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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Arithmetic',1676),他觉得若一国铸市太多,则放款取利乃是适当补救办法(《货币略论》
'Quantulumcunque Concerning Money',1682)。
这种想法,当然不限于英国,几年之后(1701,1706),法国商人和政治家都不满意子当时利率之高,都矮罪于货币稀少;他们想从增加货币流通量,设法减低利率。①洛克(Locke)大概是第一人,把货币数量与利率之关系用抽象语句表达① 根据同样理由,如果工资单位不固定,用减低工资来应付经济衰退,实在也是损人利己之法。
① 至少从梭伦(Solon)时代以来(假使有统计资料,还可以上溯许多世纪),经验告诉我们,在长时期内,工资单位一直有上涨趋势,只有当经济社会在腐败或解体时才会下降;其实这个不待经验,由人性中就可推测而知了。故除了社会进步,人口增加这个原因以外,货币数量还必须逐渐增加。
出来。这见于他和配第之论争之中。①配第主张由法律来限定一最高利率,他加反对,认为其不切实际,一如规定最高地租然;他说:“货币会从利息方面,每年产生所得;在这方面,货币之自然价值(利率),乃定于当时在一国流通之货币总量,以及该国之贸易总值”。①洛克解释,货币有两种价值:
(1)使用价值,其大小由利率定之,在这方面,货币之性质与土地相同,不过一种所得称为地祖,另一种所得称为利息而已;(2)交换价值,在这方面,货币之性质与商品相同,故货币之交换价值,乃决定于货币之多寡,以及商品之多寡;与利率无关。故洛克是两种货币数量说之鼻祖,第一,他认为利率乃决定于货币数量(顾及流通速度)以及贸易总值(total value of trade)之比;第二,他认为货币之交换价值,乃决定于货币数量以及市场上商品总量(total volume of goods)之比。但他一只脚伸在重商主义世界,一只脚伸在经典学派世界,②对于两种比例之关系,弄不清楚;而且他完全忽略了,灵活偏好状态亦有变动可能。但他竭力说明,减低利率,对于物价水准并不发生直接影响,“只有当利率之改变,引起货币或商品之进口或出口,以致商品与货币之比例与前不相同时,物价才会受到影响”。换句话说,设利率之降低,引起现金出口或产量增加,则物价将改变。然而(我认为)他从来没有进一步作真正的综合工作。①在重商主义者心目中,很容易分辨利率与资本之边际效率之不同,这一点可从洛克引自“与友人谈高利贷的一封信” (Aletter to a FriendConcerning Usury,1621 年)一段文字窥见之:“高利息使商业解体。利息既高于商业利润,于是富商停业,放款取利;小商人乃破产”。福特雷(Fortrey)在“英国的利益和改良”(England’s Interest and Improvement)一书中也认为减低利率,可以增进国富;而且他强调这点。
重商主义者也没有忽略,假使灵活偏好太强,把内流之贵金属,都囤积起来,则利率受不到好处。也有人'例如孟(Mun)'因为要增加国家威力,主张由国家囤积金银;但别人率直反对这种政策:
例如施柔特(Schrotter),他用重商主义者常用的论证,认为假使国家大增窖藏,则流动中之货币将搜括殆尽,其结果不堪设想? 。他又认为,在寺院中窖藏金银和贵金属出超,二者性质完全相同,而后者他认为是坏得无以复加的东西。戴芬南(Davenant)解释东方国家之所以极度贫困(当时人都相信东方国家所积金银,要比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大),是因为金银在国库停留不动。如果由国家来囤积金银,还至多是瑕瑜互见,还常常危险甚大;那么私人囤积金银,自然应当避之惟恐不及了。重商主义者之攻击私人囤积金银者,不计其数,简直没有人独持异议。②① 大体上说来,海克雪尔教授信奉经典学派,对于重商主义学说之同情心要比我小得多。这点对我倒很适合,因为他所选引丈,决不会因为要说明重商主义者之智慧,而有断章取义之嫌。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第2 卷,第200、201 页,略有删节。
