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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大变局-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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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则留意于中部长江流域。辛亥革命成功,共和国建设迫在眉睫,1911年12月25日,孙中山从欧洲回国,立即讨论组织临时政府问题,他主张采取美国式的总统负责制,而宋教仁则主张法国式的内阁负责制。孙中山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这一看法有着十分充足的理由,专制政体刚刚推翻,人们已经习惯了几千年高高在上的皇权统治,皇帝垮台,而总统又形同虚设,国家一时间极有可能陷入混乱不堪的境地。其实,宋教仁此前也赞成总统制,包括不久前由他亲自起草、主持制订的《鄂州约法》、《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便取美国总统负责制。现在之所以反对总统制,极力主张推行法国式内阁负责制,主要是因人而设,从防范袁世凯的角度出发。南京临时政府就要成立了,孙中山即将当选临时大总统,但这一切都得附加“临时”二字。早在孙中山回国之前,南北和议代表谈判,订立草约五条,其中就有“先推翻清政府者为大总统”;据传黄兴也在一封电文中说“袁能令中国为完全民国,决举为大统领”;而民众渴求和平,以为满清政府推翻,只要战乱平息,汉人中谁当总统都是一样。眼见袁世凯即将坐收渔人之利,对他素无好感的宋教仁决计早为制约之计:“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更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宋教仁的真实意思不便明说,所以提议无人理解响应,因责任内阁制设立总理,宋教仁遭到其他党人反对不说,还被误解为争权夺利,想当总理。

误解也好,反对也罢,宋教仁仍拼全力争取。经过多次反复磋商,他终于说服了孙中山,决定采取内阁制,孙中山就任总统,黄兴出任国务总理。

临时更改政体模式,不得不对取总统制的《鄂州约法》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约法》已成过去,而《大纲》则为即将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蓝本,修改须征得各省代表同意。为此,宋教仁宴请各省代表,发表演说,陈述修改理由,而应者寥寥。加之宋教仁想当总理的谣言愈传愈盛,《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后虽作了一定修改,但只承认增加副总统、国务员的位置,责任内阁制并未出现。

1912年1月3日,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共和模式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标志着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中华大地的结束,至少是形式上的最后终结。

1月13日,宋教仁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受孙中山委托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宋教仁力主坚持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权公布法律及政令,须经阁员附署,明确限制总统权力。不久,又以《鄂州约法》、《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基础,制订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国家政治体制作出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并实行立法(参议院)、行政(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司法(法院)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制约行政,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临时约法》摒弃了孙中山一贯主张的民主共和模式,采取了宋教仁式的自由共和理论框架——责任内阁制,“采法国制,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具体而言,责任内阁制通常设有内阁(中国称国务院),由总理和总长组成;内阁由议会产生,并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可决定内阁去留。总统虽然代表政府总揽政务,但其权力受到严重制约,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不同意则可驳回。国务员由参议院任免,因此国务员只需对参议院负责,而不必听命于总统。可见责任内阁制下的总统,是一名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国家元首。

平心而论,这种视人立法的随意性手段,置国家大法为政治工具的做法,实在有失西方立法精神的客观与公正原则。此外,就已经施行此种制度的法国而言,内阁制极容易造成政府频繁更替,导致政局动荡不稳,这点也被革命党人有意无意间给忽略了。

表面看来,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可以有效地控制他所认为的“其人不学无术,其品更恶劣可鄙”的袁世凯,但其内里隐藏着一个难以克服的误区与罅漏:内阁之权如何得到社会力量的保障?如果手握军权的袁世凯干脆将其一脚踢开,以武力解散内阁,看似设计完美的民主政体,又将走向何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旦确立,革命党人无不以为中国民主建设大功告成。

孙中山表示卸任后将致力于中国的铁路实业建设,黄兴常对人言“难可自我发,功不必自我成”,皆不再汲汲于功名权力之争。1912年9月16日,孙中山、黄兴又与袁世凯协商,就民主共和政体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如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国会与政党的地位,军队国家化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八项《政治纲领》。袁世凯表现出的开明通达,令一直有着防范心理的孙中山与黄兴相当满意。该做的似乎都做了,于是,也就放心落意地将国事完全交给了袁世凯。然后,孙中山成立了一家铁路总公司,准备实现他花十年时间修二十万里铁路的诺言;黄兴则辞去南京留守,交出兵权,解甲归田。

一般而言,从封建专制脱胎而来的人物,难免留下旧社会的痕迹与烙印,而孙中山与黄兴却以一种功成身退的全新风姿,出现在新旧交替的中国近代历史舞台,其高风亮节为中国民主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垂范千秋的表率作用。

