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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它不能在任何一种形式里值得理性的愉快。就审美观点上来说,“兴奋”是崇高的,因它是通过观念来奋发力量的,这给予心意以一种高扬,这种高扬是比较那个经由感性表象的推动是大大地增强了和更加持久。但是(这好像很奇怪)一个心意强调坚持它的原则时所表现的“漠然无情”也是崇高的,并且是在更加很优越的形式里,因为它同时具有纯粹理性的愉快在这方面。只有这样一种心意状态叫做高贵(这个名词以后也应用到别的事物上去,例如屋宇、衣服、书法、身体态度,等等)。如果这些事物不但引起惊异(超过了预期的新奇事物表象所引起的情操)并且引起惊赞(这是一种惊异,在新奇感消失后仍然存在着)。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当观念在它们的表达里无意地和无技巧地和审美的愉快相协应着。
第三部分对自然界的崇高的判断(4)
每一属于敢作敢为性质的情操(即是激起我们的力量的意识,克服着每一障碍)是审美上的崇高,例如愤怒,甚至于如绝望(例如愤懑的,而不是失去信心的绝望)。但属于软弱的,溶解的那一类的情操(这情操使反抗的努力自身成为不快的对象),本身是没有任何的高贵,却能够算进心情态式的美里面去。因此那些能够强烈到成为情操的诸种感动也是很相差异的。人们有勇敢的,也有温柔的感动。后者,当他高升到情操时,是完全无用的,这一类的倾向唤做伤感的态度。一种对人同情的痛苦,它不愿意自己让人安慰,或者这痛苦是系于架空想像的不幸,以至于由空想达成错觉,仿佛成了真实的,如果我们让这样架空的痛苦来在我们心里,这就证明了和造成了一个温柔的,但同时是软弱的灵魂,这灵魂揭示着一个美的灵魂,这固然能称做空想的,却甚至于不能一次称做热情的。某些小说、哭哭啼啼的戏曲、肤浅的道德教条,它们玩弄着(但似是而非的)所谓高贵的意念,实际上使人心萎弱不振,对于严格的义务教条又失去感觉,使人对我们人格里人类庄严的一切尊敬,和人类的权利(这是和他们的幸福完全不同的东西),根本上一切坚固的诸原则,失去能力。又如一个宗教的说教,它宣传匍匐在地,卑鄙地求恩宠和胁肩谄媚,放弃一切对自己能力的信心,以对抗我们内部罪恶;代替雄壮的决心,来动员我们内部在一切的脆弱中仍然残留的诸力量,以期克服各倾向。假的谦虚,它在自我蔑视里伪善的啜泣的后悔里和一个只是忍苦的心情悲态里,安置那一样式,即人们怎样才能使那最高存在满意!种种这些,是很难和属于美的事物相共处的,更谈不上和那能够列入心意状态的崇高性了。
但即是那些强烈的诸心情感动,它们或是在教化的名义下和宗教的诸观念,或是作为只是属于文化而和包含一个社会利益的诸观念相结合着,即使它们扩张着想像力,也绝对不能够要求那个荣誉,说它是崇高性的表达,如果它们不留下一心意的情调,这心意的情调,虽然是间接地,却具有着对于那意识的影响,这意识就是那自觉到纯粹知性的合目的性在其自身所带有的——超感性的——东西的强度和决心的意识。因为一般地讲来,一切这类诸感动只是属于人们由于健康的原因而喜爱的运动。随着情绪活动的震荡后而来的舒适的疲倦,即是从我们内部一切生活精力重新恢复了平衡所产生的健康感的享受。归根结底,这种享乐是和那东方诸国的享乐家通过按摩他的身体,温和地压迫和屈折他的肌肉和关节所得的享受一样。只是在前者那动的原理大部分在我自身之内,而后者却与此相反,完全是从外面来的。所以有一些人自以为通过听一次讲说就树立了自己,其实这里面却丝毫没有什么东西(没有何等善的格律的体系)建立了起来,或者以为通过看一个悲剧改善了,其实他只是对于幸运地驱散了寂寞无聊而高兴。所以崇高必须和思想的样式关联着,这就是和诸格律关联着,以便赋予知性和理性诸观念以对于感性优胜的势力。
