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人,他的几出脍炙人口的歌剧——除了《阿依达》,尚有《茶花女》、《奥赛罗》、《化装舞会》和《雷哥莱托》等——真是百听不厌,人声之后尚有管弦乐队,二者配合得天衣无缝,我从内中的旋律、和声和多种细节中得到无穷的乐趣,真是和粤剧没得比!这是我的偏见。
第一辑纸上漂过的音符(下)《帝女花》与《阿依达》(2)
二
既然没得比,为什么还要“越过界”来比较《阿依达》和《帝女花》?我的回答就是二者我都喜欢,不时在心中引起共鸣。
除了任、白外,《帝女花》还有那个粤剧奇才唐涤生,他在作词方面的才气绝对不亚于威尔第在歌剧创作方面的才气。像我这种外行人,即使听不懂粤剧,看了字幕上唐涤生写的对白和歌词也足够过瘾了,非但说话对白中趣味与韵味并重,连我这个广东话水平初段的人也大致听得懂,而且唐氏填词之美妙,实在不用作第二人想,这是行家所公认,不必我在此赘言。但我仍认为他是得了元明戏曲传统的真传,《帝女花》虽是他独创,但这个传统的影子屡屡可见,唐涤生往往在紧要关头加上了他自己的语言。中国俗文化的传统也真了不起,它容纳了大量的创新因素,雅俗不分,代代相传至今。粤剧可能较昆曲更通俗,内中的说白和对话也远较后者为多(我也不大懂昆曲,此一观点也可能有错),因此唐涤生更能发挥他的才华,文白皆备,相得益彰,往往听得我击节赞赏。
相形之下,大部分的西洋歌剧——特别是意大利歌剧中“写实剧”——在作词方面就逊色了。当然,意大利文和中文分属不同的语系,但相较之下,意大利歌剧重点歌词还是“白”得多;换言之,唱的都是意大利白话(《阿依达》尚较其他歌剧典雅),加以这个19世纪写实传统中的歌剧极少说白(18世纪的莫扎特歌剧,却有不少说白[recitative],只以键琴伴奏,但也偶有例外,如法文的《卡门》,但演出时往往省掉说词),所以必须在歌唱中交代剧情,往往用一些极浅显的俗字,如“你在这里!”“我走了!”等,意大利听众听来很自然,但外人靠译文字幕,味道就减半了。特别是唱词中的原文很多押韵之处(意大利文中O和A的尾音甚多),在译文中更韵味尽失,甚至有时被译得不伦不类,中文译文更是如此,文白杂糅,令人读来直起鸡皮疙瘩。当然和唐涤生没得比!
《阿依达》的故事源自何典?由何人编剧填词?我一概不知。但这并不重要(有兴趣者可参阅慕提[RicardoMuti]指挥1974年的此剧唱片的说明书,EMIClassics),最重要的还是威尔第的音乐,他在作曲前曾花了不少功夫修改剧本,以增加戏剧效果。然而我认为《帝女花》的故事较《阿依达》更曲折动人,而且高潮迭起。一开幕《选婿》就不凡,把个“才子佳人”的传统发挥得恰到好处,也把佳人换成了公主,更上一层楼,她和周世显引经据典互斗才智,终至于爱上了这个天下第一才子,招为驸马。到了第二幕《香劫》,明朝末帝大义灭亲那一段戏,更是看得我喘不过气来,两人在台前拉扯缎带,台后则鼓声隆隆,李闯王的兵到了,崇祯帝在上吊之前要大义灭亲,先杀次女,待要再杀刚招到驸马的“帝女花”时,却下不了手!(我初听时突发狂想,不知威尔第为此剧作曲又会如何?是否像他后来写的《奥赛罗》?)
