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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海上钢琴师-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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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丹尼·布德曼又做了八年两个月零十一天的水手,后来在一次远洋深处的暴风雨中,他被一只失控的滑轮击中了脊背。三天后才死去。脏器内部受损,已经无力回天了。一九〇〇那时还是个孩子,却坐在丹尼的床边;从未离开。三天里,他拿着一摞旧报纸,竭尽所能地把所有能找得到的马赛结果念给气息奄奄的老丹尼听。他的手紧紧地捏着报纸,目不转睛地用老丹尼教的方法把字母都拼起来,读得很慢,但却在读。老丹尼就这样死在了芝加哥的第六轮马赛上:〃饮用水〃以两个马身赢了〃酱汤〃,以五个马身赢了〃深蓝〃。面对这些名字,虽然他笑不出声,却也能含笑离去了。大家用帆布包裹了他的尸体,把他还归大海。在帆布上,印着一枝红色玫瑰,船长写下了:〃ThanksDanny〃。


第五卷第64节:舞厅

    就这样,一九〇〇突然第二次变成了孤儿。八岁的他已经在美洲和欧洲之间穿梭了五十多次。大海就是他的家,而陆地呢,他连只脚都没有踏上过。虽然在港口见过陆地,下船则从未有过。其实他是害怕别人把他带走,以身份证件、签证或是诸如此类的借口。所以他就永远留在船上了,每到某个时刻就起航。准确地说,对这个世界而言,他并不存在:从城市,医院,教区到监狱,他的名字没有留下丝毫的踪迹。没有祖国,没有故乡,也没有家庭。他八岁了,但却从未正式出生过。     
    〃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人们常常对老丹尼这样说,〃不论怎么说,这也是犯法的。〃而老丹尼总是不屑地回答:〃去他妈的法律吧。〃这话一出口,大家也就说不出什么了。     
    船最终到了南安普顿港,老丹尼死了,船长觉得这事该有个头了。他通知了港口当局,并叫大副去把一九〇〇带来。唉,却再没有找到。整整两天,整艘船都搜遍了。一无所获。他消失了。谁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因为事实上,在〃弗吉尼亚人号〃船上,大家已经习惯了这个孩子。没有人敢说,〃不过,从栏杆很容易坠下去的……大海那么肆意暴虐……〃在重新起锚驶向里约热内卢之前的二十天里,大家都当他死了,而他也没有回来,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繁星闪烁。人鱼游弋。烟花飞舞。一切都和从前一样,但这次起航所不同的是,一九〇〇离大家而去了,永远。不知是什么吞噬了大家的笑容,令人心如刀绞。     
    航行的第二夜,已经望不见爱尔兰海岸线上的灯光。水手长白利疯了似的闯入了船长的卧舱,弄醒船长后叫他无论如何也要去看一下。船长骂骂咧咧了一阵,但还是去了。     
    头等舱的舞厅。     
    没有灯光。     
    人们穿着睡衣,站在门口。从船舱里走出来的人们。     
    有几个水手,是三个从机械舱里爬出来的黑人。另外,话务员楚曼也在。     
    所有人都在默默地看着。     
    是一九〇〇。     
    坐在琴凳上的他,双脚悬在那里,都触不到地。     
    但,千真万确,他在弹钢琴。     
    也不知道他弹的是什么音乐,小精灵般的,但却优美。一点没错,就是他,手放在键盘上,天知道怎么回事。还是听听他演奏了些什么吧。有一位女士,穿着玫瑰色的晨装,头发上有几个发卡看上去很有钱,也许,是某个保险商的美国太太大滴的泪珠流淌在抹着晚霜的脸上,一边看,一边落泪,不停地在哭。当船长走到一九〇〇身边的时候,已经惊愕到了极点,他,完全沸腾了。走过她的身边时,我是说那位女士,她仰起鼻子,指着钢琴师问道:     
    他叫什么?     
    一九〇〇。     
    不是曲名,是那孩子。     
    一九〇〇。     
    和曲名一样?     
