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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支持、业务方便,即使对方中途发生变故,也不轻易催逼欠债,不诉诸官司,而是竭力维持和从中汲取教训。“复”字号认为,即使本号吃了亏,别的商号泊了光,也不能因此把钱花在衙门里。广义绒毛店曾欠“复”字号五万银元,仅以价值数千元房产抵债了事。至于“复”字号下属商号,一旦停业时,则要把欠外的全部归还,外欠的能收多少算多少。“复”字号的上述做法,使它在同业中威望很高,影响甚大,故许多商号均以能与“复”字号建立“相与”的业务交往关系为荣。又如榆次常氏天亨玉商号,该号掌柜王盛林在财东将要破产时,曾向其“相与”的大盛魁商号借银三、四万两,并且让财东把天亨玉的资本全部抽走,天亨玉在无资金的状况下全靠借贷维持,仅将字号改名为天亨永,照常营业,末发生倒账,全凭着王盛林掌柜的人格信用。1929年大盛魁商号发生危机时,王盛林认为该号受过大盛魁“相与”的帮助,不能过河拆桥,不顾一些人的反对,仍然没法从经济上、业务上支持大盛魁,帮它渡过难关。
5、重视信息:
孔子曰:“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就是说,端木赐未接受官府的任命,而是以私人身份去经商,预测行情很准确。山西商人非常重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市场信息、各地物资余缺及其他影响经营的因素。他们有商谚称:“买卖赔与赚,行情占一半。”民国《太谷县志》序称太谷商人“至持筹幄算,善亿屡中,讲信耐劳,尤为谷人特色,自有明迄于清之中叶,商贾之迹几遍行省”。能够“持筹幄算,善亿屡中”,与他们掌握正确的信息有关。
山西商人掌握市场信息的渠道有多种,当各地商号了解到市场信息后,便通过书函等形式,及时汇报总号,所以总号与分号之间一般是五日一函,三日一信,掌握地方的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市场以及政界人事变动等信息。
二、经营作风
山西商人认为良好的经营作风是商业成功的一个关键,他们在经营活动中形成了一些宝贵的作风。
1、珍惜诚信:
山西商人认为诚信不欺是经商长久取胜的基本因素,所以把商业信誉看得高于一切。他们认为经商虽以营利为目的,但凡事又以道德信义为标准,经商活动属于“陶朱事业”,须以“管鲍之风”为榜样。对待顾客、商家,无论大小,都以诚相待。销售商品,绝不缺斤短两,货真价实,童举无欺。如发现货质低劣,宁肯赔钱,也绝不抛售。他们深知,只有讲信用,重然诺,不欺不诈,人们才乐与他们交易。商业盈利靠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态度来取得,永保信誉,才能成功。一旦信誉丧失,商业必然招致失败。山西商人在经商活动中总结出了许多有关经商诚信的商谚,如:“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买卖不成仁义在”;“售货无诀窃,信誉第一条”;“秤平、斗满、尺满足”。可见,诚信不欺,利以义制,是山西商人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的一个信条。因此,在山西商人中讲信誉的商人和商号比比皆是,如盂县人张炽昌,“贸易关东,与人然诺,坚如金石,一时侪辈推为巨擘”。祁县富商乔致庸把经商之道排列为一是守信,二是讲义,三才是取利。清末,乔家的复盛油坊曾从包头运大批胡麻油往山西销售,经手伙计为图暴利,竟在油中掺假,事被掌柜发觉后,立即饬令另行换售,代以纯净无假好油。这样商号虽然蒙受一些损失,但信誉昭著,近悦远来,商业越发繁盛。又如祁县大德通票号存款户以山西本省最多,放款却多在外省。1930年蒋阎冯中原大战后,晋钞大幅度贬值,约25元晋钞才能兑换1元新币。当时大德通如果对存款户以晋钞付出,票号可以趁晋钞贬值之机发一笔横财。可是大德通票号没有这样做,并且不惜动用历年公积金,不让存款户吃晋钞贬值之亏,使票号信誉益著。
