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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昨日之所得。故罗伯森氏所用方法,虽然和我不同,但是我们二人,都想区别所得与有效需求二者,①在因果分析上,这是异常重要的区别。
Ⅳ现在我们要讨论另一个名词强迫储蓄(forced saving),以及与之相连的许多更空泛的观念。从这些观念中,可以发现什么明确意义吗?我在《货币论》中,曾经提及这个名词之初期用法,并且认为这些用法,和我当时所谓投资与储蓄之差别,有点接近。现在我不再敢确言,二者之接近性,有没有象我当时设想那末大。无论如何,“强迫储蓄”以及近人(例如哈那克教授或罗宾斯教授)所用类似名词,和我在《货币论》中所谓投资与储蓄之差,并没有一定关系,这一点我觉得很确定。虽然这些学人没有明白说明其所用名词之意义,但是我们可以知道,他们所谓“强迫储蓄”,是由于货币数量或银行信用之改变,所直接产生的一种现象,而且即以此种改变之大小,来衡量强迫储蓄之多寡。
(a)当产量及就业量改变时,会引起所得(以工资单位衡量)改变;(b)当工资单位改变时,会引起债务者与债权者之间所得之重分配,又会引起总所得(以货币衡量)改变;(a)(b)二者都会改变储蓄量。货币数量之改变,既可以影响利率,从而改变所得之数量与分配(以后将加说明),故货币数量之改变,可以间接引起储蓄量之改变。不过此种储蓄量之改变,并不较之由于其他环境之改变所引起者,更有“强迫”性。故除非我们用某种情形下之储蓄量作为标准,否则我们没有方法,区别强迫储蓄与非强迫储蓄。
而且(我们以后会知道)当货币数量增减某数时,总储蓄量将增减若干,实异常不定,还系乎许多其他因素。
故在没有规定一标准储蓄量以前,“强迫储蓄”没有意义。设我们以充分就业状态下之储蓄量为标准(这似乎是合理的标准),则可下定义如下:
“如果实际储蓄量,大于长期均衡中充分就业状态下之储蓄量,则谓之有强迫储蓄。”这个定义有意义,不过依照这个标准,则强迫的储蓄过度,将是非常稀少,非常不稳固的现象,强迫的储蓄不足,倒是常态。
哈耶克教授在“强迫储蓄说之发展”①一文中,指出这是这个名词之本义。
“强迫储蓄”或“强迫节俭”
(forcedfrugality),原来是边沁(J。Bentham)之概念。边沁明白说明,他先假定“各人都已就业,而且所就之业,对于社会最有利”。然后设想:如果在这种状态之下,货币数量相对相对于可以出售的商品数量而言增加,则将发生什么后果。①边沁指出,在这种情形之下,真实所得不会增加,故过渡时期中之额外投资,将引起强迫节俭,“因而牺牲生活程度(nationalfort),违反正义(nationaljustice)”。十九世纪学者,凡讨论此问题者,心目中都有同样观念,虽然不一定明白说出。不过要把这① 郝特雷先生指出,皮古教授所谓供给价格,实即边际劳力成本,见《经济》1934 年5 月号,第145 页。
郝特雷认为这点对于皮古教授之论证颇为不利。
① 我在该书中,认为雇主对利润之当前预期,乃决定于当前之实得利润。
① 参阅罗伯森:《储蓄和贮钱》(Saving and Hoarding),载《经济学杂志》,1993 年9 月号,第399 页;以及罗伯森、郝特雷及我三人之间之讨论,载《经济学杂志》。1933 年12 月号,第658 页。
个非常清楚的概念,推广之于非充分就业状态,则有若干困难。当然,设就业量增加,而资本设备不增加。则由于报酬递减律。已就业者之真实所得,会因之减少;但是要想把这种损失,与就业增加时可能有的投资增加,联系起来,恐怕不会有多大结果。无论如何,我还不知道近代学人之对“强迫储蓄”发生兴趣者,曾想把这个概念,推广之于就业渐增时情况。一般而论,他们似乎忽略了一点:要把边沁氏之强迫节俭概念,推广之于非充分就业情况,须有若干说明或若干修正。
