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蟛糠质亲苑⒌摹0⒐磐叽宓囊娼崭呒子胍娼詹继厥橇芥⒚谩T唇憬愕陌⒆⑹且虏脊停妹玫陌⒆⑹嵌楣汀T谝淮巫叻弥校虏脊徒嗣妹玫目头浚楣鸵簿徒私憬愕目头俊S谑牵芥⒚镁妥匀唤换涣税⒆ⅰ! �
五、以女子为主体。
走婚的形式,决定了婚配双方有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这里,女子是主人。女方住在本氏族内,有专门的客房,男人是来走访的客人,随前者居住。因此,妇女处于有利的主导地位,有相当的主动权。在摩梭人语言中,至今把男女称为“女男”;大树称母树,小树称男树;大篮称母篮,小篮称男篮。以女为大,这是摩梭人长期保留母系制的痕迹。
男阿注夜里出去访女阿注,清早要归回,这就决定了彼此多住在同村或邻村。
在过去的一些著作中,说母系氏族社会的男子是出嫁给女方氏族的。然而,摩梭的走婚却表明,在氏族外婚制的早中期,配偶双方仅仅以性生活把两者联系在一起,而在生产、生活方面彼此是分开的,这与父权制下的嫁娶含义有根本差别。只有到了母系氏族晚期,男子才住到女方家,既在那里过婚姻生活,又一块劳动和消费,犹如父权制下女子出嫁给男子一样。这就是妻方居住的对偶家庭,它是很晚才发生的。因而,笼统地说母系氏族时代男子出嫁,是不恰当的。
六、子女属于母亲。
由于阿注双方不组成家庭,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彼此又经常离异,因而不易确定谁是生父,即使是长期阿注,也只是夜里的偶合,白天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所以子女与生父的关系很冷漠。他们是母系家族的成员,由母亲、舅舅抚养。父亲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子女与父亲互不了解,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摩梭人的词汇中,“父亲”一词是较晚才用的,一般都是以舅舅相称。成年男子也没有“儿子”这个概念。当子女与父亲相遇时,态度是一般的,有的甚至视若路人。这与舅甥间的亲密关系是不能比拟的。甲布瓦的格洛札石,是开基木瓦的不洒格洛生的。格洛有点父权思想,几次请札石去玩,可是札石无动于衷,当作耳旁风。后来,格洛开门见山地说:“札石,你是我的儿子,为什么不来耍一耍?”札石心里很不高兴,生气地说:“我是你什么儿子,你不要乱叫,再叫我要打你的。”这种子不认父的事例,是随处可见的。子女只承认他是母亲的儿女,这种观念与父权制下的父子观念截然不同。
这种母系社会的遗风,使我们联想到古代文献中的一种记载。《后汉书·乌桓传》说:“怨则杀其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赤雅》卷上说,古代水族“父子有隙,狺狺反噬,弑父则疾走,得一犬谢母,母亦不恨。”杀父而母不恨,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因为母亲与子是亲骨肉,是同氏族的人,父亲是外氏族的,无血缘关系,因而出现了杀“亦不恨”的现象。
短期的和临时的走婚是阿注婚中的早期形态,它们比稳定的对偶家庭性质的阿注同居原始得多。这种走婚在其他民族中也有遗迹可寻。《黔记》卷三:“六洞夷人在黎平府属……成婚时,携新妇同归母家,新郎每夜潜入妇家,与妇同宿及生子后方过聘而归夫家。”我国内蒙古阿拉善旗有些居民,流行指物为婚的风俗。即姑娘成年后,将她嫁给某物,如烧火棍、马鞍子、火塘等,从此就可以过婚姻生活。子女随母亲,男配偶不固定 。青海省互助县土族的“戴天头”与此相似,也保留了若干走婚的遗俗。十五六岁的土族姑娘,由父母包办,在旧历年除夕,与天结为夫妻,蓝天于是成了姑娘的丈夫,之后她就可以随意接纳任何男子,开始过婚姻生活,生育的子女归自己抚养 。
