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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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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氏名门大族,即秦氏无出,何可以婢为义女?宝珠何得而请之,贾珍又何爱于此,何乐于此,而遽行许之?勉强许之已不通,乃曰‘甚喜’,何喜之有?二可怪也。秦氏停灵于寺,即令宝珠为其亲女,亦卒哭而返为已足,何以执意不肯回家?观贾珍许其留寺,则知宝珠不肯回家,乃自明其不泄,希贾珍之优容也。秦氏二婢,一死一去,而中媾(无女旁)之羞于是得掩。我以前颇怪宝珠留寺之后杳无结果,似为费笔。不知其事在上文,不在下文。宝珠留寺不返,而秦氏致死之因已定,再行写去,直词费耳。 
  (2)依弟愚见,从各方面推较,可卿是自缢无疑。现尚有一问题待决,即何以用笔如是隐微幽曲?此颇难说,姑综观前后以说明之。 
  可卿之在十二钗,占重要之位置;故首以钗黛,而终之以可卿。第五回太虚幻境中之可卿,‘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则可卿直兼二人之长矣,故乳名‘兼美’。宝玉之意中人是黛,而其配为钗,至可卿则兼之,故曰‘许配与汝’,‘即可成姻’,‘未免有儿女之事’,‘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此等写法,明为钗黛作一合影。 
  但虽如此,秦氏实贾蓉之妻而宝玉之侄媳妇,若依事全写,不太芜秽笔墨乎?且此书所写既系作者,尤不能无所讳隐。故既托之以梦,使若虚设然;又在第六回题曰‘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以掩其迹。其实当日已是再试。初者何?讳词也。故护花主人评曰:‘秦氏房中是宝玉初试云雨,与袭人偷试却是重演,读者勿被瞒过。’ 
  
  宝玉与秦氏之事须如此暗写,推之贾珍可卿事亦然。若明写缢死,自不得不写其因;写其因,不得不暴其丑。而此则非作者所愿。但完全改易事迹致失,亦非作者之意。故处处旁敲侧击以明之,使作者不明言而读者于言外得求其言外微音。全书最明白之处则在册子中画出可卿自缢,以后影影绰绰之处,得此关键无不毕解。吾兄致疑于其病,不知秦氏系暴卒,而痨病无骤死之法。细写病情,正以明秦氏之非由病死。况以下线索尚历历可寻乎? 
  从这里我因此推想高鹗所见之本和现在我们所见的是差不多。他从册子上晓得秦氏自缢,但他亦以为书中写秦氏之死太晦了,所以在鸳鸯死时重提可卿使作引导。可卿并不得与鸳鸯合传,而可卿缢死则以鸳鸯之死而更显。我们现在很信可卿是缢死,亦未始不是以前不分别读《红楼梦》时,由鸳鸯之死推今的。兰墅于此点显明雪芹之意,亦颇有功。特苟细细读去,不藉续书亦正可了了。为我辈中人以下说法,则高作颇有用处。 
  第十三、十四、十五三回书,最多怪笔,我以前很读不通,现在却豁然了。我所致谢的有三个人:第一个是高鹗,第二个是孟真,第三是你了。因为你若不把《红楼佚话》告诉我,宝珠和瑞珠底事一时决想不起,而这个问题总没有完全解决。” 
