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氏族产生之后,配偶双方就不存在于同一个氏族之中了。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 ,所以“家庭形式中没有一个是氏族的基础” 。在氏族群婚——通行走婚的条件下,通婚双方分别属于各自的氏族,经济生活是分开的。以时代较晚的走婚——摩梭人的阿注婚为例,仍是通过男子夜间到女方拜访实现的,次日天明他又回到自己的母系亲族。所生子女也归女方,与生父无关。摩梭人的母系亲族既是经济单位,又是血缘单位,内部不存在夫妻、父子关系。所以,母系亲族的全体成员全部进入女儿氏族——“斯日”、“斯日”又全部进入母系氏族“尔”。不难看出,亲族与“斯日”、“斯日”与氏族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并不是家庭与氏族那种不能全部进入,只能一半进入的关系。所以,把母系亲族看作母系家庭是不妥当的。
家庭的产生和发展,与氏族制的发展和解体过程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氏族制度的演变,家庭公社的诞生,归根结蒂是生产发展的结果。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劳动发展的阶段是因物质环境和历史条件而异的。至于家庭婚姻的发展,虽也有种种变体,但由氏族群婚向一夫一妻制发展这一条主线,还是既为史料所证实,也为学术界所公认的。这一条发展主线的环节是比较清晰的:
1。在母系氏族早期,盛行“两合外婚”。人们以血缘单位——氏族为经济单位,婚姻则通过两个氏族之间集体走访的形式实现。配偶关系是不稳定的,也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
2.在母系氏族繁荣期,氏族分裂为若干母系亲族,仍然实行走婚,对偶婚在走婚形式下得到发展。
3.对偶家庭产生以后,男子出嫁,女子娶夫,从而在母系亲族内部打开了一个缺口。这样必然引起原来单一的母系血缘纽带的破坏。由姻缘关系产生的父系血亲开始得到承认,从而导致夫妻及父子关系的确立。这时的母系家庭公社还以母系血缘为基本纽带,尚属于母系氏族的范围。但在内部已出现了家庭——对偶家庭,母系氏族走上了解体的道路,在它的内部已孕育着父权制的萌芽,母系亲族就转变为母系家庭公社了。
4.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后,它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取得优势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必然与对偶家庭并存,从而出现了双系家庭公社。既可由男子娶妻,又可由女子招夫而生育子女,母系、父系并存,彼此消长。
5.一夫一妻制取得绝对优势之后,上述几种公社才最后土崩瓦解,整个社会开始由以男子为核心的父权家庭组成。
可见,婚姻家庭形态的发展变化也不是断然的,总是在旧形态中孕育了新形态,在新形态中残存着旧形态,有一个彼此消长的过渡时期,从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具体形式。
在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变中,基本上能看出上述发展系列。比如氏族为“尔”,女儿氏族为“斯日”。而“斯日”并不是家族。因为,德文的familia和英文的family既可以译为家庭,也可以译为家族。而在汉语中,家庭和家族的是不同的。家庭是由夫妻子女组成的生产、生活单位;家族是若干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庭的集合体。两者都不是指母系血缘组织。所以,家庭与摩梭人的“斯日”——女儿氏族是不同的。即使是后来演变中的父系母系混杂的“斯日”,也不等于家庭,因为它仍然包括了一部分母系亲族,是母系向父系长期演变中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与由父系家庭组成的家庭仍然有区别。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34节 双系家庭
摩梭人的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简称双系家庭。这种家庭的产生,是与母系亲族、母系家庭中男子引女阿注入居或男子娶妻分不开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母系亲族中产生父系成员——外来的妻子及其所生的子女。由于男娶之家姊妹往往不出嫁,或是上代男子娶妻,下代兄弟姊妹不娶不嫁,或是上代是母系而下代出现男子娶妻,或是男子过继养子(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打破原有母系血统的单一性,使得内部又出现了父系血统。父系、母系血统的人共济一堂,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和消费单位——母系父系并存家庭。
1。双系家庭的比例
据对永宁坝区6个乡共388户摩梭人家庭形态的调查,母系亲族有192户,占49。4%;双系家庭170户,占43。8%;父系家庭26户,占6。8%。可见,双系家庭比例很大,接近总户数的一半。依据这些家庭的谱系再作一番考察,不难发现,不仅双系家庭和父系家庭在过去曾是两系相间的,就是母系亲族本身,大多数也是两系相间的。
