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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仲景伤寒补亡论-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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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千 
金同。病源曰。或因伤寒而变成此疾。 
又曰。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嗅。金匮作声嗄。)甘草泻心汤主 
之。(千金同) 
又曰。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淹洗之。 
千金又曰。此 
由温毒瓦斯所为也。(病源作湿毒者所为。误。) 
又曰。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千金同)外熏法。宜用千金也。 
又曰。其人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叔和曰。黄黑。若能食者。脓已成 
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千金云。治狐惑。当用黄连熏草汤。叔和曰。 
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 
狐惑。并用猪苓散主之。 
千金曰。此由湿毒瓦斯。(湿当作温)然湿所为者。狐惑正病也。 
又曰。伤寒不发汗。变成狐惑。狐惑者。此自伤寒气而变也。 
又曰。 病与狐惑百合湿温之病鬼魅皆相似。宜精察节气。其 
新故二气相搏。成此病也。 
活人书曰。狐惑伤寒。与湿 。皆虫证。初得状如伤寒。或因伤 
寒成此疾。雍曰。狐惑与 。虽是两疾。治法不相远矣。 
又曰。大抵伤寒病。腹内热入食少。肠胃空虚。三虫行作求食。 
蚀人五脏。及下部为 病。其候齿无色。舌上尽白。甚者唇黑有疮。 
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虫蚀其肛。烂见五脏则死。当数看其上下唇。 
上唇有疮。虫蚀其脏。下唇有疮。虫食其肛也。杀人甚多。因下利而 
得。治 。桃仁汤、黄连犀角汤、雄黄锐散主之。雍曰。常见有舌上 
成疮。不止唇而已。病源作上唇内。下唇内为当。 
雍曰。狐惑之 病。亦多有之。因医者既汗又吐。或又下。或利 
小便。亡津液太过。热毒内攻。脏腑枯焦。虫不得安。故上下求食。亦 
有不发汗。内热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阴肛常有。是皆比其他肌 
肉最津润处。故虫缘津润而食之。 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多自下 
感之。因居湿地。下利不止。日久者。必得根据朱氏服汤。用锐散。若在 
肛外可见。用芦荟龙胆涂之尤妙。然必先汤内攻。而后淋洗外涂也。 
夏秋之交。小儿因下利。感此疾尤多。当须淋洗肛外。频视之。见细 
红点初有十数。即急治之。稍迟则增多。经夕即十数倍。如仓卒不能 
辨。只先以芦荟加小豆以涂之。他药能杀虫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 
医工不识。误小儿甚多。若夫汤淹法屡验。 

卷十五
百合病十四条
属性:千金论曰。百合病者。谓无经络。百脉一宗。悉致病也。皆因伤 
寒病虚劳大病以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 
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 
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漓难者。病在下焦 
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症以治之。雍曰。孙氏着论。皆见于古书。 
独此论中分三焦症。古无所见。岂其书亡乎。果分三焦。则各有所 
在。诸药可治。不应仲景曰诸药不能治。乃时用诸百合汤也。千金百 
合病余论。则皆见于金匮矣。惟此一论有异。 
金匮要略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 
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复不得卧。欲行。复不能行。饮食或有美 
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实无寒。如有热。实无热。口苦。小 
便赤。(千金云。至朝口苦。小便赤涩。)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 
如有神灵所加者。百合之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其候于溺时即觉 
