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从1980年后期起,就有学者鼓吹以中国式“托管民主”为理想目标的“新权威主义”,当时遭到知识界大多数人的抵制与批判。进入1990年代后,“新权威主义”演变为“新保守主义”、“新威权主义”。
由于中国人已经习惯于在“华夷秩序”中“天朝上国”的感觉,因而很难满足于扮演现代世界体系中的边缘角色,哪怕是在一个暂时性的历史过渡时期;尽管一个多世纪以来已经屡屡在“赶浪头”中误人歧途,错失了发展的机遇,但依然痴心不改地企盼着创造“另类民主”、“另类现代化”的奇迹。是融人世界民主化的主流,还是另辟“中国民主”的蹊径,这仍旧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时势与传统
上一节主要从“世界体系论”的视角讨论了民主在十九世纪下半叶和二十世纪的“世界潮流”(包括“反潮流”)及其“中国化”的问题,本节则侧重从“中国中心观”来考察政治民主化是如何在特定情境下发生畸变的。
民主核心话语的倾斜
笔者曾指出,清末民初中国思想运动的精髓可以仿照现在流行的句式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便是进化论,两个基本点便是围绕严复《群已权界论》书名中点明的“群”与“已”所展开的理论探讨。(何家栋:《人权与族权的差异——什么是民族主义的真精神?》,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或者用梁启超的话来说,就是对“国权与民权”的关怀。(参见梁启超:《宪法之三大精神》)梁启超在五四运动后说,这一运动体现了国民在两个方面的自觉:“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种是民族建国的精神,第二种是民主的精神。”(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论概论》)国权要争独立自主,民权(人权)要争自由平等,这是广义民主思想体系中的两大核心话语。
梁启超在总结从公车上书到五四运动的政治运动时指出:“对外问题易发动,对内问题难发动。”(《政治运动之意义及价值》)因为“一、外交问题较简单,容易把多数人的感情烧起来。……二、外交问题的运动,和国内专权的人没有什么直接接触,危险程度较小,多数人乐得附和。”但是,“内政上局面不转变,争外交绝无结果。外交主张,是要政府去办的,国民不能努力建设一个像样的政府,而拿许多话哓哓向人,在自己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在人家看来,完全是一种戏论。”(《外交与内政》)“以后我们若不打算做国民运动便罢,若还打算做,决然应该把方向转变,从外交移到内政方面。”(《外交与内政》)然而,此后一再发生的…国民运动如五卅运动、一二九运动,仍旧是易于发动的对外运动,真正如梁启超所设想的——对内而非对外,对事而非对人,针对根本全局问题而非枝叶局部问题;建设将来而非补救既往,旨在争取作为其他政治运动前提的言论集会出版自由的国民运动,迟至六七十年以后才得以发生。
究竟是对内的国民运动抑或对外的国民运动,主要还是取决于刺激其发生的时局、困境与国民情感,而不是少数鼓吹者和发动者的主观意愿。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是对内的国民运动的动因;民族矛盾与国家间冲突,是对外的国民运动的动因。英国革命期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不同骱级之间的矛盾,因而国民运动主要表现在争取社会平等与政治权利上;法国革命遭遇到欧洲:各国王室的联合围剿,因而表现出较多的民族主义色彩,并且愈来愈趋向于激烈;中国自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1895至1945年间,民族矛盾压倒了阶级矛盾,因而对外的国民运动屡屡发生,对内的国民运动难得一见,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时势使然也。
晚年孙中山说:“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到了今天……万不可再用到个人身上去;要用到国家身上去。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将行动自由,便是强盛国家。再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己”。(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三讲;转引自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第33页)毛泽东在1936年会见斯诺时谈到了他理解的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对于一个被剥夺民族自,由的人民,革命的任务不是立刻实现社会主义,而是争取独立。如果我们被剥夺了一个实践共产主义的国家,共产主义就无从谈起”。(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374~375页)他们赞成以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作为牺牲,都是为了优先实现民族独立的目标。
认为革命可以一举解决国权与人权两大课题,是当时中国“进步青年”的普遍信念。然而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革命可以达到民族独立的目标,却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启由民主的目标。因为革命的价值准则和制度安排与民主的价值准则和制度安排是不相容的。
“中国中心观”视角下的传统与变局
中国传统文化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即是其多元性与多变性,因此,把中国传统文化概括为儒教文化,与基督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相提并论,本身就是很勉强的。—中国启宋朝以来,形成了两个重要的传统,其一,是科举出身的士大夫阶层主持朝政,并以文官统驭武官;其二,中央集权力量压倒了地方割据力量,皇权专制主义得以巩固。但是到了晚清,主要由于内部因素的演化,上述的传统发生断裂,文士与文官的势力以及中央集权的力量大大地削弱了。因此,对于中国民主化进程发生现实影响的,与其说是长期以来的传统,不如说是晚近出现的变局。