以八珠乡八珠、里格、独家村、竹地、小洛水村的母系亲族为例,母系亲族24户,124代次,包括母系89代次,占72%;父系35代次,占28%,说明在母系亲族内部早已渗入父系成分了。如果按户数划分,历代均实行母系的只有12户,另外12户则母系父系相间 。以此类似,忠实乡巴奇、忠克两村能追溯五代血缘的共7户,包括母系3户,双系4户;能追溯4代血统的19户,包括母系12户,双系7户 。总计111代次,包括母系84代次,占75%;父系27代次,占24%。这些情况表明,从纵的发展看,母系亲族中有许多是母系父系相间的,但仍以母系为主体。这说明家庭的性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家庭属性的判断,只能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几代人而定。本书所述的各类家庭就是以1956年各户的具体血缘而定的。
摩梭人双系家庭规模较小,多以母系为主、父系为辅。但是,由于每个双系家庭产生的具体途径不同,又形成了若干类型。
第一,由于男子过继子女而出现的双系家庭。
以衣马瓦达巴米家为例:
达石马(女;68岁)一永真(女;28岁)一得之(男;2岁)
哈尔巴(男,65岁)
若巴米(男)
哈尔巴(男,62岁)
达石采尔(男,56岁)
达巴米家原来为母系亲族,传至若巴米一代,仅有一个男子。若巴米向人口众多的软格高槎家请求,将达石马姊弟四人过继为嗣,遂构成双系。这样的双系家庭,仅就男子过继而言,实际上它与女子过继别无二致。因为入继的子女并不称男子为父亲,仍称为“阿乌”(舅舅)。家庭内部也无父系亲属关系。
这种双系家庭,并无姻缘关系,甚至也没有父系亲属,是由男子继入养女形成的。但它无疑有助于父权制的发展。
第二,原为母系亲族,男子因无女继承人而娶妻。
以拖支达施家为例:
达施家传至古马采儿一代,仅有一子,娶妻延嗣,生女儿后即恢复母系亲族。1963年,娶妻的一辈已经去世。从现有成员看,宛如一个母系亲族了。
这些例证,都是因无女继承人而由男子娶妻构成的双系家庭。不论是上代娶下代不娶,或是两代无女连续娶妻,只要生下了女继承人,往往就恢复母系相传的旧俗。因此,这类家庭的娶妻,是在贵族等级男娶女嫁影响下产生的一种代替过继养女的变通办法。
娶进来的妻子多担任“达布”,她总是按着母系传统重建母系亲族的目的,娶回的妻子又成为新的母系亲族的创始人,这与父权制下的娶妻是适得其反的。永宁的不少母系亲族,实际上并不是一贯母系相承,而多半是这样的复制品。但它是按原生形态重建的,只是规模日益缩小而已。
第三,兄娶妹不嫁构成的双系家庭
以哈巴布阿咪家为例:
母系亲族是男不娶,女不嫁,由姊妹的子女维系亲族的存在和发展。哈巴布阿咪家却发生了变化。哥哥阿咪阿鲁是土司政权的“伙头”,以仿效土司娶妻为荣。虽然阿鲁有妹妹,后继有人,但他却娶了妻子;妹妹照例找阿注。这样就出现了两种世系,即以哥哥为核心的父系和以妹妹为核心的母系,各自繁衍自己的后裔。成员的亲属关系是母系与父系平行发展。细分可包括:
(1)母系亲属有舅甥、舅祖与外孙、姨母与姨 、姨兄弟姊妹。
(2)父系亲属关系有父子、姑侄。
(3)父系母系亲属关系的姑舅表兄弟姊妹。
(4)姻亲关系有夫妻、姑嫂、舅母与甥、舅祖母与外孙。
以上三种双系家庭,各有特点,但都是由母系制向父系家庭过渡的不同类型,都有利于父权的增长,只是程度有所不同。
第一种类型未出现男娶,男子以过继的形式有了自己的后代,他们多担任家庭的“达布”,是一家之长。
第二种类型是在缺乏女继承人的条件下,男子娶妻以维系母系传统。但是,男子从而获得了妻子、子女,改变了走婚的母居制,开始了父居制。尽管有的妻子担任家长,但她经管的是丈夫的财产。这些都有助于男子地位的提高。而且在娶妻之家,男子任家长者与日俱增,也说明父权的发展。
第三种类型是由于男娶女不嫁所形成的双系家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该户出身贵族或世袭官人,以效法土司娶妻为荣;二是男子由赶马经商致富,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从而实行娶妻。这两类情况,父权都在经济、政治领域深深扎根。但由于母系传统势力的影响,他们也只能以男子娶妻为满足,尚不能把姊妹遣嫁。
可见,前两类双系家庭具有偶发性,一旦有了女继承人,母系亲族就会卷土重来。第三类双系家庭的父系成分已经稳固确立,与母系制分庭抗礼,颇有取而代之之势。特别是在男多女少,或有男无女的情况下,父权的优势更为显著。不过,从意识形态方面考察,即使在这类双系家庭中,母系血缘依然是维持家庭生存的主要纽带。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如多女少男,或有女无男,母系亲族仍然会完全恢复起来。在这一过渡当中,双系家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存在,母系和父系的彼此消长斗争也就在持续中。
类似的双系家庭公社或家庭,在佤族、独龙族、高山族、普米族中也存在过。外国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在被誉为母系氏族典型的美洲易洛魁人当中,很早之前就产生了双系家庭公社。在这里,母系氏族仍然在起着巨大作用,但男子在氏族生活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大了。酋长和大战士就是其中的头面人物,为了保证他们在氏族中经常发挥作用,他们把妻子娶回来,改变了男子出嫁的旧制,从而导致了双系家庭公社的诞生 。又如在非洲的巴萨卡塔、巴迪阿、巴扬集等部落里,曾流行过男子入赘的婚姻制度,但长舅是当然的村长,他也是氏族长,为了管理上的需要,他必须留在村落和氏族里,实行娶妻 。这样,他的子女与姊妹所生的子女,就构成了双系制。
