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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17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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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进行策反工作。在苏联,她出版了五本诗集。

  同中国人朱的相遇,决定了她后半生的生活。她在自传体小说《牛郎织女》中描绘了这次相遇。书中的女主人公名叫汉娜·萨姆洛娃·毕克斯,是一个黑头发高鼻子的波兰犹太人,男主人公叫牛郎,正好与中国民间故事中的牛郎同名。

  克拉拉·布卢姆没有把同中国人朱的分离看成是受惩罚,而是看成他们为祖国中国的更高需要所作出的自我牺牲。他们两人是在莫斯科的国际劳工服务中心结识的,两个古老而又遭受压迫的民族的两颗心就这样在流亡中相遇了。当时是1937年11月,正是搞清洗运动的时候。在这种形势下,一个无国籍的犹太人同一个没有护照的中国共产党人之间的恋爱是不无危险的。尽管朱穰丞,即小说中的牛郎,在莫斯科可以自由行动,但他却不能暴露自己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真实身份,因而不得不过着隐蔽的生活。克拉拉·布卢姆在小说中写道,牛郎及其党内朋友们“没有护照,不能向外人透露自己的真名实姓或住址”。即使克拉拉·布卢姆自己,在他们相聚的四个月中,也从未得知过他的地址。

  除地址外,他把一切都对她如实相告。他告诉她,他结过婚并有孩子,告诉她自己过去在上海所从事的戏剧工作,并说他很想念中国。而她也不对他隐瞒自己过去的恋爱史。出于一种同病相怜的感情,克拉拉·布卢姆写下了一首描绘犹太人和中国人命运的诗,取名为《民族之歌》。诗的最后几段是这样的:

  我的同胞正浪迹天涯,

  被人驱逐,遭人辱骂,

  在一个个国家四处飘游。

  你的同胞默默地耕耘,

  在强盗的铁蹄下,

  血迹斑斑。

  ……

  这是我们的睿智,这是我们的歌曲,

  我们就这样忍辱负重。

  相去何远,而又何其相似,

  这一切使我们心心相印。

  作为犹太人,她爱上一个中国人颇为不易。但她最终克服了民族习惯上的禁锢,尝到了幸福的滋味。她感觉到:“小屋的四壁闪着光亮,金黄色的傍晚,银白色的深夜,玫瑰色的早晨。”

  他俩每周只见面两次。对他的住址,她一直无从得知。但对她一生唯一的这次幸福,她却充满激情地写道:

  哦,不我的生活不是恐惧。

  我的生命里闪着一丝幸福,

  年复一年在黑暗中追寻。

  十二个星期短暂而又永恒。

  远处有个孩子向我伸出双手,

  给我描绘生命中最美的转折点。

  我的身体,我的心,我的头脑最终接近了他。

  在一丝幸福中,我看见了未来。

  朱失踪了。后来有消息说,他被逮捕送进了西伯利亚的劳改营。有关朱的真实情况,克拉拉·布卢姆一直到1959年中苏公开闹翻后才获知。但她一直坚信,朱仍在秘密地从事革命工作。她把朱的死斥之为谣传,至少她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她还是坚守她原来的信念。她认为,当初他是应召回国参加抗日战争的。当时克拉拉·布卢姆也尽其所能地参加了这一斗争。她曾在诗中讴歌中国的烈士和英雄。在莫斯科,她把凡能找到的一切有关中国的材料都拿来阅读了。怀着一种强烈的爱和渴望,怀着一种坚定的信念,她写下了一首首她生命中最美的诗。

  她决定前往中国。战争结束后,她便动身前往中国。当时,她身无分文,也没有证件。1947年8月,她到了上海二次大战期间,曾有10万欧洲犹太人逃往那里。1948年9月,她被由德国人创办的同济大学聘用,教授德国语言和文学。

  她到中国来的目的是寻找朱。1948年,人民解放军挺进北京。为了追寻朱,她立即前往北京。1949年1月,她到达北京。但这时她又身无分文,不得不重新忍饥挨饿。她发烧了。在自传体小说中她写道,高烧中她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和朱相会了一个晚上:

  她站在那儿,找到了他,却似又若即若离。她被他抱在怀里,周围罩着一层珍贵的光环。这光环,她已失去了11年,明天还将失去。这一去,也许是几个月,也许是几年,也许要等到华发满头,也许就此永不相见。