Ⅴ储蓄与投资之意义甚为直截了当,但相信储蓄可以与投资不相等者仍大有人在,这个道理我想可以用光学上的错视来解释:存款者与其银行之关系,实在是一种两面的(tWo sided)交易,而却误认为是一种一面的交易。一般人以为存款者与其银行,可以互相串通,变一手法,一变以后,储蓄即消失于银行体系之中,不再用之于投资;或者以为银行体系可以使投资发生,而没有储蓄与之相应。不过,如果一个人要储蓄,则他必须取得一件资产,不论是现金、债权或资本;一个人要取得一件他以前没有的资产,则亦不出二途:或者社会上新产了一件资产,价值和他的储蓄相等;或者有人把他原有的、价值相等的一件资产脱手。在第一种情形下,有储蓄即有新投资与之相应;在第二种情形下,有人储蓄,有人负储蓄,二者价值相等。第二人之所以损失其财富,一定是因为他的消费超过了所得,而不是因为他的资本蒙受了资本帐上的损失。因为现在问题,并不在他资产之原有价值是否受了损失,而是在他依当前价值,出售其资产以后,并不以之转购其他财富,而却用之干消费;这就是说,他的当前消费超过了当前所得。而且,设银行体系把一资产脱手,则一定有人把现金脱手。故第一人与他人之储蓄总量,必定等于本期新投资。
说银行制度可以创造信用,产生投资,而没有真正的储蓄与投资相应,这种说法,只看到了银行信用增加时,所生后果之一部分,而未见及全部。
设银行体系并不减少其现有信用量,而创造额外信用,授与一雇主,该雇主则以之增加其本期投资;又设如无此额外信用,即无此额外投资;设属如此,则所得一定增加,在正常情形之下,所得之增量常超过投资之增量。
而且,除非在充分就业情形之下,否则真实所得与货币所得皆同时增加。公众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把所得之增量分配于储蓄与消费;雇主实现其意旨一一即举债以增加投资之速度,亦不能大于公众决定增加其储蓄之速度,除非该雇主之投资,仅系替代其他雇主之投资者,故此增彼减,总投资并未增加。而且,如此产生之储蓄。其真实性与他种储蓄毫无二致。设银行体系增加其信用,则货币数量必增,但除非一人自愿持有货币,而不持有其他形式之财富,否则没有人可以强迫其持有此新增货币。但就业量、所得及价格不能不变,互相适应,故在新情况之下,自然有人愿意持有此新增货币。
我们承认,如果某方面投资之增加,事先未曾逆料,则在总储蓄与总投资方面,也许会有不规则现象发生;而若事先已充分料及,便无此类现象。
我们也承认,当银行信用增加时,可以引起三种趋势:(a)产量增加,(b)边际生产物之价值以工资单位计算增加(由于报酬递减律关系,此乃产量增加时必有之现象),以及(c)工资单位以货币计算增加(此常与就业情况之改善相伴俱来)。这三种趋势,可以影响社会各集团间真实所得之分配。
不过这种种趋势,都是产量增加这件事实本身之特征,设产量之增 加,并非由于银行信用之增加,而由于别种原动力,则以上三种趋势仍然存在。
要避免这种种趋势,只有不让就业状况改善。以上所述,有许多是以后讨论中得到的结论,此处提前应用了。
旧说认为储蓄常常引起投资,新说认为可以有储蓄而无投资,或有投资而无“真正的”(genuine)储蓄,二说相比,旧说虽然不完全,容易引起误解,但比之新说,在形式上尚较为健全。旧说之误,在于由此推论,如果个人储蓄,则总投资亦必作同量增加。个人储蓄可以增加其一己之财富,这是不错的;但由此推论,以为亦可增加社会全体之财富,则忽视了一个可能性:
即一人之储蓄行为,可以影响他人之储蓄,因之影响他人之财富。
储蓄与投资恒等,而个人似乎又有“自由意志”,可以任意储蓄,不论他自己或别人是否投资,投资于什么。这二者之所以能调和,主要是因为储蓄与消费相同,也是一件双面的事情。他一己之储蓄量,虽然对于他本人之所得,不致有重大影响,但他的消费,一定影响他人之所得,故不能每个人都同时储蓄一特定数目。如果每个人都想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则因所得一定受到影响,故这种企图必自招失败。同样,社会全体之储蓄量也不能少于当前投资;若有此种企图,则所得一定会提高到一种水准,使得各人愿意储蓄之数,相加起来,恰等于投资量。