同盟会主要领导人物中,唯有宋教仁还在为政治、为国事呼号奔走,以达“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之理想。责任内阁制的核心在议会政治,而议会政治的重心在于政党制衡,因此,宋教仁将组织政党视为民主共和的头等大事。原来的同盟会属秘密武装暴动的革命会党,带有一定的草莽气息。宋教仁决心“毁党造党”,以同盟会为基础,将其改组为一个带有建设性质的议会型政党——从暗处走到阳光之下,“从事于宪法国会之运动,立于代表国民监督政治之地位。”

早在1901年,清廷迫于各种压力,开始推行立宪新政。清末立宪新政虽然出于维护满清统治的目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与历史上那些比附于古已有之的“三代遗意”以及“君民共治”的理想境界,以改善王权、美化王权的改革相比,一个最为显著的进步,就是顺应潮流,颁发了一道开放党禁的谕旨,为立宪党人的公开活动提供了政策保证。尔后又大量翻译外国法律、法学著作(清亡前达四百多部),通过一系列仿行宪政、预备立宪的措施,否定了封建专制的无限君权,确立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国初年的民主运动奠定了基础。

君主立宪制下的政党,自然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所谓朋党。国人对历史上那些“土生土长”的党派、帮派并无好感,常以“朋比为奸”、“结党营私”一言以蔽之。而对西方民主体制中政党的认识,也是通过与朋党的比较逐渐形成:“政党者,以国家之目的而结合也;朋党也,以个人之目的而结合者也。”

有了清末十年开放党禁的立宪基础,辛亥革命成功后的民国初年,在实现西方民主政治的刺激与促进下,出现了一股组党、建党高潮。一时间政党林立,派系纷呈,活动频繁,正如时人所述:“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据有关资料统计,在1911年武昌首义至1914年国会解散的四年时间里,全国公开活动的各种会党多达六百八十二个,其中从事政治活动的党派为三百一十二个。除同盟会外,当时主要的议会型政党还有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自由党、统一共和党、中华社会党、中华进步党、公民急进党、中华民国工党、中华民国自由党、民社、民国公会、国民协进会、国民共进会、中华共和促进会、共和建设讨论会等等。

面对党派过多,混乱纷立的局面,宋教仁认为并不利于“和平竞争”,只有组成“强大真正之政党”,造成两大党对峙局面,才“合于共和立宪国原则”。其实,党派虽多,但宗旨纲领大同小异,无非以“民主共和”、“利国福民”、“振兴实业”等口号相互标榜。就其政治倾向而言,仅有同盟会派与非同盟会派之别,而有相当影响及号召力的,不过同盟会、共和党、民主党等十多个党派而已。宋教仁决心建立一个在议会中占优势的政党,控制多数席位,将实权揽在手中,以制衡他从来就没有信任过,将责任内阁制曲解为总统集权制的袁世凯。在他积极而艰苦的努力下,终于促成了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的联合,将其整合为一个新党——国民党。

1912年8月25日,国民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宣告成立,孙中山到会发表演讲:“全五大政党为一国民党,势力甚为伟大,以之促进民国政治之进行,当有莫大之效果。”9月3日,孙中山被推选为国民党理事长,此时的他,虽不能说完全厌倦政治,至少是对政治不感兴趣了,诚如他在一封给宋教仁的信中所言:“民国大局,此时无论何人执政,皆不能大有设施。盖内力日竭,外患日逼,断非一时所能解决。若只从政治方面下药,必至日弄日纷,每况愈下而已。必先从根本上下手,发展物力,使民生充裕,国势不摇,而政治乃能活动。”因此,他坚决辞去国民党理事长一职,委托宋教仁代理,“而专心致志于铁路之建筑”。

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的兴趣与着眼点,全在实际政治。作为国民党的实际党魁,他在武汉的一次演讲曾慷慨激昂地说道:“以前,我们是革命党;现在,我们是革命的政党。以前,是秘密的组织;现在,是公开的组织。以前,是旧的破坏的时期;现在,是新的建设时期。以前,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在奋斗方式的选择上,宋教仁将选举视为一剂灵丹妙药:“我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选举的竞争是公开的。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

其实,约法也好,选举也罢,都是信奉资产阶级议会政治的革命党人所制订的一厢情愿的“游戏规则”。它们在世故圆滑的袁世凯眼里,都是一些可有可无的虚幻之物。高兴了,就拿这些规则往自己脸上“贴金”;不高兴了,便置之不理。作为一代枭雄,袁世凯对革命党人的所作所为,自然是心知肚明。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第二天,孙中山便在南京公布《临时约法》,这是一部他并未参与制定却要他宣誓遵守的宪政大法。孙中山追求的建国理念是集权于总统的美国政体,同盟会的革命方略以普通百姓民智未开、民主未识,于制宪过程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合理安排,那就是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期九年完成宪政。而《临时约法》不仅要求袁世凯马上实行宪政,还以内阁负责制处处束缚他的手脚。《鄂州约法》是一回事,后来出台的《临时约法》又是另一码事,袁世凯会不知道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就是专门针对他的吗?1913年12月19日的《政府公报》刊有一篇《大总统训词》,袁世凯就曾说道:“夫约法,乃南京临时参议院所定,一切根本皆在约法。而约法因人成立,多方束缚,年余以来,常陷于无政府之地,使临时政府不能有所展布。”惯于耍弄两面派伎俩的他,表面敷衍,暗地里则在寻找着相应的对策。