在晚清出现的“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中,传统出现了全面性的断裂。“士农工商”的传统“四民”结构发生动摇,特别是“士”与“商”的位置发生了极大变化。取消科举考试后,人文知识分子与仕途脱离了关系。五四运动以后平民主义盛行,随着人文知识分子的思想激进化,他们又逐渐与企业界与学界的主流(以胡适为代表)划清了界限,成为所谓的“文化人”。“文化人”思想与论说的主要对象是其他“文化人”和学生等社会边缘群体,对于社会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影响相当有限。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人文知识分子的选择决定了中国民主化的命运。从民国初年到1949年,中央政权和大部分地方政权都掌握在黎元洪、冯国璋、段祺瑞、蒋介石、阎锡山、张学良、刘湘、李宗仁、陈诚等“知识技术型”军官手中。在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中国内战和外战连绵不断的情况下,“枪杆子”始终比“笔杆子”更有发言权。
当“知识技术型”军官主要向日本人学习现代军事时,他们就推动中国政治实行(以“德国模式”为母本的)“日本模式”;当“知识技术型”军官在俄国人出钱出人开办的黄埔军校接受军事教育时,他们就赞成“联俄联共”;当“知识技术型”军官在德国军事顾问指导下采用德国军事装备时,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开始倒向法西斯主义。军人集团在“工农商学兵”的新社会结构中处于中枢位置,致使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功能受制于军事权威和军人社群的影响。显然,社会军事化会严重干扰乃至取代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世界历史来看,统一的目标对于民主的目标很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在英国和法国,建立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先于建立自由民主制度的进程,因而前者没有对后者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德国和日本,国家统一和建立中央集权政府是与宪政民主化同步的,出于前者的需要,两国都建立了独立于立宪政府的军部,从而导致了军国主义的恶性膨胀。
中国的民主化刚刚起步,就接连遭遇了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在1922年至1942年间的第一次回潮和1958年至1975年间的第二次回潮。(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11~26页)从本土社会的结构性因素来说,民主化进程又与权力从文人转向武人、从中央转向地方的千年一遇的变化重叠在一起。从最积极推动中国民主化的知识阶层的思想层面来说,急功近利的“救亡”意识压倒了追根溯源的“启蒙”意识。这些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使中国的民主化步履蹒跚,甚至一度走入了歧途。
杨朝兴有肖像权吗?
■ 喻 中
2005年1月21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社会记录”栏目,播出了一条与法律相关的“社会记录”:黑龙江的《生活报》用整版登了一个药品广告,广告中的药品是治疗前列腺炎的,广告的标题是:“根治前列腺,我们不再无奈”;广告中还刊出了一个似乎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的、正在流泪的前列腺炎患者。广告中的文字告诉我们,这个人叫张伟平,是黑龙江勃利县人。但是,经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张伟平其人完全是虚构的。广告中正在流泪的人不叫张伟平、,也不是黑龙江人,而是贵州省大方县大石村的公民苗族人杨朝兴。杨朝兴既不是前列腺炎患者,也从未参与过这个药品广告。他之所以出现在这个广告中,是因为广告商从网上下载了这帧照片。简单地说吧,这是一起比较常见的公民肖像侵权案。
问题的蹊跷之处在于,宣称这是一起“肖像侵权案”,仅仅是你与我的判断——当然,我相信这也必然是国家正式法律的判断。然而,杨朝兴本人也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吗?“社会记录”提供的答案是否定的。杨朝兴的这种令人惊讶的态度,使得本案的法理意义远远超出了一起普通的肖像侵权案。因此,有必要作些剖析。
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找到了杨朝兴一家。杨朝兴本人、他的妻子、他的上过小学的侄子都看了这份报纸,他们一致确认,广告中的人物就是杨朝兴。杨的侄子还朗读了报纸上的相关内容。记者也把这个药品广告的含义向杨朝兴一家作了解释。但是,杨朝兴(及全家人)丝毫没有感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了,更没有因为这份药品广告而生出一丝愤慨。因为,这张照片本身记载的是另外一个事件:华中农业大学的党委宣传部长及其他人,在大方县调查支教的过程中;给杨朝兴捐了一点钱。照片上的杨朝兴哭了,是因为感激这些捐了钱的“叔叔”。事后,捐助者之一就把这张照片挂在网页上了。现在,人们把这张照片印在报纸上了,在杨朝兴及其一家人看来,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套用梁启超的话,简直可以说,“异哉,所谓肖像侵权问题者。”
