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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明亮的疤痕-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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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这姐妹仨都这么说呢?众口一词,就好像除了打断钱玫的腿就没有别的办法了。“也可以拧断她的胳膊或干脆掐断她的脖子啊?”老齐抓住这点不放,他问唐爱云:是不是小时候你妈老这么威胁你们?唐爱云说:还真的打断她的腿不成?不过说说气话罢了。    
    我劝他们别争了,还是办正经事要紧。接着我们开始拟寻人启事,老齐执笔,我措词。    
    钱玫,女,十三岁,身高一米六○,圆脸。头发,应该怎么说?“童花头”。老齐问什么是童花头?他怎么没有听说过?是不是方言?我说不太清楚,同时为老齐不知道何为童花头感到奇怪。唐爱云当然知道,点头赞同我,她说钱玫的那种头发就是童花头,不过也有人把它叫成娃娃头的。我说干脆就写成短发吧,免得混淆不清。老齐在信纸上写下短发二字,后面括号娃娃头。他毫不犹豫地就把童花头抛弃了。    
    下面是钱玫出走时的穿戴。一件毛线衣,黑色的,是纯羊毛的吗?──老齐问。如果是,他就可以写上羊毛衫了。是否纯羊毛,唐爱云不敢肯定,这年头假货太多了,若从价钱上考虑应该说不是纯羊毛的,是否一点羊毛也不含?那也肯定是不会的。问题在于含多少百分比的羊毛才能叫羊毛衫。为措词的准确性,避免误会,最后老齐使用了毛线衣一词。    
    钱玫下穿红颜色的裤子,但并不是那种十分红的红颜色。紫红?粉红?水红?或者是砖红?荧红?唐爱云也说不清。接着是裤子的样式,牛仔?奔裤?踩脚或是直筒、喇叭、西裤的样式?唐爱云倾向于牛仔裤,但什么是牛仔裤她也说不清楚。    
    然后是鞋,一双皮鞋,系带子咖啡色的。关于鞋子老齐和我都没有什么异议。    
    但就老齐已经写到纸上的这些来看,的确是太普遍、正常而缺少特征了。这样的女孩子多得是,圆脸的多得是,短发的多得是,穿毛线衣和皮鞋的多得是。这个年龄的孩子几乎都是这样的穿着,能不能有一些与众不同的东西呢?唐爱云最反对女儿的就是与众不同,这时方感到这样坚持的不妥来了。    
    “你倒是说说你女儿和别的女孩有什么不同的地方。”老齐和我启发唐爱云,半小时后仍一无所获。她是不是讲明州话?她不讲明州话,从小就讲普通话,而且一点口音也没有。那她的脸上有没有什么痣?瘊子也行,雀斑也好,实在没有的话,青春痘也可以啊。唐爱云使劲想了想,最后摇头说没有,钱玫的脸上除了眼睛鼻子嘴巴和眉毛什么都没有。老齐和我显然很失望。    
    我问:那她背的包、用的表或脖子上挂的东西有什么特别的吗?唐爱云终于想起来了,钱玫的脖子上这阵子挂着一串珠子。是什么质料的?木头?玻璃?植物的种子?或是玉石的?或是菩提子或是胡桃核?唐爱云一概说不上来,只知道不是男孩送给钱玫的。    
    大约三天后老齐打电话给我,说钱玫回来了。我马上问:是不是像张寅说的那样到南京去了?老齐说:有点误差,具体情况以后再说吧。    
    由于事态的严重和所受的恶性刺激,详细情况她们很难说得清楚。加上某些可以理解的禁忌(人们生活的隐私以及出于侦破需要的保密条例),窥见真相就变得愈加困难了。就拿唐爱云来说,老齐的描绘很能说明问题:小孩丢了以后她恨不能让所有的人都知道,无比热烈地找人谈论,让他们出谋划策,希望得到安慰,可钱玫一回来她就沉默了。不仅如此竟怪罪老齐和他那么多的朋友谈论了此事。所以,要知道孩子失踪的几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真是障碍重重。我们的困难如下:一、孩子本身的记忆缺损(由于深受刺激)。二、大人为保护孩子而三缄其口,他们极有节制的谈论很可能还包括了有利于孩子的虚假成分。三、公安机关的保密习惯。由于这三道防线的阻碍,我们目前所知的情况只能通过道听途说加上主观猜测和想象,只能是只言片语和大概脉络了。


《明亮的疤痕》 第二部分前面的老太婆(6)

