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又补充道,再说,航行到中国的时候,应该用的上。
之后呢?
之后再说。
环游世界大概是每个男孩和男人心里最向往的一件事情,我很羡慕。
我想我羡慕的,不只是他要去环游世界了,而是他的自由,美国人身上特有的那种自由。
他问我,你为什么这么喜欢伦敦。
我说,在这个学校,在中国,每个人都做着一样的事情,追求一样的所谓的理想,若是我不同,便会有太大的压力。而在伦敦,没有人在乎你是否成功,没有人在乎你是否在追求着谁认为你该追求的那些,在那里,任何人的与众不同都是那么的自然,那么的不张扬,在伦敦,我觉得我是有可能自由的。
他说,我不懂。
我说,你当然不懂,你就要去环游世界了,你干嘛要懂。
来福就要去环游世界了啊,他为什么要来懂这些事情。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数年过去,我和来福断了联系,我也并不想知道他是否真的去环游世界了。
我在凤凰的时候,在青旅里认识了马哥,我不知道他的全名,只是叫他马哥。
他原本是公务员,但因为没有假期,辞职后在一个小大学教摄影,为了能在假期出游。
他从江苏徐州,骑着瞒着家里买的摩托车到了凤凰,然后要经贵州去云南,顺着滇藏线进藏到拉萨,然后从青藏线下来,经西安回江苏。
我到青旅的时候,他也刚到,就在大厅和他聊天。
他一身风尘扑扑的样子,老板问他,你这一路有不少艳遇吧,现在小姑娘不都喜欢你这样的么。
马哥笑了起来,说,我这样的人?
他脱下衬衣,随手一抖,满室灰尘,然后转过身给我们看了看被太阳晒掉了不知道多少层皮的后颈,然后吃了一口西瓜。
他问老板,你也是女人,你愿意跟我回七人一间的青旅么?
老板知趣的笑了笑,也拿了一块西瓜吃起来,不再说话了。
天黑了,马哥小心的把自己的摩托推到了青旅的院子里,像爱护女人一般擦拭着。
大概这就是马哥的艳遇吧。
午夜,睡不着,见马哥还在大堂看电视,便说一起出去走走。
我们沿着沱江走了很远,聊着漫无边际的话题。
回来的路上,在一个桥洞下,我们看见一个男人一个人弹吉他。于是坐下来听。
男人靠着墙坐在桥洞中间,面前点着几根蜡烛,声影交错,红烛不灭,歌声不息,红烛燃尽,歌声依旧。
男人不说话,像个精灵一般,在那半个多小时里我几乎觉得自己不存在于这个世界,而是在某个黑暗但美丽的空间里,回响着这个精灵的声音和琴声。
后来回想起来,只记得他唱了水木年华的轻舞飞扬和许巍的一江水,尤其是轻舞飞扬的前奏solo,他扫着和弦轻轻的用假声哼唱,让那个安静的夜晚变得非常的不真实。
后来我和马哥走了,走到不远的地方,他说,太美了,我说,嗯。
回到青旅,我问马哥,你干嘛?他说,我去上厕所。
次日起床,马哥已经走了。
我们最后的对话竟然是,你干嘛?我去上厕所。
于是我想起来骆以军的那段话:某些人物,他们不自觉的标记着你生命某一段最珍貴的隐秘经验。他们星散四处,你不以为意,像存放在不同张早已停用之存折里那些永不会去提取的零头。
对,还有一种“有的人”,就是这样的人。
。
VOL。139 狗雪球
t xt ~小 说天;堂
作者纳兰妙殊
死去的时候,他是一只大约十五个月大的萨摩耶犬。如果自幼生活在老家西伯利亚的部族中,他不需要名字,吠叫和气味就能成为他的名,供父母、兄弟、同族伙伴辨认。但他不在西伯利亚,他生在一个叫内蒙古的地方。他被随口呼做“雪球”,名字来源于他女主人的灵机一动。主人家里曾有一条跟他一样的萨摩耶,别人送来三天,跑丢了。到街上寻找,相熟的街坊说,你们丢了一只萨摩?听说前天那边小区五楼某家倒捡了条,快去看看是不是你们家的。
不是。他们一眼就看出不是,走丢的狗比这只粗壮一圈。但明摆着这是一条更纯种,更漂亮的萨摩耶。
那家人说:看看叫不叫得应,叫得应,就肯定是你家的。
其实丢了的那狗还没来得及取名字。不过女人试探着随口叫了个名:雪球?雪球,是不是你呀雪球?