山西商人在为人之道上也表现了诚实忠厚的一面。他们认为“和气生财”,“和为贵”,凡事不做过分,不做法外生意,讲求以诚待人。孟县商人张静轩说:“(经商)结交务存吃亏心,酬酢务存退让心,日用务存节俭心,操持务存含忍心。愿使人鄙我疾,勿使人防我诈也。……前人之愚,断非后人之智所可及,忠厚留有余。”洪洞人王谦光经营山东盐时,不少商人“率辄心计,尚诈伪,由是术辄倍息,独君异其趣,……人咸谓君长者,多倚为重”,后“累致万金”。史籍中有关晋商忠厚待人的记载很多。如明代临县人王子深以开客店为生,有客商住宿后遗金一袋,王收金待客,后客商啼还,王验证给之,客以分其半,拒之,客商叩恩而去。清代泽州人王文宇,“贸易保定府完县,与葛东岗友善,东岗有子弗立,惧其毁败,阴以白金800两付文宇,不令子知,东岗死,文宇督其子,俾其成立,将东岗所遗金还之。”清代汾阳人崔崇于,“以卖丝为业,往来张垣、云中,一岁折阅十余金,其主人偶有怨言,崔恚愤,以刃自剖其腹,肠出数寸,气垂绝,曰:吾拙于贸易致亏主人资,我实有愧,故不欲生。”由于山西商人主张行商不欺诈,为人诚恳忠厚,故人皆愿与之共事。
2、俭约自律:
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是中国人一贯提倡的节俭作风。晋人一直保持着俭约风尚,明人沈思孝《晋录》载:“晋中俗俭朴古,有唐虞夏之风,百金之家,夏无布帽;千金之家,冬无长衣;万金之家,食无兼味。”山西商人认为“勤俭为黄金本”。明人谢肇制在其著《五杂俎》中称:富商“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王全性《广志泽》载:“晋俗勤俭,善殖利于外。”清朝康熙帝南巡时说:“夙闻东南巨商大贾,号称辐辏,今朕行历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多系晋省之人,而土著者盖寡,良由晋风多俭,积累易饶,南人习俗奢靡,家无储蓄。”顾公燮说:“自古习俗移人,贤者不免。山陕之人,富而若贫,江粤之人,贫而若富。”张四维《条麓堂集》卷28载:明代蒲州人王恩,“幼失怙,拮据立门户,游货南北,足迹半天下,初岁业尝中耗,厉志经营,因能复其殖,尤慎干出纳,终其身未常有锱铢滥费,盖天性也”。乾隆《祁县志》卷九《人物》载:清代祁县人郭平诚,“虑家贫,以生殖致饶裕,性俭约,不喜奢华”。定襄邢渐达,“十五岁而孤,……而自事生业,艰苦备尝,不辞劳瘁,自奉俭约,……盖自服贾以还,一切货物往来,俱存宽厚”。这些例子都是晋商善于俭约自律的明证。
组织管理
一、经理负责制
“得人者兴,失人者衰;认真察看则得人,不认真察看则不得人。”这是山西票号经理李宏龄的经验之谈。晋商于商号经理之聘用,用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这方面,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形成了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是:经理聘用之前,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的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多谋善变,德才兼备,可以担当经理之重任,便以重礼招聘,委以全权,并始终格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一旦选中聘用,财东则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一切经营活动并不干预,日常盈亏平时也不过问,让其大胆放手经营,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经理颇似“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切由经理便宜处置。若遇年终结算时亏赔,只要不是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财东不仅不责怪经理失职,反而多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以期来年扭亏转盈。正由于财东充分信任经理,故而经理经营业务也十分卖力。且经理有无上之权力,不论是用人还是业务管理,均由经理通盘定夺。但同人有建议权,大伙友对小事可便宜行事。逢到账期(三、五年不等),经理向财东报告商号盈亏。经理在任期内,如能尽力尽职,业务大有起色,财东则给予加股(人身股)、加薪奖励。如不能称职,则减股减薪,甚至辞退不用。据说,每届年终各地经理齐集总号汇报工作时,由财东设宴款待,盈利多者坐上席,东家敬酒上菜,热情招待;盈利少或发生亏损者居下席,自斟自饮,受到冷遇。如果二、三年者屈居下席,用不着财东说话,经理也只有自请辞职了。
