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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针灸问对
作者:汪机
朝代:明
年份: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
刻针灸问对叙
属性:石山居士校集诸方书于朴墅精舍。南涧子过之。出示针灸问对一册。南涧子受读。作
而言曰。嘻。余于斯集。重有感焉。是可刻也已。夫道仁也。夫医仁术也。术之神者。莫捷
于针 。盖人受天地一气以生。本自流通充溢。阏注羸痼。斯病矣。是故轩、岐、仓、扁针
之说兴焉。方其心悟神遇。动会肯綮。游刃有间。而目牛无全。夫亦善通天地一气。非外铄
也。是故其为书也。言赜而粹。辞微而则。旨邃而玄。后世学无根要。遂苦其奥。置而不讲。
徒夸于手法取穴之末。若今之针 家者。扣其所以。瞠目无对。无惑乎施之靡效尔。斯集也
。汇为问对。粹以赜章。则以微着。玄以邃通。俾夫神于昔者。神于今。完天和。溥仁术者
。其斯取的无穷焉。又从而引伸触长。以仁夫身者仁其心。时其私翳而针 之。认得为己之
中。将周流动荡。无一息之匪仁。圣门求仁功夫。岂待别易涂辙。则夫斯集也。进于技而几
于道矣。若彼支离色取。曰求仁求仁者。其真为不知痛痒。乌足以语此。嘻。余于斯集。重
有感焉。是可刻也已。居士姓汪氏。讳机。字省之。别号石山。夙业儒。医其余事。而他方书
称是。已悉有刻云。
x嘉靖壬辰年菊月南涧程镔子砺书x
序
属性:客有过余者。坐间语及针灸。盛称姑苏之凌汉章。六合之李千户者。皆能驰名两京。
延誉数郡。舍此他无闻焉。余曰。休歙有商于彼者。亦尝从之游而授其业矣。因得闻其详焉
。语凌则曰。熟于穴法。凡所点穴。不必揣按。虽隔衣针亦每中其穴也。语李则曰。用意精
专。凡所用穴。必须折量。以墨点记。方敢始下针也。余尝论之。凌则尚乎简略。李则尚乎
谨密。取穴之法。简略者终不及谨密者之的确也。但素、难所论针灸。必须察脉以审其病之
在经在络。又须候气以察其邪之已至未来。不知二家之术。亦皆本于素、难否乎。客曰。皆
非吾之所知也。余因有感。乃取灵枢、素、难及诸家针灸之书。穷搜博览。遇有论及针灸者
。日逐笔录。积之盈箧。不忍废弃。因复序次其说。设为问难以着明之。遂用装潢成帖。名
曰针灸问对。以便老景之检阅焉。庶或亦有补于针灸之万一也。后之精于此者。尚惟改而正
之。幸甚。
x嘉靖庚寅冬长至日祁门朴墅汪机省之序x
卷之上
属性:或曰。内经治病。汤液醪醴为甚少。所载服饵之法才一二。而灸者四五。其他则明针
法无虑十八九。厥后方药之说肆行。而针灸之法。仅而获存者。何也。
曰。内经上古书也。上古之人。其知道乎。劳不至倦。逸不至流。食不肥鲜。以戕其内
。衣不蕴热。以伤其外。起居有常。寒暑知避。恬 虚无。精神内守。病安从生。虽有贼风虚邪
。莫能深入。不过凑于皮肤。经滞气郁而已。以针行滞散郁。则病随已。何待于汤液醪醴耶
。当今之世。道德已衰。以酒为浆。以妄为常。纵欲以竭其精。多虑以散其真。不知持满。
不解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寒暑不避。故病多从内生。外邪亦易中也。经
曰。针刺治其外。汤液治其内。病既属内。非藉汤液之荡涤。岂能济乎。此和、缓以后。方
药
不宜于今。汤液宜于今。而不宜于古也。
经曰。上古作汤液。为而弗服。中古之时。服之万全。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针
灸治其外。虽形弊血尽而功不立。此之谓也。
或曰。针灸宜于古。而不宜于今。吾已闻命矣。然今之病。亦有针灸而愈者。何也。
经
其病立已。盖病之初起。邪之新客。当此之时。元气未伤。邪气尚浅。以针除之。甚得其宜。
学人察识于此。而于用针治病。亦可以知其大概矣。故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
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袭者也。与其形之盛者也。与其病之与脉相逆者也
。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或曰。九针之所主。皆外伤欤。抑亦有内伤欤。
经曰。一曰 针。头大末锐。令无得深入。主病在皮肤无常者。二曰员针。筒身员末。
主无
。四曰锋针。筒其身。锋其末两三隅。主四时八风。客于经络为痼病者。令可以泄热出血而
发痼病也。五曰铍针。末如剑锋。主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可以取大脓也。六曰
员利针。令尖如 。且员且锐。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主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令可深内
以取之也。七曰毫针。尖如蚊虻喙。长一寸六分。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主邪客经络。而为
寒热痛痹者也。八曰长针。锋利身薄。主深邪远痹。八风内舍于骨解腰脊骨腠间也。九曰大
针。大如梃尖。微员。主淫邪流溢于节解皮肤之间。以写机关之水也。九针长短大小各有所
施。不得其用。疾弗能移。病浅针深。内伤良肉。病深针浅。病气不写。病小针大。气写大
甚。病大针小。气不泄泄。机按。今之针士。决痈用锋针铍针。其他诸病。无分皮肤肌肉血
脉筋骨。皆用毫针。余者置而不用。甚有背于经旨矣。于此而知九针所主。多系外邪薄凑为
病。用针施泻。深中病情。使今之人而有是病。针亦在所必用。若夫病邪大甚。元气已伤。
决非针之所能济矣。假如痨瘵阴虚火动。法当滋阴降火。针能滋阴否乎。痿症肺热叶焦。
法当清金补水。针能补水否乎。经曰。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是也。知此
则病之可针不可针。亦可以类推矣。奈何世之专针科者。既不识脉。又不察形。但问何病。便
针何穴。以致误针成痼疾者有矣。间有获效。亦偶中耳。因而夸其针之神妙。宁不为识者笑
耶。
或曰。针灸当明经络。可晓以否。
曰。直行者。谓之经。经有十二。所以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
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
手厥阴、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注手太阴也。(此则荣气之行也。然卫气昼但
行于阳。而不行于阴。夜但行于阴。而不行于阳。不与荣同道。不与息数同应。)
