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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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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开拓出崭新面貌。    
    对允禩集团的惩处曾是雍正朝特大要案,重新审理这一案件,可以化解皇族内部矛盾。清王朝历来在皇帝与皇族成员、皇帝与满汉大臣、皇帝与地方官员、皇帝与八旗将领、皇帝与文人学士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其中皇帝与皇族其他成员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为此,乾隆在九月二十四日,即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训饬宗室时便提到“治国之道,以亲亲睦族,移风易俗为先务”,而过去却有一二不肖之徒,“互相排挤,不知向善”,风俗因而敝坏。他指责:“弘春伊父获罪监禁,伊反以为喜。弘暻亦以监禁伊兄为快。”继之,一方面指责宗室中确有不孝不悌的人,另方面反复说明皇考不惮勤勤,孜孜教诲,十三年过去了,有的感恩戴德,有的心怀不满,以为“待伊等刻薄”。话头一转到自己仰体皇考之心,整饬宗室积习,期归于善,“岂无一二人感化自新,勉励向善耶”《清高宗实录》,卷3,25~26页。。乾隆这是为释放被监禁的宗室造舆论。但是允禩一案为其皇考亲自处理的头号大案,阿其那、塞思黑已死多年,盖棺论定,所以没有人胆敢响应翻案。到十月初八日,乾隆只好自己公开下谕:“阿其那、塞思黑孽由自作,万无可矜,而其子若孙,实圣祖仁皇帝之支派也……其作何办理之处,著诸王满汉文武大臣翰詹科道,各抒己见,确议具奏,其中若有两议三议者,亦准陈奏。”《清高宗实录》,卷4,28页。乾隆在谕中还将当年革除允禩、允禟子孙宗籍的责任推到大臣们身上,说“当初办理此事,乃诸王大臣再三固请,实非我皇考本意”,将从宽处理的意图暗示给诸王大臣们。然而,尽人皆知,监禁致死阿其那、塞思黑,将其子孙削除宗籍,虽然“诸王大臣再三固请”不假,但是受雍正之命所为实不可否认。现今作从宽处理,具体到何种程度,又使大臣们为难了。于是乎出现“九卿等始议给黄带,继又议给红带。旋议旋改,胸无定见”。直至十一月二十八日,乾隆亲自宣布:“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给予红带,收入玉牒,其应拨并何旗,及拨给产业养赡之处,著宗人府另议具奏。”《清高宗实录》,卷7,37页。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作最后处理说:“朕今临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后世子孙无敢言者。允禩、允禟仍复原名,收入玉牒,子孙一并叙入。”《清史稿?允禩、允禟传》,卷220。    
    比较起来,对允禩集团重要成员允和允的处理则好办得多。十月十二日,宗人府向乾隆报告,锁禁高墙的宗室新德、新福、云乔顺、宗教,散禁高墙宗室鄂齐,在家锁禁宗室丰库,散禁宗室裕伸、德存、勇端、讷尔苏、广宁、杨德、华玢等,“平日行为恶劣,不安本分”,请求如何办理,乾隆命令将上述十几人“放出高墙,俾各在家居住,不许出门”《清高宗实录》,卷4,48~49页。。接着提出对允、允“酌量宽宥”《清高宗实录》,卷5,32页。。后来不但很快将其释放,乾隆二年均被封为辅国公。十三年,允进封为恂郡王,至二十年逝世。《清史稿?允、允传》,卷220。    
    阿灵阿及其子阿尔松阿,因在康熙年间支持允禩争当皇太子,雍正继位后进行打击报复,将阿尔松阿夺官,发遣奉天(今辽宁省沈阳市)守其祖墓。阿灵阿此前已死,将其墓碑改镌“不臣不悌暴悍贪庸阿灵阿之墓”,后来又借故处死阿尔松阿,妻子没入官。对允禩的另一支持者揆叙,也削官除谥,墓碑改镌“不忠不孝阴险柔佞揆叙之墓”。《清史稿?阿灵阿、揆叙传》,卷287。这种处理真是令人触目惊心,而且对雍正产生极坏印象。乾隆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令为其恢复名誉,原来将阿灵阿一支逐出本族,入于包衣佐领,这次决定把阿灵阿抬出包衣佐领,仍归本旗,所有阿灵阿一支,仍归原族,还强调阿灵阿之祖父遏必隆原系对清朝尽力的有功之臣,在其茔前立那种碑是错误的,并说这是“伊族中之人,办理错误,此碑著不必立”《清高宗实录》,卷29,8页。。揆叙的碑也被拆除。    