第二部分 “肖波”访谈录第22节 走婚的盛行(3)
(四)走婚的性质
关于走婚,一般认为是对偶婚。实际上,它属于氏族群婚的范畴,但已在向对偶婚过渡。
在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是连用的,往往还作为同义词使用。对偶婚意味着一对配偶组成的家庭,特征是:(1)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2)多妻和偶尔的通奸仍然是男子的权利;(3 )多半要求妇女严守贞操;(4)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撕破;(5)子女仍然属于母亲 。
摩梭人的走婚,显然不具备上述的前三个特征,这正是区别于群婚的关键所在;而只具备后两个特征,这却是群婚特征的继承。所以,把以男女双方各居母方、通过走访过婚姻生活的、不稳定的、并往往是多偶的阿注婚称为对偶婚,就未必恰当了。
之所以有人把走婚当作对偶婚,立论的依据多是引用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 摩梭人的阿注婚,正是在众多的阿注中,有一个长期阿注这样一种类似“主夫”、“主妻”的情景。
实际上,恩格斯这段话讲的是成对配偶制的起源和孕育,并不是说以上情况就属于对偶婚这个阶段。相反他指出,上述情况“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正是由于群婚制度下存在着成对配偶制,使得“在不小程度上助长了传教士头脑中的混乱,这些传教士们有时把群婚看做一种杂乱的共妻,有时又把它看做一种任意的通奸” 。所以,如果认为走婚与上述情况相似,那就是说走婚是属于群婚形态,由于它长期延续,对偶婚的因素早已日益增长了。
澳大利亚土著的级别群婚是迄今所知最原始的群婚形态,“它是往往分布于全大陆的整个一级别的男子和同样广布的一级别的女子的群众性夫妻关系” 。这样一种包括众多人口的群婚,是一种什么光景呢?恩格斯描述说:“这种群婚,如果加以详细的观察,决不像习惯于娼妓制度的庸人幻想所描绘的那样可怕。相反地,过了许多年以后,人们才仅仅开始猜测到有这种婚姻存在”。“它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制,而在某些地方则是间或有通奸行为的多妻制”。只有“花费许多年功夫,才能在这些婚姻关系中发现一种调节法则,根据这种法则,一个外地的澳大利亚黑人在离开本乡数千公里的地方,在说着他所不懂的语言的人们中间,往往依然可以在一个个地方或一个个部落里,找到没有一点反抗和怨恨地甘愿委身于他的女子,而有着几个妻子的男子,也愿意让一个妻子给自己的客人去过夜。”因为“这些女子属于客人的通婚级别。”
可见,最原始的级别群婚,从理论上说是整个级别的男子与整个级别的女子的互相婚配,但人们所观察的却是:“例如,在卡米拉罗依部落里,孔博婚姻级的全体男子被认为是穆利婚姻级的全体女子的可能的丈夫。但这只是理论上如此。而在实践中,这些婚姻权利只在极个别的场合实现。”“比如在某个全部落的集会和节日时,在战后媾和时,按照习惯,在这个时候实行交换妻子,等等。” 可见,澳大利亚土著实际上只是保留了群婚的残余。人们是通过“结婚”缔结个别的婚约,并通常实行夫方居住婚。