他不明白为什么这陌生人把脸对准自己,反复吐出一组陌生的声音。但这时他来到世界才刚两个月,正昏头昏脑地为所有人类提供的善意而着迷,就像人类婴儿把能抓到的东西都塞进嘴里。因此他跳起来,前爪腾空抓挠,快活地打转,又摇晃尾巴,扑到那女人身上。女人也就连连叫那两个音节:雪球!雪球呀!看上去正是一幅美满的主仆团圆图。那家人说,还真是你家的狗,领回去吧。
于是他跟着皮带的牵引,来到一个小小的院子里。皮带拴在院角的一棵苹果树上,面前当啷落下一只铁盆,盆里盛着粗粗细细的骨头,他嗅了嗅,就埋下头,连咬带啃地吃,脖颈后背上来好多只手,来胡噜他的毛。手有的老,有的年轻。众人背后,窜出一条身段玲珑的狐狸犬,绕着他跑了两圈,目光冷冰冰的,喷一喷鼻,又进屋去了。
雪球就这么有了主家,他将在这里度过他余生的十三个月。他的狗伙伴,那只狐狸犬叫八一。八一生在八月一日,今年三岁,个头只到雪球的大腿根,以乖巧缄默赢得在屋里自由来去的特权。主人吃饭时,他可以在人腿和桌椅腿之间钻来钻去,随时承接抛下来的食物。
雪球学会的第一件事是,只要主人们发出这两个音节:雪球,就要做出反应。人们还想让他学更多节目,比如丢出一只球,让他把球叼回来。但他始终学不会。球丢出去了,他便追着球往前跑,球停他也停,嗅一嗅球,又欢快地跑回来,不管怎么冲他大吼“球呢”,或是握着他的颈子朝球那边扭,都不管用,下回他还是只懂跟着球跑,停下,然后奔回来。
当然,狗又为什么一定要学会取悦人类的把戏呢?
他在数月后长成壮硕威武的大狗(唯一不大体面的是,半年不得洗澡,雪球成了煤球)。人们拉着皮带出去遛他,一定要把身子往后倾倒成锐角,才能抵消他往前冲锋的劲头。尽管智商比预期的低,他还是以天赋美貌赢得了全家的爱。与此同时,八一全面失宠,没人再把他抱在膝盖上抚弄,没人再用手机给他拍照。家中的老爷爷成为最彻底的雪球党。吃完饭后他第一件事不是洗手,而是把桌上散落的羊骨头牛骨头拨拉进自己碗里,端着碗往外走,去喂雪球。八一有时凑过来想讨点欢喜,他用脚踢开,叱道,去!
我不是他们的主人,不过做客时有幸享受到雪球那傻呼呼的亲热,也目睹了两条狗所受待遇之霄壤,心里涌起对弱势群体的怜惜,于是特意召八一过来,给他挠耳根和下颏。听说狗最喜欢人给抓摸这两处,他们的女伴再体贴温柔,也没有那样细软的手指尖。但没一会儿,我发现八一的眼是冷的,他的一动不动并不是享受,只是忍耐。这是对人类的彻底失望吗?我很尴尬地住手了。八一黑白分明的大眼睛飞快地翻起来看我一下,无声无息地溜走了。
但雪球怎么会知道这些?他仍然爱跟八一玩耍,毕竟他再没别的伙伴了,虽然那小东西总是爱理不理。他度过了第一个四季,苹果树绿了,叶子满了,苹果花儿香了,果子红了。主人们用带网兜的长杆打苹果,有跌烂了的就丢给他吃,虽是第一回吃,但他还是很聪明地把果核剩下,引得小主人笑着叫爷爷奶奶,“看哪,雪球还懂得吐苹果核呢!”他尝过了第一场“雪”,看上去像面粉一样,又冰凉又有点甜,主人把院里的积雪扫到苹果树下,他用爪子刨啊刨啊,有种兴奋从心底涌上来,弄得浑身都痒痒,他不知道自己本该生活在遥远的寒带,每天与这种白白的东西为伍,先祖们通过基因赋予他一身厚实皮毛,本来就是为了抵御“雪”。后来他过了第一个“年”,远远近近的鞭炮声把他弄得又心烦又害怕,怕得遍体哆嗦,他的听力太灵敏,“年”就成了耳膜的大灾难。主人们在门外点燃一片噪音,他们也捂紧耳朵,龇牙咧嘴地又哭又笑。人类真是奇怪啊,制造噪音怎么能当娱乐呢?要拿这种危险折磨自己才开心吗?