    她们肯定不是跟一个女人走的,更不是自动出走。那天下午钱玫和杨君与另两个女孩在钟楼分手后就准备回家了。她们在一起凑过钱。本来带的钱就不多,买了一些零食吃回家就没有钱坐车了。当时钱玫和杨君身上一共只有七毛钱,不够乘中巴的,坐公交公司的车还要等,又挤。至于走路回家,她们完全没有想过。主要是没有这个习惯。    
    与此同时,另一件事也是她们完全不习惯的,就是搭别人的便车。她们没有从市中心步行一小时回家的经历,也从未搭乘过什么人的便车,但最后贪图安逸的本性还是让她们选择了后者。    
    自从上了陌生人的车她们就交了厄运,值得牢记的教训真是无处不在。本来是图方便想早点到家,可那辆车行驶的路线离开她们的家越来越远了。回家这一简单目的达到推迟了整整四天。本来,她们不想借助并劳顿自己的脚,可后来的返家途中她们走了四天三夜,直走得脚板上满是血泡。至于到底去了哪里?她们无法说清,只能以回程所用的时间来计算距离(据说出租车从下午一直开到天黑)。    
    两个孩子中的一个被轮奸了,但不是钱玫。钱玫因奋力反抗而幸免。后来她们从一栋居民楼内逃出来,经过长途跋涉(路上捡到一块钱买了两块烧饼充饥)终于回到家。唐爱云立刻报了案。办案人员对受害者的年龄尤其在意,一旦确信是十四岁以下的幼女他们马上紧张起来。仅一天两名罪犯全部落网。邀请她们上车的那人前额的头发上了一块红色。据称那绺鸡冠似的红发在破案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钱玫自认为没有像杨君那样被强奸,唐爱云不顾老齐的反对还是要求法医做了鉴定。鉴定结果钱玫果然还是一个处女,完好如初。唐爱云大喜过望。这下子她可全都翻过来了,不仅女儿的贞操失而复得,而且事实证明她的教育没有错,非常成功,甚至得进一步加强。男人当然是可怕的,不仅成熟的男人,甚至那些刚刚成年二十岁不到被赵新奇称作男生的男人也如此(罪犯正是这样的男人)。要不是自小向钱玫灌输男人可怕、可憎的思想,在关键时刻她会竭力反抗吗?似乎唐爱云的教育就是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她的预知能力是那样地强大,甚至令张寅羡慕不已。他那十来年的功夫怎比得了一个做母亲的本能呢?在与老齐的关系中唐爱云自然再次占了上风。现在,每次老齐碰见赵新奇就会说:你还说男生会保护女生呢!


《明亮的疤痕》 第二部分失而复得(1)

    一个男人躺在路边,他已经死了。    
    这里是三十一路汽车鸡鸣寺站,同时也是十一、十六和一路车车站,人群的流动性很大。那人一开始就在那里,从人们看见他的那一刻起,他们把他当成一件原先就存在路边的东西,虽不能美化环境但也不十分唐突。他就像一只消防栓那样地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人们的恻隐之心还没有泯灭到那样的程度:对暴尸街头的人可以置之不理。他们只是拿不准,他是否真的死了?也许他只是随便躺躺,稍歇片刻,像这样不要面子和无视交通法规的人多的是──正因为无所顾忌所以活得很洒脱。没准那人睡得正香呢。    
    大家绕开他,不去碰他或多看一眼,仅仅出于对某种生活方式的尊重。当然,在匆匆而过的人中间鄙夷不屑的人也是有的。但我相信更多的人是由于恐惧。他们从公交车上下来各奔东西,多管闲事会招致麻烦。可是,有的人因有必要一天中第二次或第三次经过这里,仍看见那人纹丝不动地躺着就不能不引起重视了。更有那些因生计需要得在此呆上一天的人,看见那人总是躺着也感到了莫名的不快。    
    像那个坐在厕所门前收费的老太婆,街边照相馆里的伙计,距此五十米外三岔口处指挥交通的警察,在漫长的时间里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那人奇怪的存在。最后还有苍蝇,比人们的目光更频繁地落在了他的身上。    
    由于苍蝇的介入人们注意到他的异样。老太婆十分惊诧厕所里的苍蝇竟没有往日多,原来都被那个要饭花子吸引走了。由于职业原因她早已把那些可爱的苍蝇据为己有,现在眼睁睁地看见它们离自己而去不禁妒火中烧。她要把那人赶走,以便赢得她的那些苍蝇,于是向前走了几步向那人大声吆喝。    
    见对方没有回答,老太婆就用脚踢了他一下。那人掩在脸上的一条胳膊耷拉下来,露出发灰的面容。老太婆一声惊呼,所有的人马上知道这里死了一个人。    