  小说《牛郎织女》就在这里结束。

  1949年8月,克拉拉·布卢姆回到上海。1951年初,她在一所外语学校(现称上海外国语学院)的图书馆里工作。1952年,她担任了复旦大学的德语教授。同年,她取了个中国名字“朱白兰”并提交了加入中国籍的申请。1952年9月,她被调到南京大学。她在1954年下半年写的一份个人简历中作了这样的说明:朱穰丞于1932年加入共产党,目前的工作和居住地点不详,关于这些,她无权打听。她坚定地相信,朱穰丞正在一个什么地方从事国家的重要工作,继续履行秘密使命。1955年,她写了关于他的最后一首诗《给一位老人的情诗》

  艰苦的战斗远没有结束,

  我们已分离几十个春秋。

  瑟瑟秋风送我而来,

  金黄色的桑叶随风飘落。

  你没有只字片语,

  但我知道,

  那上面有你的音讯。

  桑叶飞近我疲惫的双眼,

  上面映着流逝的岁月,

  和苦难民族斗争的身躯。

  苦难已尽,笑脸绽开,

  洗却恐惧和血雨的世界,

  普照着未来的光辉……

  我们艰难的爱情,

  将换来后人千百倍的理解和敬佩。

  克拉拉·布卢姆还在继续等待。1956年,她被调往广东中山大学教授德国语言和文学。1959年,她又作为中国代表之一,去东柏林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主德国建交十周年庆祝典礼。但由于中苏交恶,她不久便无法发挥她作为北京对德传言人的作用了。直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她才重新露面。那时她写了一些歌颂毛泽东的作品。她开始在奥地利马克思列宁主义党机关报《红旗》上发表诗作。

  直到去世为止,她一直在期待着朱的出现,并一直在为他的祖国而效力。1971年5月4日,她死于肝病。没人知道她的骨灰在哪儿。她在维也纳时开始撰写的、在法国脱稿的小说《战胜命运的人们》、最终却没有发表。如今,这部小说的手稿正寂寞地躺在西德马尔巴赫的文学档案馆内。

 

Number : 8809 

Title :家有“名妻”席慕蓉

作者 :刘海北

出处《读者》 : 总第 113期

Provenance :《同心集》

Date :

Nation :中国

Translator :

  在念高中的时候,有一天大姐命令我画一个女人。

  在当时,我的美术成绩高低起伏很大。凡是成绩优异,甚至包括了一次比赛冠军在内的作品,都是大姐代为捉刀的杰作;凡是成绩低的,都是地道的拙作。

  我想此时大姐命令我画一个女人,一定是不存好心,要出我的洋相。于是顿时不服气起来,拿过纸笔精心地画了一个女人。大姐接过去一看,笑着说:“你将来一定怕太太,不是怕她凶就是怕她出名。”我问她为什么?她解释说:“因为你画的女人特别壮而且大。”虽然我当时对她那一套心理测验一点也不服气,可是从此在心里种下了一些隐隐的忧虑。

  进了大学,才发现自己不敢对女同学讲话。尤其是面对漂亮的女同学,简直舌头发硬,浑身发抖。尤其是听过一些唐璜型同学的自白,更是把我吓坏了。从他们那里听到的,是挫败多于成就。的确,那时代男性人数比起女性多得多了,年轻的女孩子气焰甚高。要想追到一个女朋友,最少要通过耐力、智力、定力和财力四大测验。

  听到先进们这些经验谈,真使得我望女孩而却步。于是每逢假日,干脆躲在家里。

  出国进修以后,失去了家的保护,同时又感到女孩子实在可爱,只好鼓起勇气来面对女孩子。正当我武装自己准备面临四大考验时,居然发现女孩子并不像传说的那么可怕和不讲理。尤其是比我们晚四五年毕业的女孩,和我们同时期的女同学们已大不相同。这些年轻的女孩会自费和你一同去吃饭、看电影。她们已经把自己提升到和你平等的地位了。

  当然,那时并没有料到“名妻”就在这些女孩子中。在最初和她交往的时候,发现她最具北国气质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从心到口是一条平坦笔直的大道,没有一丝拐弯抹角。对我这一个既缺乏经验,而勇气又稍嫌不足的逾龄学生来说,真是最理想的对象。

