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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回后,回目约有多少,已说明了。我们便要研究结构与事实这两点。事实呢,比较还有些可以推求,容在下文说。结构却因不见原书,简直无从悬揣,即使可以悬揣,也总是不可靠的。我已声明,本篇不愿罗列没有依据的话;所以关于八十回后底结构问题,我愿付缺如,一字不提,自安于不知。我只消极地说一句,决非是高鹗底一百二十回本底样子,虽然或者许有相似的地方。我怎么能知道呢?因为事实既有了差异,不得再有很相同的结构。
八十回后的《红楼梦》原有三方面可以讨论:(1)回目之数,(2)结构,(3)事实。现在(1)项约略说了一点,(2)项是无可说的,只剩(3)项了。而(3)项底内容,可考见的却比较(1)(2)丰富得多,所以成了本文底主干题目。自此以下,专在这一点上研究。
八十回后底书中事实,可依照八十回中底书中事实,大略分为四项:(1)贾氏,(2)宝玉,(3)十二钗,(4)众人。我逐一明简地去说明。有许多例证前已引过全文的,只节引一点。怀疑的地方也明白叙出,使读者知我所以怀疑之故。
(一)贾氏──贾氏后来是终于衰败,所谓“树倒猢狲散”,这是无可疑的。虽然以高鹗这样的势利中人,尚且写了抄家一事。至于高本以外的两种补本,在这一点上也正相同,且描写得更凄凉萧瑟。这可谓“人有同心”了!所以大家肯公认这一点,没有疑惑,是因八十回中底暗示太分明了,使人无可怀疑;且文章一正一反也是常情,可以不必怀疑。既然如此,似乎在这里可以不必多说,我们看了高本,便可以知原本之味。但在实际上却没有这样简单。
贾氏终于衰败虽确定了,但怎样地衰败?衰败以后又怎么样?却并没有因此决定。这就是本节应讨论的题目。我先列举三补本底写法:(1)高鹗的四十回,贾氏是抄家,抄家以后又复世职,发还家产。(2)三十回补本,贾氏子孙流散,一败涂地。(3)所谓旧时真本的补本,荣宁籍没备极萧条。三本中(2)项写得最利害;(3)项亦差不多;(1)项却写到复兴,即抄家时也只约略说过。这三本底批评,各有专篇,不在这里说。我们且讨论这两个问题。
贾家是怎样地衰败的?这有两个可能的答语:(1)渐渐的枯干下去,(2)事败罹法网,如抄家之类。我们最初是相信第一个解答,最近才倾向于第二个了。要表示我们当时的意见,最好是转录那时和颉刚来往的信。我当初因欲求“八十回后无回目”这个判断底证据,所以说:
“抄家事闻兄言无考,则回目系高补,又是一证。”(十,五,四信)
颉刚后来又详细把他底意见说了一番:
“贾家的穷,有许多证据可以指定他不是由于抄家的:
(1)‘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的尽多,运筹谋划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第二回,冷子兴对贾雨村说的话)
(2)‘林黛玉常听得母亲说,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穿吃用度,已是不凡。’(第三回)
(3)‘贾宅族中凡有的子侄,……都是那些纨绔(换为衣旁)气习, ……今日会酒,明日观花,甚至聚赌嫖娼无所不至。’(第四回)
(4)‘外面看着虽是烈烈轰轰,不知大有大的难处,说与人也未必信呢!’(第六回,凤姐对刘老老说)
(5)‘可卿死后,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又贾珍托凤姐办丧事,说:“只求别存心替我省钱,要好看为上。”(第十三回)
(6)‘平儿向凤姐说:“我们二爷那脾气,油锅里的还要捞出来花呢!”’(第十六回)
(7)‘赵嬷嬷道:“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船,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化的象淌海水似的!”’(第十六回)
(8)‘贾妃在轿内看了此园内外光景,因点头叹道,“太奢华过费了!”……贾妃极加奖赞,又劝以后不可太奢了,此皆过份。……贾妃……再四叮嘱:“倘明岁天恩仍许归省,不可如此奢华靡费了!”’
