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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事-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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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真相?儿子说:我都写在手上了。县官说:你上前来给我看。这个儿子就跪着走过去,然后身体背对着知县,把左手伸出来,上写“妻有貂婵之貌”,然后又把右手伸出来,上写“父有董卓之心”。知县一看哈哈一笑,以为老头子有爬灰之心,说一声“老不正经”,把父亲赶出公堂。结果儿子没有受刑,老子也没有告倒儿子,讼师也挣了几两银子。    
    社会矛盾是否能在基层解决,从来都是中国统治者判断“治世”与“乱世”的标准。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曾经讼风如潮(3)

    二是民众对基层调解及官府审判丧失信任,越诉成风,乃至成为时髦。    
    按照明初制定的社会管理模式,民间发生婚姻、财产等纠纷,首先应由“里老”(按:地方乡绅耆宿)进行协调或仲裁,不得贸然告官,否则便是越诉。但是,里老可能解决的只是发生在家庭、家族内部及邻里之间的纠纷,如户婚、土地、继承、债务、孝悌等。却无法解决超越家庭、家族及邻里间的外部纠纷,如主者与客籍的矛盾、商业诉讼等。而明清时期在江西、湖广等地区所发生的诉讼,大多恰恰是这类诉讼。    
    而且,里老如果没有势力,则无权威,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有势力、有权威,则可能成为乡间恶霸,欺压民众,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实际情形正是乡间里老徇私舞弊层出不穷,基层官员及吏员又多贪赃枉法、理断不公,越诉乃至动辄赴京告状便理所当然。一旦某个案子胜诉或案情有所转机,无疑对新的越诉者又是一种鼓励。在明洪熙元年刑部的一个报告中,越诉的过程几乎成了江西越诉者盛大的节日。    
    越诉者快乐了,官府肯定黑云盖脸。社会矛盾是否能在基层解决,从来都是中国统治者判断“治世”与“乱世”的标准。无论地方官府如何盘剥百姓,如何草菅人命,只要民众不闹事、舆论不揭露、“圣聪”不受惊动,统治者就认为是太平盛世。而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以及管理着他们的最高统治者,只要民众不闹事,一般也不希望矛盾被揭露。但“越诉”恰恰是揭露矛盾,是将社会的不公、将被基层掩盖的矛盾提升并加以放大,是对作为政权基石的地方官府的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是将统治者理想中的“治世”描绘成“乱世”。因此,越诉者所诉之事即使属实,也要受到惩罚。但在明清时期的江西、湖广等地区,越诉恰恰成了风气乃至时髦。    
    民告官本来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无法想像普通平民会无缘无故与官府作对。但亦有所谓的民告官,已由无奈之事演变为蓄意构陷。    
    三是普通的民事、刑事诉讼往往转化为行政诉讼,民告官形成风气。    
    民告官本来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无法想像普通平民会无缘无故与官府作对,我们从《皇明条法事类纂》中关于江西民众诉讼的一段记载,可以看出他们的艰辛与无奈:    
    江西地方小民,多被势要大户占种田地、侵占坟山、谋骗产业、殴伤人命。状投里老,(里老)畏惧富豪,受私偏判。反告到县,平日富豪人情稔熟,反将小民监禁,少则半年,多则一二年以上……小民屈抑,又逃司、府申诉,(司、府)又行审查原案,本县妄称问结,一概朦胧申覆。(小民)屈抑不申,及赴御史处伸冤,御史又行查审,曾经司、府、州、县、里老剖断过者,不行准状。以致小民率至含冤受苦。    
    这可以说是越诉或告官的一般情况。    
    另一种情况,便如前面说到的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45人案,还有原吉安知府许聪案。讼师、讼棍们深谙官场游戏规则的套路,并利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打击对手,官员们一旦成为打击目标,往往身败名裂。这时,所谓的民告官,已由无奈之事演变为蓄意构陷。其实,在江西做官历来不易,想发点财得冒相当风险,乾隆年间任江西巡抚的胡宝就感慨:“江省民情狡黠,浮议最多,稍有不公,舆论立起。贪污之吏,断无所容。”每当看到这段材料,我便不由得为江西的先辈们拍案叫好。    