    此外,康熙六十年(1721年),内阁大学士王掞请复立允礽为太子,遭痛责,并将其子王奕清发往西陲军前效力。乾隆二年(1737年)王奕清要求为其父请恤典,乾隆认为“情词恳切,王掞当日不能深知皇祖默定储位之圣心,冒昧渎奏,固属不合,但伊身居政府,为国本起见,尚属分所应言”。于是决定加恩宥过,其应得恤典由该部察例具奏,王奕清准给假回籍。《清高宗实录》,卷41,14~15页;蒋良骐:《东华录》,卷24。其他直接涉及皇位继承问题而受流放的朝官陶彝、任坪等十二人也一律召还,或复官或恩恤,均予妥善处理。    
    年羹尧一案,是仅次于允禩、允禟等皇族内部斗争的大案。乾隆即位后着意解决了此案,因为受株连的人很多,他们有的被关在狱中,有的被流放边远地区,也有的被革职赋闲。其中不乏精明强干之文官武将。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十八日,乾隆谕吏、兵两部:“年羹尧冒滥军功案内革职人员,实因当日年羹尧营私作弊,伊等遂萌侥幸之心,其罪尚有可原。其革职人员内,未必无年力精壮,才具可用者。著行文该旗都统等、该省督抚等,秉公确查:文员自知县以上,武弁自守备以上,若有可用之才,保送该部,再加验看,拣选奏闻。候朕酌量降等录用。”《清高宗实录》,卷7,9~10页。    
    不仅对于年案人员,即因处理年羹尧而引起的文字狱案人员家属,也能够从宽赦免。乾隆元年三月初六日,谕令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查阅汪景祺旧案,景祺狂乱悖逆,罪不容诛。但其逆书《西征笔记》,乃出游秦省时所作,其兄弟族属南北远隔,皆不知情。今事已十载有余,著将伊兄弟及兄弟之子发遣宁古塔者,开恩赦回。其族人牵连革禁者,悉予宽宥。”同时,对于受隆科多案而遭株连的查嗣庭案,明确表示:“查嗣庭本身已经正法,其子侄等拘系配所,亦将十载,亦著从宽赦回。”《清高宗实录》,卷14,7~8页。


初政布新消除严苛:释放政敌(2)

    年、汪、查案件,都是雍正亲自办理的震惊全国的大案。特别是查嗣庭一案,虽由文字发难,其主要罪名是“趋附”隆科多。为查案平反,有为牵连隆科多一案人员昭雪的实际意义。这样做的结果,便有山东道监察御史曹一士上奏,要求彻底查清见事生风、株连波累的文字狱:“请敕下直省大吏,查从前有无此等狱案,条例上陈候旨,嗣后有妄举悖逆者,即反坐以所告之罪。”《清高宗实录》,卷13,8页。他的建议被乾隆采纳,说明新皇帝确实想尽其可能纠正前朝广事株连之风,以树立起一朝新政的气象。    
    对于前朝因种种原因被罢斥、废免或看押人员,乾隆即位后则根据情况,能起用的就起用,能释放的即释放。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乾隆对前朝革职的张楷、彭维新、俞兆晟、陈世倌四人首先予以起用。他说明其理由是:“伊等获罪之由,尚非贪婪犯赃者可比,且尚有可用之才。”《清高宗实录》,卷4,52页。彭维新、陈世倌命署理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副都御史,张楷署理礼部侍郎,俞兆晟著在内阁学士里行走。后来四人都担任过地方督抚大员。原云南巡抚杨名时,在当地整饬胥役科敛,核实州县需数,酌定数目征收、减除加派,因此税收有所减少,在雍正朝被指责为“徇隐废弛,库帑仓谷,借欠亏空”,革职待命云南。乾隆元年被召回,任命为礼部尚书。《清史稿?杨名时传》,卷290。雍正时因参劾田文镜一案而被投入监狱的李绂和蔡珽,还有流放充军九年的御史谢济世,都被赦免放出。李绂授户部侍郎,谢济世复补江南道御史。《清史稿?李绂、蔡珽、谢济世传》,卷293。因对准噶尔用兵失败,负有不可推卸罪责的傅尔丹、陈泰、岳钟琪三人,以岳钟琪平青海有功,傅、陈二人“祖父俱有功勋”为由,于乾隆二年四月十七日,谕令释放回家。《清高宗实录》,卷7,30页。    