② 《略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Some Considerations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Lowering ofInterest and Raising the Value of Money,1692),但写作时要比出版时早几年。
① 他加了一句:”不仅须看货币数量,亦须看货币之流通速度而定”。
② 再稍微晚一些,休谟(Hume)把一只半脚伸人经典学派世界来了。休谟是经济学家中第一人,着重均衡位置,而轻忽趋向均衡之过渡状态;但他还不失为一重商主义者,他还知道,实际上我们总生存在过渡状(2)重商主义者知道物贱之病,也知道过度竞争可以不利于一国之贸易条件。例如梅林斯说“商法”(1662 年):“不要因为要增加贸易,所以比别人削价出售,以致害及本国:盖贸易并不因物贱而增,物之所以贱,乃是因为货币稀少,物之需求不大;反之,倒是货币充足,物之需求加大,物价上涨时,贸易倒扩大”。①海克雪尔教授把这一股重商主义思想,总结如下:
在150 年以内,这个观点一再提出,提出这个观点者,都说:
如果一国之货币,较池国稀少,则该国一定“卖价便宜,买价昂贵”? 。
这种态度,在“公共福利的谈话”(Discourseofthe-monWeal)一书初版中,即在16 世纪中叶时,已经明显了。海尔斯(Hales)曾经说过:“只要外国人肯买我们的东西,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东西价格定得很低,而让他们把他们的东西(其中有我们要向他们购买的)价格提高呢?假使他们出售自己东西时素高价,从我们处买进东西时出低价,那不是他们得利,我们损失吗?不是他们致富,我们变贫吗?我宁可采取现行办法,他们抬价时,我们也抬价。当然有人因此受损,但受损人数要比采取别种办法少”。
几十年以后(1581),该书校订者对此点完全赞同。17 世纪内,这种态度一再出现,并无大改。例如梅林斯相信,这种不幸情况之产生,是因为外国人把英汇定得太低,这是他最担心的事情。? 。
以后这个观念仍继续出现。在《哲言》(Verbum Sapienti)一书中(1665 年作,1691 年出版),配第相信,“要等到我们有的货币,不论是在绝对方面或相对方面,都超过任何一邻邦所有者时”,我们才能停下来,不再努力增加货币数量。从上引书着手写作以至出版这一时期中,考克(Coke)说过,“只要我们所有金银比邻邦多,则即使减少到现有量之15,我亦不在乎”(1675 年)。①(3)重商主义者又是创始人,认为“怕货”(fearofgoods)以及货币稀少乃失业之原因;2 世纪以后,经典学派斥之为荒谬:
用失业现象作为禁止进口之理由,其最早实例之一,见于1426年意大利之佛罗伦斯。? 。英国在此方面之立法,至少可追溯至1455 年。? 。1466 年之法国法令,虽然建立了里昂之丝织工业,而且以后很有名,倒不太饶兴味,因为并未揭橥抵制外货;但该法令亦曾提及:成千成万之失业男女,可能由此而获得工作。可见这种态之中。他说:“只有在取得货币以后,物价上涨之前,这一段时间内,金银之增加才利于工业? 。货币数量之多寡,与一国之国内幸福丝毫无关重要。假使可能的话,执政者应当使货币数量继续增加方是良策,因为这样可使工业健旺,劳作者增加;劳作者增加。才使国家真强真富。假使有二国,一国之货币数量在减少,另一国正在增加,但总数量则不比前者多,则比较此二国,还是前一国一时较弱,较贫”(论文“论货币”,1752 年)。
