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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确地、坚定地拥护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同志提出的以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为目标的伟大决定,我们应当努力从各方面正确地去逐步实现这个决定。
(曾彦修今年91岁,人民出版社原社长)
和谐社会与宪政建设·冯兰瑞
第一、和谐,必须与传统的“斗争哲学”彻底决裂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经济体制改革伊始,邓小平在1980年就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他在有名的“八·一八”讲话中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要改变权力过于集中、兼职过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家长制作风和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关于宪政,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
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期间曾几次提出全面体制改革,明确不仅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也要改革,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小组。宪政建设有了一线希望。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勿庸置疑,以“斗争哲学”指导社会实践,处理社会矛盾、对待经济利益的冲突,是造成我国社会发展不那么和谐、协调、祥和的主要的决定的因素(并不排除其他方面的原因)。
例如近十几年经常发生的和平请愿、静坐、上访等,大部分是由经济利益冲突引起,而政府不是采取协调、平和的方式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而是依靠暴力强制,这就必然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矛盾激化,加深社会潜在的危机。
特别自新世纪以来,社会矛盾日愈激化,各种摩擦不断发生。有时候甚至一点小小的冲突就会引发一场大规模的所谓“群体事件”,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正是因为社会严重不和谐,才要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十分明了的。
真正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告别片面的斗争哲学,以和平的办法去协调、解决一切已经和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有的矛盾是政策上或执行中的偏差引起的,就要调整政策、纠正官员行为中的偏颇,才能缓解、解决矛盾。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树立现代政治文化观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意,制定和修改宪法,选举国家主席、任命官员组成政府管理国家。
我国宪法条文一再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
宪法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章中赋予公民多项权利,包括普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通信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住宅不受侵犯,等等。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十一条明确了保护和鼓励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方针;第十三条新增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受国家保护,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继承权等条款。国家正式承认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宪法修正案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非常重要的一款——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入宪,我国宪法向现代文明迈进了一大步,为我国走向自由、民主,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法治的宪政国家添加了进一步的宪法法律依据。
民主宪政,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虽不能称完美,却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不坏的政治制度。它迥异于晚清的“君主立宪”,而是一种立足手公民个人自由(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自由权利)的现代政治文化(政治文明)。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培育这样一种自由民主的政治文明,树立起新的现代的政治文化观,实行民主宪政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宪法经过修正日趋完善。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没有抓紧宪政建设,形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尴尬局面,以致宪法徒具虚名。这不是什么新问题。如何切实执行宪法,推进民主宪政建设,却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绕不过的问题。
必须清醒地看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在于建设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
