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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中国“反抗日本霸权的斗争”。
1936年,国际形势开始发生变化:由于日本对中国华北、蒙古的侵略,侵犯了英、美、苏在华的利益,日本与英、美、苏的关系开始趋于恶化,而德国因3月间进军非武装区莱茵区,也与英、法关系逐渐恶化。德、日之间出现了利益共同的一面。当时德国要争霸欧洲,“希特勒认为,如果德国同英、法冲突起来,光有意大利的援助是不够的”,“决定在远东找一个伙伴,日本也迫切地感到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同盟者”,〔39〕于是两国通过秘密谈判,于1936年11月25日签订了德日《反共产国际协定》。但在当时,中、日两国在德国的远东战略中都是不容忽视的因素,特别是对于战略物资钨、锑的需求上,德国离不开中国。1936年9月,纳粹党代会通过了4年规划,规定4年内完成战略物资的储备计划。而中国正是完成这个计划必需依赖的主要国家。如仅从1936年11月至1937年2月,3个多月的时间内德国就从中国进口钨、锑、钼等重要战略物资1.8万吨。因而希特勒在对中、日关系上虽然开始由倾向中国转为保持“中立”,但政府中的许多高级官员仍比较重视中德关系。
“七七”事变发生后,德国政府认为日本对中国的军事行动威胁了德国在远东的利益。德国与日本缔结《反共产国际协定》的战略企图就是利用日本牵制苏联,而日本进攻中国必然会减轻对苏联的压力,并可能促使中国与苏联接近;更何况中日冲突一旦升级,发展为全面战争,必然要损害德国在华的经济利益。所以当发现日军正从国内、朝鲜和中国东北调集军队进攻北平、天津,中国政府也派出刘峙、庞炳勋、孙连仲、万福麟等各军北上应援第29军时,德国政府于7月20日指示驻各国外交使节,在远东冲突中遵守“严格的中立”,并表示为了德国在远东的利益,希望事变“早日得到解决”。同一天,还特别指示驻日大使狄克逊:德国的地位不允许有任何单方面利于日本的表现。这是因为日本似乎既没有考虑到德国在华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考虑到日本的行动会削弱对苏联的压力,反而加强了对与德国有着良好经济关系的中国的压力。7月28日,日本要求德国停止对华的军火贸易,并撤出德国军事顾问团。德国外交次长魏茨泽克以不能逼迫蒋介石转向苏联为理由,拒绝了日本的要求,警告说:“不要期望德国会赞成日本的行动”,“日本的对华政策,很可能会驱使中国投入苏联的怀抱”。〔40〕两天以后,魏茨泽克会见日本驻德大使武者小路时再次表明德国不支持日本侵华。日本则威胁说:如果德国不停止向中国供应军火,日本将废止《反共产国际协定》。〔41〕8月13日,淞沪会战开始,战火烧至华中,中日战争的扩大已成事实。德国在新的形势下衡量了中日两国在世界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重新确定其远东政策。8月16日,希特勒召见外交部部长牛赖特和军事部部长布洛姆保,指示说德国要坚持与日本合作,同时又要在目前的冲突中保持中立。还指示:只要中国支付外汇或相应地提供军工生产原料,已与中国签订合同的军火贸易就可以继续进行,当然对外界尽可能伪装,尽可能不要再接受中国方面的军事订货。——说明这时德国虽然已开始向日本倾斜,但还不肯放弃在华的经济利益,企图维持中日之间的平衡。当然更希望中日双方停战,这样可以完全保持德国在远东的战略和经济利益。
1937年9月13日,国联第18届会议开幕。在此前一天,中国代表顾维钧向国联秘书长提出正式申诉,请求国联援用国联章程条文,对日本采取必要的制止行动。英、美、法各国为了它们各自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利益,既反对日本进一步侵略中国,又不愿得罪日本,因此国联大会既未提出任何支援中国的意见,更未涉及制裁日本,仅于10月6日通过决议,由九国公约会议解决中日问题,并邀请日本参加。为了便于日本参加九国公约会议,特别将会议地址选在与中日战争毫无利害关系的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但日本根本就不接受国联的决议,德国也担心布鲁塞尔会议可能导致英、美等大国集体干涉远东事务,这对德国在欧洲的侵略行动会造成不利的先例,所以日本和德国虽然接到了比利时的邀请,但都断然拒绝参加。
