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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群体意识的体现。在一种“群体至上”的文化中,个人总是渺小的,群体才是伟大的。群体强,个人弱;群体力量大,个人能耐小;群体代表着正确方面,个人则难免要犯错误。所以,一个人,只有融入群体才“吃得开”,被称为“分子”的则往往“吃不开”,比如“地主分子”、“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因此有人戏言,说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又“穷”又“臭”,就在于不幸而为“分子”之故。总之,变也好,不变也好,快变也好,慢变也好,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既要“随机应变”,又要“随波逐流”。反正只要“合群”,就不会有什么错误。如果居然“敢为天下先”,成了“分子”,那麻烦可就大了。
正文 第二章 服饰 四 时尚问题 2
从上与从众
的确,“合群”才是最重要的。
什么是“群”?“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兽为群(如羊群),人为众(如民众),合起来就叫“群众”,也就是像羊一样跟着“牧羊人”(君)、跟着大家一起走的“人众”。于是,中国人的变通趋时,又有两条原则。一是“从上”,二是“从众”,——一个人跟着另一个人,最后变成三个人。
其实,时髦几乎从来就是“从上”的。“上有所好,下必从焉”,历来如此。“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吴王好剑术,国人多伤疤”,审美风尚的形成往往源于上流社会的好恶与倡导。“一丛高鬓绿云光,宫样轻轻淡淡黄,为看九天公主贵,外边争学内家装。”(王涯《宫词》)宫廷、豪门、都市,从来就是形成时尚、领导潮流的“头羊”。
这是有例的。比如“长冠”(又叫“斋冠”),是一种竹皮冠,相传是刘邦发迹之前发明的,所以又叫“刘氏冠”。刘邦发迹之前,不过是个混混。虽然谋了个“泗水亭长”的差事,也不过是个试用的吏员。他头顶上的那个竹皮冠,又能怎么样?只因为它是高祖早年所造,后来竟被定为官员的祭服,而且爵非公乘以上,还没资格戴。又比如“花钿”(又称“额黄”),是一种两眉之间的装饰。它的缘起,据说是南北朝时,南朝宋武帝之女寿阳公主一日仰卧檐下,一朵梅花正好落在额上眉间,染成颜色,拂之不去。宫女们见之奇异美观,便竞相效仿,蔚为风气。李商隐《蝶》诗云:“寿阳公主嫁时妆,八字宫眉捧额黄”,说的就是它。最可笑的是“点痣”,原本是天子后宫嫔妃,月事来临时,不便奉承龙恩,又不便言说,便以朱砂点面为标记,传到宫外,竞也成为一种装饰了。
显然,“从上”就是“崇上”,而“崇上”也就是“崇尚”。一个社会崇尚什么不崇尚什么,谁说了算?难道是老百姓不成?当然是“上面”说一不二。何况“跟着上面走”,大家也心甘情愿。下层社会对上流社会总是盲目崇拜的,再说也“保险”。因为一方面,惩罚总是“自上而下”的;另方面,也“刑不上大夫”。这样,从上,就可以避免承担始作俑者的风险,即便错了,也不会被视为奇装异服而受到追究。更何况,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饮食起居、服饰装扮,宫廷较之民间,都市较之乡村,上层较之下层,总是更豪华、更排场、更精美、更先进。跟着上面走,就既保险,又可“得风气之先”,何乐而不为呢?
