逊著《周恩来传》,解放军出版社,1989 年4 月第一
版;
4。乌利·弗兰茨著《邓小平传》,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 年4 月第
一版,书末仅印有“本书根据联邦德国 Deutsche Verlaqs…Anstalt 1987
年版译出)”字样。
我承认,定义“学术规范”有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逾越的困难,但
这决不成其为不应提倡规范的理由。谁都知道,“文化”有上百种定义,
其中不少说法迥然不同,十分对立,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使用“文
化”一词并未产生严重的交流问题,没有公认的定义并不妨碍我们谈论
(或实施)文化交流、宏扬文化、毁灭文化,等等。严格说来,人类至
今尚未确立最终的、统一的“死亡”概念,在个别特殊情况下还有涉及
到死之定义的医学、法律、伦理纠纷,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不能因
为缺乏清晰的死亡标准,就说人们分不清死人活人。同理,我们不能因
为给不出众所满意的“学术规范”的定义,就得出结论说,在某一学科
中,无法判断某一学术活动或学术成果是符合还是违反了学术规范。

如果要引经据典的话,最佳的论证和表述可以在本世纪最著名的思
想家、最深刻的语言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那里得到。他在《哲学研究》,
这一名著中强调规则,进而他却发现很难解释什么叫规则,连按规则游
戏的人都说不清游戏的规则;人们一边玩一边制定出规则,而且有时边
玩边修改规则。'1'尽管如此,遵守规则(follow rule)是语言交流和传
达意义的核心条件。维氏的这一思想得到哲学界内外的普遍赞同,是反
对意见最少的当代重要学说之一。

我认为,在讨论和倡导学术规范的过程中,我们最好能对于什么是
规范,如何做到规范化的问题得到一种妥切的回答。但在此之前,能够
提出一些不是精确的,非定义性的解释,或者针对现状就某一个薄弱环
节提出改进意见,亦是大有裨益的。在我看来,把学术规范概括为摆事
实、讲道理一类的说法,是过于泛化了。律师在法庭上辩论,单位的领
导作工作总结报告,其指导思想也应该是摆事实、讲道理,学术规范的
内涵应该具有不同于一般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的特征。

我想强调的一个维度是,学术活动是一项在前人积累的基础上进行
的事业,不充分了解某一专门领域中先前的思想发展路径和研究成果就
发表意见,那怕是认真而诚恳地发表意见,也是不行的。曾经有个数学
家含辛茹苦十余载,证明出一项定理,投稿到专业刊物,才知道外国人
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证明出来了。这种情况在自然科学界是罕见的,但
在社会科学界却习以为常,之所以没有产生那位虚耗光阴的数学家的痛
苦,是因为人们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世界上本学科发展到了哪一步心
中无数,也从不以此作为衡量学术论著水平及是否值得发表的标准之
一。许多人从没有把自己的专业当成一门科学,而是只要高兴就可以放


言高论的讲坛或神侃场所。当然,我不否认学术思想史上有横空出世壮
丽辉煌的一页,但我坚信充斥大陆社科刊物的来无影、去无踪的论著不
会有多少前无古人的佳作。学术论文不是散文和诗歌,不应以感想为内
容,学者决非一般意义的文人,这个道理十分简单,但恐怕在很多情况
下并非人人都明白。

三、规范化是否等于科学化?

有一种疑虑是,提倡学术规范是否会导致科学化?这里的科学指西
方狭义的经验性科学,而不含德文中Geistesswissenschaften 之意。有
人担心,如果有这种意思,那么经验科学中的方法、程序、标准将被搬
到社会人文科学之中,当代西方国家中一味追求精确化、数量化、公式
化的计量经济方法就会成为多门学科的理想和范本。这是否办得到,万
一做到了对于社会及人文科学是祸是福?人们当然有理由对此表示关切
和忧虑。

我不知道大力提倡学术规范的人中是否有人有上述倾向,但若以进
入这场讨论的多种文本为依据,我至今尚未看到存在这种倾向。没有人
主张,学术规范化意味着(或者包括)多门学科以经验科学为楷模,经
济学,尤其是以精确化数量化相标榜的某派经济学应该成为做学问搞研
究的样板。

其实,就算有人提倡科学化,我看也不见得就不言而喻地站不住脚。
“科学化”这个概念,只有在个别的、特殊的场合才具有向经验科学看
齐的意思。它在一般语境的基本含义是:反对主观性、任意性;用符合
该事物特征,体现该事物本质规律的精神和方法处理该事物;处理事物
应按一套合理的程序进行,在过程中和过程结束时应有评价、检验、纠
错机制等等。比如我们提倡决策科学化,它显然是针对长官意志,瞎指
挥而言;又如我们说,把“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军事原则
应用于经济建设就不科学,指的是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规律与方法,在
以上两种常见的语境中,完全不包含照自然科学方法办事的意思。在这
种意义上,科学化和规范化同义或近义。

本世纪世界学术进展最突出的特征和最强有力的趋势是各门学科的
交叉、渗透,尤其是自然科学方法向社会科学领域的扩张应用。中国整
体学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其显著标志之一就是对于自然
科学方法应用不够,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人员科学训练不足,不但
谈不上创造性地、熟炼地运用科学方法,甚至在文科论文中得出违背自
然科学知识的结论,引论中违反自然科学常识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据
说,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种过份夸大科学的作用和方法,企图对精神
科学提出苛刻的精确化要求的倾向,这种科学和理性无限制扩张的情况
引起了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文大师的抗议和呼吁。他们对所谓“科
学主义”的敌视与抗拒的声音,在遥远的东方大大地引起共鸣和喝采。
依我对西方当代精神文化的了解以及在西方社会的生活经验,我看不出
所谓科学主义的横霸和威胁,这一点现在姑且勿论就算在欧美有科学及
理性过度膨胀的倾向,但在中国呢?我们是重视应该有过而远远不足的
东西,去学习,去尝试呢,还是把注意力放在警惕和抵制一种在发达国


家才有,在中国显然还不具备条件有的倾向呢?

要把话说得周全并不难。我们在理论上显然应该承认,社会科学领
域中既有应该清晰和精确,适宜引入自然科学方法的地方,也有不能清
晰和精确,不适合应用自然科学方法的地方。在原则上我们肯定会主张,
最好的做法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让各门学科各种方法各得其所。现在,
我们应该就中国学术的现状和水平发议论,而不是抽象地或凭自己的爱
好去倡导或抵制某种东西。请大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
界,主要的问题是该精确该清晰的东西未能达到精确清晰,该规范该科
学的地方未能规范未能科学,还是相反?不用说,答案是一望而知的,
因此,对于我们该怎么办的结论,也是不难得出的。

注释

'1' L。Wittgentein,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Oxford, Basil Blackwell,1958,。。 
§82, 83。

人文研究的逻辑是什么?

许明

1。这是一个被人们普遍忽略的问题。
八十年代的学人被思潮和观念变革所吸引,人们无暇顾及这样“具
体的”“技术性”问题。但是,当思潮的浪头退落以后,当你再别出心
裁,观点也没有什么吸引人之处以后,写作的疲倦以及掩盖在这疲倦之
中的逻辑苍白,就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这种感觉是实实在在的,它包含
的问题属于我们自己。

人们通常将人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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