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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己调情:身体意象与性爱成长-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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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林匹克(Olympic)运动会最早可溯源至公元前一千一百年,以神话中众神居住的奥林匹克山(Valley of Olympia)为名,旨在仿效神,荣耀归于神明。那时的竞技场上,一片肉影幢幢,健康优美的选手们把自己锻练到最巅峰的身体,包括内在的体能和外在的体型,当作礼物或祭品献给伟大的众神。所以,他们的裸体是一种骄傲的展露、真诚的礼赞。在斯巴达地区,还有男孩、女孩共同参予的裸体摔跤活动。    
    现代人视为不登大雅之堂,甚至往往贬为猥亵的性器官,譬如阳具,在那个时代身价迥然不同,除了以具体而微的姿态出现,还化身为各种神似的造型,来呼应人们对于丰硕生命力的祈求心理,男性器官遂变成了阳具崇拜的中心。    
    当时一般儿童、妇女颈部都流行戴着一条链子,中央系坠的就是一根铁制的小阳具,作为辟邪护身之用。那时,人们以“赫密士(Hermes)”作为司掌道路、发明、科学之神,它的神像常被摆置在路中央,四处可见,用以庇护旅程中的游人。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神像有一个特色,除了头像雕塑得与真人一般,其他身体的部位只是一眼石柱而已,却在胯下的位置突出一条阳物,显得相当醒目。过往的路人依据风俗,都会伸手摸一摸这个突出物,乞求神的赐福。    
    罗马也继承了希腊的身体观,采取他们的艺术样式,裸体遂大量出现在罗马时期的工艺品。基本上,希腊与罗马都对裸体抱持颂扬的态度,直到基督教文明在这些地区的影响加剧,古典艺术才逐渐被驱赶而式微,在公元三世纪左右,曾经引领风骚的男女裸体终告全数消失了。


第一篇 饱受委屈的身体宁死,也不要赤身露体(2)

    二元论思想是仇视身体的根苗    
    古希腊对于身体的庆祝态度,虽然像一场缤纷的飨宴,但讽刺的是,希腊学说中的“二元论”思想,把世界区隔为两种相反的力量,譬如“白天与黑夜”、 “善与恶”、“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肉体”等,种下后来西方宗教对身体仇视的根苗。    
    柏拉图就是这种二元论的头号鼓吹者,他把世间的爱区分为两种:神圣的与世俗的。前者发展为精神之爱,后者则成为肉体之爱。以他的理解,肉体的欲望是人类灵魂当中最低的一个层次。对于致力追求灵魂救赎、心灵净化的西方宗教,柏拉图的这个理解实在再中听不过了,于是“身体”与“性”这两样属于物质面的概念,就活生生被打入死牢,不得翻案。    
    很多人在检视人类的身体禁忌时,都会将原因归诸于基督教文明的兴起所带来对裸体的恐慌,以及对性的严格禁锢。这样的论点并没有错,但过于简化了。    
    以看待裸体而言,古代希伯来人在圣经创世纪中,确实有根深蒂固的敌视观念。最初,亚当与夏娃生活在伊甸园中,始终都裸裎相见。那时,人类的身体是中性的,也没有被赋予价值判断,甚至就某个程度而言,是再自然不过的现象,因为亚当被上帝创造出来并没有穿衣服,夏娃由亚当的肋骨变化而成,也是赤裸的。而且根据教义,将来人们到上帝面前受审时,也是裸体的。可见裸体最早不仅不被谴责,还相当被接受,是一种天真无邪与谦逊的象征。直到夏娃偷吃了禁果,对裸露的身体有了羞耻心,尤其对两性性器官的差异变得敏感,赶紧摘下无花果叶遮羞。    
    当时,这种视身体为耻的态度,反映在生活的各个层面。比方,丈夫若发现自己戴绿帽子,可以将老婆剥光了强迫游街,除发泄愤怒,也藉此羞辱她。因为用当时的标准,对一个人来说,没有比衣不蔽体更足以让他感到羞耻的了。后来的犹太教法典,就像古代中国的刑法,死刑犯被处死之后,裸露的尸身往往还被吊挂在广场示众,以作为极至的惩罚。    