二、学徒制
商号经理的选用一丝不苟,店员、学徒的录用也是十分严格,慎之又慎。学徒必须年龄15——20岁之间,身高五尺,五官端正,仪态大方,家世清白,懂礼貌,善珠算,精楷书,不怕远行,能吃苦。学徒入号,须有人担保。入号前,由主考人当面测试其智力,试其文字。通过者,择日进号。进号称请进,表示人才请入,前途不可望。入号后,总号派年资较深者任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内容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业务技术,包括珠算、习字、抄录信稿、记账、写信等,学习蒙、满、俄语,了解商品性能,熟记银两成色。一是职业道德训练,主要有重信义、除虚伪、节情欲、敦品行、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恨、幸辛苦、戒奢华,并派往繁华商埠,以观其色。山西商人的习商谚语充分说明了其对学徒要求之严。谚称:“十年寒窗考状元,十年学商倍加难”;“忙时心不乱,闲时心不散”;“快在柜前,忙在柜台”;“人有站相,货有摆样”。在山西商人中还流传着这样的学徒工作规矩:“黎明即起,侍奉掌柜;五壶四把(茶壶、酒壶、水烟壶、喷壶、夜壶和条帚、掸子、毛巾、抹布),终日伴随;一丝不苟,谨小慎微;顾客上门,礼貌相待;不分童叟,不看衣服;察言观色,唯恐得罪;精于业务,体会精髓;算盘口诀,必须熟练;有客实践,无客默诵;学以致用,口无怨言;每岁终了,经得考验;最所担心,铺盖之卷;一旦学成,身股入柜;已有奔头,双亲得慰。”由于学徒制执行很严格,从而培育了不少人才,成为晋商的骨干力量。
三、人身顶股制
晋商在人事劳资上首创的人身顶股制,是一项协调劳资关系,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办法。凡山西商号中的掌柜、伙计,虽无资本顶银股,却可以自己的劳动力顶股分,而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参与分红。但顶身股者不承担亏赔责任。总经理身股多少由财东确定,商号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号掌柜、伙计是否顶股,顶多少,由总经理确定。身股的多少按照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来确定。总经理一般可顶到一股(即10厘),协理、襄理(二掌柜、三掌柜)可顶七八厘不等,一般职员可顶一二厘、三四厘不等,也有一厘以下的。但不是人人都能顶身股,而是有一定资历者方可顶身股。例如,大盛魁商号顶一二厘生意者,可管点杂事、接待客商等;顶三四厘生意者,可在柜上应酬买卖,但大事尚不能做主;顶五厘生意者,已有一定的做买卖经验,货色一看就懂,行情一看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敢一语定夺。顶七八厘者,已是商号的里外一把手,或来往于总号、分庄之间,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顶九厘生意者,日常营业不管,专决断重大疑难。大盛魁比较特殊,没有项整股的,最高九厘。山西商人通过上述做法,把店员个人利益与商号利益、财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下层伙计和学徒为了登高位,多顶股份,努力为商号工作,使劳资关系得以协调。当然,顶身股也有弊端的,如论资排辈顶股,限制了及时发现人才。
四、订立号规
晋商号规极严,无论经理、伙计、学徒,均须遵守。晋商有谚称:“家有家法,铺有铺规。”其内容包括各分号与总号之间的关系、业务经营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例如休假制,一般规定号内职工从掌柜起,均为三年回家探亲一次(分号路远者,如东三省、蒙古、新疆等地为五年一次),称为班期。住家半年,往返旅杂费由号中供给。如遇婚丧等事,视情况予以补贴。号内包括掌柜在内,一律不准携带家眷。下面是光绪十年(1884)大德通票号号现部分内容:
l、在各分号互相之间,规定虽以结帐盈亏定功过,但也要具体分析,如果本处获利,别的分号未受其害者,可以为功;如果只顾本处获利,不顾其他分号利益,甚至造成损害者,则另当别论。
2、在业务经营上。规定买空卖空,大干号禁,倘有犯者,立刻出号。强调生意之中,以通有无、权贵贱为经营方针。
