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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天边歌唱-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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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退役之后,他也有过一份工作的,工程单位一个材料员。按说待遇不错,工作也不错,虽说流动性大点儿,但蛮符合他喜欢流浪的性格。那时候他们在河南三门峡施工,毕竟还小,他有点儿贪玩,每晚必去舞厅跳舞,结果不知道为什么就得罪了当地的几个混混,可能是因为他人长得帅、舞跳得好,总有女孩子找他跳舞的缘故吧。有天晚上,他刚走出舞厅就被人蒙了麻袋,拖到了荒郊野外打了个半死。说半死好听点儿,其实也就给他留了一口气。那一口气居然让他撑到了现在,经历了多少次出生入死,经历了多少次逢凶化吉,直到今天他还依然健在。在麻袋里,他就对他们说,“不要让我活着,否则我饶不了你们!”等到王可找到他的时候,他早就血肉模糊,昏睡两三天了。是对方的一个混混胆小,找到了老跟林岩风在一起的王可,王可才找到他的,那时候王可正在发疯地寻找林岩风。住了几个星期医院,一出医院林岩风就辞了职,拎着一把长刀去找那些人,王可随后带了一群工友也跟了去。看到林岩风的时候,林岩风一个人正站在荒地上冷笑,那群人跑得跟掉了魂似的,再看地上,一只血淋淋的耳朵。    
    就这样,林岩风离开了河南,回了银川,卖过摇头丸,收过保护费,在边境倒腾过小玩意,后来成了一个混混。而他从小到大的愿望却是当一个真正的商人。