人们不必忧虑,对崇高的情绪会由于这一类的对感性完全消极性抽剥的表现方式会遭到减损;因为想像,尽管它在超越了感性的境地上见不到什么它能安顿自己的东西,却正是通过这些局限的祛除感到自己的无限制;并且那一游离孤独正是表现无限,这无限的表现固然因此除作为单纯消极的表现以外,不能有别的,它却仍然扩张了心灵。在犹太人的法典(《出埃及记》)里恐怕没有别处比下面的命令更为崇高的:“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来比拟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只有这个命令可以理解犹太民族在他的文明旺盛时期,当它把自己和别的民族相比较时,对它的宗教所感的热情,或穆罕默德教里注入自心内的那自尊心。同样,这情况也见于道德法则的表象和我们内心对于道德性的禀赋。那是一完全迷妄的忧虑,假使人们以为把道德性里的一切能赋予感性的东西全剥削掉了,这道德性就会只是冷酷的、无生气的赞许,并且在自身不能伴有鼓动力或感动。恰正与此相反,因为,在那里,当诸感官在自己面前不再见到任何物时,而那不可错认的和不可磨灭的道德的观念却仍然留剩下来,这时却更加需要把那无限制的想像力和高扬加以抑制,不让它昂进到激情,这种需要更胜过由于害怕这些诸观念的无力便替它们在形象和幼稚的道具里找帮助。所以许多政府也乐于允许宗教尽量备这一类附属品,用此试图夺去下属把他的精神力扩张到超出界限的努力和能力。这些界限是人任意地设定的,并且通过这个,人们能够对于他,作为被动的,容易对付了。
道德性的纯洁的高扬心灵的,单纯消极的表现与此相反,不带来何等狂谵幻想的危险,这狂谵幻想是一种迷妄,想超越感性的一切界限去看,这就是,依照诸原则去做梦(用理性来妄诞放肆),正是因为在它那里那个表现仅是消极的,因自由观念的不可究性割断了一切积极表现的道路。但在我们内心里的道德律是在它自身充足的,并且自本源地规定着,以至于绝不允许我们向它以外去找一个规定原理。如果热情能和迷妄,那么妄诞幻想就能和痴呆相比拟,后者(痴呆)是在一切东西里最不能和崇高相容的,为什么?因为它是穿凿可笑的。在作为情操的热情里想像力是无控制的。在作为妄诞的幻想里根深蒂固的偏执的癖性是无规则的。前者是一时的偶然,最健康的知性也会遇到。后者却是一个毁灭他的疾病。
朴素单纯,(无艺术的合目的性)就是自然界在崇高中的,也就是道德性在崇高中的样式,这道德性正是第二个(超感性的)自然,从它我们只知道那些诸规律,而不能通过直观来达到那在我们自己内心里的超感性的机能,这机能是涵蕴着这立法的根据的。
第三部分对自然界的崇高的判断(5)
还要指出的是,对美的和对崇高的愉快不仅是由于普遍的可传达性从其他的审美性的诸判断中辨别出来,而且由于这社会性的本质(在社会里它能被传达)获得一兴趣,尽管从一切社会脱离能被视作某种崇高,如果这脱离是基于超越一切感官利益以上的诸观念的,自己满足,即不需求社会,而非不喜社交,逃避社会,这是接近于崇高的,就像那对一切欲求的超脱。与此相反,由于厌世,仇恨人类而逃避人类,或是因为他把人类当做他的仇敌来畏惧,而对人羞怯胆小,一部分是丑恶,一部分是可鄙。尽管这样,仍有一样(所谓非本质地的)厌世,在许多好心肠的人的禀赋里具有这倾向,和年龄俱深,他对人类的善意仍然是充分仁慈的,但由于长期的痛苦经验已经使他对人类的喜悦心大大丧失了。因此倾向于孤独避世,空想的愿望寄托于一个冷静的乡居,或者(在年轻的人们)梦想的幸福寄托于一个世人不知的孤岛,想在那里和他的小家庭共度一生。鲁滨孙式小说的作家和诗人正是那样善于利用这种人们心理的,这给我们提供了证据。