高潮过后,中间的第三、四幕算是“低潮”,但原作中的第五、六幕——《迎凤》和《上表》——应该构成第二个高潮,也和《阿依达》中间的第二、三幕一样,描绘男女主角的爱情。此处威尔第可能下了不少功夫:第二幕有《凯旋进行曲》带来的大场面,接着第三幕又插进一场三角恋爱和阿依达父亲怂恿她谋反的情节。《帝女花》则由尼庵相认到迎凤备婚,最后推演到第六幕《上表》——周世显在清帝之前的慷慨陈词——可惜任、白主演的影片中把这段删去了,因此唐涤生煞费苦心写出来的忠孝之辩也见不到了,反而要看吴宇森的版本。如果《帝女花》是西洋歌剧,威尔第肯定会为这一幕写一首精彩绝伦的咏叹调,由男高音独唱,把全院观众唱倒(英文所谓“bringthehousedown”)。
妙的是在《阿依达》的第三幕也以忠孝和爱情作主题。阿依达之父在河边对她晓以大义:国破家亡,埃及兵奸淫屠杀我国子民,血流成河,你如是我的帝女,何不助我逃亡,以便将来复仇?(可惜唐涤生未能为此段填词,否则必较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安东尼·吉斯兰佐尼[AntonioGhislanzoni]精彩得多!)阿依达内心挣扎再三,和拉达梅斯相会时,还是劝他共同逃亡,他为了示爱,无意中泄露了埃及大军必经之路,但却被情敌——另一个帝女听到了。到了第四幕,拉达梅斯被祭司审判,以叛国罪处死。
而死亡——双双自杀——也恰是帝女花和她的新驸马为报答先帝而作的忠君选择,无论清朝如何优待,他两人绝不叛国,并故意安排在最后洞房花烛夜服毒自杀,好一对罗密欧和朱丽叶!但二人之间并没有误解,灵犀互通,自愿共饮下了砒霜的合欢酒同赴黄泉。这最后一幕《帝女花》和《阿依达》都十分精彩,对我来说真是东西文化互相映照:这边厢是死前二重唱,那边厢也是死前二重唱,于是我又异想天开!——如果拥有两套影视系统可以同时观察的话,岂不妙哉!?那边厢传来阿依达和拉达梅斯在古埃及坟墓中的歌声:
啊,此世,永别了,永别了,这泪水之谷……
第一辑纸上漂过的音符(下)《帝女花》与《阿依达》(3)
欢乐的美梦消失于悲伤之中
天堂为我们打开了,我们的游魂
飞向永恒之光
而这边厢帝女花和她的驸马也正在饮合欢酒,饮前二人也来个二重唱:
合欢与君醉梦乡,碰杯共到夜台上,百花冠替代殓妆。
驸马珈坟墓收藏,相拥抱相偎依。
双枝有树透露帝女香。
帝女花,
长伴有心郎。
夫妻死去与树也同模样。
三
我在前文提过,所有的粤剧迷都把任剑辉当做男子看,而且是羽扇纶巾、风流倜傥,任何男才子都没有她迷人。她和白雪仙在唐涤生为二人而写的多出粤剧中互道相思之意,二人之间的“化学作用”有目共睹。看《帝女花》数遍之后,我也不知不觉把她们两人在台上之情当了真!
现代文化理论中的“性别”(gender)理论家必会在此大做文章(可能早已做了无数篇论文,只不过我孤陋寡闻没有读到)。我仍愿不揣浅薄加上一笔:你看,比起《阿依达》来,这出戏里是男人自愿牺牲的,驸马为公主不惜把洞房做坟墓,还主动地先在酒杯中下了砒霜!反观西方的《阿依达》,却是女人为男人牺牲:阿依达自愿不回国,反而偷偷到拉达梅斯的坟墓与他共死。双方真是了不起(而电影《胭脂扣》中的双双自杀却是女性主动给男方喂鸦片),都是为爱情而死,谁更悲壮?
我老婆毫不犹疑地说:当然是任剑辉(周世显)啦,他除了为了爱情之外还是个忠臣——为前朝尽忠到底,甚至全部殉国的计划也是他主动提出的。如果他不被选为驸马(当然也不会与帝女花陷入爱河)的话,也不必去送死。而阿依达呢?为了她的男人,她不但牺牲了自己也背叛了她的国家。在此剧中一个男人有两个女人爱他,似乎也有点像中国传统才子佳人的故事:贾宝玉不也是有林黛玉和薛宝钗一起爱他吗?