“从众”的心理也如此。中国人做事,对错先不论,只要是“大家”都这样做了,便先有了三分“合理因素”和“保险系数”。即便果真错了,也毋庸忧虑会受惩罚。因为“法不治众”,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要打击和能打击的,只是“极少数”、“极个别”胆敢出头的“分子”。至于“群众”,则只是教育问题,顶多问个“盲从”之罪。但“盲从”其实是无罪的。因为既然是“盲”,当然也就“看不清”。看不清就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何况看不清的,又不止一个两个,可见不容易看清。是非本不易看清,咱们又有点盲目,哪能不犯错误呢?话说到这份上,你就是想追究,也追究不下去了。
中国人喜欢“从众”,还因为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的价值都要由群体来确证。这样一来,群体和他人,便成了鉴定衡量自己言行是非对错的标准。群体和他人可以做的,自己也可以这样做;群体和他人都不做的,我们自己就做不得。比如阿Q欺负小尼姑,明明是“非礼”,阿Q也要强词夺理地说:“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实和尚何曾摸过?又有谁说和尚摸得?没有。可见是胡说。但阿Q却非得假定和尚摸过摸得不可。因为只有如此假设,他的非礼才是“从众”,也才合理合法,心安理得。
既然说话办事,都是跟着别人跑,用别人的眼睛看事物,用别人的脑袋想问题,按照别人的发生做事情,则一旦犯了错误,亦往往不假思索地便把责任都推到别人的身上,委过或迁怒于别人。比如阿Q,捉不到可以咬得很响的大虱子,便迁怒于王胡;挨了王胡的打,又迁怒于假洋鬼子;挨了假洋鬼子的打,则又迁怒于小尼姑,并把所有的账,都算到最后才见到的小尼姑身上:“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因为见到了你!”可惜阿Q早生了几年,又没有文化,否则他的“调戏”吴妈,完全可以委过于读了当代某作家的书。然而阿Q也不幸,只好怪小尼姑的脸上,不该“有一点滑腻的东西”了。
这当然很便当,也很省心,只可惜也不会有什么长进。因为把责任都推到别人那里去了,没自己什么事,自然也用不着反省,用不着改进。一个不知反省的人,对别人也不会有真正深刻的理解;而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又怎么谈得上对国家民族负责?如果只是某一两个人这样,倒也罢了。倘若全民族每个人都如阿Q,则其前途也就十分堪忧。
“一窝蜂”与“一刀切”
问题还不止于此。
就说阿Q。阿Q的欺负小尼姑,究竟是一时冲动呢,还是预谋已久呢?我们知道,阿Q是个内心没有成算的人。要说他早就在策划这样一个“非礼事件”,显然不是事实。但要说他从来没有想过,也不是事实。阿Q有一个“理论”:凡寡妇,都想偷汉;凡尼姑,均与和尚“吊膀子”。如此,则所有的尼姑,便都曾经被和尚摸过。这就使他愤愤不平:和尚摸了,我阿Q没有摸,岂不是吃亏?那就一定要摸他一次!
显然,所谓“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实还有一层意思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和尚摸了,我也要摸”。换一种更带普遍性的说法,则是:“别人有的,我也要有。”
这种心理,就叫“攀比”。
中国人喜欢攀比。你穿名牌,我也要穿名牌;你戴首饰,我也要戴首饰;你分房子,我也要分房子;你评职称,我也要评职称。反正得“大家一样,人人有份”。这似乎也很合理。因为依照群体意识,我们原本就是从众从上,跟着别人走的。既然别人没有的我们也不能有,别人没干的我们也不能干,那么,别人干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干?别人有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有?
