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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姬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省贵人,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贵人”。
贵人
妃嫔称号。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后世地位降低。宋在才人之下。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定数,贵人位列诸妃嫔下,无定数,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设置,其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恢复。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当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掌宫门警卫。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侯
殷、周诸侯的爵称。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如康侯、叄Вㄑ啵┖睢⒕ㄐ希┖畹取U焦贝蠊饩谐坪畹摹H缥河谐珊睢⒄杂衅蕉己睿胗谐珊睿ㄗ藜伤猓⒊兄莺睿赜叙睿ㄎ喝剿猓⑽男藕睿啦晃に猓⒊ば藕睿▼舅猓�
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东汉并入长水。参见“长水校尉”。
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东汉前,宦官非仅阉人,后内廷人员一般皆用阉人,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阉人仅为鲜例。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以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清起,又与太监混称。太监本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阉人来源,或因穷困,或为奴隶俘虏罪人,或被掠卖。入宫之后,多数处于奴仆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收效甚微。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根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战国时已置。赵有宦者令缪贤。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东汉省。
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核“皇差”报销事务。凡皇帝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始见于唐末。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皇帝。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皇城命名须有皇帝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凡臣僚觐见皇帝,上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员有定数。以内侍派遣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皇帝。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器械兼管皇城司。
皇帝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帝”本天帝之称。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皇帝”。
皇后
皇帝正妻。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皇帝之名出,始称皇后。秦以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掌监收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皇帝之母。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皇帝之子中经皇帝指定为继承人者。通常为嫡长子,但例外亦多。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清世宗登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况,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掌皇太子宫帐事务。长官为皇太子惕稳。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荐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三等。须由本部门(如中央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央批准。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时期为县长)、高等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高等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般均系荐任官。参见“官等”。
将兵长史
官名。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质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春秋时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上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左右将军皆起于周末。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此外尚临时随事立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汉末至魏,出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魏、晋、南北朝时,将军职权地位差异很大。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清将军有四类。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二为各地驻防旗兵长官,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在边疆者即为当地军政长官,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地督抚身份。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级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上将军。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金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掌管宫室修建之官。秦称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历代多有。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事毕省。梁、陈常置,称大匠卿。北魏置将大匠。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最后又是改为大令、少令。唐复大匠、少匠复名。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金不设。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隋、唐、宋、辽均用此名。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秦置。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二品。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所属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律师、书记。
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参见“红带子”。
钧容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晓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皇帝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郡伯
金、元爵名。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隋曾封高游泳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
爵名。晋始置。历代沿置。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当时郡名。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明郡王孙儿封郡君。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郡的行政长官。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隋始置。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郡守的佐官。秦置。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初受少府管辖,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