  “来电”以后,想到的当然是婚嫁问题。这个时候,我已经有了九成半以上的把握,她将来不会对我太凶。可是她是不是会出名呢?于是心中一盘算,她是学油画的,环顾世界各国,看画的人口毕竟有限,要想靠画出名谈何容易!于是下定决心,非她莫娶。

  回国以后,名妻最初安分地作画,开画展,虽然名字也上了报,并不见得出了什么名。在这个时期,她也非常珍视她的诗才文才,偶有感触,都记在记事簿里。有一天,她灵机一动,画了一张油画并在其上题诗一首,后来这张油画在展出时居然相当轰动那首诗得到很多好评。食髓知味,除了在画上写诗以外,还在一幅较大的油画上写了散文。从此以后,杂志出版界开始接受她的诗和画,并且常有稿约。而后,她的散文和插画,经常在报端和刊物中出现。从此她以画挤进了文艺界。因为文艺读者的人数远远地超过了看画人口,她真的成为我的“名妻”了。

  最初名妻每写完一首诗,都先给我看一遍,问我懂不懂,看不看得出来她想借这首诗表达什么。有一天打开电视,正在播放国文高中教学,授课的也是和她在同一学校执教的女同事,所以就听上一听。那天的课目是白居易诗,说是白居易每成一诗,一定先请一位老妪过目,如果老妪看懂了,才算真正的完成,否则一定要改到她看懂了为止。于是我明白了,我的功用居然和那位老妪一样。

  妻子出名,的确会引起一些窘事,以下略述一二。

  名妻不在家的时候,总是我接下电话,请对方交代要转达给名妻的讯息。就有那么两三次,对方问我是谁,我回答说我是名妻的先生,对方顺着说:“席先生,您好。”天哪,居然给我冠上了名妻的姓。一当我正名:“敝姓刘”以后,对方连连的道歉,我想他这时一定比我更尴尬。身为一个大男人,多少有点是沙文主义者,要想把这件事处之泰然,非要有很高很高的涵养才行。

  还有一件常常发生的事是给我做介绍的时候,介绍人为了加深对方的印象,常在介绍完了我的姓名、职业、学历甚至生辰八字以后,再加上一句:“他就是名妻的先生。”日后可能没有几个人还记得我的姓名,可是一定记得我的婚姻状况。

  那么,难道名妻没有带给我任何的方便吗?其实不然,让我再举两个例子供您参考。

  名妻的读者,大多是正在大专就读,或刚踏出校门,进入社会担任基层工作的青年们。记得有一次计划全家出游,名妻打电话到某饭店订房。订房小姐说那一天正值假期,房间都已经订出去了。但是仍然可以留下姓名,列入候补。当名妻一报上姓名,对方说:“您随时来吧,一定有房间留给您。”真是痛快极了。一些常要去办事的地方,柜台小姐先由“名妻”打点好,事情一定办得顺利。

  有时候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必须和某些关键性的人物交个朋友。要交朋友必须先表示诚意。送礼吧,既俗气又有行贿之嫌;请吃饭吧,又剥夺了一次人家全家欢聚的机会,所以无论怎么做,都很难开口。后来终于想出一个妙策送上一本有名妻签名的著作,这时他一方面很难拒绝这种“雅礼”,另一方面又觉得刘某很看得起他。送者实惠受者大方,皆大欢喜。

  在家居方面,名妻也和别的家庭主妇一样,有些事喜欢做,有些事不喜欢做。

  她最不喜欢做的事,恐怕就是买菜和烧饭了。提起她煮饭的历史,就我所知道的,可以追溯到她刚出国的时候。那时她天不怕地不怕,以为自己什么都会,居然有一天自告奋勇,要烧几桌菜请诸位同学品尝。当菜一上桌,引起一阵欢呼,因为每一桌上都是五颜六色,构成一幅幅美丽的图画,于是有位同学自告奋勇,冲到街上去买底片回来拍照留念。没想到大家尝了一口,就没有人再讲一句话了。从此以后,也没有人再烦过她烧饭了。新婚以后,她的确下过一番功夫,回想她外祖母曾经烧过的几道好菜,自己也来试上一试,经过几次研究改进,已能把好几道菜烧得略有水准了。不料近几年来,借写作和绘画为借口,尽量不进厨房,终于把当年苦练得来的那点功夫荒废殆尽。于是一家的膳食,多请专人或由我来料理。有时我比较忙,请她代劳一下。过了不少时间,进厨房看到她仍在慢功出粗活地做准备工作。于是为了全家人能在饿坏前吃得到饭,只好从她手中把工作接下来。做饭不行买菜总会吧,于是她承担起买菜的任务。起先全家人都很满意,只是过了一阵子岳母大人嫌她买的菜“笨”,缺少变化。她听了幽幽说:“我就是吃笨菜长大的。”