    公元四世纪基督教的圣奥古斯汀(Augustine,354…430)提倡禁欲说,视性为一种把人类往下拉,而非向上提升的力量,他认为性交是精神自由的最大威胁:“我知道没有什么东西比女人的爱和身体缠结,更易让男人的智能败落低下了。”这个观点确立了基督教的性态度,也更落实了从犹太教沿袭的身体禁忌,此后深植人心,影响了一千多年的西方主流文化。    
    中古世纪的身体观    
    不过,探究人类对于性与身体的禁忌来源,基督教的教义只是其中之一。历史学家指出,基督教对性的禁锢,还有将儿童视做无邪的纯真,滴“性”不沾,其实是十八世纪以后的事。早在十六世纪初,一位人文主义学者鹿特丹的伊拉斯谟(Erasmus of Rotterdam)就写了不少提供给儿童阅读的性知识书籍,最广为人知的是一本类似现代教科书的《熟悉日用语》(Colloquia Familiaria),内容相当广,包括性交、怀孕、生育、卖舂、春药、阉割与性病等主题。那时,儿童不像现在被惊恐的大人过份保护,性信息的获取就跟一般生活素材的取得没有两样。彼时,性的话题与讨论,相当公开和自然。    
    在中世纪的欧洲,裸体可一点也没被当作“道德议题”,一家人裸身睡在同一个房间,甚至同一张床,都是屡见不鲜。连一般旅社也很习惯把房间出租给互不认识的男女客人,让他们同床共眠。如果投宿旅店,你拒绝跟别人一起睡,或者睡觉时不肯脱光衣服,还会因此而被旁人质疑你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疾病,才那么神秘兮兮。    
    公众场所的裸体更为普及,因为当时公共澡堂是开放给一般民众,不分男女老幼的社交据点,大家很习惯裸裎相向。据《性地图》(The Sex Atlas)作者哈柏勒(Erwin Haeberle)指出,当时在特殊节庆,市内游行队伍中还可见到裸露的少女,乃仪式的一部分,偶尔连教会的人员都曾全身赤裸出现在宗教庆典上。    
    文明礼教大举“改造”了人类    
    人类对性的真正恐慌,有另外两个因素推波助澜,一是起于十六到十七世纪间梅毒的盛行,二是中产阶级兴起,渐渐把裸体当作妨害风化的不文明举动,人们看待身体机能的观点至此全部改变了。以前,身体与主人之间可以是一种亲密的共存关系,至此则被封锁起来,当成不健康与猥亵象征,互相隔离。    
    文明礼教大举改造人类,大家不再坐在同一张桌上欢乐共食畅饮,冰冷的刀叉餐具取代了原先抓扒大啖的手指头,教条越来越多,有钱人家也开始在睡觉时穿上睡衣,不再脱得精光了。过去不知为何物的“隐私”,慢慢变成了民间共识,床从共享的大客厅移到隐密而隔开的小房间,浴室从此关起门。    
    几千年来人类在河湖裸身游泳的作风也逐渐消声匿迹,后来公共澡堂的风气也被质疑,终于一切与身体有关的开放行为都被禁止。当时一般人的心中,拘谨似乎与文明划上了等号。十九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这种保守风气尤其达到巅峰,与身体有关的话题、观念一律变得敏感,稍微涉及隐私的部位更是禁忌,不然马上引动大家的敌意,成为“全民公敌”。性?那更是绝口不提了。


第一篇 饱受委屈的身体你要吃白肉,还是黑肉?(1)

    在所谓的文明礼教社会,人们视裸体为禁忌,不见得代表这个文明有“内部人们自我标榜”的道德尺度。因为性压抑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等号关联。维多利亚时代,如果晚餐端出一整只鸡上桌请客,主人在为客人分菜时,绝对不能像今日人们讲得那么直接:“请问你要吃鸡胸(breast)肉,还是鸡腿(leg)呢?”而要婉转地问:“你要吃白肉(white meat)呢,还是黑肉(dark meat)?”白肉指的是鸡胸部位,黑肉则是鸡腿部位。    
    在那个保守的年代里,公然讲出“胸”、“腿”等字眼就是一种猥亵,所以人们只好拐弯抹角,想出了一堆怪里怪气的代名词,张冠李戴。比方,叫了好几个世代的公鸡(cock),因为它也是阳具的俗名,因此在维多利亚时代就不得不更换名字,改称rooster。而此字根闯的祸,株连甚广,像干草堆(haycock)就改叫haystack;蟑螂(cockroaches)也被活生生斩断了头颅,成为半截的roaches。    
    如上述所说,腿(legs)既然不雅,但有时非得提到它,那该怎么办?维多利亚时代的人“糗”则变,变则通,用limbs取代之。胸部(breasts)也一样能变戏法,化身为bosoms。    