第五部分:华东战局国际形势与陶德曼调停 2
10月21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会见德国驻日本大使狄克逊,表示日本愿意开始中日直接谈判,特别是“如果一个同中国具有友好关系的大国,如德国或意大利能够劝说南京政府寻求解决冲突办法的话”。〔42〕狄克逊当日立即将广田的谈话报告给德国政府,并说:如果德国出面调停,会受到日本欢迎。德国外交部国务部部长麦根逊于次日电令驻华大使陶德曼,令其转告中国政府:德国认为,“就目前形势来说,中日直接谈判较有希望。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们并且愿意作联系渠道”。于是,所谓的“陶德曼调停”就出台了。
(二) 日中两国政府提出和接受德国调停的背景
正当中日战争激烈进行之际,日本政府何以请德国为中间人进行斡旋,而中国政府又为何肯于接受“调停”?这必须从两国的历史背景中去寻找原因。
日本示意德国出面调停的基本因素有三个。一、 企图通过中日直接接触以抵制九国公约会议,不让英、美等国插手中日战争;二、 避开国际上对它的谴责和制裁,特别想避免过早和英、美直接对抗;三、 也是最根本的一点,它急切谋求在有利形势和条件下尽快结束战争,以免陷入长期战争的泥淖中。日本在发动侵华战争时,曾错误地低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抗战意志,更低估了中国军队的战斗力,“认为中国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就会屈服”。〔43〕但是2个多月过去了,华北太原作战、华中淞沪作战都仍在激烈进行之中。在此期间,日本不得不一再增兵,侵华兵力多至16个师团、60余万人,不仅未能“摧毁中国的中央政权”以解决中国问题,而且战局态势愈来愈扩大。为了避免长期作战,在国联咨询委员会通过关于中日战争的两项报告后,日本于10月1日举行了由近卫首相、杉山陆相、米内海相、广田外相参加的内阁会议,“设想通过十月攻势的战果,找到结束战争的机会,与南京政府和平解决”;决定了《处理中国事变纲要》,其“方针”是“在于使这次事变在军事行动取得成果与外交措施得宜的配合下,尽快结束”,其“军事行动”是“在于使中国迅速丧失战斗意志”,其“外交措施”则是配合军事打击,“对中国及第三国进行适当的谈判与工作”,“将中国诱导到我方所期待的境地”。〔44〕实质上仍然是在错误低估中国抗战意志的基础上,企图利用军事上的优势,再通过德国的外交调停,压中国政府屈服,以达其“速战速决”的战略目的。
中国政府之所以接受德国调停,基本因素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德国的斡旋活动符合国民政府对日本的一贯方针。国民政府对日本的侵略行为向来是在一定限度内谋求妥协,力图避免或推迟中日战争的发生,以争取时间进行“安内”和提高国防能力,尔后再徐图“攘外”。“七七”事变后,蒋介石一面调兵遣将北上应援,进行抗战的部署,一面仍力求避免事态扩大。他在庐山发表谈话:“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钟,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谋求卢事的解决。”对日本的侵略要“应战”,但不是“求战”。〔45〕8月7日国民政府国防联席会议的决议也决定在日本“未正式宣战以前,与彼交涉,仍不轻弃和平”。德国的出面斡旋,正适应国民政府的一贯方针。另一方面也有出于抗日战争战略需要的成分。“七七”事变中日战争开始后,国际、国内都有一股相当大的势力不愿中日战争发展扩大,希望以牺牲中国某些利益去满足日本一定程度的侵略愿望,来和平解决中日战争。特别是日本政府,从战争一开始就混淆国际视听,发表政府声明:“我方未放弃和平解决的希望,根据事件不扩大的方针,努力作局部地区的解决”,并将侵略中国的战争称之为“事变”等等,将扩大战争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一方面将日本的侵略公开诉之于国联,一方面接受德国的秘密外交斡旋。这样,在国际上可以孤立日本,争取同情;在国内,可以使一些希望和平解决的人们正视事实,加强抗战决心。