    诉讼成为职业、越诉成为时髦、告官成为风气,明清时期江西、湖广等地区“讼风”的这三大表现或特征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没有专门从事诉讼、以诉讼为职业的讼师、讼棍,越诉和告官之事或难以发生,至少不可能形成风气,民间诉讼也不可能造成牵连成百上千的声势;没有越诉,讼师、讼棍们便缺少了活动的空间,“讼风”更不可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果没有告官的胆量和手段,讼师、讼棍们便无法生存,越诉也就没有了对象。    
    江西生存环境趋于严峻,克勤克俭、事事较真成为一种生存方式,这也正符合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气节固然由此而生,民风士习的执拗也因此而成。    
    明清时期江西等地区“讼风”的形成,既是这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产物以及因此而变化了的社会风气的重要表现,也反映了民众对僵化的国家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及统治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明清时期江西、湖广等地区形成的讼风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对于宋明时期江西的“讼风”,当时的人们就进行了各种解释,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生存环境的严峻,养成了江西人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郑晓在《地理述》中曾这样描述:“江西之民,质俭勤苦,时有忧思,至争曲直、持官府,即费财不吝。”他是浙江人,在目睹了苏松杭嘉湖地区城市的繁荣与民间的奢华之后,对江西人的勤苦和节俭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既然一饭一粟、一分一厘的收获都来之不易,都要通过艰辛的劳动而获取,自然不愿任意挥霍,更不容他人侵夺。因此,江西人不惜破家费财,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南昌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至今还经常可以听到诸如“输钱不输气”之类的说法。    
    第二,讲究气节,好论是非曲直,其流弊则为“健讼”。罗洪先在《舆地志》中说,江西“俗尚气节,君子重名,小人务讼”。邓元锡在《方域志》中也提到江西“君子尚名,小人尚气,颇多讼,称难治”。这两个人都是明代江西著名学者,他们对江西人的“气节”津津乐道,但也认为江西“小人”的“务讼”、“尚气”与此有关。王阳明在《重修文山祠记》中则直截了当地指出,江西“讼风”实由“气节”而起。讲气节的流弊就是争曲直、论是非,这其实就是搞诉讼,其中当然是鱼目混珠,泥沙俱下。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曾经讼风如潮(4)

    以上几位是从生态环境和习性气质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释,而《宋明·地理志》的作者也在看似不经意间,揭示了包括江西在内的一些地区由“少争讼”到“好争讼”变化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三国两晋,特别是唐末五代及两宋之交、宋元之交,当中原、江汉、江淮乃至江南部分地区陷于战乱时,江西既没有遭受战争破坏,又与当时的政治中心较为接近,因而接纳了大量来自于先进地区的人口,这使江西在两宋时期成为国内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但同时也造成了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致使生存环境趋于严峻。江西又从来没有营造出像苏州、杭州、扬州这样大的消费中心,因而克勤克俭、事事较真成为一种生存方式,这也正符合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气节固然由此而生,民风士习的执拗也因此而成。    
