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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张卿子伤寒论-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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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寒渐将解。为病亦轻。此以冬时不调。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此为四时正气。 
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 
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此为时行之气。前云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是也。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 
时。伏寒变为温病。 
此为温病也。内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 
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 
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为疫气也。是数者。以明前斗历之法。占其随时气候。发病寒热轻重不同耳。 
王宇泰云。此辨时行与伤寒相似。治法不同。要在辨其病原。寒、热、温、三者之 
异。则用药冷热之品味判然矣。 
王履云。即病谓之伤寒。不即病谓之温暑。其原不殊。故一以伤寒为称。其类各别。 
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今人以伤寒法治温暑。亦不过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或用 
辛凉解散。庶为得宜。苟不慎而轻用之。诚不免夫狂躁斑黄衄血 
之变也。 
王宇泰云。伤寒即发于天令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 
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之所以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天令暄热之时。 
怫热自内而达于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故非辛凉。或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 
之。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 
节气十二。中气十二。共二十四。内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 
四时谓之岁。 
然气候亦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匮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 
去。有至而太过。何故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 
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 
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 
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内经曰。至而和则平。至而甚则病。至而反者 
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观之。脱漏明矣。 
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 
内经曰。阴阳者。天地之道。清阳为天。动而不息。浊阴为地。静而不移。天地阴 
阳之气。鼓击而生。春夏秋冬。寒热温凉各正一气也。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春暖为夏暑。从生而至长也。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也。 
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 
十月六爻皆阴。坤卦为用。阴极阳来。阳生于子。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 
于卦为复。言阳气得复也。四月六爻皆阳。乾卦为用。阳极阴来。阴生于午。夏至之后。 
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于卦为 。言阴得遇阳也。内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 
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 
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 
阳生于子。阴生于午。是阴阳相接。故曰合。阳退于酉。阴退于卯。是阴阳相背。 
故曰离。内经曰。气至之谓至。气分之谓分。至则气同。分则气异。 
阴阳交易。人变病焉。 
天地阴阳之气。既交错而不正。人所以变病。内经曰。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内经曰。养生者。必顺于时。春夏养阳。以凉以寒。秋冬养阴。以温以热。所以然 
者。从其根故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 
不能顺四时调养。触冒寒温者。必成暴病。医者当在意审详而治之。 
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 
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 
当春之时。风气大行。春伤于风。风气通于肝。肝以春适王。风虽入之。不能即发。 
至夏肝衰。然后始动。风淫末疾。则当发于四肢。夏以阳气外盛。风不能外发。故攻内 
而为飧泄。飧泄者。下利米谷不化而色黄。当秋之时。湿气大行。秋伤于湿。湿则干于 
肺。肺以秋适王。湿虽入之。不能即发。至冬肺衰。然后湿始动也。雨淫腹疾。则当发 
为下利。冬以阳气内固。湿气不能下行。故上逆而为咳嗽。当夏之 
时。暑气大行。夏伤于暑。夏以阴为主内。暑虽入之。势未能动。及秋阴出而阳为内主。 
然后暑动传阴而为 疟。 者、二日一发。疟者、一日一发。当冬之时。寒气大行。冬 
伤于寒。冬以阳为主内寒虽入之。势未能动及春阳出而阴为内主。然后寒动传阳而为温 
病。是感冒四时正气为病。必然之道。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 
内经曰。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根据次第 
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 
声色。对病真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 
仲景之书。逮今千年。而显用于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 
训后贤。开其未悟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东方地气温。南方地气热。西方地气凉。北方地气寒。西北方高。东南方下。是土 
地温凉高下不同也。东方安居食鱼。西方陵居华食。南方湿处而嗜酸。北方野 
处而食乳。是餐居之异也。东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药。南方治宜微针。北方治宜灸 
。是四方医治不同也。医之治病。当审其土地所宜。 
庞安时云。一州之内。有山居者。为居积阴之所。盛夏冰雪。其气寒。腠理闭。难 
伤于邪。其人寿。其有病者。多中风中寒之疾也。有平泽居者。为居积阳之所。严冬生 
草。其气温。腠理疏。易伤于邪。其人夭。其有病者。多中温中暑之疾也。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内经曰。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是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 
热者易已。多寒者难已。是热虽甚。不死。 
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表里俱病者。谓之两感。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太阳为三阳之长。其气浮于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气初入皮肤。外在表也。当一二日 
发。风府。穴名也。项中央。太阳之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是以上连风府。其经循 
肩膊内。侠脊。抵腰中。故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 
干。不得卧。 
阳明血气俱多。尺寸俱长者。邪并阳明。而血气淖溢也。太阳受邪不已。传于阳 
明。是当二三日发。其脉侠鼻者。阳明脉起于鼻。交颈中。络于目。阳明之脉。正上 
。还出系目系。身热者。阳明主身之肌肉。针经曰。阳明气盛。则身以前皆热。目 
疼鼻干者。经中客邪也。不得卧者。胃气逆。不得从其道也。内经曰。胃不和。则卧不 
安。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内经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春脉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阳受邪也。二三日。阳 