以上所述,与另一个命题非常相似:即每人都有自由权,可以随时改变其持有之货币量,但各人持有之货币量,相加起来,其总数又恰等于银行体系所创造之现款数量。后者之所以相等,是因为一人所愿意持有之货币量,与其所得之多寡以及商品(主要是证券)之价格有关,购买商品即不持有货币。故所得与物价必然改变,达到一新水准,使得各人所愿意持有之货币量,其相加总数,恰等于银行体系所创造之货币数量。这是货币理论上之基本命题。
这两个命题都从一个事实推演出来:即有一买者必有一卖者,或有一卖者必有一买者。个人一己之交易量,在市场上甚为渺小,故可忽视需求之双面性而无碍,但如在讨论总需求时,亦如此忽略,实为大谬。社会全体行为之经济理论,与个人一己行为之经济理论,其重大区别就在这里:在后者,我们可以假定当个人改变其一己之需求时,其所得并不受到影响。
第三编 消费倾向第八章 消费倾向:(一)客观因素Ⅰ在第一编终了时,因为要讨论若干关于方法与定义上的问题,故把主题打断,现在我们回到主题。本书分析之最终目的,乃在发现何者决定就业量。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建立了一个初步结论,即就业量定于总供给函数与总需求函数之交点。总供给函数主要系乎供给之物质情况,其中道理大都已为人熟知。函数之形式也许有点生疏,但函数之基本因素则并不新奇。在第二十章中,我们还要回到总供给函数,用就业函数(employment function)这个名义讨论其反函数。不过一般而论,一般人却忽视了总需求函数之地位,故本书第三第四两编专论总需求函数。
总需求函数之自变数为就业量,依变数为由此就业量所可预期获得之“收益”(proceeds)。所谓“收益”乃二量之和其一为该就业量之下之消费量,其二为该就业量之下之投资量。决定此二量之因素,大致划分得很清楚。本编专论前者:即当就业量在某特定水准时,何者为决定消费量之因素。
第四编则进而讨论决定投资量之因素。
此处问题是:设就业量在某一水准,则用之于消费者将为若干?故严格说来,我们所讨论的函数应当是把消费量(C)与就业量(N)连系起来。但为方便起见,不妨以CW(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消费量)代替C,以YW(相当于某就业水准N 之所得量,亦以工资单位计算)代替N,而讨论略为不同的一个函数。后一种办法有一点可以非难,即YW 未必总是N 之唯一函数。YW 与N之关系,也许须看该就业量之性质如何而受影响虽然程度不深。换句句说,如果总就业量N 相同,但在各业之分配方法不同,则因各业之就业函数之形状不同(此点在以下第二十章中再讨论),故YW 之值可能不同。在某种情况下,我们要特别顾及这个因素。不过一般而论,如果说YW 受N 所唯一决定,大致还差不多,故可下定义如下:所谓消费倾向者,乃YW(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所得水准)与CW(该所得之用之于消费支出者,亦以工资单位计算)之函数关系X,写作CW=x(YW)或C=W·x(YW)一社会之消费量,显然系乎下列因素:(a)所得数量,(b)其他客观环境,(c)该社会各组成分子之主观需要、心理倾向、心理习惯,以及相互之间分配所得之办法(产量增加时,分配办法也许略有变动)。消费之各种动机互相影响,要想以之分类,不免有强为划分之嫌。但为廓清思路起见,可以分为两大类讨论,称之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人性之心理特征、社会习俗与社会制度;后二者虽然可以更动,但除非在反常的、革命的状态之下,在短时期内,大概不至于有重大改变。下章将对主观因素作较详细讨论。设欲作一历史的研究,或以一社会体系与另一不同类型之社会体系相比,则必须顾及:这些主观因素之改变,如何可以影响消费倾向。但在下文中,我们大致将假定主观因素不变;因之假定:消费倾向仅随客观因素之改变而改变。
Ⅱ可以影响消费倾向之客观因素,其主要者如下:
(一)工资单位之改变显然,消费量(C)与其说是货币所得之函数,不如说是(某种意义的)真实所得之函数,更为确当。设技术、嗜尚以及决定所得分配之社会条件不变,则一人之真实所得,随其能够支配的劳力单位(labour-units)之增减而增减,换言之,随其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所得之增减而增减:虽然当总产量增加时,由于报酬递减律关系,一人之真实所得之增加,不若其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所得之增加之甚。故大致而论,我们可以假定:设工资单位改变,就业量不变,则消费支出与物价一样将作同比例的改变。在某种情形下,我们必须顾到:当工资单位改变时,某特定真实所得量在雇主与固定收入阶级(rentiers)之间之分配办法,随之改变,因此可能影响消费;但除此以外,我们已经计及工资单位之改变,因为在规定消费倾向之意义时,所用自变数与依变数,都是用工资单位来衡量的。
(二)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别之改变以上已经指出,消费量与其说是定于所得,无宁说是定干净所得;因为依照定义,当一人决定其消费之多寡时,他心目中想到的,主要是他的净所得。在一特定状况之下,二者之间也许有一相当稳定的关系,即有一唯一函数,连系所得与净所得二者。但如果不是如此,则设所得改变而并不影响净所得,则该部分所得之改变与消费无关,必须忽视;同理,设净所得改变,但并不反映于所得中,则该净所得之改变亦必须计及。但除非在例外状态下,否则我怀疑这个因素有多少实际重要性。
在本章第四节中,我们还要回头详细讨论这个问题: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别对于消费有何影响?
(三)在计算净所得时并未计及的资本价值之不虞之变这些不虞之变,在修改消费倾向这一点上,其重要性较之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实有过之;因为在这些不虞之变与所得之间,并没有稳定的或规则性的关系存在。资产阶级之消费量,也许对于其财富之货币价值之不虞之变,非常敏感。这个应当算作是短时期内可以使消费倾向改变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时间贴现率即现在物品与未来物品之交换比例之改变时间贴现率与利率,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前者计及货币购买力之改变一一只要能够预料得到;又须计及各种风险,例如没收性的赋税,寿命不长,不及享受未来物品等等。但作为第一接近值,我们可以用利率替代时间贴现率。
这个因素,对于一特定所得量中之消费量,到底有多少影响,实在很可怀疑。经典学派认为利率可使储蓄之供需相等,①故由此推论:设其他情况不变,则消费支出与利率变动之方向相反,换句话说,利率增加时,消费会显着减少。不过大家都承认,利率变动对于当前消费之影响,是根复杂而不确定的,须看几种相反力量,之大小强弱而定。例如当利率提高时,有人之储蓄意愿加强,有人之储蓄意愿削弱。在长时期中,如果利率改变甚大,则或者颇能改变社会习惯,因而影响主观的消费倾向;虽然影响之方向如何,则除非有实际经验,否则仍难断言。至于利率之短期变动,如果变动范围不大,大概不致于直接影响消费:既不致于使其增,亦不致于使其减。只要其① 《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32 年11 月号,第123 页。
总所得仍与前相同,大概很少有人因为利率从五厘降至四厘,因而改变其生活方式。在间接方面,影响也许要多一些,但方向也不一定尽同。利率影响消费之最主要途径,也许是当利率改变时,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免有增值或贬值现象。设一人之资本有意外增值,则彼自趋于增大其当前消费;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