于是,就有了“一窝蜂”和“一刀切”。
鲁迅先生早就论述过中国人的“一窝蜂”:一个人在街上吐了口口水,并蹲下来看,立即就会围上一大堆人。这时,如果看客中有一个人发一声喊,拔腿就跑,那么,大家也就会跟着一哄而散,真不知“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
中国人的这种“一窝蜂”,真是随处可见,随时可见。就拿锻炼身体来说,喝红茶菌便都喝红茶菌,打鸡血针便都打鸡血针,做甩手操便都做甩手操。最近听说又有人推出“喝尿疗法”,不知能蔚然成风否?当然,身体毕竟是自己的。拿自己的身体去做“一窝蜂”的实验品,那也最多是“咎由自取”。倘若连国是也如此操作,比如一窝蜂地去大办钢铁,或一窝蜂地去抓走资派,便难免弄得国无宁日。建国后的许多运动,尽管事后证明并不正确,当时却能毫不困难地发动起来,原因之一,便不能不部分地归结为这一民族心理。
中同人为什么会“一窝蜂”?非他,群体意识而已。依照群体意识,凡属群体的,也一定是正确的,谁愿意犯错误呢?凡属群体的,也一定是保险的,谁又愿意担风险呢?就算错了,犯错误的又不是我一个人,吃亏的又不光是我自己,怕什么!反倒是,如果大家都进步了,都沾了光,占了便宜,就我一个人落伍吃亏,那才叫惨呐!更何况,中国人早就把脑袋,把思考选择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都交给了群体交给了他人,只怕是连想都不会想,就跟着跑了。
当然也就会“一窝蜂”。
与“一窝蜂”相配套的操作系统叫“一刀切”。所谓“一刀切”,就是对一应问题,各色人等,均不问高矮胖瘦、青红皂白,一律按同一标准处理。比如,一到六十岁,不论身体好坏,能力高低,工作是否需要,都统统退休。不到年龄而自愿退休者,则一律不准其退。这显然是“一窝蜂”的翻版。但“一窝蜂”是群众的事,“一刀切”则是领导的事。群众沉在基层,难免是非不清;领导高屋建瓴,难道也不明事理?不是不明,而是太明,——不“一刀切”,就会“摆不平”。你让张三退休李四不退,张三不会有意见?你让王五晋升赵六不升,赵六不会闹情绪?没法子,只好“一刀切”。所以尽管谁都明白“一刀切”并不合理,但不管谁当了领导,也都只能如此办理。
其实,即便“一刀切”,有时也不灵的。因为攀比攀比,除了“攀”,还有“比”。既然是比,就要比个高低,比个优劣,比个胜负,比个水落石出。于是,你盖三星饭店,我就盖五星的;你分了三房一厅,我就要四房两厅。可见,攀比并非就是“人人有份,大家一样”,骨子里还是“出人头地,高人一等”。这样,从众,也就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跟着”别人走,另方面则是一心要“比过”别人。因为“跟不上”固然没面子,“比不过”也同样没面子。所以非攀比不可。
这就牵涉到“面子”了。事实上,服饰礼仪也好,攀比心理也好,都关乎面子,而面子,则是每个中国人都不能没有的东西。
那么,面子是什么?
正文 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系
面子与中国人
面子是中国人的宝贝。
面子几乎主宰着中国人的一切。人际关系,要靠面子来处理和维系;社会生活,也要靠面子来决定和操作。就说请客吃饭。什么人该请,什么人不该请;什么人该“再三敦请”,什么人不过随口说说,都一律取决于面子。请来以后,什么人该先入席,什么人该后入席;什么人该坐在首席,什么人只能“打横作陪”,甚至站在旁边,也一律取决于面子。被有面子的人请去吃饭固然是有面子,能把有面子的人请来吃饭也同样是有面子。请客的人,为了给客人面子,明明是杯盘交错,水陆杂陈,也得说“没什么菜”。被请的人,明明是口味不适,胃口不佳,但为了给主人面子,也得连说好吃,作大快朵颐状。当然,在这里,掌握“分寸”是极为重要的。——吃得太少,似乎怪罪主人招待不周,是不给主人面子;吃得太多,狼吞虎咽,又显得自己没教养,或没见过“世面”。总之,一应行动,均应以面子的得失为取舍,由面子来操纵和指挥。
甚至有时吃饭直接就是吃面子。比方说,吃公家的东西不掏钱,是有面子;吃别人吃不到的东西,也是有面子。有些地方招待外宾,总是要特地弄些明令禁食的“山珍海味”(如娃娃鱼)来,还要特别声明这是“国家某级保护动物”,弄得老外们莫名惊诧,不懂主人们为什么要拉了他们一起来“违法乱纪”。但如果招待的是“内宾”,则多半会“领情”。有的人,还会以此作为回去吹嘘的资本。相反,如果被请之人面子很大,却又未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比方说,没有坐在上席,或没有等他,没有请他吃最好的东西,或没有让他先动筷子,那麻烦就大了。即便不当面翻脸,也会怀恨在心,找机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穿衣也一样。衣服穿在身体的表面,当然是“面子”,也是“体面”。一个人,如果穿着不得体,是很没面子、很不体面的。在中国,只要稍微“体面”一点的场所,都会挂出告示:“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然而,当真不敢公然人内者,却未必都是衣冠“不整”,而往往是穿着“寒酸”之故。为此,一个人,只要不是实在穷得揭不开锅,一般总有一两件所谓“出客”的行头,以便在必要时,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体面”的场所,赶饭局,赴酒宴,在旅游景点照相。甚至有的人为“体面”故,还会找阔绰一点的朋友,借一套名牌裹在身上,人模狗样的,大步地在街上走。
