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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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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肌肉运动力量也具有正确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把重物举起而辨别不同重物的量值(magnitude)。业已表明,这种分辨并不是根据重物对皮肤施加的压力而产生,而是归因于可举起重物的动作。你们也许还记得,如果举起重物的动作得以进行的话,那就可以分辨出1/17的差别;可是,在对皮肤施加简单压力的情况下,只能分辨出1/3的差别。这样,我们便可以对运动本身的运动力量和规模进行正确的测量。而且,这样一种测量只有通过感觉的帮助才能完成,因为感觉是伴随着肌肉运动的。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感觉是唯一的手段,通过该手段我们接受变化的提示,不论这种提示来自体外还是来自体内。
  现在,如果我们密切注意我们的运动,我们便会意识到这些运动实际上始终由来自肌肉的感觉伴随着。一般说来,这些感觉如此微弱,以至于无法为我们所觉察,这是确定无疑的。只有当我们施加某种力量时——譬如说,移动整个肢体时——我们才清晰地观察到我们肌肉中的紧张感(strain-sensation),尽管强度很小的运动也能够产生具有相当强度的感觉,如果这些强度很小的运动经常重复并产生疲劳(fatigue)的话。疲劳通过一种肌肉感觉来表现自己,有时出现在我们休息时,有时则出现在我们运动时(或者至少只表现为疼痛的感觉)。
  肌肉感觉在引起我们的注意以前必须异常强烈,这一事实有赖于我们感知觉(sense-porception)的最终特性。我们已在上面看到,无法归之于外部物体之特性的感觉是很容易被忽视的。视觉和触觉的部位(local)可以摆脱我们的直接观察,因为我们通常只把注意力指向外部印象发生的地方。用此方式,我们并未把肌肉感觉看作是感觉,而是仅仅看作知觉的手段,它们构成了运动的力量和规模。感觉可以引起复合的观念(idea),因为它是观念的组成成分;如果我们准备照此思考这一点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特殊的实验方法,或者一种不同寻常的感觉强度。
  伴随着肌肉收缩的感觉也许是由压力引起的,这种压力使收缩的肌肉作用于包含在肌肉之中的感觉神经纤维。但是,除了这些伴随着实际的收缩,以及压力与紧张的皮肤感觉之外(它们始终与这些感觉相联系),还有其他一些感觉参与了运动。我们的运动感觉并非仅仅依靠肌肉所作的外部的或内部的功(work),它们还受运动的脉冲强度(intensity of the implse)的影响,这些脉冲来自中枢器官,运动神经就扎根在那里。这一事实为人们对肌肉活动的病理改变的观察所表明。一个病人的腿或手臂部分地瘫痪,他只能用很大的努力方可移动肢体,结果他对这种努力有了一种独特的感觉:有病的肢体仿佛比无病的肢体要更重一些,好像加了一块铅似的;那就是说,这是一种比以前花费更大力气的感觉,但实际所做的功跟原来一样或者甚至更小。因为,若要实施这一数量的功,就需要异常强度的刺激。同样,病人也欺骗了他自己,尤其在疾病的初始阶段,在他运动的程度上欺骗了自己。他的步子小而且摇摆不定;他的手错过了正在伸手想取的东西。如果他的情况不变地保持一段时间,他就会或多或少重新获得运动的精确性,练习使他熟悉了新的肌肉感觉系统。
