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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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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对。这两个特点,一方面不要求农夫之间的生产协作,进而就使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性不强。当然,我们得补上一句,我们讲的不要求生产协作,并不排除由于农夫之间某些技能、体力和农具上的差异性而产生的互助。这个一直都有。但这个不是主要的特征。
  C:如果是两个陈永贵这样的好把式,协作的必要性确实很低。如果是陈永贵和一个寡妇家之间,就有协作性,但这个协作性说到底是一种帮助。
  Y:就叫“互助性”吧。它同两个不同类型的劳动之间的协作有根本不同。互助性,是指同一种劳动,由于劳动者的差异性,而产生的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帮助。而协作则偏重不同种类的劳动技能之间的互补,同这些不同的劳动的劳动者们没有什么关系。
  C:50年代就是把“互助性”同“协作性”搞混了。咱们在之二里谈到过陈伯达的观点,他是认为分工协作可以在乡村引起生产力变革的。所以有互助组向合作社升级。这就有了后来的谬误。
  Y:是这样的。既然无须协作,那么,自然的,农业劳动的组织形式就是“单干”了,就是由农夫独立进行农业劳动。农夫的生存形态是以家庭方式存在的。这样,农户就成为农业劳动组织的单元。马克思讲“黄金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黄金”,他讲的意思是黄金的自然属性使之成为一般的等价物。借用这个句式,从农户的自然属性,你可以讲“农活天然由家庭进行”。没有任何内在的变量要求打破这个农户界限。
  C:那么规模经济呢?不是很多人一度都热衷谈农业的规模经济吗?
  Y:那是荒谬的事。不存在农业劳动组织方式上的规模经济。在某些技术、农具、水利工程上大概会有些规模经济,在劳动组织方式上绝对没有。这是前面讲的广延性决定的。你看,比如小麦到麦收时,一万亩小麦,由一百户农户收割,每户100亩,三天收完。你搞个生产队,集中100个人,你还是的三天收完,没准更长时间。因为,这100个人,还是要象“单干”一样,要分布在这一万亩小麦地里,独自干同样的活,你如何从中找出规模性来?因为这种集体组织收割,并没有减少任何成本。所以就不会有什么经济性。当然抢收时,村子里的劳力赶不上趟,要解放军或是麦客队来帮忙,那是另一回事,它并不改变我们关于“村子”的结论。
  C:即便是农业机械化,也不应该打破这个东西吧?
  Y:当然如此。农业机械只是可以将农户有效耕种的面积增加,而不能消除农户经营本身。如美国农业的效率最高,但仍然是家庭经营,叫做家庭农场。换言之,如果规模经营是指一户耕种面积增加,那么没有问题。如果是以超越农户的方式搞规模经营,那非反对不可。
  C:那么,一方面,农户天然就是农业劳动单位,另一方面,由于不存在组织方式上的规模经济,那就不存在一种超越农户的更加有效的农业劳动组织形式。任何这种尝试,都会损害农业劳动的效率。
  Y:对,就是这样。从这两个特点出发,我对任何突破了农户家庭限度的制度尝试都是持完全否定的观点的。我的这个看法是在1987年形成,并写入新疆八农一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前言,当时,我甚至干脆将这个看法称之为家庭经营的生物学基础。
  C:我看还可以从费用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做个收益和费用的对比。农户之间如果进行协作,就是集体化协同劳动,那么就有个监督、度量、协调的费用,就是一种交易费用。这种费用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也存在。但我们知道,家庭内部的这个交易费用,一定比各种其他组织内部的费用低。问题是,其他劳动组织如果协作性很强,那么就会有个收益。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做针,工厂的收益就很高,尽管工厂监管协调费用高于家庭,但家庭做针的效率太低,两相比较,工厂的效率高于家庭,所以就代替家庭了。而在农业劳动中,各种劳动组织方式的劳动效率都差不多,而家庭的交易费用最低,这样,家庭就成为最有效率的劳动组织形式。 