换言之,如果你跟杨朝兴说什么肖像侵权,他会认为,这是一个相当怪异的问题。至于报纸上的这张照片,只是记载了他的贫穷,记载了他得到捐助之后的感动,记载了他对大山外面的世界饱含着的一份内疚。他只是觉得自己对不起外面的世界,因为,他曾经得到了来自山外世界的捐助。在杨朝兴看来,报纸上的这张照片,与其说是外面的世界欠下了他的债、侵犯了他的权,还不如说是他向外面的世界欠了一份情。至于报纸上为什么会刊登他的照片,他不关心,更无法理解。换言之,报纸上的这帧照片没有让杨朝兴感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反而再次提醒他:外面的世界曾经给予他的恩惠。这,就是杨朝兴的逻辑。可见,在杨朝兴的观念里,根本就没有什么肖像权;如果有人告诉他,说你的肖像权被侵害了,他大概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公民的肖像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法律早已承诺,要对这样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比如,电影“秋菊打官司”公映之后,陕西公民贾某就认为这部影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向法院提起了肖像侵权之诉。除了这种与影视名人相关的案例之外,在各级法院的审判庭里,涉及公民肖像权或名誉权的案件在在多有,毫不稀奇。因为,国家已经把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已经规定了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不仅肖像权、名誉权不容侵犯,其他各种各样的权利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在某些相对发达的首善之区,有人因为邻居饲养的宠物乱叫而提起侵权之诉,因为它侵犯了原告追求安静生活的权利;还有人因为邻居随意晾晒衣物而提起侵权之诉,因为它侵犯了原告享受舒适环境的权利,等等。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和人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广泛的权利进入了或正在进入法律保护的领域。然而,就在我们这个阔步“走向权利的时代”,贵州公民杨朝兴面对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害这一“客观”事实,居然无动于衷,毫不介意,反而还要向这个世界反复表达自己的歉意。我们不禁要问:杨朝兴怎么啦?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丹屯(Robed Darnton)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当我们无法理解一个谚语、一个笑话、一项礼仪,或一首诗时,我们便知道自己正触及某些事物。选取文献最使人难以索解的一面进行考索,我们或许可以开启一个相异的意义体系。”在一些人看来,杨朝兴的歉意,或许可以视为一则欧·亨利式的苦涩的笑话吧。然而,在这部电视文献中,通过杨朝兴的这种难以索解的态度,也许意味着,我们正在触及到某些陌生的事物,它是否有可能为我们“开启一个相异的意义体系”呢?
在常态下的法律意义体系中,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在杨朝兴的法律意义体系中,则无所谓肖像权,肖像权云云,令人匪夷所思,因此,自己的照片是否印在报纸上,根本不用在意;至于人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照片印在报纸上,他无从理解,也没有觉得遭受了任何意义上的“侵权损害”。在杨朝兴的意义体系中,只有贫困;他只知道自己贫困(家徒四壁,孩子上不起学,下半年的粮食还不晓得到哪里去寻找);因为贫困,他接受了一些陌生人的捐助;因为接受了陌生人的捐助,他觉得自己已经向陌生人欠下了一份人情,并因此而感到羞愧和自卑、。他分不清给他捐助的陌生人,与那些把他的照片印在报纸上的陌生人,是不是同一个人——也许就是同一个人,因为照片中的他就是在接受捐助;也许不是同一个人;也许根本就用不着区分,因为,把照片印在报纸上,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给他造成任何损害——至少他没有体会到这种损害。总之,他们都是一些陌生的、善意的人。对于这些陌生人,杨朝兴除了感激、内疚与羞愧之外,再也找不出其他的表达方式了。
在电视片中,好心的记者努力想让杨朝兴一家明白那份药品广告的内容,但没有成功。这就是说,从网上下载他人肖像,伪称患者做药品广告,这种发生在“发达商业社会”中的张冠李戴的行为,对于杨朝兴来说,同样是不可理解的。我相信,即使有人千方百计地把那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给他解释清楚了,杨朝兴也不会介意。因为,即使他明白了广告商在干什么,他也不会产生“肖像权被侵犯”的感觉。因为,他确实没有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
在“发达商业社会”中可以索取赔偿的肖像侵权,对于生活在贵州省大方县的杨朝兴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这就意味着,肖像权对于杨朝兴来说,并不构成一项权利。那么,法律上的哪些权利才构成杨朝兴意义世界中的权利呢?我思索了很久,找不到准确的答案。根据电视片提供的资料,我暗自猜测,让孩子上学的权利、使家庭稍稍宽裕一点的权利,也许是杨朝兴最珍惜的权利吧?然而,如果这些权利也具有法律意义的话,那么,谁也没有剥夺他的这些神圣的权利啊。当前,国家与社会不是正在鼓励人们发财致富么?我相信谁也不会堵塞杨朝兴追求财富的道路吧;当代中国的任何学校也不会——像早年的美国学校歧视黑人小孩那样——特别歧视杨朝兴家的孩子吧。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贫困的杨朝兴没有找到被侵权的感觉;他只是因为贫困、因为收了陌生人的捐助而表现出来的羞愧。
对社会、对国家、对所有的陌生人,贫困的杨朝兴没有丝毫的怨恨。然而,贫困的杨朝兴不能体会到法定的肖像权的存在,正好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烛照出一种值得警醒的社会现实:表面上看,他生存在这个国家之内、活动于这个社会之中;但在实质上,他又游离于这个国家之外、这个社会之外。因为,他无力理解这个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无力理解这个社会普遍尊重的肖像权利。这就意味着,国家法律保护的肖像权利或其他权利,仅仅存在于一个杨朝兴不熟悉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