  有时,这种部分偏瘫的情况仅限于单个肌肉群,或者甚至仅限于个别肌肉。例如,在眼睛里,部分瘫痪可能仅仅影响单一的肌肉,致使眼球向外,对此解剖学家称之为外部直肌(external rectus)。于是,便产生了十分奇异的视觉变化。病人对他用病眼一侧见到的物体的位置产生了错误的概念:他把每样东西都置于比实际所在更外面的位置。如果他尝试用手取任何东西,结果往往将手伸到了该东西的外面。一个从事敲石块的劳动者,如果患有这种疾病,可能会将锤子击中他握着石块的手,而不是去敲击石块本身。但是,在这些例子中,人们也经常可以发现,如果条件不变的话,那么病人就可以逐步适应他们的状况,并重新获得正确运动的能力,唯一不正常的是对患病一侧感到要花较大的力气。
  部分肌肉瘫痪的现象使得下述观念变得可以理解,即在全瘫的状况下,仍能坚持让瘫痪的肌肉积极活动的观念。如果一个病人的一条腿全瘫了,可是他坚持要挪动这条腿,他可能会有肌肉紧张的独特感觉,结果产生了那条腿真正挪动的观念。当然,借助视觉,他可以使自己深信他已经被欺骗了,黑暗中的幻想才是完整的。当眼睛成为全瘫的器官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了。一种实际运动的观念与实施该运动的无奈是联系着的。结果便是一种视觉幻象;外部物体似乎按照病眼假设的运动方向运动着。这种貌似的客观运动是主观幻觉的必然结果。假定眼睛真的执行了设想的运动,那么外部物体投在视网膜上的映象只能使它们的位置保持不变,如果物体本身已经朝眼睛方向移动并完全和它一致的话。
  人们有时这样认为,意志活动(act of will)本身足以解释这些主观的运动幻想。如果我想挪动一下某个器官(该器官的活动有赖于我的意志力),那么,据说必然会与我的决心,即该器官实际运动的观念相联系。但是,要想看到其中如何包含一种决心是很困难的,因为就特定的肌肉感觉而言,运动的量值(magnitude)在部分瘫痪和完全瘫痪中测量起来是相似的。这种感觉是一个伴随着意志活动的过程,对同一种意志来说,其程度会随着它的特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一般情况下,感觉是由肌肉收缩后感觉神经受到刺激引起的。如果肌肉不能收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感觉神经的刺激又如何产生呢?
  我们必须记住,肌肉感觉始终伴随着特定的意志。因此,无论何时,每当一种意志得以重复时,适当的肌肉感觉便会与之联系起来。由于以往经历过无数次感知,适当的肌肉感觉已为我们所熟悉,而且是不可分割地、不变地与意志过程相联系,甚至在肌肉不能收缩,从而难以提供通常的感官刺激的情况下,也可以发现它们与意志相联系。现在,我们为所有那些感觉和观念提供一个名称(尽管它们不是由外部刺激引起的,而是由内部刺激引起的,但它们仍然完全依靠以往的外部刺激),我们称它们为再生的(reproduced)感觉和观念。我们可以相应地把始终伴随着意志的肌肉努力的感觉视作是再现的肌肉感觉。当我们根据它们与特定的意识过程——意志——的密切联结而把它们与其他相似性质的感觉相区别时,当我们根据它们与意志相伴的坚定性而把它们与其他相似性质的感觉相区别时,便可以相应地把它们称之为再现的肌肉感觉。当意志对肌肉的影响是正常的和有效的时,肌肉感觉肯定伴随着它们;但是,它们将会立即与实际的肌肉感觉相融合,这些肌肉感觉是由肌肉收缩的刺激引起的。换言之,它们的效应只能分别探究,正如上述说明的那样,部分或完全的肌肉瘫痪已部分扰乱或全部破坏了其他一些外周激发的肌肉感觉。




  对于我们感知觉发展的任何一种历史调查来说,肌肉努力的感觉起源问题比起对它们的扰乱而显露出来的现象进行分析,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在部分肌肉瘫痪的情况下(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些情况一样),对于疾病情形的逐步适应看来至少像对该情形本身一样是具有可训性的。它表明肌肉感觉可能会施加哪种影响于感官的发展。我们对一个物体的位置的认识,通常是以努力的感觉为基础的,这种努力伴随着感官对该物体的运动。