① 重商主义者看法,以为利息就是货币利息,我现在认为毫无疑义是对的。然而这种看法却完全被人遗忘了;所以海克雪尔教授以经典学派经济学家身分,在叙完洛克之理论以后,加了这样一个按语:“假使所谓利息真是贷款之代价、那末洛克之论证是无法反驳的:然而利率并非如此,所以他的论证完全不相于”
(前引书,第2 卷,第204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210、211 页。
论据,当时如何风行了? 。
最初对此问题(其余社会经济问题亦然)作热烈讨论者乃是英国,约在16 世纪中叶或更早些,在亨利第八以及爱德华第六两个朝代。这里只能提些书名,着作年代大概不会晚于1530…1540 年;其中有二种,大概出于克来蒙特·阿姆斯特朗(ClementArmstrong)手笔? 。依他的说法,则“洋货每年进口,充塞英国市场,不仅引起货币稀少,而且破坏了手工业,于是有许多平民,无从谋生,不得不闲散,从事乞食、偷窃”。②据我所知,重商主义者对此种情况之典型的讨论,当推1621年英国下议院关于货币稀少问题之辩论为最佳实例。当时非常不景气,布匹出口业尤然。国会中声望最高之议员之一,爱德文·桑迪斯(Edwin Sandys)爵士,把当时情形描写得很清楚;他说农工几乎到处受到打击,布机停而不织,因为国内货币不足;农民被迫违约,“倒不是因为感谢上帝土地出产不足,而是因为货币缺乏”。于是发动了详细调查,到底货币到那里去了,为什么如此奇缺。凡有以贵金属出口之嫌者,或虽未以贵金属出口,但其在国内之活动,足以使贵金属消失者,皆受到许多攻击。①重商主义者也意识到,他们的政策,用海克雪尔教授说法,有“一筋双雕”之妙,“一方面可以出清过剩物资,解除失业;他方面又可增加货币数量”,①压低利率。
重商主义者从实际经验中得到许多观念;我们在研究这许多观念之后,不能不感觉到,在人类史上,储蓄倾向总有强于投资引诱之长期趋势。投资引诱之薄弱,总是各时代经济问题之枢纽。今日此种引诱之所以薄弱,主要原因,恐怕是现在资本数量累积得太多了;但在以前,则各种风险因素,也许比较更重要。但结果是一样的。私人可以从节约消费,增加其个人财富,但要国富增加。则必须雇主真雇用工人,从事制造持久性资产,然而私人之储蓄意愿,总大于雇主所感觉到的投资引诱。
(4)重商主义者很明白,他们的政策是有国家主义色彩的,而且可以引起战争。他们承认,他们所追求的,乃是国家的利益,以及国力之相对的增加。②重商主义者接受国际货币制度下必然产生的后果,而漠然无动于中,这点固然可以批评;但当代也有头脑不清之徒,主张采取国际金本位制,对于国际借贷则来自由放任政策,相信只有这种政策最足以促进和平。两相比较,还是重商主义者之现实态度要高明得多。
盖设在一经济体系之内,有货币契约以及风俗习惯之存在,可以历时甚久而轻易不变,又设该体系之国内货币流通量以及国内利率,主要都由国际支付差额来决定(如战前英国情形),则除了争取出超,由邻国方面输入币材(贵金属)以外,当局实在没有正统的办法来抵制失业问题。历史上还没有想出一个办法,比国际金(以前为银)本位更有效,使得各国利益冲突。
② 同上书,第228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235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122 页。
② 同上书,第223 页。
盖在国际金本位之下,一国之国内繁荣与一国争取市场以及争取贵金属之成绩有直接关系。设幸而金银之新供给相当丰富,则此种争夺稍减。财富日增,边际消费倾向渐减,则此种冲突愈尖锐、猛烈。正统经济学家,逻辑既有毛病,其常识又不足纠正其逻辑,于是一错到底,糟不可言。有若干国家,在暗中摸索,想求出一条出路,使得国内利率自主,乃抛弃其在金本位之下之种种义务,正统经济学家就说:要有一般的经济复苏,第一步先得恢复以前这些桎梏。