用摩梭人的走婚与澳大利亚土著的级别婚相比,前者并不比后者稳定。相反,从夫方居住和以结婚缔结婚约来说,澳大利亚土著的婚姻更具有对偶婚的性质。所以,澳大利亚土著的级别婚的实践和摩梭人的阿注婚,只是一种群婚的过渡类型,两者各具特色。这两种婚姻形态,在婚姻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传统的看法认为,对偶婚和对偶家庭“相当于母权制的发展阶段” 。从美洲易洛魁人和摩梭人的情况来看,对偶婚是母系氏族晚期的婚姻形态,是氏族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环节。正是以对偶婚为基础,对偶家庭才得以发展和确立。
还应该说明的是,阿注婚虽然在选择上是多偶的,有一定自由,但生活极不稳定,对双方都不利,尤其是到了晚年,男子颇有孤单之感。同时杂乱的性生活,性病也是对当事人的严重威胁。
据说,摩梭人原来70%~80%的已婚者有性病。人们提到性病,大多谈虎色变。初抵泸沽湖,有好心人告诉我们,患者刚坐过的热地铺或小凳,不要马上坐,否则会传染上性病。更可怕的是,过去当地没有专门的卫生人员。以永宁为例,直到1956年始设卫生所,有医务人员3人,1962年增至5人,当年就疗人员达26860人次,在金江乡还设有医疗点。国家和省皮肤性病研究所对当地性病很重视,1958年在当地调查5个月,普查3千人。1960年对永宁各乡的性病治愈率很高,有一些三、四十岁的妇女,病愈后还生了小孩。后来又有很大改观,使性病病发率大为降低,有效控制了性病的流行。
由于性病发病率较高,约占50%左右,直接影响生育,1956年有25%的妇女不育。所以,当地生育率低下,人口增长慢,据统计,当地人口增长率为6‰。是全国人口增长率最低的地区,不仅生育少,病态婴儿较多,有8%的婴儿患有发育畸形、聋哑、白痴之类疾病,加之卫生、迷信和医疗条件的关系,婴儿死亡率高达33%。
第二部分 “肖波”访谈录第23节 母系亲族(1)
母系亲族,摩梭人称“衣杜”。它是一个小小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缘为纽带所组成,内部没有婚姻或姻缘关系。
(一)血缘——亲族的纽带
1.达都家
在狮子山脚下。依山分布有3个村落,从上而下,分别称为上者波、中者波、下者波,合称者波三村。上村有21户,中村有26户,下村有25户,总共72户,406人。
我们住在乡长阿阿家。家长是一位年迈的老人,但很能干,里里外外,床上地下,她无不过问操持。她盛情接待我们,做米饭,炒猪膘,然后由她分食。老人慈祥地说:“同志,你们口袋大,把我的女儿带走吧!”我也笑而言之:“北京路远,到外地可要想家呀!”她女儿说:“不会的,谁不愿意在毛主席身边生活呀!”短短几句话,使我们大生感触,边疆的少数民族,虽身处偏远山区,而心却是想往北京的,对领袖怀有深厚的感情。
阿阿家又叫尼布兹家,是一个典型的母系亲族,人口不多,七人中四男三女,世系如下:
达石(男9岁)
达都(女70岁)泽马(女50岁)格若(女32岁)
—格若(女7岁)
格罗(男68岁)
这个家庭很小,是不断分裂造成的。原来阿阿家有姊妹3人:达都、布特美和阿泽,另外有一个兄弟格罗。后来布特美过继给戈阿家为养女,但阿阿家又无女继承人了,只好把布特美的女儿泽马过继回来做阿泽的养女,现在泽马已是一家之主了,即女家长——“达布”。泽马没有外嫁,仍过阿注生活,她的阿注称罗洒,住在拖之村,生有一女,名格若,她找者波的拉差为阿注,拉差就是翁惹,住在女方,过阿注同居生活,生一子枯若。
者波的住宅与开基村相同。正房主室的墙角上有一个龛台,上摆一个木座,木座上插几枝箭,又有香炉、树支,据说是祖先呆过的地方,不过没有偶像。有人说祖先崇拜是父权制的产物,这显然是不对的。人类自讲究血缘关系以后,对自己的老辈就敬重了,最初的祖先是母系血统的人,它是与氏族同步发生的。在丽江纳西族的祖先行列里,还有外祖母的牌位,这是很令人回味的。
我们住在主室的木床上,因为地方窄小,我同王书记同床共被,两人颠倒而卧,他的脚挨我的头,我的脚搭他的肩,但睡得很舒适,这还是有生以来头一回呢!