西方歌剧中女扮男装的例子也有,理查德·施特劳斯的《玫瑰骑士》就很有名,内中非但由女次高音饰演奥克塔维安(Octavian)这个年轻贵族男子的角色,而且在第一幕中她又乔装女性,恢复女人的本来面目。另一个施特劳斯(约翰)的歌剧《骗骗》中的那个开舞会的俄国贵族男子,有时也由女中音饰演,为什么如此,我也不甚了了。这种“男女换装”(crossdressing)的背后是否还有更深一层的文化意义?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我在前文中说过:中国的文人自古就有点女人味,而雄赳赳的武夫在粤剧的传统中并不重要,似乎是专为意大利的男高音而设的,否则多明戈和帕瓦罗蒂也不会如此走红。
于是我又听到拉达梅斯的咏叹调:“天仙般的阿依达!”声若洪钟,直上云霄。但耳边尚存着《帝女花》的余韵:“唉!惜花者甘殉葬,花烛夜,难为驸马饮砒霜。”二者皆永垂不朽。
第一辑纸上漂过的音符(下)古典音乐的召唤
古典音乐的召唤
让听古典音乐成为习惯
一晚与妻子到文化中心观赏香港管弦乐团(也简称港乐)的《莎乐美》歌剧音乐会,观后兴奋不已,次晨6点即醒,立刻起身写下一篇乐评,写完意犹未尽,于是又成此文。
记得20世纪70年代初,名指挥萧提接掌芝加哥交响乐团(简称CSO),不下两三年就将其提升为美国最著名的乐团,各报章杂志争相吹捧,该团欧游归来,芝加哥人倾巢而出,夹道欢迎,甚至连电话簿也以芝加哥交响乐团作为封面!
芝加哥可以,为什么香港不能?香港音乐界早有一块璞玉——香港小交响乐团——前年暑期受法国邀请演出,却得不到香港政府的全力支持,仅剩一年就要“弹尽援绝”。而香港管弦乐团请到大师艾度·迪华特(EdodeWaart)担任音乐总监和指挥,却叫好不叫座,内中行政阶层的人事问题至今未能完全解决,长此以往,前途堪忧。特别是有鉴于香港管弦乐团演出《莎乐美》的成功,团员个个像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士气如虹,与黄大德任指挥时代的那种有气无力的样子,“判若两团”。在此关键时刻,即使政府无力,香港的各大地产商和财团何不挺身而出,大力支持?诚然,香港管弦乐团每年的预算早已超值,但只要“货色”属世界一流,又有何妨?更遑论它对于香港文化和音乐教育的贡献。
古典音乐的召唤
纸上漂过的音符
或谓香港一向是商业挂帅,西洋古典音乐是冷门,成了少数附庸风雅人士的玩物。如果此说属实,我猜不下数年香港就会被广州和深圳所取代,这两个城市的文化事业正方兴未艾,据闻连广州附近的佛山也要举办如同美国檀歌坞(Tanglewood)式的大型暑期音乐节!
我认为香港本来就是一个有音乐底子的城市,每年春季的艺术节,在音乐方面就办得有声有色,今年稍差,但至少也有贝多芬的九首交响曲可听,这并非其他城市所能比拟,即使是我曾经住过的洛杉矶,也没有一年一度的艺术节。本来该城还有两个交响乐团,现在只剩一个(伦敦至少有五个,北京也有三四个)。我住在洛杉矶时,听一场音乐会往往大费周章,开车到市内的音乐厅需要一个小时,有一次还出了车祸!香港方便多了,而且不愁临时买不到票(当然马友友、李云迪和郎朗的音乐会是例外),何乐而不为?因此我发现自己在香港听音乐会的机会反而比在美国各城市为多。
听音乐和看电影一样,是习惯,而且现场绝对比唱片更动听。世界第一流的大师来为你献艺,为什么裹足不前?我猜原因之一是普遍的“反智”风气,以为古典音乐和古典文学一样难懂。我的逻辑反而是:看不懂,所以才要看,看多了、听多了自然成为习惯。即以日本为例,甚至连续剧(如《悠长假期》和《一百零一次求婚》)中的人物都以西洋古典音乐为业,香港的电视界敢做吗?