第三、改革人大制度、改进人大工作
我国人民代表和人代大会的职能是,代表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制约和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官员,遏止其滥用权力。这是人民管理国家最重要的和根本的途径,更是进行民主宪政建设的第一步。
但是,建国五十多年却没有建立起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相当一段时间,人民代表不过是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当然谈不上对政府和官员制约、监督。代表未能肩负起反映选民意志、维护选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的神圣职责,虽与代表的素质不无关系,根本原因则是人大的制度弊病所致,必须予以改革。
一、人民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
宪法总纲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是民主选举的民意代表者。但是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人民代表名为选举实为组织安排,选举基本上是个形式。后果则是代表难以代表民意,不用对选民负责。人大会议成为“橡皮图章”。
因此,要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真正实行宪法规定的普选制。
1、普选产生代表候选人。首先改变过去由党政领导指定或协商安排代表候选人的做法。代表候选人由公民自主自由提名,自主自由地选举产生;
2、实行竞选制。代表候选人要由公民提名,可以竞选。鼓励公民自我推荐参加竞选。任何个人、地方党政领导不得干扰或阻挠公民的选举;
3、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要多于代表名额至少10%…20%,使选民投票时有较多的选择余地。
4、实行选举“委托责任制”。要明确认识选举代表是对代表的信任、“委托”。代表接受了委托,就要负起责任。选民对代表有权制约、监督,对不负责任的代表有权撤销其代表资格。
以上选举程序的改进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并规定细则,各选区依法实行。
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
过去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主要是政府官员、劳模、明星、演员中的知名人物和少数民族代表,其中政府官员所占比重很大,有的省份(如江苏)达到75%。1980年代以来有些变化。到了九届、十届人大,全国人大约三千代表中,官员的比例有所减少,但是仍占三分之一。如此结构仍然极不合理。
怎样才合理?一句话:官员不应当担任人大代表。
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职权不同,有明确的分工。权力不能交叉,人员也不能交叉,即不能相互兼职。人大对政府有选举和监督之权。政府官员当人大代表等于自己选举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前者根本不合理,后者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改正:政府官员不兼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当政府官员。
由于本届代表已是既成事实,不宜中途改变,下届选举必须矫正。做到官员是官员,代表是代表,权责各异,各司其职,不能交叉混淆。如果某官员为政清廉,深得民心,选民一定要选他,选上后他必须辞去官职。如果官员本人不愿辞官,那就要辞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主任等职务。报载2004年广东省军区司令员李德松请辞人大常委的范例,应予推广。
第四、实行专职代表(或委员)制,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树立人大权威
一、减少人大代表数量,提高质量,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过去认识上存在误区:好像代表越多代表性也就越普遍。但是如果代表不是真正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指定(或内定)安排的,如果代表的参政意识普遍很弱甚至缺失,再如代表的参政能力很差,这种情况下,人数再多也发挥不了代表人民权益参政议政,制约、监督政府官员的作用。人大代表要少而精,要提高质量减少数量。经过选举制度改革,使参政意识强政治觉悟高有能力的人进人全国和各级人大,有利于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再是需要通过调整选区代表的比例来适当减少代表人数,代表较少而素质提高,也便于开会时充分发言深入讨论解决问题。
二、实行专职代表(或委员)制
现在人大代表30%左右由官员和干部兼任,要求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基本上不可能。解决的办法是实行专职代表或专职委员制。本届人大设了十位专职常委,据说两年来已发挥一些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推进宪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建议在认真总结本届实行专职常委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专职代表或专职委员制,将代表或委员逐步过渡到全部专职,并将每位姓名、办公地址、电话公布,以便于他们与选民联系、沟通,切实反映选民的需求。这样,必将大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而有利于树立人大的权威。
实行代表(或委员)专职制,除要求代表(或委员)本身加强责任心和提高行使职权的能力外,各级人大还必须为他们创造行使职责所需的条件。
专职的人大代表当选后,他或因辞去(或暂时离职)原来的工作(职业),从而失去相应的收入,或者原来就没有固定收入,人大必须为他提供:一、必需的生活费用;二、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包括办公、通讯、交通工具等等,直到任期届满。
这些改革,都需要立法一一加以规定,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行。