第三部分一个昭然若揭的谎言

    在他心里,商人是智慧的,具有先知的能力、吃苦耐劳的品质,忠信诚恳、勤奋努力,并不是电视电影上那样,狡诈凶狠、工于心计,但这并不妨碍他通过电视电影研究商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也认可电影电视上演的,事实就是这样子,电影电视并没有夸大,甚至事实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同样,也不妨碍他认为商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商人就会是那样子了。这个世界,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社会通常是由人们的意愿决定方向的。就像选美吧,每个人的审美观都不尽相同,那么多美女站在那里,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选择。但作为评委就不能随意选择,他只能选择大家都认为漂亮的。如果给观看的人设立一个答对有奖的活动,结果一定是统一的。只有那个均好性的美女得了奖!其实这个美女毫无特色!或许这样的比喻是不对的,但本质却是一样的。    
    就这样,林岩风整天对着电视、对着碟机梦想着有朝一日成为一名商人,风云叱咤,呼风唤雨,让鬼推磨。现实中,他却只能没完没了地经营这么一家不三不四的歌舞厅。    
    现在他也只能满怀愧疚地隐瞒自己最真实的生活,跟自己最心爱的女人说一些与自己无关的话题,比如班长,比如藏獒的传说。    
    传说中藏獒并不是狗的后代,而是狗的祖先。    
    一个猎手正在山中狩猎,忽然,从草丛里窜出一只豹子。这时候,猎人想要上箭拉弓已经来不及了,生命危在旦夕。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一只大狗从天而降,对着豹子一声怒吼,转眼之间,一场惊天动地的厮杀就开始了。猎人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站在那里半天没动,过了很久,才反应过来。当这条大狗咬住了豹子的脖子拼命撕拽时,猎人拔出腰刀狠狠地朝着豹子的肚子捅了过去,豹子终于一命归西。猎人带着这只大狗回了家,从此,这只狗就伴随在猎人身边,日夜看守着牛羊和猎人的家园,成为了猎人不可或缺的旅伴。这只狗就是藏獒。    
    后来,这只狗渐渐和很多野兽交上了朋友。到了交配的季节,和熊、豹子、狼、狐交配,生下了许多小狗,这些狗有的像熊、有的像豹子、有的像狼、有的像狐狸,他们就是世界上各类犬的祖先。    
    林岩风说着,说着,好像在回忆什么,好像他就是那个远古时代的猎人,而我就是那只从天而降的藏獒。或者,他就是那只从天而降的藏獒,而我是那个远古时代的猎人。记忆在某处出了偏差,很多事情混淆在一起,早已分辨不清。    
    “他很像我见过的一只狗。”吴萧萧缓缓地说,“他的名字叫扎巴!”    
    她凝望着我,我也凝望着她。虽然一再克制,我还是忍不住冲她“呜”了一声,她却冲着我笑了。我也笑了,虽然没有人能够看出我的笑容。    
    “过来,扎巴!”她突然向我伸出了双手,那神态可爱极了,就像一个顽皮的孩子,虽然嗓音沙哑,密密麻麻聚满了沙,风一吹,沙就流动了起来,顺风而下,打在我的脸上,感觉舒服极了。    
    我犹豫了一下,从地上站了起来,冲她摇了摇尾巴。     
    神启似的,我看见了草原,仅仅因为扎巴这个名字。    
    我相信,我和她一定有着什么渊源,就像从前感觉到的那样,就像林岩风感觉到的那样。然而,我们都无法确定。    
    月亮皎洁得就像是假的,到半夜的时候突然从屋顶蹦到了院子中央,直视着整个院落。院落里每一个细节都毫无省略地纤毫毕现,却不再轻浮,是极有韵致的静穆。    
    吴萧萧裹着毯子下了台阶,上了厕所之后,就站在院子里看月亮。心情如此澄净,就像月亮背后那墨蓝的夜空。从来没有看见过如此洁白明净的月亮,就像这个世界真的是两个世界,在某一处断开了。远远落伍于时代甚至有些荒凉的地方,阳光暴烈,月亮皎洁,人类和其他的生灵一样,艰辛而困苦地生长,荒凉中酝酿着希望。与之相反的城市,繁华的外表之下却掩藏着无限的荒凉。一个昭然若揭的谎言,裹挟着一个巨大的真相。    
    沉睡中的林岩风很是酣畅,一呼一吸,耸动着肩膀。玉雕似的脸庞,沉静的月光,在某一刻,吴萧萧居然认为他们本是一体的,如月的脸庞,如颜的月亮,一样的迷蒙,一样的明亮,一样地令人心旌荡漾。    
    在这里,人类的精神终于落到了实处,人类的信仰终于得到了伸张,以具体的形态呈现,一张脸庞,一个月亮。    
    或许她应该留在这里的,这里的生活更适合她一些,简单的逻辑,直接的思维,一目了然的欲望,炙热的体温,跳动的心脏。然而她是要去阿拉山口的,过乌鲁木齐,穿克拉玛依,经艾比湖,至哈萨克斯坦边境那个风沙蔽目的阿拉山口。那就是她这一次出行的目的地。就像一幕戏,从拉开幕布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结局。她并不是非要去那里,只是想为自己这一路走下来,预定一个目的地,好像只有这样旅途才算圆满,虽然她真正的目的只是想去看一看生来就会唱歌跳舞的维吾尔族姑娘,或许她能够从她们那里获得什么启示也说不定,然后她就可以借风使力,跳出泥潭,让自己终于能够超越自己。    
    但现在,她看着他,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心灵的宁静。甚至,从来没有任何一个男人让她有过相依为命的感觉,而现在,她有。