  每个月一到21号,名妻就坐立不安,因为这一天电话缴费通知单一定会准时送到。名妻和她的几个好友都是讲电话能手,一次在电话上聊个半小时是平常的事。只是家居石门乡下,电话几乎全是长途的,所以这几家大概都是电信局的标准客户。可能名妻怕我看到惊人的电话费会噜苏,所以守候邮差的驾临,接下电话收费通知就藏起来,好让我眼不见心不烦。

  其实名妻也是一个很好的内助。除了煮饭以外,家里大大小小的事大多能做。我有一个“魔手”的雅号,因为一件东西一经过我的手就不见了。有时候我翻箱倒柜都找不到的东西,名妻常能在第一时间和第一地点就帮我找到。如果我出门的时候穿得实在太不象样,她会叫我回来重新换一套。我的衣服实在不象样时,她会拖着我去买新的。她已学会不擅自做主张给我买衣服,这是我用拒穿换来的尊严。

  常有人问我太太比自己出名是不是很不好受。其实现在已经是什么时代了,任何人都有不幸出了名的机会。就我个人来说,除了不能忍受给我冠上妻姓之外,很以拥有名妻为乐。

 

Number : 8810 

Title :郑板桥六十寿联

作者 :

出处《读者》 : 总第 113期

Provenance :

Date :

Nation :

Translator :

  郑板桥名燮,是清代著名的书画家、文学家。他是江苏兴化人,早年家贫,应科举为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作官前后均在扬州卖画。他擅兰竹,工书法,世称“六分半书”;能诗文,是“扬州八怪”之一。据说他在六十岁时,曾写了这副自寿对联:

  “常如作客,何问康宁,但使囊有余钱,瓮有余酿,釜有余粮,取数页赏心旧纸,放浪吟哦,兴要阔,皮要顽,五官灵动胜千官,过到六旬犹少;

  定欲成仙,空生烦恼,只令耳无俗声,眼无俗物,胸无俗事,将几枝随意新花,纵横穿插,睡得迟,起得早,一日清闲似两日,算来百岁已多。”

 

Number : 8811 

Title :律师与浪子

作者 :汤姆·菲尔宾

出处《读者》 : 总第 113期

Provenance :

Date :

Nation :美国

Translator :章远荣

  也许我给乔在人世上的最后几天里带来了些欢乐,可我的新生命却是他赋予的

  那是发生在1957年的事情。当时我虽已年满23岁,仍然浑浑噩噩,不谙世事。从伞兵部队复员后,逐渐地迷恋上了杯中物,于是终日混迹于酒吧,并且经常惹是生非,喝醉了酒便与人大打出手,大清早就与警察吵闹。我没有固定的职业,对前途看不见一线希望。

  那时我母亲正替纽约的一位名叫乔·汤普逊的律师干活。律师平时十分关心我们的家庭,因此,母亲便把我惹的麻烦一五一十都对他说了。当乔·汤普逊打电话约我出去吃中饭时,我感到很吃惊。我知道这位律师是个大忙人,也知道他有时会变得令人讨厌,用母亲的话来说他有时候像个“狗娘养的”。

  我们在商业区的一家餐馆见了面。那家餐馆里铺着雪白的桌布,还有精致的瓷器。那天出门时我随手抓了一件衣服穿在身上,所以坐在餐桌前觉得十分不舒服,而我平时喝酒总是穿制服的。

  汤普逊比我想象中的更加威严,且令人生畏。他高高的个子,一头银发,穿着一套细条纹西装,里边是一件背心,还挂着一块怀表。然而,使我至今难以忘怀的是他那双冷冰冰的蓝眼睛。他目光犀利,仿佛一眼就看透了我的内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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