“由以上八条归纳起来,贾家的穷不外下列几项缘故:
“(甲)排场太大,又收不小;外貌虽好,内囊渐干。(1) (2)(4)
“(乙)管理宁府的贾珍,管理荣府的贾琏,都是浪费的巨子。其他子弟也都是纨绔(换为衣旁)气习很重。一家中消费的程度太高,不至倾家荡产不止。(3)(5)(6)
“(丙)为皇室事件耗费无度。(7)(8)
“所以贾氏便不经抄家,也可渐渐的贫穷下来。高鹗断定他们是抄家,这乃是深求之误。”(十,五,十七信)
但他后来渐渐觉得高氏补这节是不很错的,虽然仍以为原书不应有抄家这件事,他说:
“籍没一件事虽非原书所有,但书上衰败的预言实在太多了。要说他们衰败的状况,觉得‘渐渐的乾枯’不易写,而籍没则既易写,又明白:高鹗择善而从,自然取了这一节。”(十,六,十信)
我在六月十八日复他一信,赞成他底意见。这时候,我们两人对于这点,实在是骑墙派;一面说原书不应有抄家之事,一面又说高鹗补得不坏。以现在看去,实在是个笑话。我们当时所以定要说原书不写抄家事,有两个缘故:(1)这书是纪实事,而曹家没有发见抄家的事实(以那时我们所知)。(2)书中并无应当抄家之明文。至于现在的光景,却大变了,这两个根据已全推翻了,我们不得不去改换以前的断语。
现在我们得从三方面去观察这个问题。(1)从本书看,(2)从曹家看,(3)从雪芹身世看。若三方面所得的结果相符合,便可以断定“书中贾氏应怎样衰败”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从本书看,确有将来事败抄家这类预示,且很觉明显不烦猜详。(所引各证见上卷《高鹗续书底依据》及下卷《后三十回的红楼梦》)我们又知道,曹家虽尚未发见正式被抄没的证据,但类似的事项却已有明证,很可以推测后来应有这么一回事。这一点胡适之先生说得最明白。我引他底话:(他原文上面引谢赐履一折,从略不引,但应当参看。)
“这时候,曹(兆页)(雪芹之父)虽然还未得罪,但谢赐履折内已提及两事:一是停止两淮应解织造银两,一是要曹(兆页)赔出本年已解的八万一千余两。这个江宁织造就不好做了。我们看了李煦的先例,就可以推想曹(兆页)的下场也必是因亏空而查追,因查追而抄没家产。”(《胡适文存》,卷三,二二七页)
这虽非抄家,但追赔八万多两银子也就和抄家差不多。所以胡先生这个揣想,大致是确实的。(惟我以本书底年代推看,抄家似不应在曹(兆页)卸任之时,恐尚须移后十余年。)即我们如考查雪芹底身世也可以揣测他家必遭逢不幸的变局,使王孙降为寒士,虽然不一定是抄家。我们知道,雪芹幼年享尽富贵温柔的人间福分,所以才有《红楼梦》(看书中的宝玉便知);但在中年(三十多岁),已是赤穷,几乎不能度日了。敦诚寄怀雪芹诗,在一七五七年,中已有“于今环堵蓬蒿屯”之句,可见他已落魄很久了。(如假定雪芹生于一七二九,到敦诚作诗时,雪芹年三十八。)后来甚至于举家食粥(一七六一,敦诚赠诗),则家况之赤贫可知。但曹氏世代簪缨,曹雪芹之父尚及身为织造,怎么会在十年之内,由豪华骤转为寒酸(换为田旁),由吃莲叶羹的人降为举家食粥?(依本书看,八十回终了时雪芹已有十九岁,到他三十岁后便已赤贫,可见境遇底剧变即在此十年之中。)要解释这个,自然不便采用“渐渐枯干”这个假定。虽然“渐渐枯干”,也未始不可使他由富贵而贫贱,但总不如假定有抄家这么一回事,格外圆满、简截。我总不甚相信,在短时期内,如不抄家,曹家会衰败到这步田地。况且本书上明示将有抄家之事,尤不容有什么疑惑。上边颉刚所归纳的三项,也是实有的现象,但书中贾氏底衰败,并不以此为惟一的原因,也不以此为最大的原因。最大的原因还是抄家。因为“渐渐枯干”与抄家是相成而不相妨的。我们并不能说,如是由于抄家便不许有“渐渐枯干”这类景象,或者有了“渐渐枯干”的景象,便不许再叙抄家事。我以为《红楼梦》中的贾氏,在八十回中写的是渐渐枯干,在八十回后便应当发见抄家这一类的变局,然后方能实写“树倒猢狲散”“食尽鸟投林”这种的悲惨结果,然后宝玉方能陷入穷境,既合书中底本旨,也合作者底身世,然后方完成“按迹寻踪不失其真”的《红楼梦》。