    他终于引起了轰动,不过十分短暂。围观的路人中有一位年长者觉得实在惨不忍睹,他觉得按习俗怎么也应该掩饰一下。他四处寻觅一件东西,好盖住死人的脸,结果了无所得。    
    城市文明的进程真是惊人,在这条百年老街上除了满地的樱花碎片什么合适的东西都没有。人们将果核杂物随手扔进垃圾箱,爱清洁的习惯已蔚然成风。老者由衷地发出今不如昔的感叹。后来他想起附近的一家杂货店,就走去向店主要一个用过的纸板箱。    
    纸板箱虽然用过了,但也不是废物,依然可以卖钱。此地临近三所大学,大学生们经常花上一块钱买用过的纸板箱用来装课本书籍或杂物。在店主的生意中唯有这一项最好,因此不能掉以轻心。老者告知那边有一个死人,需要两只纸板箱。店主说:“死人有什么了不起的?要箱子,拿钱来买。”    
    老者说死人与他非亲非故,凭什么用纸板箱得他掏钱?    
    店主不愿和老头纠缠,给了他一只纸板箱,收了五毛钱,算是优惠。他让老婆看着店,自己跟过来看热闹。    
    老者将纸板箱撕开,罩在死人脸上。至于下半截,因为没有纸板箱只好任其暴露在外。完毕后老者后退几步欣赏自己的杰作,的确大不一样了。    
    由于头上套着一只纸盒,那人看上去比当初更不像一个死人。他就像一个为遮挡阳光随便用一物盖在脸上在路边酣睡的流浪者,出现在这游人如织的街角上真是美感十足。当然这样一来极易引起误解,老者恐怕别人把他当成一个活人。谁知道他是得什么病死的呢?与他过分亲近没准会染上什么怪病。    
    他(老者)直觉得手指发痒,很想在纸板箱上写几个字,用以警告世人。这时一个艺术青年模样的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支大号记号笔,交到老者的手上说:“请用这个。”老者将记号笔拿在手上把玩了一阵,说:“好重的油味儿。”写字以前他找来一张旧报纸,在上面练习一番。    
    “多日不写字了,写不好别见笑。”    
    艺术青年说:“哪里哪里。”    
    然后是缜密的措词。老者觉得在场的人中只有艺术青年稍有文化(至少他随身带笔,而且还是一支如椽大笔),于是和他商量再三。未果。还是看厕所的老太婆深谙内情,她告诉他们那死人生前是一个呆子,神经病。老者道:“有了。”随即在纸板上刷刷写下几个大字:此呆已死。    
    众人喝彩,都说他的字好。老者说:“好什么好?要是毛笔那才见得好坏。”他将记号笔还给艺术青年,拨开众人扬长而去了。    
    艺术青年继续老者的事业,从怀中掏出一支粉笔(他哪来的这么多的笔?真让人惊叹),在呆子四周的砖头上画了一个圆,将呆子圈在里面。这不需要任何技巧,只要终点与端点相连就行。效果十分明显,所有的围观者都被圆圈排斥在外了。然后艺术青年也走了。第一批在此相聚的人就此分手,各奔前程。    
    只有呆子依然故我地躺在那里,头上多了一只纸板箱。与先前相比,他更遭忽略了(除了苍蝇们热情倍增)。    
    人们被满树的樱花所吸引,只有苍蝇们激动万分,在呆子的身上排列出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图案。看厕所的老太婆直骂它们没有出息,真是哪里有臭肉就向哪里去!要不是她天性忠于职守也会愤然而去的。可惜厕所不能搬家,她只有满怀被抛弃的心情坐在那里。    
    半小时以后两个互相追逐的小学生从马路上跑过。前面的那个因不断回头不小心在呆子身上绊了一下,险些摔了个跟头。他机灵地用单腿格过呆子,继续向前跑。后面的小学生在呆子面前站住了,他对前面的小学生说:“你碰到的是一个死人。”后者慢慢地走回来,在白线前面站住,他根据纸板箱上的大字说:“他是一个呆子。”另一个小学生说:“他是一个死人。”    
    两人发生了争执,他们都以纸板箱上的大字作为依据,由于理由同样充分吵得面红耳赤。最后他们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一个呆子,但是已经死了。这是一个死了的呆子。


《明亮的疤痕》 第二部分失而复得(2)

    刚才那个在前面跑的说:“我刚才踢了他一下。”似乎因此再也不怕那个比他高大的同学了。    
    高个子的小学生说:“你碰到他是无意的。现在你还敢不敢碰他?”    