如果有人认为我的论点仍太高调,我不妨如是说:如果你喜欢《歌剧魅影》,不妨听听普契尼的《托斯卡》(Tosca)和《蝴蝶夫人》,毕竟上演的都是歌剧。
第一辑纸上漂过的音符(下)为古典音乐请命
为古典音乐请命
香港在西洋古典音乐方面有两个职业性的交响乐团:香港管弦乐团和香港小交响乐团。这两个乐团都代表香港文化——特别是演艺文化——的一种骄傲。我们可以向全世界各地来的游客说:香港不仅是一个经济挂帅、商场充斥的地方,除了商品之外,还拥有亚洲第一流的乐团。但我认为这两个乐团的任务还是以“对内”为主,是为香港的广大市民而设的,只不过香港的大多数居民似乎对古典音乐毫无兴趣甚至用种种推辞(譬如工作太累了、没有时间、最多有闲暇在家看电视),使得自己在文化修养上永得不到“升值”。
试看临近的台北,今年乐季中,首屈一指的交响乐团就演奏了马勒的全套九首交响曲,香港有吗?即使有也不敢演,因为怕没有听众。因此我这头“老牛”才不辞辛劳愿意为香港的古典音乐苦苦耕耘,以期吸引更多的听众,如不成功,也无所谓,反正我本来就是对牛弹琴,自我“发烧”一番,因为每一个乐迷或发烧友都有一股热情,别人不停地去买首饰、名表、名牌衣服或皮鞋,我们这群“小众”却不停地去买CD、DVD和各种音响设备,甚至倾家荡产,在所不计。当然,我们更喜欢听音乐会。
你以为像我这种古典乐迷都是“高级文化人”或大学教授?不见得。最近我受邀到几位朋友家中讲马勒的《大地之歌》,发现我的听众全都是职业界人士和政府官员,没有一个教授或文化人,他们也都是香港最忙的人,但仍然愿意每月花一个周末聚在一起谈古典音乐和听唱片。我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因此也不辞疲劳去演讲。还有一位乐迷是我老婆在保险公司工作时的同事,他非但常听香港的音乐会,而且去年还远渡重洋到澳洲去观赏全套的瓦格纳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
巧的是香港管弦乐团的新任总监和指挥迪华特就是一个国际知名的瓦格纳权威,多年前他担任旧金山交响乐团指挥时,就曾指挥瓦格纳的此套四出歌剧,我刚好在该市小住,得以躬逢其盛,至今还记得他指挥下乐队奏出的“淘金”的声音,音色铿锵,令人难忘!
现在大师就在香港,何不指挥几场瓦格纳的音乐会——譬如《指环》的第二部《女武神》(DieWalkure)的第一幕或第二幕或《飞行的荷兰人》(迪华特本人就是荷兰人)?
其实迪华特早有此想,但有关当局却怕费用太高,曲高和寡。香港的各大地产商集团值此良机何不踊跃捐助?与“西九龙文娱区”的预算比起来,这又何足挂齿,九牛一毛而已。我知道全世界都有瓦格纳的《指环》发烧友,任何大城市有此歌剧演出,发烧友必倾巢而至,我猜那位保险公司的朋友必属其一。我是一个“准”发烧友,但任何在香港演出瓦格纳的机会,我绝不放过,听此《指环》的音乐要比看彼“指环”(又称《魔戒》)的电影过瘾多了!
当然这又是小众中极少数的意见。但是积少成多,你听了一次,可能想再听一次,听多了就上瘾了,瓦格纳如是,其他作曲家的作品也如此,从巴赫到约翰·亚当斯(JohnAdams),古典音乐的作品总数绝对超过流行音乐,因为它毕竟是西方三四百年音乐传统的积累。
你住在这个“亚洲国际大都会”不听音乐会?你不配做“国际人”!你是香港土生土长的人,只喜欢国曲,不喜欢西洋音乐?且慢,你吃惯了广东菜,不想换换口味?你到兰桂坊去饮酒作乐,喝的还不是洋酒?说不定吃的也是洋餐?偶一为之,何乐而不为?文化重多元,音乐也是如此。
吾妻是香港人,从小听国曲长大。我们第一次听西洋歌剧《阿依达》的时候,她边听边在我耳边私语:“这首歌剧的故事怎么让我想起《帝女花》?”不错,我从此也爱上了《帝女花》,虽然我妻尚未像我一样对《阿依达》痴狂。据说,前几年在上海体育馆演出《阿依达》场面盛大,连马匹和其他动物也派上了用场!票价也很昂贵,但香港照样有名人富翁飞去上海捧场。我听到此一消息,反而裹足不前。
香港管弦乐团的“包装”
周末去文化中心听迪华特指挥香港管弦乐团演奏理查德·施特劳斯的作品,又是一场极精彩的音乐会,香港管弦乐团在这位新上任的指挥大师领导下,不到数月就脱胎换骨,俨然变成世界一流的乐队,在亚洲当然更是数一数二,以其管乐部分的优异,也足以凌驾于北京和上海所有的乐团让,真是可喜可贺,港人应该以此为荣!
然而,那晚观众仍然只有数百,场面冷清,曲高和寡,原因何在?
有人说:迪华特和香港观众尚未投缘,没有产生“化学作用”。这种说法,我不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