实在刚相反。采取利率自主政策,不受国际关系支配,又采取一全国投资计划,使得国内就业量达到最适度水准;这倒是利己利人之道。各国都同时采取这种政策,然后国际间之经济健康以及经济力量(用国内就业量或国际贸易量来衡量)才能恢复。③Ⅳ重商主义者感觉到问题之存在,但其分析尚不能解决之;经典学派则根本忽视此问题,盖根据经典学派之前提,此问题不能存在,于是经典理论所得结论与常识所得结论之间显有裂痕。经典学派之卓异成就,即在能克服常人所相信的东西,而同时自己却是错的。海克雪尔教授说:
假使从十字军东征一直到18 世纪,常人对于货币以及市材金属之基本态度始终不变,则此种观念之根深蒂固可见一般。18 世纪以后,这种观念还继续存在,不过不到“怕货”那种程度而已? 。除了自由放任这一段时期以外,各时代都未能摆脱这种观念。自由放任学说那样卓尔不群,坚韧不拔,亦不过把常人信念暂时克服一下。
①在货币经济之下,“怕货”是常人最自然的态度,要对自由放任学说有绝对信仰,才能摆脱这种态度。但自由贸易主义对许多明显因素否认其存在,故当自由放任学说不能再维系其旧日信徒之人心时,亦必遭常人唾弃。①我记得波拿·劳(Bonar LaW)在经济学家面前,又恼又怒,因为他们不肯承认很明显的事实,他真百思不得其解。我们可以把经典学派经济学说之势力,比之于某种宗教,恐怕是比宗教力量还强,因为要常人否认明显的事实,比之要常人相信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要困难得多。
Ⅴ我们现在要讨论一种相关的、但不相同的学说。几千几百年以来,社会上开明舆论都认为这种学说很明显,无可怀疑,但经典学派则斥之为幼稚,③ 同上书,第178 页。
① “在一国以内,重商主义所追求的完全是动态的目标:然而重商主义对于世界经济资源却作静态的看法;这两者连在一起,于是造成了基本的不调和,产生了无尽的商业战争。这是重商主义之悲剧。中世纪之全部静态观念,自由放任之全盘动态观念,都避免了这种后果”(同前书,第25、26 页)。
① 国际劳工局在托马斯(Albert Thomas)及巴特勒(H。B。Butler)二氏先后领导之下,始终领略这个道理,算是在战后许多国际机构所发言论中卓尔不群的。
故值得旧事重提,加以尊敬。我指的是一种学说,认为利率不会自动调整到一种水准,最适合于社会利益;反之,利率常有太高之趋势,故贤明当局应当用法令、习惯甚至于道义制裁加以抑制。
经济法令之见之于记载者,防止高利贷办法要算是最早之一了。灵活偏好过度,以致摧毁投资引诱、阻碍财富生长,这种弊端在上古以及中古时代已很显着;因为当时有种种生活上的风险,一方面减低资本之边际效率,他方面增加灵活偏好。故设在一社会之中,人人都觉得不安全,则除非该社会用尽各种方法抑制利率,否则利率总是太高,投资引诱不会充分。
我以前接受他人之说,觉得中古时代教会对于利率问题之态度根本荒谬;中古时代许多巧妙讨论,分辨贷款报酬与投资报酬之不同,只是些诡辩,想从谬论之中找出一条实际出路而已。我现在再翻阅这些讨论,觉得他们倒着实下了一番功夫,把经典学派混为一谈的东西分别清楚:那就是利率和资本之边际效率。我现在觉得,经院学派之讨论,目的乃在找出一种方策,提高资本之边际效率表,同时用法令、风俗习惯以及道义制裁等压低利率。
亚当·斯密对于禁止高利贷法,态度也还温和。他很知道,个人之储蓄不一定用之于投资,也可以用之于放债。他赞成利率低些,因为这样可以使储蓄用之于新投资之机会多些,用之于放债之机会少些。因为这些理由,所以他主张把高利贷法作温和的运用。②边沁对这点严加攻击。①边沁之主要批评,是说亚当·斯密不愧苏格兰人,过分谨慎,对于“创办人”不免太严厉了一点:若规定最高利率,则凡负担正当的、对于社会有利的风险者,其所得报酬将太少。边沁所谓创办人(Projectors),范围很广,“凡以追求财富(或任何其他对象)为目的,拟获得财富之资助,设法寻求新发明途径者,皆属之;? 。此等人真是以进步改良为职志。规定最高利率,则此等人最受打击? 。总之,凡人类聪明睿智之运用,须赖财富之资助者,皆遭阻遏”。
当然,如果法令可以妨碍人民负担正当风险,则应当加以抗议。边沁继续说:
“在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