又曰。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气血。气血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是故守经隧焉
。(隧。潜道也。经脉行而不见。故谓之经隧。详见阳经外络内。阴经内络外条。)旁出者。谓
之络。(经之横支。交接别经者。)十二经有十二络。(如太阴属肺。络大肠。手阳明属大肠
。络肺之类。)兼阳跷络、阴跷络、脾之大络。为十五络也。皆从十二经之所始。转相灌溉
。朝于寸口、人迎也。又曰孙络。(小络也。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
又曰。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者也。非髀
肉筋骨也。)
问曰。荣卫之气。亦有别乎。
曰。荣者。水谷之精气也。和调于五脏。洒陈于六腑。乃能入于脉也。故循脉上下。贯
五脏。络六腑也。卫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剽疾滑利。不能入于脉也。故循皮肤之中。分
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逆其气则病。从其气则愈。不与风寒湿气合也。(详见井荥
俞经合注)
或曰。经脉与络脉异乎。
曰。经脉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其虚实也。以气口知之。诸脉之浮而常见
者。皆络脉也。诸络脉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皮中。其会皆见于外。故诸刺
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虽无结。急取之。以写其邪而去其血。留之发为痹也。凡诊
络脉。色青则寒且痛。赤则有热。鱼际络青。胃中寒。鱼际络赤。胃中热。其暴黑者。留久
痹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热气也。青短者。少气也。凡刺寒热。皆多血络。必间日一取。
大血尽而止。乃调其血实。
或曰。经病络病。治有异乎。
经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
。
。五脏乃伤。此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脏之次也。如此。则治其经焉。(邪客于经。左盛
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左刺右。
右刺左。必中其经。非络脉也。)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
入于经。流溢于大络。(即前血络。外不得出。内不得入故也。)而生奇病也。(病在血络谓
奇邪)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气无常处。
不入于经俞。故曰缪刺。(络病。其痛与经脉缪处也。亦宜左刺右。右刺左。虽与巨刺同。
此刺络而彼刺经也。)
或曰。十二经脉皆络三百六十五节。节有病。必被经脉。治之亦有法乎。
曰。五脏得六腑。相为表里。经络支节。各生虚实。其病所居。随而调之。病在脉。调
之血
骨。淬针药熨。病不知所痛。两跷为上。身形有痛。九候无病。则缪刺之。(缪刺者。刺络
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痛在于左。而右脉先病者。巨刺之。(巨刺者。刺经脉也。左痛
刺右。右痛刺左。)必谨察其九候。针道毕矣。
或曰。经病亦有宜刺者乎。
经曰。肝病。实则两胁痛引少腹。善怒。虚则目KT KT 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
捕之。取其经厥阴与少阳。(非其络病。故取其经。取厥阴治肝气。少阳调气逆。)气逆则头痛。
耳聋不聪。颊肿。取血者。(胁中气满。独异于常。乃气逆之诊。随其左右。有则刺之。)
心病。实则胸中痛。胁支满痛。膺背肩甲间痛。两臂内痛。虚则胸腹大。胁与腰相引痛。取
其经少阴、太阳。舌本下血。其变病。刺 中血。(或呕变也。 在掌后。去腕半寸。) 脾
病。实则身重善饥。肉痿。足不收。行善螈。脚下痛。虚则腹满。肠鸣飧泄。食不化。取其经。太
阴、阳明、少阴血。肺病。实则喘咳逆气。肩背痛。汗出。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虚则少气
不能报息。耳聋嗌干。取其经。太阴、足太阳外。厥阴内血。(太阳外。厥阴内。则少阴也
。视少阴足脉。左右有血满异常者。刺之。) 肾病。实则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憎风。
虚则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乐。取其经。少阴、太阳血。(注云。凡刺之道。虚补实
写。不虚不实。以经取之。是谓得道。经络有血。刺而去之。是谓守法。犹当揣形定气。先
去血脉。而后乃调有余不足也。)
或曰。六腑病形刺法何如。
经曰。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冬日重感于寒则泻。当脐痛。不能久立。与胃同候。
取巨虚上廉。 胃病者。腹胀。胃脘当心而痛。上支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取之三里。
小肠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若寒甚。若独肩上热甚。及手小指次
指间热。若脉陷者。此其候也。取之巨虚下廉。 三焦病者。腹胀。小腹尤坚。不得小便。
窘急。溢则水留为胀。取之委阳。膀胱病者。小腹偏肿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
上热。若脉陷。及胫踝后足小指外廉皆热。取之委中。 胆病者。善太息。口苦。呕宿汁。
心中澹澹。恐人将捕之。嗌仲介介然。数唾。在足少阳之本末。亦视其脉之陷下者。灸之。取
阳陵泉。(凡刺此者。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肉节。则皮肤痛。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
。补写反。则病益笃。)
或曰。精气津液血脉。亦有别乎。