3、对于工作人员,规定凡分号经理,务须尽心号事,不得懈怠偷安,恣意奢华;凡一般工作人员,强调和衷为贵,职务高者,对下要宽容爱护,慎勿偏袒;职务低者,也应体量自重,不得放肆。
4、严禁陋习。规定不论何人,吃食鸦片,均干号禁。前已染此弊者,责令悔改,今后再有犯其病者,依号规分别处理。各分号难免有赌钱之风,今后不管平时过节,铺里铺外,老少人等,一概不准,犯者出号。游猖戏局者,虽是偶蹈覆辙,亦须及早结出,刻不容缓,严行禁之。
五、账簿制度
山西商人商号、票号账簿是旧式簿记,但组织完备,登记详密。其账簿多至十几种,主要有万金账(东伙开办时合同、股利分配等)、流水账(借贷、汇款、杂支、汇费、利息,与各庄来往汇款)、老账(即流水分类记)、浮账(即活期存款)、汇兑账、存款账、放款账及各地往来总账、本埠往来总账等。
心智素养
人们把有文化素养的商人称为儒商,明清山西商人中有不少受过严格的传统文化教育,具有相当的文化素养,从而对经商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并形成了他们的新文化观。
一、儒贾相通观
对于儒和贾,明清社会上的一般看法是“儒为名高,贾为厚利”,认为儒、贾追求目标不一。但一些山西商人却提出了儒贾相通观,他们认为行贾也可习儒,儒可贾,贾可仕,仕可不失贾业。例如,明代蒲州商人王瑶,就是“行货而教义,转输积而手不离简册”。明代蒲州商人杨光博,“生而秀慧,有立志,幼治《周易》,日夜考考,用心甚苦,以家累不获卒业,然志在是也,虽挟资远游,所至必以篇简自随,遇贤嘉言则手录之,久久成帙,题之曰《日用录》。”蒲州商人韩玻“尤好观古今书籍,故虽牵车服贾,能以心计通货贿而擅其盈,然必以义施,以廉受”。蒲州人沈邦良“幼知学,进取甚锐,后以家务服贾,……放南帆扬越,西历关陇,乘时废居用,能拓产殖家,而所至必携《小学通鉴》,时诵习之,遇事辄有援证。工楷书,喜为近体诗,盈于囊箧,其嗜好然也”。清代蒲州人薛英贤“鬻烟纸于市,夜辄苦读”。还有一位明代代州商人杨近泉,“独喜与士人游,更相过从,上下议论,其所厚善,至为具笔札费,后多举科第、仕显宦者。于是江淮数千里间,皆籍籍重翁名。无敢以贾目翁矣。一日部使者视盐荚,有所咨问,诸贾人咸蓄缩不能应,翁前画便宜占对如响,诸贾人自谓不及翁才,因共推翁为盐荚祭酒”。蒲州盐商展玉泉,捐数百金,得投归德商邱驿丞,对经营之沦盐,命其子掌之。临行时,高兴地对其子说:“我仕矣,得间或视汝。”展玉泉虽然花钱买了个小小驿丞,但受到了同业者的羡慕,他们“荣其贵而能仕,仕而不失其世业”。河津贾人史记言,“寻至运城,为诸生所辱,归始发愤读书”,后竟然科举中万历年戊戌进士,知河南济源县。此后,山西商人还在河东盐池为其子弟设立了运学,在两淮盐区其子弟独有商籍,而徽商无。
二、义利相通观
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一种道德规范,也是禁约人们行为的准则。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荀子说:“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明清山西商人讲究见利思义,不发不义之财。“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义利相济相通。明代山西蒲州商人王文显说:“夫商与土,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放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途,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作为商人经营的哲学基础,成为商人精神价值观的核心。所以在山西商人会馆中突出地崇祀关羽,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关羽是山西同乡,更重要的是因为关羽以义气为重。敬奉关羽,把关羽作为义利观的精神偶象。著名皇商介休人范硫宾颇重义气,康熙时官办铜铅,有王某者亏帑83万银两,既死,范氏则代王某“按期加额赔补”。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诚信戒欺,重视商誉,则成为山西商人的商业道德观。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