明之邪不已。传于少阳。是当三四日发。胸胁痛而耳聋者。经壅而不利也。 
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则宜下。故云未入于 
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阳极则阴受之。邪传三阳既遍。次乃传于阴经。在阳为表。在阴为里。邪在表则见 
阳脉。邪在里则见阴脉。阳邪传阴。邪气内陷。故太阴受病。而脉尺寸俱沉细也。 
自三阳传于太阴。是当四五日发也。邪入于阴。则渐成热。腹满而嗌干者。脾经壅而成 
热也。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 
干而渴。 
少阴。肾水也。性趋下。少阴受病。脉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阴之邪不已。至五 
六日。则传于少阴也。是少阴病当五六日发。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谓始为寒而终成热 
也。少阴为病。口燥舌干而渴。邪传入里。热气渐深也。 
活人云。经云一二日少阴者。谓国中病时。便入少阴。不经三阳也。大抵伤寒发于 
阳。则太阳也。发于阴。则少阴也。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阳证不能罢者。俱治太阳。 
有初得病。便见少阴证者。宜攻少阴。亦不必先自巨阳。盖寒入太阳。即发热而恶寒。 
入少阴。即恶寒而不热。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缓者。风脉也。厥阴脉微缓者。邪传厥阴。热气已剧。近于风也。当六七日发。以 
少阴邪传于厥阴。烦满而囊缩者。热气聚于内也。 
王三阳云。厥阴风脉固当缓。但缓脉多是胃气和。脉有胃气。乃欲愈之候。病传厥 
阴。亦甚危笃矣。岂有胃气乎。必缓中带弦直而无神气。方是病传厥阴之恶候也。若只 
是缓脉。传经已尽。火气已去。吉兆也。 
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三阴受邪。为病在里。于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于腑 
者。可下而已。经曰。临病之工。宜须两审。 
王三阳云。成云三阴亦有在经。正阴证亦有在经在腑之谓也。经不云三经皆受病。 
可下而已。而必增已入于腑四字。亦以别直中阴经者。则当发汗。非谓阳证传到阴经。 
尚有可汗者在也。若阳证传到阴经。纵有未尽入腑者。当用大柴胡汤之时也。岂可再言 
发汗哉。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 
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 
则 
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 
则荣卫不行。腑脏不通。则死矣。 
阴阳俱病。表里俱伤者。为两感。以其阴阳两感。病则两证俱见。至于传经。则亦 
阴阳两经俱传也。始得一日。头痛者。太阳、口干、烦满而渴者。少阴至二日。则太阳 
传于阳明。而少阴亦传于太阴。身热谵语者。阳明。腹满不欲食者。太阴。至三日。阳 
明传于少阳。而太阴又传于厥阴。耳聋者。少阳。囊缩而厥者。厥阴。水浆不入。不知 
人者。胃气不通也。内经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 
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 
死矣。谓三日。六经俱病。荣卫之气。不得行于内外。腑脏之气。不得通于上下。至六 
日。腑脏之气俱尽。荣卫之气俱绝。则死矣。 
王三阳云。二三日内。谵语囊缩。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此真两感也。其死必矣。太 
阳经。少阴经头痛。口干、烦满、而口渴者。有似于暑病热病。宜仔细辨之。且太阳证。 
人本亦作渴。不可便断是两感病也。然两感先少阴。传经先太阴者。何也。盖两感太阳 
与少阴俱病者。太阳。膀胱也。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为表里。表里同病 
也。阳证传经先入太阴者。阳邪内陷。脾胃为仓廪之官也。况木来克土。势易侵也。 
王宇泰云。太阳为膀胱。少阴为肾。肾与膀胱为合。太阴为脾。阳明为胃。胃与脾 
合少阳为胆。厥阴为肝。肝与胆合。阴道从阳。譬之妯娌。但以夫年为次。不以已齿 
为序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 
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 
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六日传遍。三阴三阳之气皆和。大邪之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间者。瘳也十二日传经尽。则当瘳愈。若过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脉沉陷者。 
即正气内衰。邪气独胜故云大危。 
戴元礼云。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证不一。有发于 
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 
循经而入。如初得病。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 
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序。当随证施治。 
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 
活人书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亦 
不专主于太阳也。 
王宇泰云。有寒客三阴。极而生热。则传阳明。凡邪国中三阴则寒。故宜温药发汗。 
及寒极变热。则复宜寒药下之。盖三阴三阳。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阳经传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旧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 
为温疟。 
异气者。为先病未已。又感别异之气也。两邪相合。变为他病。脉阴阳俱盛者。伤 
寒之脉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则为前 
病热未已。再感于寒。寒热相搏。变为温疟。 
王三阳云。阴阳俱盛者。伤寒脉也。十三日以上。脉已传里。变为热病矣。脉当沉 
数。今复见伤寒脉。岂非重感于外寒乎。寒热相搏。故曰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此前热未歇。又感于风者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风来乘热。 
故变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热者也。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 
为温毒。以其表里俱热。故为病最重。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 
症。方治如说。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气者也。温热相合。变为温疫。王宇泰云。按活人所云。温病 
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乃正伤寒太阳证。恶寒而不渴者。特以其发于温暖之时。故谓之温 
病尔。其用竹叶石膏汤者。乃仲景所谓渴不恶寒之温病也。要须细别。勿令误也。然不 
恶寒而渴之温病。四时皆有之。不独春时而已。 
凡人有疾。不时即病。隐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觉不佳。急须求治。苟延时日。则邪气入深。难可复制。千金曰。凡有少苦。以 
不如平常。即须早道。若隐忍不治。冀望自瘥。须臾之间。以成痼疾。此之谓也。 
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小儿气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于滋蔓。 
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缝会之中也。金匮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 
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邪客于皮肤。则邪气浮浅。易为散发。 
若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匮玉函曰。主候长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针药及时。 
服将调节。委以良医。病无不愈。 
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邪在皮肤。则外属阳而易治。邪传入里。则内属阴而难治。内经曰。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 
怠于皮肤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备虑。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竞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 
若或瘥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 
阳证变阴证是也。邪既传变。病势深也。本草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 
将难全。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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