所以,中国人的服饰之道,就可以总结为三句话:重人前而轻人后,重外衣而轻内衣,重礼服而轻便服。上海人有句俗话,叫“不怕天火烧,就怕摔一跤”。因为反正家里什么也没有,一把火烧光,亦无足可惜。全部的家当和体面,却在一条裤子上。倘若一跤摔下去,弄脏弄破,那就面子丢光,“没脸见人”了。一
没脸见人又怎么样呢?轻一点的会“吃不开”,重一点则要“掉脑袋”。比如项羽,历来百战百胜的,但最后一仗惨败,这就面子丢光,连家也回不得了。他自己的说法,是“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所谓“何面目见之”,也就是“拿什么脸面去见人”。古人要面子很实在,不像今人脸皮厚,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不好意思”便罢了,所以项羽终于自杀。这虽然是“死路一条”,但“死路”好歹也是一条“路”。你看,项羽一自杀,就有很多人来说他是英雄,为他唱赞歌,打抱不平;他又留下了“无颜见江东父老”的成语典故,也算是对历史文化有所贡献,可以名垂千古的。反正,项羽的面子总算是争回来了,虽然是在死后。
相比之下,祥林嫂就惨得多。祥林嫂一女而事二夫,这在鲁四老爷之流看来,是极丢脸面的事。虽然也曾以死相争,但终究没有死成。不但“从”了,还和第二个男人生了个儿子。这就非但不能挽回面子,反倒有“假正经”嫌疑。南是之故,鲁四老爷便不许她参与祝福的筹备工作。这简直类似于开除她的“人籍”。大约祥林嫂自己也觉得“心虚”,便用血汗钱去捐了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踏,却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别人丢了面子,还有“死路一条”,祥林嫂却连这条路也不能走——到了阴间,要被阎王爷锯成两半,分给两个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无路”呐!
可见,丧失面子,有时会比丧失性命还要可怕。**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战士,还有其他那些“丢了面子”的人,往往会竟至于“寻短见”,道理也就在这里。
死要面子
所以,中国人会“死要面子”。
所谓“死要面子”,就是说,为了面子而去死,或让别人去死,或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为了面子去死,已有项羽为例;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则可以举楚成王为证。说起来,这位楚成王,其实并不怎么样。正因为不怎么样,所以他不是死在别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儿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鲁文公元年),他的儿子商臣(即后来的穆王)带了兵来逼官,而且一点情面也不讲,竟不肯让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后再死。成王没有办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是,吊死以后,却不肯闭眼睛,因为拿不准那些不肖子孙会给自己一个什么样的谥号。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后,获得的一个盖棺论定的称号。它是对死者的总体评价,也是死者最后的面子,非争不可。起先议定的谥号是“灵”。这是“恶谥”:“乱而不损日灵”。成王一听,便不肯闭眼睛。子孙们见他“死不瞑目”,没法子,只好改谥为“成”。这是“美谥”:“安民立政日成”。成王这才满意地把眼睛闭上。
还有为了面子让别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鲁宣公四年),楚人献给郑灵公一只特大的鳖(即王八)。灵公用他来宴请群臣,却唯独不让子公吃。原来,上朝的时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动了起来。子公便对别的大夫说,我的食指一动,就有好东西吃。这话灵公也听见了。所以他不让子公吃那王八,便显然是故意不给子公面子。子公为了挽回面子,竟然径自走到烹鳖的鼎前,“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子公的“染指”虽然给自己争回了面子,却大大地扫了灵公的面子。君臣双方既然都不给对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脸”,——也就是把面子给“翻转”过来。翻脸的结果,是双方都要置对方于死地,只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