经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
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泄
泽补
谓脉。精脱者。耳聋。气脱者。目不明。津脱者。腠理开。汗大泄。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
。色夭。脑髓消。胫酸。耳数鸣。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其脉空虚。
或曰。病有在气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针家亦分气与血否。
曰。气分血分之病。针家亦所当知。病在气分。游行不定。病在血分。沉着不移。以积
块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无者。是气分也。或在两胁。或在心下。或在脐上下左右。一定
不移。以渐而长者。是血分也。以病风言之。或左足移于右足。或右手移于左手。移动不常
者。气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着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须知在气分
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随其血之所在。
应病取之。苟或血病写气。气病写血。是谓诛伐无过。咎将谁归。
或曰。三阴三阳。气血多少之刺。可得闻乎。
曰。经曰手阳明大肠、足阳明胃经。多血多气。手少阳三焦、足少阳胆、手少阴心、足
少阴肾、手太阴肺、足太阴脾六经。少血多气。 手厥阴心包络、足厥阴肝、手太阳小肠、足太
阳膀胱四经。多血少气。故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阳、太阴、少阴
。出气恶血。故曰。知脏腑血气之多少。而用补写是也。
或曰。形气病气。何以别之。
经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写之。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
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形气有余。
病气有余。此阴阳俱有余也。急写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写之。不足者补之。此
之谓也。(夫形气者。气谓口鼻中喘息也。形谓皮肉筋骨血脉也。形胜者。为有余。消瘦者
。为不足。其气者。审口鼻中气。劳役如故。为气有余也。若喘息气促气短。或不足以息者
。为不足。故曰。形气也。乃人之身形中气血也。当补当写。不在于此。只在病来潮作之时
。病气精神增添者。是病气有余。乃邪气胜也。急当写之。病来潮作之时。精神困穷。语言
无力及懒语者。为病气不足。乃真气不足也。急当补之。若病患形气不足。病来潮作之
时。病气亦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禁用针。宜补之以甘药。不已。脐下气海穴取之。)
或曰。病有脏腑阴阳内外高下。何别何治。愿详言焉。
经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以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
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 。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病在阳之阴者。刺阴
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脉络。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阴
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阳
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经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伤形乃应。风伤筋脉。筋脉乃应。此
形气外内之相应也。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远近。以此衰之
。久痹不去身者。视其血络。尽出其血。帝曰。内外之病。难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
而未入脏者。刺之半其日。脏先病而形乃应者。刺之倍其日。
经曰。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
。经曰。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
之。痒者。阳也。浅刺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后治
其阴。(病在上者。下取之。在下者。上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病生
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经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
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足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
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
或曰。经言病有虚邪。有实邪。有贼邪。有微邪。有正邪。何谓也。
经曰。从后来者。为虚邪。从前来者。为实邪。从所不胜来者。为贼邪。从所胜来者。
为微邪。自病者。为正邪。假令心病由中风得之。为虚邪。木在火后。生火为母也。饮食劳倦得
之。为实邪。土在火前。为子也。中湿得之。为贼邪。水克火也。伤寒得之。为微邪。火胜
金也。伤暑得之。为正邪。火自病也。
或曰。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