如果这种定位的力量(power of localization)在整个肌肉感觉系统的全部转换已经发生以后可以得到更新的话,那么下列的假设中便不存在一点点困难了,也就是说,当感知觉处于发展的过程之中时,在肌肉感觉和外部刺激运作的地点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便成为缓慢的和逐渐增长的问题。这就把我们直接带回到原先的问题上去了。我们从这个假设出发,也就是说,如果反射运动允许正确测量的话,那么测量便只能在运动本身中寻找。我们发现,感觉所需的测量随运动的力量和规模而变化。我们求助于经验表明,正是由于这些运动,我们的四肢和触觉器官方才获得了其功能的准确性。可是,肌肉感觉的任何一种变化排除了这种准确性。因此,它只能通过新的实践过程而重新获得。
  我们关于反射运动的发展观将如下面所述。在第一个例子中,反射运动的起源单纯地归之于中枢器官内存在的神经联结,那是它们唯一的主要条件。由一种刺激引起的感觉产生了或多或少扩展的运动,这种情况反过来产生了肌肉感觉。因此,运动仅仅是两种感觉之间的一个中间术语,也就是说,在外部刺激引起的原始感觉和运动引起的肌肉感觉之间的一个中间术语。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有比这更多的东西。当我们挪动四肢时,它们既可能接触感觉器官的敏感表面,也可能将刺激从该器官的一部分转移到另一部分。假设一个刺激作用于皮肤,在被激起的运动中,皮肤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被触及;换言之,结果导致第二种接触感觉,除了那个已经由外部刺激引起的感觉以外。由于构成中等强度的兴奋过程只扩展到邻近的神经联结中去,只有邻近的肌肉群才介入运动之中,所以这种情况自然地在邻近部分发生。现在,整个过程不仅由两种感觉组成,而且由三种感觉组成。这些感觉中的后两种感觉(运动感觉和次级的接触感觉)首先具有不定的扩展性质。但是,过不了多久,就有某种特定的接触感觉来到前面,这种感觉就其特征而言类似于整个系列中最初存在的感觉,而且是直接由外部刺激所引起的。这种相似性显然是由与该部位的接触引起的,刺激最初就作用于该部位。我们已经看到,皮肤的每个部分依附于某些部位特征(local characters),通过这些特征,它可以被分辨和识别。运动的目的将是刺激所作用的部位接触感觉的产物。这一目的不论对假设来说还是对现实来说都很容易。因为我们不仅能认出触觉的特性,而且还能认出与这相应的肌肉感觉。如果我们假设所有这些已经发生在大量的情形中,那么我们便会看到在两种感觉之间将会建立起牢固的联结。一旦一种刺激开始运作,并产生一种感觉,便会唤起相应的运动感觉,以及与此相联的运动,它是整个系列的最后步骤——触觉在部位特性上与构成它最初关系的感觉相一致。
  在眼睛中,我们发现了由器官的特定结构来改变的这些现象。视网膜的神经联结将它置于与肌肉的反射关系之中(该肌肉是转动眼球的)。视网膜的一个部分具有特别清晰的感觉之特征。在视网膜的边缘部分,不同的色彩印象实际上作为统一的灰色被感受到,甚至当它们接近视网膜中央时,仍有一段时间在色彩上难以区分,直到落入〃黄斑〃时,各种颜色才能清楚地被分辨出来。由此产生了决定眼睛反射运动发展的定律:每种印象,不论落在视网膜的哪个部分,都会被带到视觉最清楚的地方,即黄斑部分。在整个无目的的反射运动系列中,突出地反映出这一特定的运动,它的效应是将眼睛直接置于这样的位置上,以便刺激能作用于黄斑。这里还有一个明确的运动感觉问题,它的目的是调节这一明确的运动,使之与视网膜感觉的部位特征相联系,而不论它在何处被激起。在整个过程中,由于黄斑所赋予的特征,最后一个步骤始终是可以辨认的一种感觉。
  但是,当我们在描述反射的发展时,正如我们用经验来观察它那样,我们可能已经陷入了严重的错误。我们似乎一直把它归之于有机体在心理发展早期阶段的明确倾向和有目的行为。难道这些观察的现象不该被视作仅仅服从于机械定律吗?换言之,当正在感知和正在运动的被试对意图的了解并不比将石头捡起并抛出去的男孩对意图的了解更多的时候,难道不正是我们将目的放进它们中去的吗?