从这信底一节里,我总算约略把颉刚底策问对上了。秦氏是怎样死的?大体上已无问题了。但颉刚于七月二十日来信中,说他检商务本的《石头记》第十三回,也作“都有些伤心”。这又把我底依据稍摇动了一点,虽然结论还没有推翻。他在那信中另有一节复我的话,现在也引在下边。 
  “我上次告你《晶报》的话,只是括个大略。你就因我的‘被婢撞见’一言,推测这婢是瑞珠宝珠。原来《红楼佚话》上正是说这两个。他的全文是:‘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一婢殉之,一婢披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又言鸳鸯死时,见可卿作缢鬼状,亦其一证。’ 
  这明明是你一篇文章的缩影。但他们所以没有好成绩的缘故:(1)虽有见到,不肯研究下去,更不能详细发表出来。(2)他们的说话总带些神秘的性质,不肯实说他是由书上研究得来的,必得说那时事实是如此。此节上数语更说,‘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已八十许,白发满颊,与人谈旧日兴废事,犹泣下如雨。’其实他们倘使真遇到了焙茗,岂有不深知曹家事实之理,而百余年来竟没有人痛痛快快说这书是曹雪芹底自传,可见一班读  《红楼梦》的与做批评的人竟全不知曹家底情状。” 
他把前人这类装腔扭势的习气,指斥得痛快淋漓,我自然极表同意。但“疑心”“伤心”这个问题,还是悬着。我在七月二十三日复书上,曾表示我底态度: 
  “你说我论证可卿之死确极,最初我也颇自信。现在有一点证据并且还是极重要的既有摇动,则非再加一番考查方成铁案:就是究竟是‘疑心’或是‘伤心’的问题。我依文理文情推测当然是‘疑心’,但仅仅凭借这一点主观的意想,根据是很薄弱的。我们必须在版本上有凭据方可。我这部《金玉缘》本确是作‘疑心’的,并且下边还有夹评说,‘一本作伤心非’,则似乎决非印错。但我所以怀疑不决,因为我这部书并非《金玉缘》底原本,是用石印翻刻的,印得却很精致,至于我们依赖着他有危险没有,我却不敢担保。我查有正抄本也是作‘伤心’。这虽也不足证明谁是谁非,因为钞本错而刻本是的最为常事,抄写是最容易有误的;但这至少已使我们怀疑了。我这部石印书如竟成了孤本,这个证据便很薄弱可疑了。虽不足推翻可卿缢死的断案,但却少了一个有力底证据。我们最要紧的,是不杂偏见,细细估量那些立论底证据。……总之,主观上的我见是深信原本应作‘疑心’两字,但在没有找着一部旧本《红楼梦》做我那书底旁证以前,那我就愿意把这证据取消,或暂时阙疑。我们在上下前后,已可断定可卿是缢死,何必拉上一个可疑的证据呢?我想如能觅着一部原刻《金玉缘》本看一下,这问题就可以算解决了。” 
可惜得很,我所表示的期望竟没有达到,石印《金玉缘》底原本颇不易觅;所以这点疑问,以现在论,还终于疑问。以我揣想,或者刻本流传,都是作“伤心”的;而“疑心”为后人校书时所改,也说不定。但这一处底校改,却颇有些道理,不是胡闹,或者竟反而有当于作者底原意。我近日觅得一有夹评的旧刻本也是作“伤心”,想胡先生所藏的程刻本也是一样的。惟有正书局印行的戚本,作“无不纳叹,都有些伤心”,却实在不见高明。纳闷是我们常说的话,纳叹却颇生硬。我不能凭依戚本,正和不能凭依石印本《金玉缘》是一样的。 
  虽细微之处还有研究底余地,但秦可卿底结局是自缢而死,却断断乎无可怀疑了! 