    这样的对话,对一个船长来说,四五句就够了。尤其是在他刚发现一个被认为已经死了的孩子,不仅活着,而且还学会了演奏钢琴的时候。他撇开那位女士,也顾不上理会她的泪水和其他的东西了,踱着坚毅的步子穿过大厅连睡裤和制服都没有换。他在钢琴前停住了脚步。那一刻,他有很多话要说,比如,〃你他妈在哪里学的?〃或者,〃你躲到什么地方去了?〃但是,如同许多习惯在制服里生活的人一样,他的想法也消散在制服里了。因而,他说的也只是:〃一九〇〇,所有这一切完全不符合规定。〃     
    一九〇〇停止了演奏,这个寡言少语的孩子,学习能力却很强。他甜美地望着船长,说:〃去他妈的什么规定吧。〃     
    (暴风雨的声音起)     
    大海已经醒来/大海已经出轨/海浪滔天/破裂/涤荡/涤荡着风云与星汉/饕餮暴敛/跌荡几时/尚未可知/一天/结束/如此,妈妈/妈妈从未提起/呢呢喃喃/大海摇动着你的摇篮/用她的触角摇动/饕餮暴敛/寰宇四周/泡沫摩挲/大海疯狂/穷目远望/一片黑色/黑色的墙/盘旋着/一片沉默/期待着/她的休止/或葬身鱼腹/妈妈,这一切,我不要/我要的是休憩的海水/倒映着你/停下吧/这一切/墙/荒诞的/海水/在下面崩溃/还有这声音     
    我和你一样谙熟海水     
    谙熟大海     
    平静     
    光明     
    和飞鱼     
    在上方     
    飞翔     
    首次航行,首次暴风雨。糟糕。我还没有弄清周围是什么,就撞上了弗吉尼亚人有史以来最致命猛烈的一次风暴。夜半时分,什么鸟东西都在转,连桌子都在转,海洋,好像永无尽头,一个船上的小号手在暴风雨面前似乎无能为力。为了不添乱,不吹小号是完全正确的,乖乖地待在铺位上就可以了。但在那里面我受不了。你竭力不去想,但我发誓,你的头脑中迟早会闪出这么句话:我们的下场会和耗子一样。我可不想和耗子一个下场。就这样,我走出船舱,开始游荡。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在船上待了四天,能找到回船舱的路就不错了。那儿还真像漂浮的小城市啊。真像。总之,很显然,在风吹雨打中慌不择路的我,最后只会迷路。已经是这样了。真背。就在这时,出现了一个人,穿着优雅的深色衣服,平静地走着,毫无迷茫失措的神态,似乎根本没有感觉到风浪,仿佛是在尼斯的环海公路上信步,他,就是一九〇〇。     
    当时他二十七岁,但显得更大一些。我刚认出他,那四天我们在乐队里一起演奏,别的就没有什么了。我连他住哪个舱都不知道。当然别人曾向我讲过他。他们说了一件很怪的事情,大家说:一九〇〇从来没有从这里下去过,他出生在船上,从那时起就一直守在那里。一直。二十七年,连一只脚都没沾过地。说到这里,空气中似乎弥漫着一种气息,了不起的人物才有的气息。据说,他弹的是一种从未有过的音乐。而据我所知,每次开始演奏之前,弗里茨·赫尔曼,那个不懂音乐,却因为有着一张小白脸而当上指挥的白人,都会走到他身边低声说:〃一九〇〇,拜托,普通的音符就好,可以吗?〃     
    一九〇〇点头同意,而后弹奏那些普通的音符,两眼直视前方,连手都不看,似乎完全置身于别的什么地方。现在,我才知道,他虽然人在这里,而事实上;心却已在别处了。当时我并不知道,只觉得他有些奇怪。仅此而已。     
    那一晚,就在风暴正酣的时候,他遇到了我,还摆出一种度假绅士的风范。而我呢,则迷失在某一条走廊里,面如死灰。他看了我一眼,笑了,对我说:〃过来吧。〃     
    如果一个小号手,在暴风雨中遇到了一个人对他说〃过来〃,那么这个小号手只会做一件事情,就是〃去〃。我跟在他后面。他在悠然信步。我则不太一样,我可没有他那么端庄。就这样,我们到了舞厅,东倒西歪地当然是我,他的脚下却仿佛是站台,一直走到钢琴的边上。周围没有人,几乎一片漆黑,只有几丝微光,忽这忽那。一九〇〇指了指钢琴的支脚:


第五卷第65节:弹奏 

    放开脚钩。     
    这时的船儿像是跳着开心的舞一般,连站住脚都费劲,松开轮子上的挂钩简直是蠢事一件。     
    相信我的话,松开它。     
    他真是疯了,我想,而后,松开了挂钩。     
    现在到这边来。     
    他接着说。     
    不知道他要做什么,真不知道。我停在那里,扶住了开始滑动的钢琴,滑得就像一块巨大的肥皂。这情形可真是,我发誓,这要命的风暴,再加上这个疯子,还有他坐的琴凳简直就是一块肥皂!而他的手却放在键盘上,纹丝不动。     
    你现在不上来就上不来啦。     
    那个疯子笑着说(他跳上一个机械装置,一种既像跷跷板,又像秋千的东西)。     
    OK,我们把一切弄个稀巴烂,又有什么呢?我跳上来了,就这样,我已经跳上了你那个烂琴凳,现在呢?     