第三部分美丽到惊心动魄的绽放

    有一种感觉,我就要回到草原了,就要了。那一晚,我梦见了草原,听到了有人在天边歌唱。无边无际的花团锦簇,白色的天鹅飞翔在冰蓝色的天空,一只鹰在湖边石头上梳理羽毛。我还看见了尼玛,她的长袖系在腰上,手里举着一把野花,追着一只白色的小羊羔,我跟在她身后拼命跑,可就是赶不上她黄羊一样轻灵的脚步……    
    睁开眼,看见吴萧萧披着毯子站在院子中央,抬头望天,肃穆得就像一座雕塑。这情景看着眼熟,好像每一个决心一死的动物都是一样的英勇无畏,好像每一个濒死的动物都是一样的表情、一样的举止、一样的淡漠,有时候生和死的界限很模糊。有的人死了,灵魂却活着,有的人活着,灵魂却死了。    
    这个女人身体里流淌着的是血,但在城市里却凝固了,而现在,她的灵魂在复苏,她的血又在汩汩流淌着了。其实我想说的是,她和他的性格原本是为草原而生的,嘴里说的和心里想的都是显而易见的,直接而且明朗,就像草原的天气。他们应该去草原,而不是留在城市的夹缝中头破血流地去寻找什么出口。可惜,他们还没有见识过真正的草原,当然也不了解草原的性格。他们太小了,还不懂得放弃就是获得,当然也不明白自己究竟想要什么。    
    快乐的时光总是一闪而过,一眨眼四天过去了,吴萧萧的车也修好了,比预想的快了很多。该走总要走的,目标就在前面等着,当然,不管她去不去,目标都会在那里等着有缘人,目标是为所有人存在的。    
    每天坐在土墙内的院落,时光被土墙挡着,静谧中满盛了幸福,都忘记还有目标,还有未来了。要不是修车行打来电话,吴萧萧都忘记自己在这儿等什么了。    
    不知道为什么,越是幸福,就越想起项小米,虽然总是一闪而过,却总是出现得很是时候,好像这幸福不是他带来的,这幸福就是罪过。    
    吴萧萧凝望着对面的半截土墙,眼光却似穿越了三山五岳,到达了大洋彼岸的某个地方,但她无论如何都无法刻画出那个人的脸庞,越是努力,越是徒劳,以至于到最后什么都看不见了。    
    林岩风安静地坐在一旁,深情地凝望着她的脸庞,就像凝望着他等待了一生的爱情。他的爱情就在眼前,就在近在咫尺的这个女人身上,他却够不到。而她的爱情,她的爱情或许是在天空深处的某个地方,总是牵引着她的视线,激动着她的心房。他和她的爱情始终没有交汇的空间,时间在他们的凝望中被无限制地拉长、再拉长……    
    明天她就要离开这里了,她却不知道如何开口对他说。好像她的离开是错误的,好像她本不应该离开这里的,她在强迫自己离开并且忘记,就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她没有来过这里,她也没有见过他,甚至,这个在地图上没有标示的小镇根本就不存在。那么,这一切,只不过是她荒唐的梦罢了,现在,她可以理所当然地离开了,清醒了,忘记了。    
    “明天我带你去沙湖吧?”林岩风说。    
    “去过了。”吴萧萧说,干涸的芦苇荡在眼前荒芜着。    
    “那我带你去西夏王陵?”林岩风又说。    
    “去过了。”吴萧萧说,漫天的黄土在眼前伸展着。    
    “贺兰山岩画呢?”林岩风诧异地看着吴萧萧。    
    “也去过了。”吴萧萧笑了。    
    “你还有什么地方没去过吗?”林岩风自嘲地说。    
    “阿拉山口。”吴萧萧严肃地说。    
    等了一生一世,你要的爱情终于出现了,你看见了它圆润得无懈可击的花瓣,美丽到惊心动魄的绽放,伸出手,你几乎触摸到了它颤动的花蕊,可就在这时候,它凋谢了,凋谢得毫不犹豫,凋谢得义无反顾。要等多久你才能看到花朵凝成果实?要等多久果实才能变成花朵?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眼睁睁看着自己深爱的人转身离去,你却不能留,也不能跟随。    
    权当什么都没听见吧!这样欺骗自己,仅仅为了安慰自己不让自己流泪。    
    “阿拉山口除了风沙,还是风沙,没什么好看的,除非你想倒买倒卖点儿什么东西,那倒是值得一去。”林岩风苦笑着说,想起自己在那里度过的一个又一个风沙蔽日的日子。    
    “我不倒买,也不倒卖,只是想听那里的姑娘唱歌。”吴萧萧也苦笑着说。    
    “唱歌的大多是男人!”林岩风纠正说,“那不叫歌,那叫曲儿!藏歌听过吗?”    
    “听过。”吴萧萧说。