头痛者。六十日乃愈。溺时头不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若溺时 
觉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 
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症治之。千金。或病一月二十日 
后见其症者。治之喜误也。雍曰。此论有言不甚明处。今皆以千金论 
中字足之。又如一月二十日后症方出。则一月二十日之前为治。安 
得不误。故千金论中治之喜误四字。最为要切。论言其症者。谓溺时 
三症也。 
叔和曰。百合之为病。其状若默默。欲卧复不得卧。或如强健 
人。欲出行而复不能行。意欲得食复不能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 
饮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至朝口苦。小便赤黄。身形如和。其 
脉微数。百脉一宗悉病。各随症治之。 
金匮又曰。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 
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千金曰。百合病见在于阴。而攻其阳。则阴不得解也。复发其汗。为 
逆也。见在于阳。而攻其阴。则阳不得解也。复下之。其病不愈。雍 
曰。金匮之意。谓见阳当攻阴。若不攻阴而发其汗。则为逆。见阴当 
攻阳。若不攻阳而复下之。亦为逆。此为易明。千金言见阴攻阳。阴 
未解之间。不可复发汗。恐阳再受攻。故为逆。见阳攻阴。阳未解之 
间。不可复下之。恐阳再受攻。故为逆。其意难明。 
又曰。治百合病。发汗后者。宜百合知母汤。外台云。发汗已。更 
发者。下之已。更发者。吐之已。更发者。 
又曰。治百合病。下之后者。宜百合滑石代赭汤。 
又曰。治百合病。吐之后者。宜百合鸡子汤。 
又曰。治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宜百合地黄汤。 
又曰。百合病。经月不解。变成渴者。宜百合洗方。 
又曰。百合病。渴不瘥。宜栝蒌牡蛎散。 
又曰。百合病。变发热者。宜百合滑石散。 
千金曰。治百合病。变腹中满痛者。宜百合散。 
雍曰。详金匮言发汗后。下之后。吐之后。皆有百合病也。而千 
金方言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百合病已经下之后更发者。百 
合病已经吐之后更发者。其意谓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后而更发。非 
伤寒汗下吐之后。变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而不 
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于义未甚安。恐因数百年间。传录校正。 
误有增加。非孙氏之本文。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不用千金增加 
更发等字。而庞氏直改其语云。治汗后百合病。治下后百合病。治吐 
后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又论曰。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者。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 
自古莫能晓其义。是以孙真人言。伤寒杂病。自古有之。前古明贤。 
多所防御。至于仲景。时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不 
能钻仰。此亦未能钻仰之一也。古人以孙真人之智犹如此。况乎后 
之来者。然百合须百合治之。智者不能知。则前所谓三焦者。既有所 
在。又三焦各有主对之药。按图可治。何难之有。不必须百合而后 
治。雍是以疑非孙氏之言。或因而见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更不必 
问是百合非百合。皆以三焦药治之可也。然百合之为物。岂因治百 
合之病而后得名哉。或因是病须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皆莫能。 
测知也。然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是时雍未甚留 
意。不解仔细看症。虽见其似寒似热。似饥似饱。欲行欲卧。如今百 
合之症。又自呼其姓名。有终夕不绝者。时至醒时问之。皆去不知。 
此症殊不可晓。岂所谓如有神灵所加者乎。恐人有如是症者。因笔 
于此后。此症又与素问所谓解 者相类。 

卷十五
伤寒劳复三十二条
属性:素问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 
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 