    现在?别怕。     
    他开始弹奏了。     
    (钢琴独奏起。一阵华尔兹舞曲,温和而甜美。小机械装置开始晃动,并带动演员在台上转动。演员都逐渐接近台前开始叙述,动作幅度更大,几乎擦到幕布)     
    现在,没有人逼你相信这一切。而我,说白了,倘若有人跟我这么说,我也不会信的。但事实是,那架钢琴开始在木制地板上滑动起来,我们就跟在后面。一九〇〇弹奏着,目光从未离开过键盘,仿佛已经魂归他处。钢琴随着浪潮飘来飘去,自己打着转,忽而向玻璃门笔直滑去,在千钧一发的时候又忽而悠悠地滑了回来。我是说,大海好像是在摇动着摇篮中的钢琴,也摇动着摇篮中的我们。我完全不知所措了,而一九〇〇仍在弹奏,一刻不停。显然,他不是在弹那架钢琴,而是在驾驭它。用键盘,用音符,随心所欲地去驱使那架钢琴,一切看似荒谬却千真万确。我们擦着吊灯和沙发,在桌子之间旋转。那一刻,我悟到我们是在做什么了,我们究竟是在做什么我们在和海洋一起跳舞,我们和他,都是疯狂的舞者,完美而亲密,在一首暧昧的华尔兹舞曲中,在那样的夜晚和那镀金的法式地板上……Oh,yes     
    (开始在舞台上大幅度地旋转,在机械装置上,神情愉快。而大海咆哮着,船舞蹈着。钢琴的音乐犹如一种华尔兹;随着几个强音时而加速,时而骤停,时而旋转,却总是在导演着这场宏大的舞蹈。在无数的杂技表演之后,一个失误,冲入后台而结束。音乐试着停下来,但是太迟了。主角及时地喊出:〃哦,上帝啊!〃     
    从一边的侧幕,什么东西撕裂了。只听见〃哗啦〃的破碎声,似乎是什么玻璃的东西碎了,酒吧的桌子或是茶几之类的东西。一片狼藉。片刻的停止,一片寂静。主角又钻入他出来的幕布,缓缓地……)     
    一九〇〇说,他还得继续提高那些技巧。而我说,实际上只要挂上那些钩子而已。而船长,在暴风雨之后,说(很激动地咆哮):〃你们两个混蛋恶魔还是在机械室里待着吧!因为我不想亲手宰了你们,当然你们要赔偿,赔光到最后一个子儿为止!你们要工作一辈子!这船叫'弗吉尼亚人号',真是名副其实,因为你们是两个从没有航过海的白痴!〃     
    那天晚上,在机械室下面,我和一九〇〇成了朋友。因为船长那王八蛋,我们成了永远的朋友。我们在计算着我们糟践的那些东西能折合成多少美元,数目越大,我们笑得越开心。现在回想起来,是那件事使我们如此幸福。或是类似的事情。     
    也就是在那晚,我问他那个故事是不是真的。那个关于他和邮轮的故事,就是他生于斯长于斯云云,再就是他是否真的从来没有下去过。他回答说:〃是真的。〃     
    的确是真的吗?     