  二二,六,二十一。 


 



   

 


   
(十二)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现行的《红楼梦》有两种本子:一种是一百二十回本,内有高鹗续作的四十回,我们叫他“高本”;一种八十回的钞本,是有正书局印行的,有戚蓼生底序,我们叫他“戚本”。这两本比较起来,各有短长,这儿不能详说。 
  凡续书有两种:(甲)从原本八十回续下的,如高本便是,我在这里所介绍的佚本也是。(乙)从高本百二十回续下的,这便是那些滥恶不堪的作品,不足当我们底叙述。我们承认原本只有八十回,故这种虽面貌、价值有些不同,却都是续书。我在这文里,要考定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我认他是部最早且较好的续书。 
  我在一星期以前,原想不到可以做这件事的,因为并没有搜罗着什么“原本”“秘本”的《红楼梦》。我前几天偶然披阅戚本,想去参较他和高本底得失所在,不想却无意中发见有这一种“佚本”。这真是我底一种意外的喜悦,所以即时写定这一节短文,正如高鹗补书序上所说:“欣然题名,聊以志成书之幸。” 
  八十回的《红楼梦》在未刊行以前,经辗转传抄,本子极多,现在存的只有“戚本”。戚蓼生是浙江人,(《红楼梦》序上作德清,《进士题名录》亦作德清,《戚氏家谱》作余姚。)清乾隆三十四己丑进士(一七六九),比高鹗底科名早了二十六年,距高本成,早了二十三年。即使他作《红楼梦》序在中进士以后,也必早于高鹗补书底时候。看序上说:“乃或者以未窥全豹为恨’……”可见当时百二十回本决还没有通行,他所看见的只有这八十回。戚本底评和注,不知是谁做的?(第四十一回末,诗评署立松轩。)也不知是否一个人做的?看他们(?)说话相呼应,即不是一人,也必是同时人。他们(?)底年代,也决不晚于高鹗。(这点下面详说)至于戚本底价值如何,既有专篇详论,这儿不关本题。 
  我怎样可以断定在高本以外,另有这样的佚本呢?这个证据在戚本底评注里。评书人在八十回书以外,胸中另有一个“后数十回”,故每每征引。因为如此,现在的我们方能窥见佚本底大概。评注原未必佳,且谬语极多;但有此一用,自有可保存底价值。 
  在欣幸之中,有几点是很可惋惜的。(1)作评作注的人没有姓名、年代。(2)作佚本的人,也没有姓名、年代。(3)在八十回中只一小半有评注,四十回后绝没有夹注,即四十回内也有许多回无注的。因此我们不能充份考见佚本底面目。 
  但是,佚本既为评书人所称引,当然为他所及见,自应较早于评书人底年代。即不然,至少也是同时的。(看他底口气,不象引同时人底著作。)我们若能够知道评书人底年代,也就约略推算出佚本底年代了。我揣想,评注戚本的人,他底行辈应当较前于高鹗。这有下列的各证: 
  (1)高本刊行于乾隆五十六年,如评书人生在其后,或和高鹗同时,必然见及。他既见了,必不会一字不提的,即使非议也必然有非议的话。但现在的评注里,对于高本,却连一句一字都没有提到。 
  (2)在戚本第十八回,(以下只言某回,不说某本,都指戚本。)龄官做戏节下注:“余历梨园子弟广矣,……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便言《石头记》之书,情之至极,言之至确,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在这节文中,有两点可以推求评书人底年代:(甲)看他似乎也生在富贵的环境中,当清乾隆中年,物力殷富之时。譬如家蓄伶人这类风尚,知道不是晚清底事情。(乙)他说:“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似乎在评书三十年前,他没有读过这书,到现今方才得读的。如那时高本已刻成,或《红楼梦》已脍炙人口,他怎么会说这样话呢?我们试去解释,何以这位先生到了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红楼梦》?这必有两个缘故:或者是在三十年前,连《红楼梦》钞本也是没有的;若这样,评书人应和雪芹并世而行辈稍晚。再不然,便是因那时钞本流传未广,不易得读,所以迟到三十年以后。但这说恐未确:一则因《红楼梦》传钞以后,即便风行一时,不会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的;二则高本告成,上距雪芹成书,不过三十多年,至多四十年。评书人生在高前,再上推三十年,当然不会有钞本流传。至于评书时,依我底大略推测,总在钞本已盛行,而刻本还没有告成的时候,在一七七二──一七九二之间(乾隆三七──五七)。他所说的三十年前,《红楼梦》或者方才脱稿,或者还没有。总之,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很早的《红楼梦》评注。 
  (3)看他底思想并不见十分高明,但他却颇有《红楼梦》是部作者自传这个观念,是正当解释底开山祖师。他怎样会有这样的见解呢?这实在因他上距作者不远,能了解当年底环境、空气,且叙述底踪迹处处可以考证,谬说无从发生。到后来年代越久,流传越广,遮上的面幂越厚,真相越湮没;然后才有荒唐可笑的“红学家”。且看他说:(略引数则作例) 
  “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下注。) 
  “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非作者为谁?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均第五回,注。) 
  “此回铺排,非身经历,……则必有所滞挂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题?”(第十八回,总评。) 
