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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在不容两旁。各去同身寸
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实热也。
(六十五)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
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上条适来。此言适断。反复更互详言也。续。谓续后得也。寒热以往来寒热言。与上条恶寒
发热意同。适断。言值经水正
来。适然又断止也。热入血室。与上证同而义异。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血出而热遂遗也。
适断者。热乘血来而遂入之。与后血相抟。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结也。如疟状。申释寒热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发明也。
(六十六)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
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痛。当作病。此总上二条而申明之。以决言小柴胡汤为的于用之意。血弱气尽。以经水之适
来适断言也。腠理开邪气因入。以中风之热入血室言也。胁下者。少阳之部分也。邪传少阳。热
既入于血室而不出。则邪抟于胁下而不散。明前条之如结胸状也。邪正分争三句。言正气与邪气
并争。则寒热交作。分则退。明上条之如疟状也。默默不欲饮食者。少阳经中或为之一证。脾胃
亦伤之故也。脏腑相连者。以主热入血室之厥阴肝。与主往来寒热之少阳胆言。而明其
义也。夫以脏腑论之。心肺之配大小肠。以言其居。则有上下之远隔。肾配膀胱。其相去则差别
前后之分。脾胃之为配合。虽则皆位乎中。亦是各开而不相着。独有肝之配胆。乃得相连而不相
离。夫性必恋于妇。所以阳邪之热。必下就而入于阴之血室。阴主受。故受其热而通其往来。所
以谓之必。必者。定然之词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阳邪。阳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属乎阴而低下。下往上来。脾胃间中。虽不受病。未免受伤。呕之为呕者。此也。然小柴胡汤者。
出表入里。往来寒热之主冶也。而热入血室者。乃下往上来之寒热。似不相同。亦以之为主治。
何也。曰。出入上下虽不同。其主往来为寒热之少阳则一也。邪属少阳。发表则无表可发。攻里
则胃不可攻。取之于血室。则邪又结于胁下。肝胆同归一治。妇道必从于夫。故从少阳之小柴胡
为解厥阴之血室。乃主其夫妇之和。而潮热期之于必愈。此热入血室
之为病。所以决于用小柴胡而无贰也。中篇末条。与此互相发明。下编无出。由此其推也。然则
妇人风寒为病之治。其所以殊于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谓止于如此也。谓大要差在血气之
分耳。循经以为治。则一也。观热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汤。则他可知矣。经之所以反复详明以示教。
岂非开谕后学。当知致力于斯乎。噫。微矣哉。
卷之二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篇第二
属性:x凡五十七条方三十二x
太阳统摄之荣卫。乃风寒始入之两途。寒则伤荣。故以营伤于寒而病者为中篇。夫寒。冬令也。
秋末春初以间乎冬。寒则有之。他时虽或暴变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气耳。终不得入隆冬严寒
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证候显见如经。始可谓为伤寒。不可少有分毫违错。盖经之所以条例各病。
对比而辨论者。正为与伤寒分别争差也。读者极力反复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贯通。则认病
自然亲切。而于凡异说之纷纭者。皆不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
发热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恶寒见上
篇。然此以寒邪郁荣。故荣病而分见恶寒。曰必者。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体
痛者。寒主坚凝而伤荣。则荣实而强。卫虚而弱矣。荣强则血涩。卫弱则气滞。故痛
也。呕。吐也。逆。俗谓恶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涌也。阴谓关后。阳谓关前。俱紧。三关
通度而急疾。寒性强劲而然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是也。伤。犹中也。彼此
两相更互发明。言太阳之为病。中风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则又是触犯于寒而中之也。然阴
寒之袭人。从荣而入。荣。血道也。寒之所以从荣入者。荣亦阴。亦从类也。犹龙虎之于风
云。水火之于燥湿。各以其类而相从之自然也。此揭太阳分病之纪二。乃此篇之小总。下条乃申
此而互言之。详其义以出其治。余皆此条之差分耳。首尾脉络。纲领条目。大端悉类上编。乃上
篇之对待。太阳之太三辨。上编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称伤寒者。则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谓也。
(二)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一两炙) 杏仁(七十个汤浸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
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此申上条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详而出其治也。头痛已见太阳病。而此犹出者。以其专太阳