困惑的事情还有一些,比如某天主人把他的皮带解下来,忘记拴上,他呆呆地趴在树下,立定主意做一条乖狗,不乱吠不乱动。谁料到八一从屋里钻出来,主动跟他嬉闹起来了呢?围着树追了几圈,八一忽然叼起他的玩具橡皮球,往屋里逃去,这教他怎么能不追呢?一进屋就撞翻一张桌子,好几只茶杯跌个粉碎,弄得一室惊呼,他才想起自己是不准进屋的,结果头一回被主人严厉训斥、提着颈皮拎出去。这又怎么能怪他呢?
若是日子就这么过下去,雪球实在可算一只幸福的狗,虽然主人家并不富裕,比不上城里的主人会到超市买包装精美的狗点心、狗饼干、狗咬胶,而小男主人那些青春期的中学同学又不巧以折腾动物为乐。他已经学会了一件新把戏:当主人说“蹄蹄”的时候,他懂得倏地抬起一只前爪,交到主人摊开的掌心里。他可能还会学到更多花样。他会被安排认识一只门当户对的萨摩耶母犬,让他有机会使用两腿中央那个器官,并拥有自己的小狗崽——如果那个早上女主人没带他去菜市场的话。
彼时他已经懂得控制四肢里奔跑的冲动,努力与主人的步伐匹配。那是他第一次去菜市场,空气被鱼腥羊膻、各类血腥和生鲜蔬菜味弄得稠乎乎,他忙着分辨每种味道,脑袋转向每个气味源头。人们的腿缝里还游走着好多小母狗,有的穿棉背心,有的穿毛线裤,皮毛里透着人类沐浴露的香味,眉眼都俏丽得紧。雪球快活得发懵,没秩序地踏动爪子,努力去嗅每一只母狗的臀部。皮带那一端逐渐松开,女主人忙着跟鱼摊的老板吵:刚才挑的那条鱼捞出来还摆尾巴,怎么上个秤就死得直挺挺了,不说清楚哪行。
倒计时进入最后一小时。雪球跟着两位老太太和她们中间一只北京狗走了四个路口,到达一个小广场。广场像另一个星球,居民都是老人、小孩和狗。他从这头跑到那头,做了五十分钟真正快乐的自由狗,直到一个老爷爷拿出牛肉干喂他家的边境牧羊犬,那香味像一根丝线扯动他的神经,令他想起某棵苹果树下有一只属于他的食盆,这时该有食物倾倒进去了。他终于调转头,循着来路,往“家”的方向走去。
还有十分钟。隔两条街,女主人、男主人和小主人正在找他,只要他再过一条马路,就能被找到了。他将回到那棵苹果树下,臊眉耷眼地趴着,肚皮贴地,听主人训斥,用格外的乖顺为第一次跑丢赎罪。然而这时他听到几声熟悉的吠叫,是八一。
八一在街对面的人行道上站着,又吠了几声,招呼他穿马路过去会合,大眼睛一眨一眨,头略歪着,有种罕见的和悦友好——如果你相信狗会笑的话,那么八一确实是在笑,笑得狐里狐气。
当然是主人派八一来接他回家的,他想也不想就迈动四爪,走到了马路中间。
还剩一分钟。
身后忽地响起一串刺耳的轮胎摩擦声,一股恶狠狠的力量击打在他侧腹部,他感觉身体被轻飘飘抛起来,又沉甸甸坠落,地面急剧向他逼近,又狠狠地揍了他一下。
视野奇怪地淹在一片血红的混沌里。八一仍站在几步之遥的街边,直直地盯视他,小脸笑得更狐气。有些液体正从身子的这处那处往外涌,把毛都弄黏糊了。眼前的人越竖越多,腿缝里他模糊看见八一转身走掉,步履是他从未见过的轻松俏皮。他张张嘴想叫一声,喊住八一,好一起回家,可浑身实在疲惫得发软,所有努力只让折成九十度的前爪颤了一下。