Y:对,在给定的自然和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各种组织方式中,农户经营的效率是最高的。这个效率是在实物产出意义上讲的,即在这块土地上,你耕种某种作物,只有通过家庭耕作,才可能获得最大的产出。换句话说,农户总是倾向于投入充分大的劳动以获取最大的产出。这是我分析农业制度史的时候的一个基本假设。可以起个名字,就叫“农户效率假设”。这个假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农业生产的生物学特征,就是刚才讲的广延性和继起性,它就锁定了家庭是农业耕作的最有效的劳动组织方式。二是,更重要的是,它指出在中国精耕细作条件下,只要你保持这个家庭经营,就是农户这个组织方式不变,那末,农业实物产出水平就只同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相关。这后面一点,就同一个重大问题有关了,就是,在保持农户经营这个条件下,土地的产出水平同土地的所有权状况无关!这是非常重要的结论。
  首先,你看,一个农户是拥有这片土地,还是租种这片土地,并不会影响其农业劳动的组织方式,还是那个家庭经营,其有效性并不发生变化。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在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区里,我们可以大致假设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经济上的原因,使农户减少对土地劳动投入的数量,即便是这块土地是租种的也是一样。第三点,可能是更加根本的,要看到农户首先是个生活消费单位,而且就是主要消费土地的产出品。就是讲,就土地产出而言,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所以,首先农户是根据自己的最低消费量来决定其生产量的。我们知道,50年代,60年代以前,当然49年以前更是如此,就是肥料、种子、水利等等,都是低水平的。所谓低水平,就是讲,土地产量,在劳动投入充分大的条件下,依然不高,比农民的生活消费量只是高一点而已。如果农民放开吃,那么这个生产量的剩余恐怕就很少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户租佃地主的土地,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从地主这个角度看,地租越高越好,但有个限度,即你要保证农户的最低生活消费量,否则你就没有租户来种地,你的租子就没有了。事实上,越是土地集中度高,地主就越有倾向性,来保持租赁户的稳定。所以,除开个别的或短暂的情况,地主收租是有个限度的,不管是固定租还是分成租,这个限度就在农户最低消费量和生产量之间。前面讲过,这个区间很小。从农户这个角度讲,如果是固定租,则其不论固定租有多大,只要是在前面讲的区间内,则农户就有积极性,充分投入劳动,以获取最高的产量而来改善自身的生活,或是进行积累。如果是分成租,情况也一样。
  C: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有个分析,讲分成租的契约的有效性,同你讲的这个意思是一样的。
  Y:是的。就是说,农户租种这片土地不论是什么样的契约,他们的劳动投入都是充分的。
  C:自耕农的情况呢?
  Y:自耕农当然不用多说了,只要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为零或很低,低过生活消费量,则自耕农对劳动投入也是充分动员的。这个应当说没有争论。而我注意要讲清楚的一点是,自耕农对土地投入的充分化同租佃农户对土地投入的充分化是完全等同的。
  C:这一点很重要。过去讲中国传统农业是“精耕细作”,土地单产很高。讲的就是农户的耕作劳动对土地投入充分大了,所以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土地的产出潜能就充分动员了,这个不管是租户还是自耕农都是一样的。所谓充分动员生产潜能,就是讲,如果一块地最大产出为100个单位,则耕种这块地的农户,不论有个什么样的土地契约,他都会最大限度的投入劳动以获取这个收益。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契约条件是怎么产生并稳定下来的呢?均衡是如何达到的呢?既然你的投入不变,维持在充分动员的状态上,那农户是用什么样的变量来对冲地主的要价的呢?“二八”分成、“三七”分成如何形成的呢?