    对于犯罪降革的八旗将领,一律宽免,尽量使用。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乾隆决定对明亮等五十九名犯法欠帑旗员,觉罗查克散等不符合赦免条件的十名旗员,“名下应追各项银两,俱著豁免”。对其中被判以充军、监禁戴枷、扣俸扣饷及妻子家属入辛者库等罪之人“概行宽释”《清高宗实录》,卷7,30页。。半年之后,大批起用降革旗员,“法海、李楠俱著赏给副都统衔,在咸安宫官学处协助来保办理事务。白清额俟有副都统缺出,兵部一并带领引见。韩光基、喀尔吉善俱著管理圆明园八旗兵丁,鄂昌著在批本处行走,鄂米、觉罗佛保、额伦忒、禄保、尚承恩俱著以该旗参领试用,徐琳著以副参领用,赛都著发给李卫,以副将试用”《清高宗实录》,卷19,2~3页。。这些人后来大部分成为乾隆朝的重要官员和统兵将领,为取得他的文治武功立下汗马功劳。六月十二日,又将前朝八旗入官房产地亩共七十二案从宽处理,“著仍还给本人,令其执业”,以照顾这些人的生计。《清高宗实录》,卷20,24页。    
    乾隆缓解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方针是坚定的,能从宽的尽量从宽,本人逝世的则宽免其家属子孙。具体措施力求从速,绝大多数案件都在雍正十三年底之前处理完毕,如允禩、年羹尧案。涉及面不怕过广,对皇族成员、政府大僚、八旗将领、降革官吏、知识文人,举凡统治集团的方方面面人物,能改正的就改正,能平反的就平反,能释放的就释放。这样做的结果,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统治集团内部自康雍两朝以来留下的恩恩怨怨,增强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实现了满汉地主阶级各个阶层人士的广泛合作,提高了新君乾隆的政治威望,为清王朝继续走向鼎盛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乾隆在从宽处理前朝政治积案之时,对其父曾经从宽处理的曾静、张熙二人,却反其道行之,尽管其父有言在先:“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大义觉迷录》,载《清史资料》,第4辑,127页。乾隆继位后却命将曾、张二人从湖南锁拿来京,年底磔二人于市。对他们的家属的处理还算宽大,“所议亲属缘坐、及人口为奴,赀产入官之处,悉行宽免”《清高宗实录》,卷19,4页。。乾隆这样做,自然也有他的深意,因为其父留曾静、张熙做反面教员,讲解《大义觉迷录》,可以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使宫廷秘史流传全国,副作用很大。因此杀曾、张之后,下令全国督抚将《大义觉迷录》一书收回销毁,谁再敢私下议论书中所载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之谣传,曾静、张熙就是他们的下场。


初政布新消除严苛:改善经济(1)

    乾隆即位后,与政治上缓解矛盾的同时,在经济上亦大刀阔斧调整政策,以改善经济。他是个饱读经书的人,深受中国儒家“天道远,人道迩”的影响,知道解决人民切身问题的重要性。在他之前流传的“苛政猛于虎”之说,他也有深刻印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大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或许比一般人更加警觉。尤其是雍正朝实行的整顿财政、严追亏空等措施,虽然有助于改善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各级官吏督催急迫,派累百姓,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官民关系极为紧张,很需要来一番重新调整,除去繁苛,与民休息,开拓出一个宽松的发展经济环境。由于乾隆本人的努力,自即位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在这方面的确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愿望,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如:    