在我们自己认为重要和伟大的目标的进行中间,人们相互给予一切能够想到的苦恼,是和那个观念:即他们能够是,假使他们意愿的话,正相矛盾,并且对那热烈的愿望,希望见到他们改善,那样地相反,因而,为了不恨他们——人是不能爱他们的——放弃一切社交的快乐,好像还是自己的一个小小的牺牲呢。这种不是对于命运所加于别人的不幸的悲哀(在这场合同情是原因),而是对于人们相互制造不幸(在这场合悲哀是根基于在原则意义里的反感),这悲哀是崇高的,因为它是根基于诸观念的,而前者(译者按:即基于同情对于别人不幸而悲哀)却只能看做是美的。上面所说的既有才气又富于学识的骚索尔(Saussure)在他的阿尔卑斯山旅行记里谈到一沙渥的山峰,“好人峰,”他说道,“在那里统治着某种无趣味的悲哀。”那么,他竟是认识到一种有趣味的悲哀了。荒寒寂寥的境界给予人们这种悲哀,人们能够设想自己身入此境,以便从此对世界不闻不问,这境界必须不是那样不可居,对人们只供应一个非常艰辛的活动场所。我指出这一点,用意在于提醒:悲痛之情(不是气力沮丧的悲哀)也能列入勇敢的情绪,如果它是在道德观念里具有它的根据,如果它是植基于同情心,并且在这场合也表现可爱,那它就是单隶属于融解着的情绪,指出这一点为了使人注意:只有在前一场合的情调才是崇高的。
用现在已经阐述了的,关于审美判断的先验的解释,也可以和布尔克(Burke)和我们中间许多思想敏锐的人士所做的生理学的解释作一比较了,看看对崇高和美的单纯的经验的解释将导向何处。布尔克依照他的著作《关于我们的美和崇高的概念之起源的研究》,德译本。里加·哈蒂罗黑出版,1773年。——原注,在这一类的处理方法里也值得被看做最优越的作者,他在这方向里作出如下的论断:“崇高的情绪植根于自我保存的冲动和基于恐怖,这就是一种痛苦,这痛苦,因为它不致达到肉体部分的摧毁,就产生出一些活动,能够激起舒适的感觉,因它们从较细致的或较粗糙的脉络里净除了危险的和阻塞的涩滞物,固然不是产生了快乐,而是一种舒适的颤栗,一种和恐惧混合着的安心。”(原著第223页)EdmundBurke(1729—1797),英国政治家及经济学者,他的美学著作对康德、莱辛、赫尔德尔都发生过影响,得到他们的注意和谈论。——译者注美,他认为它是基于爱,(他要把爱和嗜欲分别开来)他把它归结到身体诸纤维的软弱,弛缓和萎缩,也就是在快乐的面前的一种柔化、融解、疲惫,一种消沉、衰减、虚脱。(原著第251—252页)他继而证实这种解释方式不仅是通过那些场合,在这里面想像力在和知性,并且甚至于和官能感觉的结合中能够在我们心里激起对美和对崇高的情绪。这种对心意诸现象的分析作为心理学的记述是非常美好的,并且对于经验的人类学的人们最喜爱的探究提供丰富的资料。不可否认,我们内心里的一切表象,不论它们是否客观上只是感性的,或完全理性的,在主观上是能够和快乐或痛苦结合在一起的,无论这二者将是怎样地不能觉察。(因为它们刺激着生活的情绪,并且它们中间任何一个,当它作为主体内的变态时,不能是漠然无感的);甚至于像伊比鸠派所主张的,快乐和痛苦最后总归是身体的,尽管它们可能是从想像,或竟然是从悟性的表象开始的,因为生活而不具有身体器官的感觉,那只是他自己的存在的意识,而不是舒适或不快的感觉,这就是促进或阻滞生活力的。因为心意单纯在它自身仅只是生活(生活原理自己)。而阻滞或促进必须在它自身以外又仍在人以内,这就是在和它身体的结合里去寻找。
如果人们把那对于对象的愉快完全只安放在以下这场合,即对象只是通过刺激或通过感动使我们快乐,那么,人们就不能期待别人对我们所下的审美判断同意。因为关于这点,每个人有理由只问问他私自的感觉。但在这场合一切关于鉴赏的检察都停止了。除非把别人由于他们的判断的偶然的吻合的范例,对我们做成赞许的规范。我们都很可能反对这原则而依靠着自然的权利,把那基于直接感情的判断服从着自身的而不是别人的感觉。