第三部分不会遗弃任何信任着他的生灵

    的确,民谣好听但不能动人魂魄,只有藏歌,总是力透纸背,直指人心,惊心动魄。出发以前她怎么就没想到呢?如果想到了,她还能来到这里吗?她还能见到他吗?到哪一天她才能知道昏厥的滋味呢?所以说,冥冥中一定有一股看不见的力量,指挥调度着一切,让你的生命能够适时地收割圆满,不至于堕落到黑暗的深渊不能自拔。就像这大地,有枯有荣,有起有落,希望就在这些深深的皱褶。    
    “你去过西藏吗?”吴萧萧问。    
    “没有,但我去过青海和甘肃。我在甘南当过兵,就在甘加草原。”林岩风说。那一刻,他的眼光再一次穿越了三山五岳,落定在那一片红砖墙上。彩旗迎风招展,四面青绿的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有一个穿绛红色僧袍的阿卡,在齐腰深的草原深处行走,时隐时现,越过山外的山,就是他的寺庙。在那里,林岩风度过了一生最为快乐的时光,他认定,那是他一生唯一快乐过的地方,因此,他的眼光是如此沉迷,如此向往。    
    “在甘加草原深处,有一个地方叫八角城。从外面看,壁垒似的高墙掩护着一块巴掌大的院落。走进去,你就会发现,那是一个村庄。方方正正的街巷,还有规规矩矩的房子,羊跑狗叫的,很是热闹。但出了八角城,走半天,连个人都别想见到。最奇特的就是那里的黄昏,夕阳笼罩下,八角城就像一个金色的城堡,站在城堡下,你会发现其实土墙很高,而自己很渺小。夏河是个很奇怪的地方!拉卜楞寺不大,却聚集了喇嘛三千!夏河很小,却聚集了喇嘛三万!还不算游方来的!那景象壮观极了!一条小河区分开了俗、僧两界,到了晚上,俗界的夜市就红红火火开张了。你会听到藏歌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有一曲、没一曲的,就此起彼伏了。藏歌具有穿透力,不知道你发现没有?远近听着都是一样的,远了不会模糊,近了也不会刺耳,婉转、悠长、高亢、令人振奋,也令人忧伤,说不清楚,你自己亲耳听了才会知道。CD、VCD里面的藏歌不是那么回事儿,真的不是那么回事儿……”林岩风自顾自地说着,说着,过去终于在他的叙述中复活。    
    “我喜欢吃那里的手抓羊肉,白条肉,蘸着椒盐吃,在草原上席地而坐,用刀自己切。吃累了躺到草地上睡觉,阳光很暴烈,只有黄昏最适合。天很蓝很蓝,一片云都没有,整个春季、夏季,草原都只长花,看不见草……”俨然,林岩风沉浸在自己的回忆中不愿自拔了。    
    “好!下一站夏河!”吴萧萧突然说。    
    “真的?!我跟你走!等我几天!”林岩风也突然说。    
    是时候离开了,是时候解散兄弟们了!把“蓝月亮”卖掉,应该会有一笔不错的收入,毕竟这里也只有他这一家大的娱乐场所了。然后,大家平均分配,以后也可以做点小本买卖什么的,也算对得起兄弟们了!兄弟们也该过过正常人的日子了,整天打打闹闹,跟着那些小姐厮混,混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儿呢?还犹豫什么呢?是自己心爱的女人重要,还是无谓地消耗生命重要?    
    夏河,我听说过这个地方,真的听说过!但,是谁说的呢?又在哪里听说过?忘了,真的忘了,我的记忆终于有一天显示出了它的衰弱。它和我一起老去了,老得都快想不起来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了!玛多,玛多,我一再让自己铭记的名字,这一刻就像那些令人振奋又令人心碎的藏歌,在我心里盘旋着,沧桑着。    
    或许夏河离我的家乡很近吧,或许吧!反正,这个地名一再蛊惑着我,让我心神不宁,呼吸急促。很希望吴萧萧真的会去夏河,顺便再带上我,那么,一切就变得——皆有可能了!    
    长生天不会遗弃我的,一直这么相信着,那么,终究有一天我会回到玛多的,即使客死他乡,我的灵魂也会回去的。长生天就是这么安排的,长生天从来不会遗弃任何信任着他的生灵,当然也不会遗弃我。    
    这么想着,竟然笑了,虽然没人看见,即使是吹过脸庞的风也没有察觉。    
    谁也没想到这天晚上会出事,但还是出了。半夜的时候,林岩风被一个电话叫走了。    
    在小春安生上学之后,王可终于回到了林岩风身边,他们又像亲密的战友一样并肩工作,并肩生活了。这是在林岩风找到他一年之后的事儿了。他和班长几乎是同时回到这里的,班长断了一条腿,而他也伤了一条胳膊。林岩风找到他的时候,他就已经伤了,正在医院。为了让小春上学,王可借了高利贷,结果,被高利贷逼得走投无路,房子被洗劫一空,甚至一条被子都没给他们留下,不敢回自己家拿,到林岩风家撒谎要了两条被子,然后就瞒着小春去找他们拼命了。王可也因此在道上打出了名,人称“少爷”,原因是这里的老大看上了他的义气,非要收他做干儿子,高利贷从此也一笔勾销了。林岩风在医院一直照顾王可,直到王可出了院,又回了和小春租的那间简陋的房子,林岩风丢下所有的钱就回来了。


第三部分不得不说人类是贪得无厌的

    林岩风之所以现在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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