以上是对构建和谐社会与人大制度改革的点滴建议。目的是为了促进宪政建设以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当然,任何一步改革都必然要涉及有关法律。人民代表的结构问题、代表数量和专职代表或委员的设置,以及为代表创造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等,势必涉及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并将影响一些人的利益,都不是很简单的,要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建议人大成立专门小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广泛征求代表和选民的意见,然后施行。
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抓紧进行。有的事已经开了头,如设专职代表(或委员),在近几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加以完善,可能不太困难。
新的问题,如减少代表数量,是否可行?如何实行?涉及选举法和一些利益关系,必须广泛征求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认真做起来就需要时间。要区分难易和轻重缓急,一步一步有序地前进。能够先办快办的就先办快办,比较复杂的后办,但也要抓紧,切勿拖延,贻误时机。
民谚说:万事起头难。最重要的是起步。关键是提高认识,决心告别斗争哲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培育起新的现代政治文明,认准目标,坚忍不拔地前进,我国宪政建设的成功,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可以预期的。
2005年5月上旬初稿
2009年2月修改
北京倚竹斋
(责任编辑 杨继绳)
一名基层干部求实的代价·汪凤元
1958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麻城建国一社出现天下第一田早稻亩产三万六千九百多斤”的特大新闻,配发了《祝早稻花生双星高照》的社论,刊登了早稻亩产“三万六”培育人王乾成等四人照片。当时,我就是该高产试验田所在地湖北省麻城县白果区的区委书记。按说一个年仅二十六岁又当了六年区委书记的基层干部,管辖范围内放出了震惊全国、全世界的高产“卫星”,应该是论功行赏,被提拔重用。然而历史与人们开了一个啼笑皆非、黑白颠倒的玩笑。从此,我的人生路上厄运相伴,坎坷相随。
一、“三万六”事件出笼的真相
1958年8月8日,黄冈地委、麻城县委主要领导人来到白果区,我刚从红安参观滚珠轴承化后回到白果。坐下后,地委书记说:“我们是来准备验收王乾成早稻高产的,凤元呀,你先把情况说一下。”我说:“×书记呀,我还不知道王乾成哪里有什么高产咧?”二位领导说王乾成在县委扩大会议上,报了他有块田早稻高产,可能有好几万斤,你到现在还瞒着干什么呀!我说:“我确实不知道,他们又没有向区委汇报。”他们说:“好吧!今天晚了,我们就住在这里,晚上到梁家畈开座谈会,明天上午一起到建国一社验收去。”因为我对王乾成高产试验田的事确实一无所知,地县委领导前来验收又没有人先给我打个招呼,加上我不善于见风使舵,还一个劲地说不知道,这可能给地、县委主要领导人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但是我还是热情地参与准备验收。我那时也是被大跃进的狂潮冲得昏头昏脑,上级又一再开会讲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要敢想敢干,“人有多大的胆,地有多高的产”,批判保守右倾,因此只能说好的不能说坏的。但从内心来讲自己工作所在地有这样的高产,也感到光荣。
第二天早饭后,我同地、县委领导一起到了建国一社龚家埠小队。一到现场,看到一块斗丘田,大约一亩左右,整整齐齐密挨密的谷子排在一丘田中,当时确实没有看出假象来。大家找来了十几把镰刀,和社员们一起割了一小块,脱粒过秤,推算说亩产有两万多斤。晚上回到白果区公所,地委书记向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作了汇报。第三天省里就派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史某为团长,包括农业专家在内的一行二十余人的省委高产验收团来正式验收。由于验收团出发较迟,到建国一社时天气更晚了,所以大部分收割脱粒过秤都是在夜间进行的,这就给再次造假提供了机会。该试验田除留了一小块供参观外,全部割打完毕。当天晚上点着汽灯,架了十几杆大秤过秤验收,完毕后验收团长宣布结果:王乾成早稻高产试验亩产36957斤,并要全体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当场就有专家提出质疑说:亩产36000斤没有科学根据,那么密的秧苗怎么中耕?怎么施肥?怎么通风?时间长了不都烂了吗?王乾成马上按照县委某副书记几天前给他准备好的对策讲道:“用科学方法管理,下肥除深耕层层施肥外,追肥时将化肥兑成水,在稻田周围作高埂子往田里灌;通风先是用竹竿捅,后来用鼓风机往田里送风的。”地区领导当场严厉批评了这位敢讲真话的年轻专家,这样有不同意见和半信半疑的人再也不敢讲话了。于是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包括地、县委书记和我在内都在验收报告上签了字。当天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向省委书记作了汇报。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一特大新闻,一下子就哄动了全中国,全国各地来参观的人群络绎不绝,包括朝鲜副首相李周渊,前苏联、波兰、保加利亚、日本等十余个国家的国际友人也前来参观,区里还专门设立了接待参观的招待所,参观者送来的红旗一时间挂满了墙壁。
干部造假,农民糟殃。后来才知道,从1959年下半年到1960年一年多时间内,仅第二生产队所在地河北垸的400多人口就饿死了70多人,饿死人数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其它公社的人见了建国公社的人就白眼:“就沾了你们建国一社的光,牵连我们的粮食也卖超了。”(章跃兵:《图虚名招实祸的“天下第一田”》,载《炎黄春秋》1995年第3期)
二、“求实”的代价
“三万六”事件出笼后,特别是到了1959年反右倾运动后,因造假和反右有“功”的人,一个个都青云直上了。王乾成被提拔为区委副书记、区长,后来取我而代之当了白果公社(此时区公所已改成人民公社)党委书记。而主持我的案件有功的反右办公室主任也当上某县县长,县委某副书记升任县委第一书记,原县委第一书记升任地委副书记,原地委第一书记升任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可是作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