次日,我们在狮子山脚下走了一转。常言说:“望山跑死马,登山方知高”。一点也不假,坡度很陡,一般在四、五十度左右,没有发现人类居住遗址。从老乡家搜集两件猎具:一是木弩机,二是捕兽套子。顺便还调查了一下狮子山的有关传说。
2.阿窝家
在四川盐源县沿海公社奢垮村,我们住了数月之久。村里有86户,578人,包括男276人,女302人。母系亲族22户,135人;母系家庭28户,204人;父系家庭5户,24人;双系家庭31户,215人。以多塔家为例:
世系:母—母—母—母—母;
四代母系亲族:
池耳(男42岁) 五斤(女17岁)
优抓马 甲马(女35岁) 厄车直之(男13岁)
采拉木(女35岁) 次若(女10岁)
布尔(女7岁)
翁基(女5岁)
厄车拉木(女3岁)
3.各查家
前所是明代盐井卫五所之一,在左所西北,东南为木里后所乡。北与木里屋脚相邻。南为布郎山与沿海乡为邻。我们赴前所窝厄村、巫丘村、汪达村调查,在明代《六诏纪闻》中还提及上述三个村,说明历史久远。现在三村由39户,283人,包括女158人,男125人。母系亲族12户,78人;母系家庭7户,58户;双系家庭13户,101人;父系家庭7户,47人。试举一例说明:
厄车(男58岁)
甲初扎史(女) 拉珠独马(女) 鲁若匹槎(男40岁) 独蚂(女14岁)
读知拉女(女32岁) 厄车独马(男8岁)
苦苦此尔(男6岁)
这户人家已历经四代,皆母系传承,男不娶,女不嫁,现有7人,包括女4男3。由老祖母拉珠独马担任家长。
4.如塔达史阿窝家
屋脚又称乌角,为木里县的一个乡。该乡以彝族为主,再就是是摩梭人,但他们靠近泸沽湖,还保留了走婚,母系制浓厚。屋脚乡在1979年有33户摩梭人,526人,包括女256人,男270人。母系亲族9户,114人;母系家庭4户,65人;双系家庭16户,312人;父系家庭4户,33人。以塔达史阿窝家为例:
世系:母—母—母—母—母—母
戛若采尔(男51岁)
那基拉初(女73岁) 厄车达史(男48岁)
戛优达史(男42岁)
那卡(男40岁) 达边(男18岁)
甲庇得马(女) 得马采尔(女44岁) 采尔美(女12岁)
采尔衣若(女) 比马拉木(女37岁) 达史哈木(女14岁)
xx(女) 厄车(男12岁)
厄车(男34岁) 甲庇得马(女7岁)
采尔拉木(女23岁)
那基拉木(女)…洒初(女39岁) 达史拉木(女25岁)…得支(男1岁)
达史(男7岁)
那珠布池(女) 贡冲(男74岁)
呷若披搓(男80岁)
这是一个大户,已知母系六代,现存4代20人,包括女9人,男11人。据说已迁入屋脚12代,他们是从左所喇瓦迁来的 。我问过那卡,为什么屋脚母系衣杜人口最多,亲族规模大?他说:“我们山里条件比永宁、左所更差,为了活命,大家必须抱团,人多势众,有灾害都好办。”从他的言谈中看出,血缘是维系亲族的纽带。当地民谚也说:
摩梭人都是一根骨头
大家想的都是一样的。
最亲近的是同一窝的人,
最可靠的是同衣杜的人。
最可靠的人是母亲,
最信得过的是舅舅。
第二部分 “肖波”访谈录第24节 母系亲族(2)
(二)亲族的盛行
母系亲族既是一个母系血缘集团,又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然而,这种母系亲族在泸沽湖地区是个别现象,还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呢?
我们不妨看看永宁坝区六个乡衣杜组织的情况。
1.温泉乡位于宁蒗县永宁区东北角,因当地有一个热水塘(温泉)而得名。东邻四川盐源县左所区的前所。温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