    矮个子的说:“有什么不敢的!”他想走上去踢呆子一脚,但又怕因此被高个子抓住。他们站在圆圈的两边,中间隔着呆子。矮个子生怕高个子让他踢呆子是一个圈套,看来他怕高个子甚于怕呆子。    
    高个子说:“我就不怕。”他走到圆圈内,用脚踢了踢纸板箱。矮个子因为这样一来高个子离他的距离就更近了,情不自禁地向后退了一步。高个子就说他:“胆小鬼,怕死人!怕呆子!”    
    矮个子说:“我才不怕呢,你能站几分钟我就能站几分钟。”    
    他们的比试引起了围观。议论纷纷的行人对呆子兴趣不大,他们有感于小学生的勇气而发出由衷的赞叹。“我们小时候多老实啊,哪像现在的孩子!”他们说。高个子小学生此刻已忘记了原来的目的──诱捕矮个子同学,他站在圆圈里大声地读秒。如此轻易赢得的光荣使矮个子嫉妒不已,他不知哪来的勇气,走进圆圈,并一把将高个子推了出去。    
    “他能站几分钟我就能站几分钟。”    
    高个子不甘寂寞第二次跨圆圈,他和矮个子一起呆若木鸡般地站着,直到围观的人逐渐失去了兴趣,直到马路的这一段只剩下他们两个和那个呆子。他们几乎同时意识到抓与被抓的可能,矮个子向后一缩跳出圈外撒腿飞奔,高个子撇下呆子在后面奋起直追。他们叫喊着逐渐跑远了。    
    呆子再次受到冷落,除了那些恋恋不舍的苍蝇再也没有谁理睬他了。    
    我从中巴上下来的时候是下午四点左右。所有在此下车的人都看见了呆子,但没有人会有兴趣在此滞留。我若不是需要等我的女友也会像他们一样走开的。凑巧的是:呆子倒毙之处正是我们约会的老地方。    
    我的女友迟迟没有出现。虽然她一贯姗姗来迟,像今天这样拖延也实属稀有。我是一个守信得几乎病态的人,始终不敢离开此地半步。既然呆子将我往常站着等人的地方占住了,那我只好在距此三步远的围墙下凝视着呆子。我并非是在看呆子,我只是专注于我和女友约会的标准地点。与此同时我不得不看呆子,而且时间也那么的漫长。我看见呆子的一截光腿,算得上肌肉发达,上面腿毛密布,一点也不亚于我自己的小腿。苍蝇像飞机一样地在那里起降不已,发出阵阵轰鸣。所不同的是:呆子的皮肤是蓝灰色的,而我依然白里透红,值得欣慰。再后来我就发现了那不正常的冷淡,为什么除我之外再没有人对呆子侧目呢?在这个我经常光顾的街角上曾有过多少令人兴奋的围观?我和我的女友选择这里作为我们永久的约会地点恐怕与此不无关系。围观斗殴、吵架、警察抓小偷是我们的日常节目,使我们的爱情生活得以生机勃勃,也许不是什么夸大之词。记得一天晚上一个人的头被砖头拍了一下,鲜血从他的头发里流出来,纹路清晰、源源不断,但看不见伤口。我的女友因此休克过去。那天晚上我们做爱的质量真是前所未有,而在此之前我们差一点就决定分手了。是一次恶性事件挽救了我们的爱情。我相信那天晚上因目睹鲜血受益的还大有人在。    
    也许是呆子太安静了,没有任何动感可言。事件本身也缺少变化。他(呆子)几乎不是一件事,不过是一个物像,一个谁也不懂也无须弄懂的符号。谁也不会对这类东西感兴趣。我们是感性和本能的动物,越来越不习惯于深究。我们只对行动有反应,只对自己活着有所体会。    
    正当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来了一个外国人,金发碧眼,肩膀上挎着我的一个小巧美丽的同胞。他们在呆子前面驻足,我心里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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