一片嘈杂中,他听到远方传来女主人的声音,反复喊着两个音节。他第一次与“主人”和“家”联系起来,就是靠那两个音节:雪球。血红的视野像拉拢窗帘似的,猛然黑掉,黑成生命中最黑的黑。“叮”的一声,时钟归零。
在雪球实在该学而没学会的事情里,有一件就是:过马路。如果时光倒转,我一定会先教他这件事。并且还得要他明白,世上很多东西,比如汽车,是致命的,但还有些东西,比汽车更致命。
。。
VOL。140 舞阳说
t,xt;小;说;天;堂
作者释戒嗔
舞阳十三岁那年干了一件震动燕国的大事,他杀了一个人,一个比他大许多的成年人。
舞阳的对手,是一个命案在身的囚徒,杀了狱卒逃窜的亡命徒。
坊间有许多传闻,大抵是夸奖名将秦开的孙子舞阳是如何如何的英勇,又是如何如何惊险地擒杀了亡命徒。
那件事,舞阳如今想起来还是一身冷汗。
舞阳记得那个人从街道那头窜出来的时候,他正准备爬到墙头去捡那只断线的风筝。
舞阳本不想来的,但哥哥说,你长的这般高大,你不捡谁捡?
那个人就这样直直地倒下了。
舞阳替那人拔刀的时候,他大叫了一声,昏死过去。
舞阳手忙脚乱的想替他包扎一下,但除了弄得自己身体的血越来越多,并没有真正起到止血的效果。
等官差来的时候,舞阳站着在囚徒的尸体前,浑身都是血迹,手中还拿着一把刀,滴着血的刀。
人群中有人惊呼了一声,这个孩子杀了逃犯。
有人向舞阳打探过事情过程。
舞阳木然地看着他,脑子一片空白,舞阳毕竟只是一个小孩子,怎么可能不害怕不紧张呢?
于是坊间又有一种传闻,名将秦开的孙子秦舞阳杀了人后还很镇静。
很多年以后,有人问舞阳,你最讨厌什么人?
舞阳说,我最讨厌搞不清楚状况就乱说话的人。
坊间发生的大事并不多,舞阳的传说就这样,被传颂了一遍又一遍,加强了一次又一次。
后来舞阳在街上走路的时候,已经没有人敢直视他了。
舞阳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质疑过那个传说,可能是舞阳的长相确实很符合那个传说吧。
舞阳很想替自己喊冤,我是名将秦开的孙子,长的粗壮一点,威武一点又有什么不可以吗?
太子丹的登门拜访让舞阳和他的爷爷很兴奋。
舞阳曾经很看好太子丹。
秦王嬴政登基的那一天,秦开兴奋地告诉舞阳,燕国的和平年代,就要来临了,你知道吗?太子丹以前在赵国做人质的时候,便和嬴政认识了,两人关系很不错。
嬴政不是赵国的人质,他是人质的儿子。
舞阳相信这样的友情,因为那份友情是属于两个无依无靠,孤独的人。这样的友谊,无疑比用利益做纽带的感情要牢固得多。
舞阳没有想到,如此纯净的东西也会变质的!
太子丹恶狠狠的对舞阳说,我要杀掉嬴政,为了这个国家。
舞阳后来知道太子丹是从秦国逃回来的。
舞阳想,嬴政俯视太子丹的时候,太子丹一定很难受吧。
舞阳以为,如果站在不平等地位上,就得不到平等的友谊!这样的友谊失去又有什么可惜的呢?
舞阳没有弄清太子丹要杀嬴政到底是为了国家还是为了他被羞辱过的心灵。
舞阳后来想通了,国家不也是他家的吗?为国家为自己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