而主始病也。上条先言或已发热。或未发热。而此先言头痛。次言发热者。则是以其已发热者言
也。身疼腰痛。骨节疼痛。即上条之体痛而详言之也。上条言必恶寒。而此言恶风者。乃更互言
之。与上编啬啬恶寒。淅淅恶风。双关互文之意同。无汗。乃对上编之有汗而言。以见彼此两相
反。所以为风寒之辨别。不然无是证者。则不言也。然所以无汗者。汗乃血之液。血为荣。荣强
则腠理闭密。虽热。汗不出也。喘。气逆也。卫主气。卫弱则气乏逆。呼吸不利而声息所以不遂也。
然上条言呕而此言喘。呕与喘。皆气逆。亦互言以明互见之意。麻黄味苦而性温。力能发汗以散
寒。然桂枝汤中忌麻黄。而麻黄汤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黄者。突阵擒敌之大将也。桂枝者。
运筹帷幄之参军也。故委之以麻黄。必胜之算也。监之以桂枝。节制之妙
也。甘草和中而除热。杏仁下气而定喘。惟麻黄有专功之能。故不须啜粥之助。
(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者。以上二条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阳受之。太阳主表而属外。故外者先当也。静
谓恬退而和平也。紧退恬静和平。其为不传而欲愈可诊矣。颇欲吐属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盖
呕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数。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热。急。躁疾也。欲传而加进可知也。
(四)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见。音现。上条举太阳而以脉言。此复举阳明少阳而以证言。次第反复互相发明也。然不传
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
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五)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表。太阳也。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拓而出之也。麻黄汤者。
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谓也。(方见前)
(六)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与上同。而此多数。数者。伤寒之欲传也。可发汗而宜麻黄汤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
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七)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
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条复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变者言。晓人当知谨也。身重。下后阴虚而倦怠也。悸属心。
心主血。阴虚则血虚。所以心不宁也。盖不当下而反下之。故证变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
液以复损其阴也。当自汗出乃解者。言下虽反而病未甚变。须待其津液回。当得自汗而解也。所以
然者以下。乃申释上文之词。里虚。以亡津液言。须表里实。以待津液回。邪还表言也。
(八)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更。平声。)
伤寒发汗者。服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解而已过半日之久矣。何事而
复哉。言发汗不如法。汗后不谨。重新又有所复中也。盖汗出过多。则腠理反开。护养不谨。邪风
又得易入。所以新又烦热而脉转浮数。故曰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汤。
桂枝汤者。中风解肌之法。微哉旨也。庸俗不省病加小愈之义。不遵约制。自肆粗下。不喻汗法微
似之旨。骋以大汗为务。病致变矣。反谓为邪不尽。汗而又汗。辗转增剧。卒致莫救。不知悔
悟。噫。读书不喻旨。赵括鉴矣。学医废人命。伊芳谁鉴邪。伤哉。
(九)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已。言发汗毕。非谓病罢也。浮数烦。与上同。而此多渴。渴者。亡津液而内燥。里证也。
以证有里而人燥渴。故用四苓以滋之。以表在而脉浮数。故凭一桂以和之。谓五苓散能两解表里
者。此也。(方见上编)
(十)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三两切) 甘草(一两)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伤寒不汗出。汗出者。以发之而出者言也。然则此条二节。上节乃承上条而以其不烦者再言。
下节乃承上节而以其更不渴者又出也。不烦。则热较轻可知。故治亦不殊。不渴。则内燥更减可
识。故但用四苓之一以润之。然里证既轻。则表为犹多可必。故须桂枝之三以解之。然则此汤之
四物。其桂枝五苓二方之变制与。
(十一)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
生姜泻心汤主之。
生姜泻心汤方
生姜(四两切) 甘草(三两炙) 人参(三两) 干姜(一两) 黄芩(三两) 半夏
(半升洗)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噫。影戒切。解。谓大邪退散也。胃为中土。温润则和。不和者。汗后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
全复而尚弱也。痞硬。伏饮抟膈也。噫。饱食息也。食臭。 气也。平人过饱伤食。则噫食臭。
病患初瘥。脾胃尚弱。化输未强。虽无过饱。犹之过饱而然也。水气。亦谓饮也。雷鸣者。脾为阴。
胃为阳。阴阳不和。薄动之声也。下利者。惟阴阳之不和。则水谷不厘清。所以杂迸而走