所以,如果那鉴赏判断不能被看做是个人私自的,而必然看做是多数人的,按照着它的内在性质,这就是由于自身,不是为了给予别人的鉴赏做标本。如果人们这样地评定它,它可以要求每个人必须对他同意,那么,对这鉴赏判断必须有任何一(无论是客观性的或主观性的)先验原理做根基,人们通过探索心意变化的经验的规律是达不到这先验原理的,因为这些经验规律,只使人们认识如何判断,而不下命令,“应该怎样判断”,而且这命令是绝对的,同样,这命令并且以那种鉴赏判断为前提,即那愉快须直接地和一个表象相结合着。所以审美判断之经验的解释常常可以作为开始,把材料收集起来供给一个较高级的考察。这能力的先验的探讨仍然是可能的,并且是本质地属于鉴赏的批判。因为鉴赏若没有先验的原理,它就不可能评判别人的诸批判,并且对它们也只能是好像具有某些的权利来下赞否的判决。
第三部分自然界里诸对象的审美判断的演绎
不应指向着我们在它里面所称为崇高的东西,
而应该只是指向着那美的一个审美判断对于每个主体关于普遍有效性的要求作为一个基于任何一先验原理的上面的判断,需要一个演绎(这就是审定它的要求的权利),这个演绎必须加入对于它的解说里面去,如果这是涉及对于一个客体的形式方面的愉快或不快。对于自然界的美的鉴赏判断也是这样。因为那合目的性究竟是在客体和它的形体里面有它的根据的,虽然这合目的性不标示这客体按照着概念(成为认识判断)对于别的对象的关系,而仅是涉及对它的形式的把握,当这形式在我们心意里表示着既适合着概念机能,也适合着对于它的表现(这就是和对它的把握是一事)的机能的时候。所以人们对于自然界里的美也可以提出一些问题,问问它的诸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根源是什么?例如,人们怎样解释大自然为什么这样豪奢地处处散布着美,甚至于在大海洋的底层,人眼很少达到的地方,等等。(美只是对于人的眼睛才是合目的性呀!)
就是那自然界里的崇高美——当我们对他下一个审美判断时,这判断不和作为客观合目的性的完美性的概念混合着的——在这场合里它将会成为一个目的论的判断了——这自然界里崇高美可能看做没有形式,不成形体,却仍然被看做一个纯洁的愉快的对象,而且表示着那对我们给予的表象具主观合目的性。现在的问题是,对于这一类的审美判断,除掉解说了我们在它里面所思想的东西以外,能不能再对于它的普遍有效性的权利要求一个基于一(主观的)先验原理之上的演绎。
对于这一层我们的回答是:自然界里的崇高美只是非本质地的这样被称呼着,实际上只能把它归属于思想样式,或更妥当些,把它归于人类天性里的思想样式的根基里去。自觉到这一点,那么,对于一个无形式的和不合目的性的对象的把握仅仅是提供了动机,使这对象只是在这个方式里用做主观合目的性的,不是作为一在自身如此的对象,而只是依照它的形式来评定的。(gleichsamspeciesfinalisacceptanondata这就是只当做合目的性来受用,而不是事实)因此我们对自然界崇高美的解说同时也就是对它的演绎了。因为,如果我们分解它们(指解说)里面的判断力里的反省,那么,我就见到在它们里面一个认识诸机能的合目的性的关系。这关系必须作为(意志的)目的诸能力先验的基础,并且因此自身是先验的:这样它就立刻包含着这演绎,这就是解明了一个这一类的判断对于普遍必然有效性的要求是合法的。
我们现在来寻找鉴赏判断的演绎,这就是对于自然界事物的美的判断的演绎,我们这样就对全部审美判断力的全面任务给予一个满足。
第三部分关于鉴赏判断的演绎的方法
一种判断,当它提出了必然性的要求时,这时演绎的任务就出现了,这就是要证明它这要求的合法性来。如果它要求的主观普遍性,这就是说要求每个人的同意,那么,同样这场合也出现,但后者却不是认识判断,而只是对于一个被给予的对象的愉快感或不快感,也即是要求着一种一般地对于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