这样看来,原书如叙贾氏底结局,大致和高本以外的两补本差不多;和高本也差不多,只是没有贾氏重兴这回事。我们本来还有一点没有正式提到,就是衰败以后怎么样?这可以不必讨论,从上边看,读者已知道,衰败便是衰败,并没有怎么样。高鹗定要把贾氏底气运挽回来,实在可以不必,我已在《高作后四十回底批评》中详说了。
(二)宝玉──因为“红楼”本是一梦,所以大家公认宝玉必有一种很大的变局在八十回以后。这一点是共同的观察,可以不必怀疑讨论。但变局是什么?却不容易说了。以百年来大家所揣测的,只有两种:(1)穷愁而死,(2)出家。如联合起来还有一种,(3)穷愁而后出家。
究竟这三种结局,是那一种合于作者底原意,我们无从直接知晓。我们只可以从各方面去参较,求得较逼近的真实,如此便算解决了。我最初是反对高鹗底写法──宝玉出家──以为宝玉应终于贫穷。我对颉刚说:(已见《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这一文中的,不再引。)
“我想《红楼》作者所要说的,无非始于荣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绮梦既阑,穷愁毕世。宝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节,中举一节,咸非本旨矣。盲想如是,岂有当乎?”(十,四,二七。)
“由盛而衰,由富而贫,由绮腻而凄凉,由骄贵而潦倒,即是梦,即是幻,即是此书本旨,即以提醒阅者。(第一回)过于求深,则反迷失其本旨矣。我们总认定宝玉是作者自托,即可以以雪芹著书时的光景,悬揣书中宝玉应有的结局。……究竟此种悬想是否真确,非有他种证明不可,现在不敢确说。”(十,五,四。)
我当时所持的最大理由,是宝玉应当贫穷,在书中有明文,(第三回,宝玉赞)而雪芹也是贫穷的,更可为证。当时却不曾全然说明书中相反的暗示(宝玉出家),只勉强解释了几个,中间有些遁词。颉刚先是赞成我这一说的,后来却另表示一种很好的意见,我于是即被他说服了。我们来往的信上说:
“曹雪芹想象中贾宝玉的结果,自然是贫穷,但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因为甄士隐似即是贾宝玉的影子──(一)‘秉性恬淡,不以功名为念。’(二)到太虚幻境,扁额对联都与宝玉所见同。’(三)‘封肃便半用半赚了,略与他些薄田破屋,士隐乃读书之人,不惯生理稼穑等事,强勉支持一二年,越发穷了。’(四)他注释《好了歌》云:‘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甄士隐随着跛足道人飘飘去了,贾宝玉未必不随一僧一道而去。要是不这样,全书很难煞住,且起结亦不一致。所以高鹗说宝玉出家,未必不得曹雪芹本意。
“宝玉不善处世,不能治生,于是穷得和甄士隐的样子,‘暮年之人,贫病交攻,竟渐渐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来’。于是‘眼前无路想回头’,有出家之念。”(十,五,十七,颉刚给我的信。)
“论宝玉出家一节见地甚高,弟只见其一未见其二也。贫穷与出家原非相反,实是相因;出家固不必因贫穷,但贫穷更可引起出家之念。甄士隐为宝玉之结果一影,揆之文情,自相吻合。雪芹自己虽未必定做和尚,但也许有想出家的念头;我们不能因雪芹没出家便武断宝玉也如此。……我们不必否认宝玉出家,我们应该假定由贫穷而后出家。”(十,五,二十一,复颉刚信。)
这明是从(1)说(终于贫穷)变成(3)说底信徒了(贫穷后出家)。我当时所以中途变节,一则由于宝玉出家,书中明证太多,没法解释;(《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约举已有十一项,恐还不能全备。)二则若不写宝玉出家事,全书很难结束,只是贫穷,只是贫穷,怎么样呢?且与开卷楔子不相照应,文局也嫌疏漏。我因这两层考虑,不得不择善而从,做颉刚底门下了。