  Y:我认为决定乡村土地契约的因素不在农户与地主之间,而外在的取决于乡村的整个土地的供应与劳动供应之间的关系。契约是依照乡村里的“俗约”而定的,对地主和农户而言都是“外在”的。C:我同意这个猜测。我希望有机会能深入地研究这一课题。没准有些朋友也对此有兴趣。
  Y:你可以把这个特点,就是农户对土地投入充分化以达到对土地产出潜能的充分动员,叫做传统技术条件下,中国农业的生产力特征。从这个特征出发,你是看不到有什么农户因为土地不是自己的而减少对土地的投入的现象的。
  C:我想,还要谈谈地主的情况。对土地的投入,除劳动投入外,还有肥料、种子、水利等方面的投入。自耕农在这方面的投入肯定也是充分的。问题是,租种土地的农户,在这方面的投入是否充分呢?过去讲,租佃农户对土地的投入不足,不仅说劳动投入不足,还包括物资投入不足的。这个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租佃契约是短期的,则物资投入就由地主投入,因为地主当然是不愿意他的土地物质条件下降的,如果是长期契约,它就是由农户和地主分担的,因为如果物资条件下降,则劳动产出比就下降,双方都是受损的,所以,这个“租约有效性”是覆盖了土地生产的各个方面的。
  1952年农业大丰收,总是说因土改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所以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增加。这个说法恐怕大有问题。而且,它是同哪个年头对比的,也不清楚。
  Y:这本来是自然的丰年、歉年的循环罢了。49年前,也有丰年歉年。抗日时期,四川连续几年农业丰收,是当时大后方能撑下去的重要经济条件。那时并没有什么土改嘛。关键是这个农户的有效性,同土地所有权无关。而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为零,比如到90年代,这个机会成本大增,则就不少的农田无人耕种,或投入不足,农业产出下降就会发生。
  我们立了这样一个假说,那就要有几个解释的任务了。一条是,这个农户经营条件下,农业的产出效率是否有保证呢?要注意,农户的效率,并不等同于农业的效率。我们排除了其他如货币,价格等因素,纯粹以实物经济来看待乡村。那么,要回答农户效率是否一定导致农业效率,结论是正面的。农户效率可以保证指定区域内的农业的总产出最大化。这样,你就可以排除在家庭之外的社区力量出于经济的原因要打破农户经营的组织体系,不会的,除非你是其他原因。你知道,这个其他原因里有太多的秘密。第二条呢,就是以这种农户经营为主要的生产组织,这样的结构下面,乡村经济结构是否有演进的可能。这个就非常复杂了。所谓“三农”问题,一是农民,在我们这儿,就是农户;二是农业,前面已经讲过了,它的效率可以用农户效率假设给予说明;三是乡村。乡村社会结构同经济结构,可以粗略的当作一回事。这样,就有一个判断其乡村社会演进的题目了。我对这个很感兴趣。
  判断、分析乡村社会结构演进有个办法,可以看看乡村里头分家的情形。纯粹只有农业劳动的情况下,农户在分家时,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我们的假设条件下,农户不分家,你就只是看到一个静态的结构。分家,主要指把土地分给自立门户的儿子,你就可以看到动态的过程了。从农户效率假设,我们可以推知,即便农户不断地平分土地给自己的多个儿子,土地地块变得细小,也并不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可以讲,是维持了效率。在一个纯粹的农耕条件下,长辈对孩子的能力要求是单一性,非多样化要求。由于农活本身对能力的要求和天赋条件差异看不大出来,就是勤快和懒惰之分。因为耕作技术太简单了嘛。事实上,每一个父亲都在教育孩子勤俭持家。所以他假设他的所有的孩子都是勤快的。能力完全一致,完全同等的条件下面对着这样一个土地资本金,又由于没有合作生产的现实要求,他很自然的做出一个选择,就是搞这个平均。均分家产、地产。绝对意义上的均分是做不到的。比如房子做不到吧。但总体上是以均分为原则的,所以乡村有很多关于分家的故事、寓言来表达对分家的游戏规则的文化模式。这也是观察乡村社会的一个主要的视角,你可以在很多社会学家所做的乡村田野调查中看到这些东西。C::咱们可以做模型,如果土地不平分,由四个儿子协同种地,可不可行?