中国政府将日本的侵略问题诉之于国联,当然有希望国联制止日本侵略的意图,但并非将解决中日战争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国联。1937年10月24日,外交部部长王宠惠曾以密电致中国出席九国公约会议的代表,指示对会议应持的以下方针:(1) 在目前形势下,必须认识到“会议无成功希望”。(2) 应注意对各国要保持和缓态度,“即对德、意二国,亦须和缓周旋,勿令难堪,并须表示会议成功之愿望,我方求在九国公约规定之精神下谋现状之解决。此系我方应付之原则”。(3) 要使各国认识到“会议失败责任,应由日本担负”。(4) 我方应付会议之目的,在使各国于会议失败后,对日采取制裁办法。〔46〕虽然制裁目的并未达到,但在孤立日本、争取国际同情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五部分:华东战局国际形势与陶德曼调停 3
(三) 陶德曼调停的经过
1937年10月30日,陶德曼向中国政府外交部次长陈介传达了德国政府愿意居间调停的意向,并劝告中国政府不要对九国公约会议抱希望,应与日本直接谈判;同时还批评中国政府“与苏联缔结条约,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这样使中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就比较困难”,为使日本谅解,“修改中国对俄国的政策是必要的”。〔47〕陈介表示必须知道日本的谈判条件才好考虑。11月2日,广田向狄克逊提出了同中国谈判的“和平条件”。其内容是:“(1) 内蒙古人民建立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类似外蒙古。(2) 在华北,以满洲国国境至天津、北平以南划定非武装地区,由中国警察队担任维持治安。如立即缔结和约,华北行政权仍全部属于南京政府,惟希望委派一个亲日的首长。如和平现在不能成立,即有必要建立新政权,新政权在缔结和约后其机能将继续存在。在经济方面,事变前已在谈判的开发矿产事,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满足日本的要求。(3) 上海非武装地区须扩大,设立国际警察队管制。(4) 要求中国停止抗日政策。这和1935年南京谈判时要求相同。(5) 共同防共。(6) 降低日本货进口税。(7) 尊重外国人在华权利。”〔48〕
11月3日,狄克逊将日本的条件电告德国政府,并报告说:“如果南京政府现在不接受那些条件,日本确实决心无情地继续战争,直至中国最后崩溃为止。”他还向政府建议:“我们现在似可对南京施加压力,使它接受这些条件。请考虑可否令军事顾问们在向蒋报告战局时鼓吹和平谈判。”〔49〕这时德、意、日《防共协定》正准备签字(6日在罗马签字),德国在中日战争的态度上又进一步向日本方面倾斜。
11月5日,陶德曼会见行政院长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转达了日本的条件。当时还有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在座。蒋介石表示:如果愿意恢复战前状态,日本的条件可以讨论,否则“对日本方面的条件是难以考虑的”;〔50〕同时向陶德曼解释说:“假如我同意那些要求,中国政府是会被舆论的浪潮冲倒的,中国会发生革命。”〔51〕陶德曼认为要求日本恢复战前状态是不现实的,如继续对日作战,共产党就会在中国得势,这对南京政府来说,无异于是“自杀”。他希望中国政府接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教训,尽快接受日本的条件,不要等到精疲力竭的时候。德国军事顾问团团长法肯豪森也向孔祥熙和副参谋总长白崇禧说:“战局严重”,“如果战争拖延下去,中国经济崩溃,共产主义就会在中国发生”。