  “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第二十一回,注。) 
  他不但知道宝玉是作者自寓,且很能了解作者底生平、性情。这也可见他两人相去不远,大约是可以及见而没有见过的。(以我想,雪芹卒时,正当评书人底青年。) 
  评书人底年代大概晓得了,佚本底年代必更早于评书之时,所以定比高本要早得多,总在一七六五──一七八八之间(清乾隆三○─五三),是部很早的续书。但我们为什么能断定他是部续书,不是原本呢?(1)如系原本,戚本决不会只抄了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决不会说什么“未窥全豹”。(2)如系原本,程伟元、高鹗决不至于一笔抹杀,说些从鼓担上得来的鬼话,做那种“画蛇添足”、“狗尾续韶”的蠢事情。所以我敢断定如此。 
  但这书并不以续作而损他底价值。作者距雪芹极近,或和他同时,所以很容易从各方面窥测雪芹底意思。他所补的,虽未必处处和原意相符,也总是“不离其宗”,要比我们在百余年之后,妄自猜测,事半功倍了。这使我们不得不推重这书,觉得有做一篇遗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胜于高本,只因他没有付刊,以致湮没不彰,让高本独步。内容底比较,在下边详说。现在只举一点便可以晓得他底谨慎,非高鹗所及。他底续作大约是单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所以戚本始终只有八十回,并没有八十回以后的书。不然,评书人明明及见这书,为什么不钞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续作和原书混合,正是审慎之至,这种态度便是佚本底声价底保证。我这一文,原题为《百十回本的红楼梦》,后来因为觉得不大妥当,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说都是引论,现在渐入正文了。这个佚本原题什么名字,我一点不晓得。戚本中评注所引,只称“后三十回”“后数十回”;我也只得沿用了,题为《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但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说一说。我说他是三十回,且用来作标题,因为有明文为证: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第二十 一回,眉评。)  
这是第二十一回底评,从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书,决不得说三十。可见这三十,是指八十回后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而且下边所说情事,亦不见于八十回内,更可为证。)但有人说:“他虽说三十,未必只有三十回。”我想来这也不对。譬如不作续书只有三十回解释,只有两种可能的说法:(1)后边有三十回书专讲这一件事的。这就文章论,万没有这种情理。(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释,似不甚妥。三十回怎能任意解为第三十回呢?况且,还有一证: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评。) 
原来只八十回,不得说百回;这里说百回,正是连后三十回算。八十加三十应得一百十,所谓百回,是举成数言之。以这两证,我武断有三十回的续书。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怀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节所得的结论。在评注中,除这两条明指数目外,言后数十回的,屡见而不一见,这实在很可疑。他既说数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且依文情看,要补完这书,三十回那里够?我平常时谈论高本,总嫌他太迫促,收尾时简直像记账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岂不是份外急促了?且从评语中,看他底结构,似比高作为宽广,这尤非区区三十回所能了事。如这书叙述贾氏凋零,宝玉穷苦,终于出家,似转折极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写毕?或者虽回目只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极长,也未可知。但这总无非是些悬揣,无当于事实。这是我第一个疑问,希望读者能够帮我解决他。 
  这佚本底年代,书名,回目,可考见的止于此;这虽使我十二分不满意,但现在却没有什么法子可想,所谓“文献不足”,连孔二先生也只有叹气而已。我现在要说到本篇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自然是一样的,可怜得很,但姑且让我作一简短、残缺的叙述罢。这或者可以引起读者们底兴趣,而努力去访求原书;如这个妄想一旦实现,那么,这文自然可烧,我也无所惋惜。但是,恐怕这文没有被烧底机缘,除非在万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归正传,这佚本仅为评注戚本的人所说及,以外不见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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