    此外,如前所说,我认为这与宋明时期江西的教育发达也有关,据光绪《江西通志》中记载,两宋时期江西仅新建的书院就有126所,其中包括著名的濂溪书院、白鹭洲书院、白鹿洞书院和鹅湖书院。从元到清,有记载的江西书院又新增了415处。因为江西的教育发达,江西人读书多,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不像广东人、福建人遇到纠纷时动不动通过械斗来解决。历史上江西农村的械斗也比较严重,但比起广东、福建来,真是小巫见大巫。    
    教育的发达,又带来了科举的兴盛,但能通过科举成功搏取功名的人毕竟是少数,不少人在科举失败之后便成了“讼师”、“讼棍”,成了江西“讼风”的主体。而且,江西的书院既继承了儒学传道、授业的传统,使正统学说得到推广,又吸收了禅学自由辩论的精神,异端思潮也同时得到张扬。从严格意义上讲,宋明时期江西的“讼风”,正是这种异端思潮的表现。    
    我曾经想写一本书,书名即为《江西讼师与绍兴师爷》,绍兴是师爷,江西是讼师,讼师是被官府所打击的,师爷则是依附官府。这表现出当时两个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文化精神的不同:绍兴师爷更多于投机取巧,而江西“讼师”更多于桀骜不驯;讼师在官府看来是刁民,师爷则是官府体制内的人物了。    
    对盛行的“讼风”,官方从来就持批评态度。但对于“讼风”的种种表现,政府虽然屡有禁令,法律却为其留有空间。    
    对于讼师、讼棍们的活动,《大明律》规定:凡是教唆别人打官司,为别人写诉状并增减情节诬告的人,与当事人同罪;受雇于诬告者的人,相当于自己诬告。但后面又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愚昧而不能伸冤,讼师指点这种人告状,为其所写的状辞属实,可以不追究。《大清律例》也沿用了这一法律条文。这条法令实际上自相矛盾,前半段禁止的是教唆、诬告;后半段又为讼师的存在保留了某种合理性,讼师们便有了在虚妄与真实、恶意教唆与善意指导之间钻营的一个不小的空子。    
    对于越诉的惩罚也是自相矛盾,《大明律》规定:不管军民申诉都要逐级陈告,对于越诉的鞭打50下,对于越诉不实者,鞭打100下,并依此类推。但最后又来一句,如果越诉所告属实,可以免罪。这便为赴京越诉者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和精神上的鼓励。    
    既要威严朝纲,又要纾解民怨;既有民众迫不得已的越诉,又有讼师精心策划的告官;既有民众的蛮横无理,亦有官吏的贪婪不公——法律为讼师的存在、为越诉和告官行为保留了空间,这并非是当时法律制定者的疏漏,而是因为社会矛盾的复杂与激烈。当然,也是为了在国家意志和民众意愿之间,在统治的有序和无序、有为和无为之间寻找一种平衡。    
    明清两朝对于“讼风”问题,各级统治者不是谴责民众的无理和刁蛮,便是斥责下级官吏的徇私和无能。法律的基本精神并不是创新和疏导,而是守旧和压制。以刑法为中心而忽视民法,以统治者的意志为中心而轻视民意,以传统道德为中心而漠视社会发展的现实。正因为当时的统治者在法制建设中持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所以他们始终把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户婚、田地、财产、债务等关系视为小事情,不是不予立案,就是立案不行。    
    因此,我们可以说,明清时期江西、湖广地区“讼风”的形成,既是这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产物以及因此而变化了的社会风气的重要表现,也反映了民众对僵化的国家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及统治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明亡清兴,改朝换代,但江西“好讼”之风仍在延续,湖广的讼风则比江西更盛,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因为湖广有很多移民过去,这也是地域文化的转移。湖广的移民不仅仅来自于江西,还来自经济文化比江西更发达的江苏和浙江,来自比江西更节俭也更善于经营的山西,来自执拗而不服输的个性丝毫不让江西的广东和福建,来自生性豪阔动辄闹事的山东、河南及陕西……所有这些地区的地域文化、包括各种被统治者认为的恶俗陋习、邪教异端,也无不在湖广各地泛滥,并与湖广的民风士习相冲突、相斗争,也相融合。这样,湖广便成为国内社会矛盾和社会关系最为复杂,统治者认为最难治理的地区之一。清代统治者认为湖广已经取代了江西,成为“讼风最甚”的地区。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讼风”的发生,恰恰又表现出一个地区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急剧的变革、社会经济正在发生超常的发展。如宋明时期的江西、清代的湖广。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光荣与耻辱(1)