〔52〕但蒋介石拒绝接受。此时淞沪会战正进行至关键时刻,日本第10军已在杭州湾登陆,蒋介石询问前敌总指挥陈诚如何处置。陈诚建议后撤部队,调整战线。但蒋介石认为能战方能谈和,现在德国正在进行调停,淞沪战场上中国军队如果再多支持几天,在国际上、在中日谈判上都有利,所以没有接受陈诚的建议,不准撤退,指示一定要“再支持三日”,〔53〕并于11月7日在回答记者时宣称:“在国际公约不发生效力,正义公理未能伸张之时,惟有对侵略我国之敌人,坚忍抗战,贯彻到底。”〔54〕11月8日,狄克逊拜访广田,传达了第一次调停的结果:“(1) 中国表示假如日本不愿意恢复战前原状,只能答应进行谈判。对某些条件,当然可以讨论,但这也是恢复原状以后的事。和约的缔结,必须成为将来两国友好关系的基础。(2) 中国现在正在和布鲁塞尔会议上审议的各国进行合作,所以不能正式承认收到了日本的要求。”〔55〕
11月12日,日军攻占上海,19日攻占常熟、苏州,继续向西推进。24日布鲁塞尔会议草草收场,没有对日本采取任何具体制裁。至11月下旬,日军已迫近南京,日本企图利用其战场上的优势向中国政府进行迫降。广田告诉狄克逊:“日本希望在短期内开始和平谈判。”〔56〕德国的调停又重新活跃起来。
11月26日,陶德曼告知孔祥熙:德国愿居间调停中日战争。28日再次过访孔祥熙。29日访问外交部部长王宠惠,声明奉德国政府之命,向中国政府转达日本政府的议和意图,希望能直接向蒋介石面达。经蒋同意后,由外交部次长徐谟陪同,乘船从汉口去南京。
12月2日上午,蒋介石召集当时在南京的高级将领开会,讨论日本11月初提出的条件。出席者因为条件中没有提到赔款和要求中国承认伪满洲国,都认为可以考虑。徐永昌、顾祝同认为日本的条件可以作为谈判的基础。白崇禧、唐生智也都同意。最后蒋介石总结大家意见,认为对德国的调停不应加以拒绝。〔57〕当日下午,蒋介石约见陶德曼,表示:“(1) 中国同意以这些条件作为和平谈判的基础。(2) 华北的宗主权、领土权及行政权不得改变。(3) 德国在和平谈判方面从开始起要以调停者进行工作。(4) 在和平谈判中,不涉及中国与第三国缔结的各种协定。”〔58〕陶德曼表示:德国可以帮助两国进行联系和斡旋,但在谈判时不参加调停。
第五部分:华东战局国际形势与陶德曼调停 4
陶德曼向德国政府电告会见结果后,德外交部为避免误会,12月4日将交涉详情写成书面备忘录,于12月7日由狄克逊交广田。当狄克逊谈及按照原来的条件谈判时,广田说:“能否在最近取得伟大军事上的胜利以前所起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有疑问,将在征求军部意见并进行研究后给予答复。”12月8日,日本召集首、陆、海、外四相会议,研究日本须采取的态度。当时在日本政府和军部中虽然有所谓“硬、软两派的差别,但无不企图对中国加以彻底的威压而使其屈服”。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第二天召开了第二次政府、大本营联席会议,讨论对德国大使的复文案,参加会议的除四相外,还有贺屋藏相(财政)、末次内相、风见内阁官房长官以及陆、海军的军务局长等。经过4天的讨论,方达成决议。19日,根据决议制定了外务省方案,又在21日内阁会议上通过。22日由广田将复文交狄克逊。复文的基本条件是:“(1) 中国应放弃容共和抗日、满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给予协助。(2) 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并在该地区内各个地方设置特殊机构。(3) 在日、满、华三国间,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4) 中国应向帝国作必要的赔款。”除已正式复文外,还带有“口头说明”:〔59〕
(1) 中国应表现出有实行防共的诚意。(2) 中国在一定的期限以内,派遣讲和使节到日本所指定的地点。(3) 我方考虑大体上在本年内答复。(4) 现在蒋介石对向他秘密提出的这些原则已经表示了承认的意思,希望德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