搏。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治遗奈何。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 
使必已矣。 
又曰。病热当奈何禁之。歧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 
遗。此其禁也。 
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瘥已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 
之。脉沉实。(实一作紧)以下解之。常氏云。汗宜柴胡桂枝汤。下宜 
调胃承气汤。 
又曰。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又曰。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以丸药温之。宜理 
中丸。 
又曰。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 
又曰。病患脉已解。(脉一作热)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 
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华元化曰。时病瘥后。酒肉五辛油面生冷酸滑房室皆断之。此 
其大略也。 
孙真人曰。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后。食猪及羊血肥鱼油腻等。 
必大下利。医所不能治也。必至于死。若食饼饵粱黍饴脯脍炙枣栗 
诸果修脯。及坚实难消之物。胃气尚弱。不能消化。必更结热。设以 
药下之。则胃气虚冷。大便难禁。不下之则死。下之则危。皆难救也。 
热病及大病之后。多坐此死。不可不慎也。 
又曰。新病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 
所食。虽思之勿与也。引日转久。可渐食羊肉白糜。若汁羹雉兔鹿 
肉。不可食猪狗肉也。新瘥后。当静卧。慎勿早起梳头洗面。非但劳 
体。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凡此皆令人劳复。故督邮顾子献 
得病已瘥。华叔视脉曰。虽瘥尚虚弱。未得复。阳气不足。慎勿劳事。 
余劳尚可。女劳则死。当吐舌数寸。其妇闻其夫瘥。从百余里来省 
之。经宿交接。中间三日。发热口噤。临死舌出数寸而死。病新瘥。未 
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有古人名盖正者。疾 
愈后六十日。已能行射猎。以房室。即吐涎而死。近有一士。大病瘥 
十余日。犯之。小腹急痛。手足拘挛而死。 
又曰。时病瘥后。未满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发必困。 
又曰。瘥后新起。饮酒及韭菜。病更发。 
又曰。新瘥食生鱼鲜。下利必不止。食生菜。终身颜色不复。食 
生果及羊肉者。必膈上作热蒸。食犬羊等肉。必作骨中蒸热。食鱼肉 
瓜生菜。令人生肿。食蒜脍者。疾更发。必致大困。新汗解。饮冷水 
者。心包冷。令人虚。补不复。雍曰。伤寒之为热毒诸疾。不可不谨惧 
其后者。畏此毒之再作也。一之已甚。其可再乎。况饮酒食枣羊犬 
肉。皆大热之物。以此致复。无不大困。且汗下之后。表里俱虚。胃气 
困弱。食过多。食生冷。及小有劳动。必皆致复。可不谨哉。雍见北方 
多此疾。亦有调摄之方。疾愈之后。三日之内。惟食白粥。言语亦忌。 
三日之外。粥内稍加滋味。六日之后。方食至软之饭。稍加面丝葱蒜 
羹。切忌梳头洗手。此疾初自足起。故虽二十日后亦不敢洗足。犯 
之必皆复。前论或言忌羊。或言忌猪不同者。猪羊皆忌食也。猪畏动 
风下利。羊畏热复。北土病愈一两月后。后有敢食猪肉者。而羊近亦 
忌两月。远须百日。更有其人若十分平复。当少食。勿多食也。北土 
羊羹。其热尤甚。而洛原间猪。不甚发病。西北至秦晋。南至汉南。则 
猪不可食。秦晋尤甚。南方猪羊亦多。有病仍须用心选择。盖大病之 
后。脏腑血气不与平日同也。禁忌三日如法。则七日可保也。七日如 
法。则二七三七日可保。三七如法。则一月三月可保。令其在初调护 
之力。目击如此之人。未有不速平复者。至房室。则须忌百日外。孙 
氏之论。一字不可忽。盖一劳复之后。必困于前病时。再复之后。又 
困于一复时。况有三复四复。殆不胜其困矣。是以往往以疾复而死 
也。贵家大族。多有女儿娇纵。又经汗下之后。肠胃空虚。急欲得食。 
虽食而未能消化。必须致疾。难于劝说。全在父母晓解。左右有能调 
和之人为调节之。则可也。若病患瘥后。惟喜食白粥。则永无患矣。 
千金方曰。伤寒瘥后。更头疼壮热烦闷。宜服黄龙汤。 
又曰。男子新病起。近房室而复者。宜服赤帛烧散。 
又曰。病后早起。及食多劳复者。鼠屎豉汤。崔氏加栀子。 
又曰。食饱不消。劳复脉实者。宜栀子香豉鼠屎大黄方。 
又曰。劳复。气欲绝。宜麦门冬汤。起死人困。有效。 