    以现代人的观点,八成把这些“更名”的历史插曲当笑话,但在当时对身体极端恐慌与敌视的气氛中,这可一点也不好笑。女人坐下时不仅长裙要盖住膝盖,有时甚至连坐着的四个椅脚,都要一并想办法用裙子遮盖住,以表示纯真。    
    《性——从史前到电脑纪元》(SexualiaFrom Prehistory to Cyberspace)证实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不仅要忘了自己拥有腿、胸,以及其他不可言说的身体部位之外,正经的女人甚至不应该清洗她的私处(至少在婚前),因为连在洗澡时用手碰触,都有违较高的道德标准。书中还指出,当时的妈妈在告诫女儿有关新婚夜的注意事项时,都众口一辞,要她们闭上眼,但不要专心于性,要分神去想其他的事,譬如:伟大的英国!那时,性冷感不仅不是性障碍,还被视为是有良好家庭性教育的产物。那时的男孩、女孩,都被成功地教育成“一注视自己的性器官,就自动萌生罪恶感”的机械反应。    
    可是,万一真的有抵挡不住的生理需求,该怎么是好呢?根据《性世纪》(The Century of Sex)一书的描述,人们求助于“哼歌”、“拚命想母爱的纯洁伟大”、“冲冷水澡”、“睡硬板床”,或是“将睪丸泡在一碗冰水里”。    
    当代哲学大师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在其《性意识史》(Histoire de la Sexualite)中,开宗明义的第一篇就是“我们这些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充满了自我检讨与嘲讽的意味,他指出,“在这漫长的两个世纪里,性的历史就是一部日趋严厉的压抑史,我们现今是否已摆脱?有人说,只有极小的程度”。    
    身体禁忌是文化的产物    
    身体禁忌其实是文化的产物。它会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换句话说,它并非亘古不变,或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    
    被称为现代第一位性学家的英国学者艾里斯(Havelock Ellis,1859—1939)早在十九世纪末期,就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身体禁忌有切中要害的批判。他的许多论文都是冲着维多利亚时代的“庄重”(modesty)观念而来,此一观念主宰了当时人们对身体的看法,影响一直到今日。    
    艾里斯对于裸体与衣服文明之间的关系,有着高度的兴趣,因此一头钻研在人类学中。他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人类对裸体的观念,并不是天生惟一的一套共通标准,而是后天因时、因地不同的文化产物。譬如,在现今南美洲阿根廷与智利共有的火地岛(Tierra del Fuego),女人虽只在大腿间围着一条窄小的动物毛皮,可是她们非常庄重,即使在做爱时,也很少把那张毛皮掀起来。在现今巴拉圭境内亚马逊谷地的干寇拉斯(Guaycurus)族,男人几乎全裸,女人则穿著短外衣。而在乌帕斯(Uapas)族中,男人一律披绑着一条缠腰布,女人则啥物都不穿。    
    在《美国妇科日志》(American fournal of Obstetrics)中,艾里斯提出一个更特别的例子。北美洲一支印地安族,族内的任何女人只要有男人愿意付钱,她们都可以付出肉体。你以为她们对自己的身体很随便,错了,因为艾里斯亲自目睹一位女性族人怀了孕,因为难产有性命之危,却不肯让男人,不管是男性族人或白人,也不管是医师或爱人救治她。最后,她勉强同意让一位医师进行抢救,但是她要求在大腿间放一块布遮住下体,只留一条微小的空缝,露出她的阴道口而已,把性征的特色降到最低。    
    在过分讲究礼教的东非王国,曾存在于今乌干达共和国境内的布干达(Buganda),当地男人只要露出膝盖以上、大腿的任何部位,都要接受惩罚;但是当地国王的众妃子却可以几近全裸、大方地出现在他的朝廷上。    