这两个例证说明,在典型的母系氏族中,男娶起源于氏族、部落的首领,它与泸沽湖摩梭人男子娶妻起源于司沛之家是完全一致的。可知母系传统的打破是由在母系氏族内部担任首领职务的男子开始的。这些男子的娶妻行为,最初是迎合全氏族的需要,与母系氏族的利益并不发生大的矛盾,也会得到广大成员的谅解和支持。当然,他们是从个别人开始的,久而久之才引起其他氏族首领、富裕者仿效,使双系家庭公社发展起来 。
过去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母系向父系过渡是母系氏族发展为母系大家族或母系家庭公社,进而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母系家庭公社直接演变为父系家庭公社。而且认为上述转变是“很简单、很自然”的,不需要多费时日,事实表明并不那么简单,双系家庭公社就是这一转变过程中必经的一环。在这一阶段上,泸沽湖摩梭人的资料可以证实母系父系的成分还在不断斗争,反复消长,直到男子在劳动中占据主要地位,牢固掌握家庭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之后,双系家庭才为父系家庭所取代。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35节 父系家庭
这里的父系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全部由父系成员组成,通常有四、五口人,由男子担任家长,实行男娶女嫁和父子继承制家庭。在当地母系制的强烈影响下,这些父系家庭很不稳定,需要经过两三代连续男娶女嫁才能形成。一般家庭规模很小,只由夫妻及其子女构成。
在者波乡,最富有的人是司沛阿子才,他占有大量土地,共有271。5架,在翠衣还有180亩的土地,有黄牛水牛30头,骡子24匹,占有婢子——俄13户,有两人专门替他赶马经商,其他则从事农业和杂务劳动。另外,他还有两个单身女奴——瓦拉比马和厄车马,前者主持炊事,后者养马。种田的婢子,由各户俄等级出,每户每天出一、二人,共计十六、七人,直接种植60架土地,而将215。5架的土地租出,进行地租剥削。
在政治上,阿子才也是一个世袭的“伙厄官”,即永宁二十五官之一;民国实行乡保制,他又当上者波乡长。为了维护其世袭官职,他家早就从父计算了,但在母系制的包围下,该家也有若干母系制的残余。
阿子才的祖父阿朗基,娶永胜章土司的女儿为妻,实行父系制,生二女:戛若和那吉。二女均未外嫁,招了一个女婿,即梭纳,实行一夫二妻制,但居女家,兼有姊妹共夫的性质。戛若生阿子才及郎珠,阿子才从父系制,其妹从母系制,但以父系为主。阿子才娶丽江阿得马为妻,生二子二女,领回他同女阿注生的达施拉木为养女,实际就是他的女儿,她又从母系制,过阿注婚姻,生一子阿鲁戌。朗珠未嫁,坐家生子。阿子才女儿达施嫁给达坡村阿少福为妻,说明阿子才家以父系为主,也有母系,处于过渡形态。
由于阿子才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地位,他除娶妻外,还另外寻找阿注,让婢子去传妇女到他家陪住。据说这种临时阿注,达数十人之多。他的养女就是阿注生的,达施拉木又与拉差结为阿注,实际上拉差正是阿子才姊妹的儿子。当然,按他们习俗,是可以通婚的。朗珠的阿注是土司阿民柱,这是阿子才凭借的政治支柱,但朗珠并不是土司的专有。
这些父系家庭,不仅在各类家庭中比例很小,而且还在不断分化。比如八珠司沛和阿塔两家,七、八代以前仅有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由于女子成年多出嫁,男子娶妻就分家,到现在已发展到22户,每户人口很少。如果将他们与历代维持母系制的作一比较,那就可以看出,由于母系亲族内部团结,人口容易发展,父系家庭则分化迅速。
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与前面谈的三种家庭形态——母系亲族、母系家庭和双系家庭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那么,父系家庭与母系亲族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父系家庭的男子占据支配地位,根本改变了以妇女为核心的母系亲族的结构。
母系亲族内部男女平等,妇女在生产管理上起主要作用。而父系家庭的男子则在生产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有较大的个人管理权限。在父系家庭的生产活动中,从表面上看,似乎男女分工仍与母系亲族相同,比如青壮年男子担任主要劳动,或为土司服劳役,有些男子从事赶马,老年男子制作家具、工具和管理牲畜,老年妇女管理家务,照看孩子,饲养家畜家禽,儿童仅参加一些轻微劳动。但父系家庭男子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已经取代了过去妇女在亲族中的主导作用。他们现在不仅是主要生产的承担者,同时在财产管理上也独揽大权。更重要的是,父系家庭已经普遍由男子担任家长,由他们统一计划生产,管理经济,安排生活和对外联络。这是确立男子对父系家庭的管理权的反映。
父系家庭的家长,一般由男子充任,父亲死后由长子继承。当地有句民谚说:“庄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