    他变得很严肃。     
    的确是真的。     
    我不理解,但在那一刻,我内心感到,在一瞬间,不由自主地,一阵颤抖:恐惧的颤抖。     
    恐惧。     
    有一次我问一九〇〇,他演奏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他总是目不转睛地望着前方,在凝视着什么。当他的双手在键盘上前后飘忽的时候,他的心不知道究竟在什么地方。他对我说:     
    今天,我去了一个美轮美奂的国度,女人们秀发芬芳,四处阳光洋溢,但却猛虎遍地。     
    他在神游。     
    每次他去的地方都不一样:伦敦的市中心,原野中的列车上,积雪齐腰的崇山中,在世界上最大的教堂中数柱子,和受难的耶稣面对面。神游。真弄不懂他是怎么知道教堂、积雪和猛虎的。我是说,从这艘船上,他从没有下去过。从来没有。不是开玩笑,真的。从来没有下去过。然而,他似乎看过所有那些东西,所有。一九〇〇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你对他说:〃有一次,我去了巴黎〃,他会问你是否看了这个或是哪个花园,是否在某个地方吃了饭,他全都知道,他会告诉你:〃在那里,我最喜欢的是在纳福桥上等待落日的沉浮。当驳船经过时,可以从上面驻足观望,并挥手致意。〃     
    一九〇〇,你去过巴黎吗?     
    没有。     
    那……     
    其实,去过。     
    什么去过?     
    巴黎。     
    你可以认为他是疯了,但并不是那么简单。当有人能准确地向你描绘出伯明翰街夏雨初停后的气息时,你就无法武断地说他是疯了,只因他从未去过伯明翰街。在别人的眼里,在别人的话语中,他,的确呼吸过那里的空气。用他自己的方式,但却真实。也许,世界,他从来就没有看过。这世界却在这艘船上度过了二十七年,而他也正好在这艘船上二十七年,一直窥视它。它偷走了他的灵魂。     
    在这方面他是个天才,无庸置疑。他懂得倾听。也会解读。不是读书,所有人都会的那种,他能读懂人。那种写在人们身上的印记:身份,声音,气息,他们的故土,他们的故事……都写在身上。他小心翼翼地读,并把他们归类,整理,编排……每天,都会有一小片被添加到他脑中正在描绘的巨幅地图中。一幅世界地图,整个世界的,从一端到另一端。庞大的城市,酒吧的角落,长长的河流,还有沼泽,飞机,狮子,一幅精美绝伦的地图。当他的手指在键盘上滑动的时候,他在亲抚着蓝调音乐的弧线,是上帝带着他在那幅地图上神游。     
    (响起忧伤的蓝调音乐)     
    憋了几年的时间,最后,有一天,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鼓起勇气,问他:一九〇〇,为什么你不下去一次,哪怕只有一次,用你自己的眼睛去看看世界,亲眼看一下她。为什么要死守这座漂泊的监狱呢?你可以置身于纳福桥上,眺望着驳船或是其他的一切,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演奏你的神来之曲,人们会为你疯狂,可以赚很多的钱,可以选择一处最漂亮的房子,甚至可以把它做成船的形状,怎么样?你可以把它安在任何你想要的地方,在猛虎中间或是在伯明翰街的中央……天啊,你不能再像庸人一样继续这种来来往往的生活了。你不是个庸人,你很伟大,世界就在那里,只要你下了那该死的舷梯,什么东西……只是几个烂台阶而已。天啊,走完那些台阶就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有。为什么不作个了断,从这里下去呢?就一次,至少一次吧……     
    一九〇〇……为什么不下去呢?


第五卷第66节:勇气 

    为什么?     
    为什么?     
    那是个夏天,一九三一年的夏天,杰立·罗尔·莫顿登上了〃弗吉尼亚人号〃。一身白,连帽子也是白的。手上有一个那样的钻石。     
    他是这样一种人,在他音乐会的海报上写着:今晚献艺的是,杰立·罗尔·莫顿,爵士乐鼻祖。他这么写就是为了表明:他很自信,是他发明了爵士乐。他爱坐在琴凳四分之三的地方,双手如蝶,轻盈至极。他从青楼起家,在新奥尔良。他在那里学会了抚摩键盘,爱抚音符:在琴音之下人们发泄肉欲,他们不喜欢吵闹。他们需要的是一种飘逸在帘子里和床榻下的音乐,他们不喜欢被打搅。他的音乐正是如此。在那一方面,的确,他是巨擘。     
    一天,某人在某处和他说起了一九〇〇。他们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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