    在非洲坦桑尼亚的马赛族(Masai),男人要是不经意露出下体,会被视作不名誉。但是假如他们故意展示,甚至夸大性地炫耀,则又被当成是一件最风光的事。


第一篇 饱受委屈的身体你要吃白肉,还是黑肉?(2)

    性压抑与道德,没有必然的等号关联    
    在所谓的文明礼教社会,人们视裸体为禁忌,不见得代表这个文明有“内部人们自我标榜”的道德尺度。因为性压抑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等号关联。    
    艾里斯在其系列著作《性心理学研究》(Studies in the Psychology of Sex)中,提到一位英国人类学家在中部非洲的观察,他发现这里的人们越是赤裸,他们在性交时就越有道德规范。    
    在文明社会,身体庄重的定义都约定俗成与“覆盖私处”有关。但是在其他地区则不然,回教盛行的地区到了晚近,女人的脸部都被当作“庄重的中心”,不得外露。艾里斯也描述了土耳其的妓女在与顾客交易时,摆出交媾的“全都露”姿势,但是仍然戴着面罩,因为那里才被她们视为真正的私处。而在墨鲁(Moru)的女人以叶片编织的装饰物遮住下体,够庄重了吧?不过,围着的部位是后方,而非前方,因为她们觉得臀部才是隐私之处,前面门户洞开反而无所谓。而在幼发拉底河地区的一位英国男士就十分不解,为何当地妇女洗澡时以手遮面,却不在乎身体其余部位,包括私处,都给陌生人看光光了。    
    1769年,英国一位叫做库克(James Cook)的船长抵达大溪地,带领他的船员一起参加当地的基督教庆典。他目睹一名大约十一、二岁的女孩,在众人面前举行的维纳斯膜拜仪式中,与另一名青年有着相当亲昵的互动。以当时西方的礼仪,那种行径已经逾越一般男女的接触界线,几乎到了交媾的地步,但在当地人看来,却是再平凡不过。有几名显然是社会地位高的妇女还从旁加以指导,让那名没有经验的女孩能表现得出色。库克船长后来回到文明世界,指证依据大溪地的风俗,人们吃饱喝爽,甚至是欲望获得满足,都必须在第三者面前流露出来,叫做“有证人在场”。    
    身体既然能够这样打破禁忌,大溪地的男女看似一团亲吧,也不尽然。因为他们用餐时,严格区分男女绝不同桌,否则两方就感到害羞丢脸。即使是自家兄弟姊妹也不能同桌吃饭,通常坐在同一个院子里,但背对背,低头吃自己的饭食。    
    不举远方,艾里斯带领大家回头看看那个时代的英国,1898年“业余游泳协会”规定,男性的泳衣必须从两腿分岔处量起,最少要有八寸长。以同样丈量方式,女性的泳衣则是三寸,大家可能搞胡涂了,没错!要是照那种规定穿,女人裸露的身体比男人多。奇怪吧,但事情就是如此,全凭人类关起门在那儿自行决定,说白了,裸露的禁忌,向来都是人为因素在操纵与作怪。    
    而在传统的中国,女人裹小脚的风气盛行,女人的小脚就跟阴户一般,被当作极为私密的部位,甚至多数男人将之看待成女人的性器官,在做爱时,拚命把玩、舔弄、嗅闻,成为性刺激的来源,这已经是现代考证学的公开事实。那时,中国女人的一双脚要是没有裹着缠脚布而被人撞见,就等同于下体被偷窥一样地严重。    
    僵硬的规范,懦弱的表征    
    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的行为虽然被性压抑的观念克制得死死的,但人性中的自然本能,却也常会有反社会的偷渡。例如,1856年伦敦版《时代》杂志曾接获读者投书,抗议有不少男人“恬不知耻”,在一处叫做“马格丽特”的海滩边裸体洗澡,信上说:“他们真让人反感,但更令人恶心的是,居然每天清晨起,就有一堆女人徘徊在那儿,等着看凉快的男体。”    
    关于维多利亚时代这种对身体近乎病态的拘谨与道德虚伪,艾里斯下了这样的结论:“这种态度大错特错,合理地推论,既然如此庄重谨慎,人应当也就变得坚强、凝聚有力;但是刚好相反,那只是一种懦弱、无力抵抗的表征。”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对自己不够坚定的行为能力没有信心,才要规定出一大箩筐的死条文,把自己五花大绑,以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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