又曰。伤寒瘥后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宜地黄白术面汤方。 
庞氏曰。病新瘥后。气血津液衰耗。切勿为诸动事。凡言语思虑 
劳神。梳沐澡 劳力。劳则生热。而病复如初也。又新瘥后。精髓枯 
燥。切不可为房事。犯之必死。如顾子献是也。此名女劳复。又非阴 
阳易。素问有言。食多则难消化。复病如初。此名食复。新瘥。强人足 
两月。虚弱人足百日。则无复病矣。 
又曰。天行劳复。头痛。四肢疼痛。宜葱豉鼠屎汤。此汤最妙。 
又曰。天行劳复作热。旦至晚则腰脊痛。头项强重。宜葛根姜豉 
汤。 
又曰。伤寒已瘥。劳复如初。脉浮无汗者。宜桂枝栀子汤。自汗 
者。去麻黄。 
又曰。伤寒劳复如初。脉浮无汗者重。 
又曰。伤寒劳复如初。自汗出者。脉浮。烦躁甚。宜栀子石膏香 
豉汤加雄鼠屎。 
又曰。病新平复后。劳动发热。热气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 
风状。宜栝蒌竹茹汤。 
又曰。天行瘥后。劳复发热。呕吐食不下者。宜芦根橘皮汤。 
又曰。男子房劳成复者。宜鼠屎薤根汤。兼治阴阳易。神验。 
又曰。男子房劳复发。口噤。舌出者死。又始得劳复。百节痛如 
被打。浑身沉重。恍惚失措。脉促而绝。不可治。或有吐涎不已。或有 
谵妄烦乱者。不治。 
又曰。妇人病未平复。因夫所动。少腹篡中急痛。腰胯痛。四肢 
不任举动。无热症者。附子黄 汤。 
活人书曰。新病瘥。血气尚虚。津液未复。因而劳动生热。热气 
复还入经络。名曰劳复。仲景云。小柴胡汤主之。又有食复者。大病 
新瘥。脾胃尚弱。强食过多。停积不化。因而发热。名曰食复。仲景于 
枳实栀子汤后云。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广 
济疗复雄鼠屎汤。许仁则七味葱白汤。皆可选用。雍曰。病瘥后。梳 
沐等事。皆易为禁止。惟肠胃空者食不已。故多食复。然劳复之中。 
食服亦易。所患再三作耳。 

卷十五
阴阳易六条
属性:孙真人论曰。妇人温病虽瘥。未能平复。血脉未和。尚有热毒。 
足以毒人。男子接之得病。名为阴易之病。其人身体重。热上冲胸。 
头重不能举。眼中生眵 。(一作膜脉)四肢(一云膝胫)拘急。小腹 
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里急。热上中胸。 
头重不能举。百节解离。经脉缓弱。血气虚。骨髓竭。便嘘嘘吸吸。气 
力转少。着床不能动摇。或引岁月方死。晋代名医张黄。言有婢得 
病。瘥后数十日。有六人接之。皆死。可不戒之。 
仲景曰。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小腹里急。或 
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能举。眼中生花。(一作眵。千金翼加 
胞赤二字。)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千金方曰。交接劳复。阴卵肿缩。宜取妇人衣服以覆男子。 
庞氏曰。阴阳交易。阴阳相感动。其毒瓦斯着人。如换易也。男子 
病新瘥。妇人与之交。妇人得病。名曰阳易。妇人病新瘥。男子与之 
交。男子得病。名曰阴易。若二女二男。则不相易。然女犯男得病。鲜 
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治稍缓则死。无一生者。又若女犯男而男自劳 
复。则女不病。男犯女而女自劳复。则男得病亦轻。富贵之家。虽知 
其事。后生忽恣意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伤寒 
能杀人。因此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深可伤也。宜 
服手足甲 灰散。阴头毛际二穴灸之。男女初得病者。便服薤根鼠 
屎汤。出汗愈。灸阴头百壮。而卵缩未下者。灸大敦二穴小炷七壮。 
足大拇趾旋毛上是穴。 
活人书曰。阴阳易病。男子则体重少气。阴肿入腹。绞痛。妇人 
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余与仲景孙氏庞氏三家同。 
又曰。烧 散、 
鼠屎汤、竹叶汤、干姜汤、竹茹汤、当归白术汤。皆可选用。雍曰。 
男子用千金赤帛烧散为奇。 
雍曰。男子初病伤寒。其毒虽未必重。及其易人。则多杀人。过 
于本伤何哉。盖本病所感。必先太阳膀胱经。自表入里。其传有渐。 
易人之病。随感而入。直伤膀胱与肾五脏。不由经脉。故其病只见里 
症。无表症。病在脏不在经也。至其所用药。必须隐秽之物。与本脏 
相侵者。然后可败而逐之。至于灸法。亦必在隐恶之处。盖病不在经 
络之中。不可取也。 


卷十六
属性:第十六卷缺。此遗逸于元之初也。 

卷十七
湿叙论一条
属性:仲景曰。伤寒所致太阳病 湿 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 
相似。故此见之。雍曰。自此以下二卷。皆论似伤寒非伤寒之疾。 
湿盖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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