    禁止虚报,停止丈量。乾隆即位后,大学士朱轼和史贻直等人,首先揭发各地方督抚虚报开垦、丈量累民的问题。时任户部尚书的史贻直条奏说:“河南各属报垦,无虑数千百顷,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确之处,皆自古不毛之土,非人力所能施,甚至坟侧河堤,皆欲垦以犁锄,数年后按亩升科,捐斥卤为膏腴,勘石田以上税,小民将有鬻儿卖女以应输将者”,因此他大声疾呼“河南开垦捐输之宜速罢也”。《清史列传?史贻直传》,卷13。朱轼说得也很具体:“四川丈量,多就熟田增加钱粮;广西报部垦田数万亩,其实多系虚无。”又说:“州县田地,间有未尽开垦处,缘山田硗确,旋垦旋荒,或江岸河滨,坍涨无定,是以荒者未尽开垦,垦者未尽升科。至已熟之田,有粮额甚轻者,亦由土壤硗瘠,数亩不敌腴田一亩,即古者一易、再易、三易之意,非欺隐者比。不但丈量不可行,即令据实首报,小民惟恐查出治罪,勉强报升,将来完纳不前,仍归荒芜。”据此,他要求“请停止丈量,饬禁首报,惟详查现在报垦之田,有虚捏不实者,题请开除”《清史列传?朱轼传》,卷14;《清史稿?朱轼传》,卷289。。    
    一个个奏疏,给乾隆以掀动。他接受朱轼等的建议,亲自派人专门调查开垦一事,于当年十月十日就开垦虚报发布上谕,禁虚报开垦,指出开垦弊端:“其中多有未实,或由督抚欲以广垦见长,或由地方有司官欲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而其实并未开垦,不过将升科钱粮飞洒于现在地亩之中,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而并贻害于百姓也。”《清高宗实录》,卷4,37页。乾隆为此宣布,今后凡报告垦荒亩数,各地方官必须详加核实,然后上报朝廷,不得丝毫假饰,以滋闾阎扰累。而且警告地方官,如再蹈旧习,一经查出,必从重处分,不稍姑贷。一个月后,乾隆把“借垦地之虚名,而成累民之实害”的河南总督王士俊撤职,由富德代之。《清史稿?王士俊传》,卷294。表明他真是说到做到。    
    豁免无地之粮。地方官虚报开垦的恶果,造成百姓无地交粮、负担加重,乾隆很重视此事,派人调查,凡遇此类情况的概予豁免。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查出淮安府阜宁县所属射阳湖地方于雍正五年经齐苏勒题升淤地八千一百顷,升租银四千余两,又有康熙五十九年射阳湖北岸民人周士孔等升科地四百余顷,应升银一百七十余两,“俱系有粮无地,小民赔累难堪,是以向来积欠累累,从未清完”。决定将前项升科地八千六百五十余顷,租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俱行豁除,以苏民困”《清高宗实录》,卷9,33页。。乾隆元年五月,又查出直隶宣化府怀来县有前明时拨给戍边军士耕地七十一顷,征粮八百余石。往时耕地者因不服兵役,故输粮较多,鼎革之后,粮税仍旧,“其间有地荒而粮存者,有地少而粮多者,官民不免赔累之苦”,下令将不可耕之地粮豁免,可耕之地减轻税则。《清高宗实录》,卷19,10页。元年八月,巡抚岳濬报告,经查山东二十八州县内,共有大水冲压地一千三百六十二顷余,“实系积年废弃”,而百姓每年要上交地丁银五千零九十两、米麦一百五十六石,乾隆决定“将地丁米麦悉行豁免,以除民累”。《清高宗实录》,卷24,11~12页。同月还免除了山东章邱县地方官捏报垦荒,摊入地亩银三千九百一十余两。九月,河南巡抚富德查得该省祥符等四十二州县“或因飞沙堆积不堪布种,或因水势冲刷坍入中流,或因淹浸日久变成盐碱,尽属不毛,或因外高内低水无去路积为陂泽”,共地二千零三十余顷,应征粮银九千八百七十九两,漕米三百零二石余,乾隆宣布将这些无地额赋永远豁除“以副朕惠鲜怀保之意”。《清高宗实录》,卷26,18~19页。二年四月,福建巡抚卢焯疏报,该省负山濒海,溪流暴涨,坍塌靡常,地没粮存,小民常遭赔累之苦,闽县、侯官等县共有缺额田地五百四十三顷余,“从前或官为垫完,或里户赔输”,请求予以豁免,为乾隆批准。《清高宗实录》,卷40,29页。不论各地督抚奏报,或是言官揭发,只要查明纯系有粮无地,乾隆一般都立即批准,以求实现“俾闾阎永无加派之苦,而有司亦无赔补之累”。《清高宗实录》,卷24,15页。豁免有粮无地之租确实对地方官和百姓双方都有好处。    
    反对捐派。雍正朝地方督抚大员为政绩突出,常常打着“小民自愿”的幌子,按田亩加派银两,用以兴修河防堤岸闸坝工程,以博一己虚誉。如山东省挑挖运河,每年向百姓派帮民夫工食银五万三千四百余两;江南松江海塘岁修,规定每亩银钱五文;京口挑挖运河,每年于苏、松、常、镇、太五府交纳漕粮民户协银三千八百两;苏、松、常、镇、太、通六府州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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