至于各补本作者底意见,也可以约略点明,作为参考。高鹗写宝玉是不贫穷而出家;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主张宝玉不出家而贫穷──沦于击柝之役;三十回本底作者和我们一样,主张他贫穷之后再出家。三十回本发现得最晚,有许多地方,暗合我们底揣想,这是我们所最高兴的。我现在将三说分列如下:
(1)贫穷──所谓旧时真本,我底初见。
(2)出家──高鹗四十回本。
(3)贫穷后出家──后三十回,我们底意见。
究竟谁是谁非,只好请作者来下判断。八十回中既并有“贫穷和出家”这两种预示,或者我们底主张较为近真些。但各人都有自是的成见,预示又每每含糊,可以作种种不同的解释,所以是非底判断还是不容易下的。而且,我们现在已知道雪芹以穷愁而卒,并没有做和尚,这也未始不是(1)说底护符。但我们始终以为行文不必凿方眼,雪芹虽没有真做和尚,安见得他潦倒之后不动这个心思?又安见得他不会在书中将自己底影子──贾宝玉──以遁入空门为他底结局?所以宝玉虽即是雪芹,雪芹虽没有出家,而我们却偏相信宝玉是出家的。这是违反了逻辑底形式,但我们思想底障碍便是这个形式。因为形式是死的,简单的,事实是活的,复杂的;把形式处处配合到事实上,便是一部份思想谬误底根源。我本不应当说这些题外的迂谈,但这是我们对于自己底主张底辩解。
(三)十二钗──名为十二钗,这儿可以讨论的结局,实只有十一人,因秦可卿死于第十三回,似不得在此提及。且秦氏结局作者已写了,更无揣测底必要。我在这篇之下,另有一短篇,专论秦氏之死,作本篇底附录。
论十二钗底结局是很烦琐,且太零碎了,恐不易集中读者底注意。现在我把十一人底结局分为三部份论列。那三部呢?(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A)部底结果大致与高本所叙述差不多,相异只在写法上面。(B)(C)两部问题很多,而(C)犹觉纠葛。我不避麻烦,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走去。但文词芜杂,恐不足以引人入胜,这是要求读者原谅的。
(A)无问题的──共有七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李纨,黛玉,妙玉。怎么说是无问题呢?因她们底结局,在八十回中,尤其在第五回底册子曲子中,说得明明白白。即高鹗补书也没有大错,不足以再引人起迷惑。所谓无问题底意义,就是结局一下子便可直白举出,不必再罗列证据议论,且有些证据,已在《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引录,自无重复底必要。我用最明简的话断定如下:
“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远嫁,惜春为尼,李纨享晚福,黛玉感伤而死,妙玉堕落风尘。”
这七人中又应当分为两部份:(1)无可讨论的,(2)须略讨论的。无问题而须讨论,这不是大笑话吗?但我所谓无问题是说没有根本的问题须解决,并不是以为连一句话都不消说得。以我底意见,元春迎春应归入(1)项,以外的五人可归入(2)项。(1)项可以不谈,我们只说(2)项。
为什么定要晓晓(均为口旁)然说不休呢?因为这五人在高鹗本上写得稍有些错误,如全然不付讨论,势必使读者全然信服高氏底话,而以为作者原意也如此。这虽不甚关紧要,因为高氏错得并不利害;但作者之意被人误会,这是本篇应负的责任,不能轻易放过。且我也不想多说,有许多话已在前数篇中说到,可以参看。我也只用明简的言词,把无问题底意义,加上一点限制。
探春底册子、曲子、灯谜、柳絮词都说得很飘零感伤的,所以她底远嫁,也应极飘泊憔悴之致,决不是嫁与海疆贵人,很得意的,(此处稍有修正,见上卷第三章注一)后来又归宁一次,出挑得比前更好了。(高氏底写法)因为这样写法,并没有什么薄命可言,为什么她也入薄命司?(第五回)惜春底册子上画了一座大庙,应当出家为尼,不得在栊翠庵在家修行。这两处均应以后三十回本写法为正。
看李纨底终身判语,有“珠冠凤袄”、“簪缨”、“金印”、“爵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