  确实,我们不能用〃目的〃和〃意图〃这些词语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去预言感知觉的基本过程中的〃目的〃和〃意图〃。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作为考虑上述措辞的前提。我们认为对于反射运动的调节来说十分必要的过程,与我们根据强度和特性来辨别感觉时存在的那些过程,具有同样的性质。它们存在于同时触发的感觉的联结之中,或者存在于通过操纵感觉刺激产生的相继连续之中。这样的联结一般称作联想(associations),而且被区分为同时联想和相继联想(simultaneous and successive associations)。现在,对A和B两种感觉之间的一种联想来说,其可靠的特征是:当其中之一的感觉A被提供时,感觉B就被加到A的上面,即便对B的外部刺激并不存在。换言之,一个联想的标准是一种联想复合体内其中一个成员的自发再现。以此标准作为我们的指导,同时仔细观察一些事实,我们便可发现,在确定的感觉之间,联结变得稳定起来,并与它的重复的频率成比例。但是,除了重复的频率(它们涉及各种练习和适应现象)以外,在这特定的例子中还有第二种重要影响起作用。如果一种感觉A进入到两种联想中去,一种联想具有类似的或相关的感觉B,还有一种联想则具有相当不同的感觉C,由此产生的复合物则具有不同的特性。在联想A+B中,其组成成分被理解成相似的和联结的;而在联想A+C中,其组成成分则被理解为不相似的和联结的。于是,一切感觉联想可以再次被分成相似感觉的联想和不相似感觉的联想。例如,两种乐音(clangs),它们构成一种和谐的音程(interval),形成了一种相似性联想;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它们是由某些共同部分的音调联系起来的。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印象,它们没有任何共同的要素,形成了一种不相似感觉联想。如果现在有一种感觉A,与其他一些感觉B、C、D……联系起来,其中B比起C、D……等感觉更像A,那么,相似联想便具优势,而其他东西则相等。比起交替联想(altemaive associations),它更容易形成。这是不难解释的。从A到B的过渡将受两者共同存在的特性所促进,B部分地包含在A里面,因此当A存在时,B已经部分地存在。
  现在,让我们将这些考虑应用于我们一直在考察的现象。人们可以立即清楚地看到,它们全都能够用联想过程来进行解释。例如,光觉与视觉肌肉的相应感觉形成联想。这些联想变得如此稳定(由于光的印象与作为结果而产生的反射运动形成了功能性联结),即使在实际运动被阻的情况下,运动的再现感觉仍然存在。或者说,视野中的光印象与最清晰的视觉点的关系是相似感觉联想的一个独特例子。由于这种联想要比所有其他可能的联想更为优先,因此它通过连续的重复当然会变得更加稳定。如果刚才在描述这些反射联结的发展中,我们偶然讲到了印象的〃再认〃(recognition),讲到了〃被带到〃最清晰的视觉点的话,那么,就不必用这两个术语的一般意义把它们解释为〃考虑〃和〃反映〃正在发生作用,这是就这两个术语的一般意义而言的。为了便于理解,有必要将我们称之为心理机制(mental mechanics)的某些过程——某些联想过程——翻译成逻辑思维的语言。逻辑思维是一种心理活动形式,我们在内部体验中直接地对它有所认识。它提供了一种现成的手段,这种手段使心理过程中各种分离元素的联结变得清楚起来,尽管该过程本身可能不属于逻辑反映的范畴。但是,我们还得小心谨慎。在解释心理过程的联结中我们经常发现的如此有用的逻辑公式一定不能与过程本身相混淆。这些联想(感知觉的过程可以被分解为这些联想)构成了一种基础,一切高级的心理活动,包括逻辑思维在内,均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把这种情况往后推,在初级过程中找到它,始终是可能的;或者,最好可以这样来陈述,将心理的联想机制的结果翻译成逻辑反映的语言(languop of logical reflection),始终是可能的。但是,它本身却完全忽视逻辑反映。




  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心理联想属于一种十分简单的类型。与之相平行的生理过程的联结相对来说也属于简单的性质。若要描述整个复合过程也一点不难,对于这种复合,我们根据心理的观点一直在对它进行观察,而且用纯粹生理学的术语对它进行观察。为了尝试这一点,我们当然可以完全不去考虑那些感觉(它们在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中伴随着刺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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