注也。生姜大枣。益胃而健脾。黄芩黄连。清上而坚下。半夏干姜。蠲饮以散痞。人参甘草。益
气而和中。然则泻心者。健其脾而脾输。益其胃而胃化。斯所以为泻去其心下痞硬之谓也。
(十二)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三两) 甘草(三两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三服。
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仇雠之恶也。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怯懦之恶也。盖汗出之后。
大邪退散。荣气衰微。卫气疏慢。病虽未尽解。不他变而但恶寒。故曰虚。言表气新虚而非病变
也。然荣者阴也。阴气衰微。故用芍药之酸以收之。卫者阳也。阳气疏慢。故用附子之辛以固之。
甘草甘平。合荣卫而和谐之。乃国老之所长也。
(十三)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上节乃略上条而复言。所以起下文。而以其反者出也。不恶寒。其人表气强也。但热。亡津液
而胃中干。故曰实也。当和胃气。以干在胃而实也。故曰。与调胃承气汤。然汤以泻实。而甘草
则和中益气。何也。盖实成于虚也。所谓量凿而正枘。其斯之谓与。方见大阳下。
(十四)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桂枝新加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四两) 甘草(二两炙) 人参(三两) 生姜(四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温服。如桂枝法。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邪气骤去。血气暴虚也。用桂枝者。和其荣卫。不令暴虚易得重伤也。
加人参芍药者。收复其阴阳以益其虚也。加生姜者。健其乍回之胃以安其谷也。曰新加者。得非
足一百一十三而成之之谓邪。微火皆当仿效首方。此盖后人之赘耳。
(十五)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主之。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
麻黄(四两去节) 杏仁(五十个去皮尖) 甘草(二两炙) 石膏(半斤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更行。犹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汤。则是已经用过所以禁止也。盖伤寒当发汗。不当用桂枝
。桂枝固卫。寒不得泄。而气转上逆。所以喘益甚也。无大热者。郁伏而不显见也。以伤寒之表
犹在。故用麻黄以发之。杏仁下气定喘。甘草退热和中。本麻黄正治之佐使也。石膏有彻热之功。
尤能助下喘之用。故易桂枝以石膏。为麻黄汤之变制。而太阳伤寒。误汗转喘之主治。所以必四
物者而后可行也。
(十六)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喘属肺。肺属金。金性寒。故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汗后肺气新虚。易得重伤。饮水。饮冷也。水
灌则形寒。肺伤矣。其主气所以皆喘也。
(十七)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桂枝甘草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汗多则血伤。血伤则心虚。心虚则动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覆而欲得人接也。桂枝走阴。敛液
宅心。能固疏慢之表。甘草缓脾。和中益气。能调不足之阳。然则二物之为方。收阴补阳之为用也。
(十八)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澜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勺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脐下悸者。肾乘心汗后液虚。欲上凌心而克之。故动惕于脐下也。欲作。待作未作之谓。奔
豚见上编。然水停心下则悸。茯苓淡渗胜水。能伐肾脏之淫邪。桂枝走阴降肾。能御奔豚于未至。
甘草益气。能补汗后之阳虚。大枣和土。能制为邪之肾水。甘澜水者。操之而使其性抵于纯。不令
其得以助党而长祸也。
(十九)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
浓朴(半斤去皮炙) 生姜(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参(一两) 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汗后腹胀满者。胃中干。阳虚气滞而伏饮停蓄也。人参甘草之甘。益胃而滋干。生姜半夏之
辛。蠲饮而散满。然胀非苦不泄。所以浓朴者。君四物而主治也。
(二十)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
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
故使硬也。甘草泻心汤主之。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炙) 黄芩(三两) 黄连(一两) 干姜(三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
(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
伤寒中风。言伤寒与中风皆有此变证。大意与上编第六十条同。医反下之至心下痞硬而满。大略
与上编第三十五条同。此多既误而复误。不得安以上。前误成痞也。医见至益甚。言复误而痞加
重也。此非结热至末。乃原致痞之因。以出其治也。甘草大枣之甘。益反下之虚。干姜半夏之辛。
散上逆之满。黄芩黄连之苦。解邪热之烦。然证大略与上编第三十五条同。而方物有同有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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