  Y:那就是准人民公社了。那差不多就一定低效率。这就是前面讲的广延性、继起性排除了农业的协同性,不需要协同,公社内部的监督成本就高的不能接受,利益只能最小化了。懒惰驱逐勤快。
  C:就是说,勤劳的动机就消失了。
  Y:所以,农户分家恰好是因为利益原因,效率原因。所以从动态角度讲,是沿着最低监督成本的方向,保持这个效率最优的演化。起作用的,就是这个农业劳动的特性。因为它需要的劳动性能是一致的。这个一致化的东西,父亲在世时可以教会儿子的。
  C:对于一个父亲来讲,我相信并不是因为儿子是老大就更疼他。事实上,他完全是一视同仁的,在他眼里头,每个儿子都好儿子。你可以看到,在父亲在世时,儿子们争着偷懒,他是有办法的,他在时,这个家没有问题……
  Y:他不在时,我们从这个模型中,就突然发现,这个大家庭本质上就像上公社体制。这个家庭成员对土地的劳动投入很可能越来越少,互相攀比,最后大家庭只好分家。几乎同样的过程,人民公社就这样解体了。
  C: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中国没有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原因。有不少人对中国没有长子继承制给予重视,似乎用这个东西来解释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演进特点。你看在一个单一化的耕作农业条件下,就是纯粹的粮食生产,农人劳作的多样性就最低,从而合作性就最低。它要求一种最高效率也就是最低监督成本的作业单位形态,于是平分家产就是最有效率的选择。于是长子继承制就渐渐地从中国消失了。这个长子继承制一定同更加多样化的生产劳动、更加需要协作的经济结构有关。例如,西欧是农牧混业,牧业的多样化很强。在这种情况下,庄园经济形态就是有效率的。于是一种类似于后来工业组织管理范式的东西在庄园经济中就早早地成熟了。例如监督、统计、测评、协调等等。这个东西就可能要求有长子继承制来延续。多样性的劳动,就一定要有协作监督,于是“老子”不在了,就必须有个“老大”。这就是个原因吧。
  Y:这个观点是可以大大地发挥,虽然中国没有长子继承制可能还有其他的因素,但可以肯定你讲的东西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没有长子继承制,因此从历史上讲,“富不过三代”,屡屡分家之后,中国就没有大土地所有权,生产效率比较低,因此来源于农业剩余的资本主义就发展不起来。我不赞同这个观点,这个观点隐含了一种危险的认识倾向,即对农户经营的否定,这个东西可以引发许多谬误的。
  C:是啊,这个观点是用西欧的农业史观点来看中国农村。其实,在中国农村中,即使是没有长子继承制,也可以在非农产业中去发展一些具有现代经济组织的结构来。这一点,不是个理论问题,纯粹是经验事实。山西的钱庄和杂货业的发展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现成地找来一个案例,就是成一的那本《白银谷》,很好啊。成一仔细研究了山西的钱庄。你看嘛,钱庄是个典型的非农劳动吧,那个康老爷全家经营钱庄没有长子继承制,不是照样做的有效率呀。
  康老爷的钱庄,整个《白银谷》全书里头,都是在介绍一种典型的股份制企业的运作过程,钱庄本身不分割本银,康老爷家的本银200年不分,每年还增加,以至这个本银规模大到足以应付全国性金融危机,有所谓“赔得起”。
  Y:那一段,写的惊心动魄呀,你看后来咱们亲历的金融危机,差不多。
  C:本银不分,那利益就通过股份分红体现,股份又分了很多种,财股,身股之类。这样激励和监督的机制就建立起来了,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了分离,同时,东家里的家庭成员,在钱庄系统里可以承担不同的劳动,因为这个钱庄是在同一个时点上,完全不同的作业形成协同进行的,这个多样性,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让康老爷家里的人,大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干的事,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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