    ——走进晚清之一    
    胡平:说完了明朝,我想说说清朝。    
    很多学习历史的人都有这样一个感觉,研究大清早期的历史不如研究晚清的历史,因为晚清的历史开启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其间风云际会,天下板荡,志士仁人和粉墨小丑纷纷登场,内外事件交织变幻,一条直逼当代的历史脉络清晰可辨。    
    在中国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作为一方地域,江西并没太大的作为。作为在宋明两朝极盛的人文,入清后江西亦渐显衰弱,《明史·列传》中赣籍人约计408名。到了《清史·列传》中,赣籍人只剩下104名,而在蔡冠洛编撰的《清代七百名人传》里,被收录的江西名人更少至23名,只占总数713人的3。23%,排在苏、浙、皖、湘、闽、粤等省之后,位居第九。这意味着在清朝,在中央政权也好,在思想界文学界科技界也好,江西几乎推举不出第一流的人物。    
    中国的近代史却又决少不了赣人,可以举例说明——    
    如果少了陈炽,中国的近代史便少了一份悲悯情怀:陈炽,江西瑞金人,他不但是近代江西打开眼睛看世界的第一人,还是维新运动中一位目光如炬的思想家。在其煌煌巨著《庸书》里,他主张在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两个层面,对一个摇摇欲坠的中国进行脱胎换骨的大手术。他积极投身于维新的实践活动,时任户部尚书兼军机大臣还是光绪皇帝老师的翁同,之所以会自己参加变法,又将光绪给拉下水,很大程度上正由于陈炽的策划与督促。陈炽获得了康有为的充分信任,1895年北京强学会成立,即推他为提调,在会中的地位仅次于康有为。戊戌变法失败后,他抑郁少言,酒前灯下,往往高歌痛哭。在闻讯“戊戌六君子”喋血菜市口之后,他更变得若痴若狂,最后大口吐血而死,享年45岁。    
    如果少了张勋,中国的近代史便少了一份荒诞不经:张勋,江西奉新人,时称“辫帅”。他在安徽督军任上,由时任总统的黎元洪专程请到北京,本是要让他调停总统与靠着枪杆子掌握了北京政府实权的皖系军阀段祺瑞的冲突,他则假凤虚凰,金蝉脱壳,用武力裹胁只有12岁的溥仪战战兢兢坐上了金銮殿,随后他长辫下甩出一身蟒袍拜倒在地,领着一班遗老遗少,高呼万岁,捣蒜似地磕头。复辟失败后,段祺瑞达5万人的“讨逆军”,向驻扎在天坛的“辫子军”发动了强大进攻,段军节节逼近张勋在南河沿的住宅。他却声色不动,不但自己决心一死,也不准同来北京的妻儿离开他,大有一家人共赴“国难”之意……    
    爱恨不得的江西,爱恨不得的江西人啊!    
    导引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罪魁是江西人。    
    第一个在朝中提出全面禁烟的也是江西人。    
    在晚清一系列变革中,让湖南新政金声玉振、名噪中外的是江西人。    
    处心积虑,曲迎阿附,要扼杀、谗构洋务与维新运动的也是江西人……    
    于是,日后的江西人在历史的荣誉碑和耻辱柱上都惊诧地读到一串串老乡的名字,前者如李鸿宾、陈孚恩、蔡寿祺,后者如黄爵滋、陈宝箴、文廷式,并让今天的江西人有理由更深刻地去思索脚下这块土地所蕴藏的文化脉息。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光荣与耻辱(2)

    马平(曾任某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为民间学者、作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先说李鸿宾。    
    李鸿宾,字鹿平,江西德化(今德安)人,嘉庆六年的进士,先为庶吉士,授检讨使一职,再升任御史,给事中。嘉庆十八年(1814年),林清、李文成为首的“天理教”起义队伍攻占紫禁城的计划失败后,他数次上疏陈述时政利弊,开始被嘉庆帝所认知。嘉庆十九年(1815年),破格授河东副总河道总督。第二年,再升河东河道总督。由任谏官不到三年,而荣膺方面大员,为当时所罕见。当他母亲去世丁忧时,还获得嘉庆帝赐金治丧。二十三年(1819年),代理广东巡抚,再授漕运总督,不久复调河东河道总督。后因东河决口,并自陈不能胜任河督之职,被剥职,留郎中衔。二十五年(1821年),再命营山东运河事务,兼署山东巡抚,再任安徽巡抚。道光元年(1822年),李鸿宾调漕运总督,次年升湖广总督。道光六年5月(1826年6月)接替阮元任两广总督,在这个位子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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