我们审视当年的民主改革进程,只要稍稍抱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就觉得体制“因人而宜”的临时更改,显得相当草率,做得极不严肃。制度应该是对事不对人,不能说对孙中山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采用总统负责制,而对袁世凯就要约束架空。对此,袁世凯早就窝了一肚子火。后在执政过程中,袁世凯每发一议、每出一令都要经过内阁审议、议员副署,使他感到处处掣肘、极为不满。因此,尽管内阁总理唐绍仪与他有过“二十年深交,生死一意”,也是他当初认可的最佳人选,结果两人很快反目为仇。唐绍仪被迫出走天津,旋即正式辞职,第一任内阁仅三个月便在袁世凯的强力压制下垮台。

宋教仁组建国民党,主张政党内阁,矛头直指袁世凯,他也是洞若观火。在与杨度的一次谈话中,袁世凯说无论孙中山,还是黄兴都好对付,“顶难驾驭的,只有一个宋教仁……以暴动手段,来抢夺政权,我倒不怕;以合法的手段,来争取政权,却厉害多了。”为摆脱日益困窘的境地,袁世凯使出了惯用的“杀手锏”——收买。他先是许愿,要让宋教仁当总理,孰料“不恋权位,只重政见”的宋教仁坚辞不就。当然,为了孜孜以求的民主政治,宋教仁并非不愿任职,只是总理之位,必须通过堂堂正正的竞争选举,组成纯粹的政党内阁,名正言顺地得之。封官许愿不成,袁世凯又施以物质金钱腐蚀,特地召见宋教仁,赠送价值三千元的貂皮外套一件,后又托人赠以高达五十万元可随意支取的存折一份。对此,宋教仁表现得光明磊落,全部退回不受。

收买不成,宋教仁在袁世凯眼里,便成了专与他过不去的政敌、异己与障碍。谭人凤曾言:“国民党中人物,袁之最忌者推宋教仁。”

1912年10月15日,宋教仁离京南下,回乡省亲。身居桃源,虽置身于陶渊明笔下那宁静澄澈的境地,而外部世界的喧嚣,却不时搅扰、打乱他的心绪。于是,他不得不告别故乡,顺江而下,在拥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大本营”——长江中下游各地发表演讲,抨击时政,宣传政见。每到一处,都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刮起了一股凌厉的“宋教仁旋风”。

正在这时,国会议员选举结果揭晓,国民党初选告捷,不考虑跨党因素,国民党取得参众两院总议席870名中的392个,高达45%。而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等三大党的参众两院席位相加,也不及国民党议席的三分之二。

宋教仁得知国民党在中国历史上属于第一次真正的国会选举中大获全胜,不由得欣喜异常地说道:“自斯而后,民国政党,唯我独大,共和党虽横,其能与我争乎?”踌躇满志的他,不禁跃跃欲试,准备筹划组织第一届责任内阁,并考虑安排有关职位人选了。

一声沉闷的枪响,一颗罪恶的子弹,不仅中断了宋教仁的生命,也中断了中国有史以来最有希望纳入世界民主规范与轨道的进程,打碎了无数仁人志士美好的民主梦想。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社会各方都希望尽快破获宋教仁被刺一案。案件发生时,孙中山正在日本访问,当即发出急电,“望党人合力查明此事原因,以谋昭雪”;黄兴与陈其美各方联络,致函上海公共租界总巡卜罗斯,悬赏万元缉拿凶手;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通电全省各地官吏,协拿凶手,限期破案;沪宁铁路局认为凶案发生在火车站内,有损路局声誉,也主动拿出五千元赏金缉凶……

随着侦破工作的有力开展,原本扑朔迷离的案情真相,如剥笋般逐渐展现在世人面前:身材矮壮、满脸横肉的凶手,原清军武官、山西人武士英被抓,可他并不认识宋教仁,也不知道所杀何人,只是流落上海生活无着,为了一千元大洋赏金,按他人提供的照片,如此制造了震惊天下的“宋案”。一番审讯,武士英很快就供出了主使人——江苏驻沪巡查长、中华共进会会长应桂馨。应桂馨曾任南京临时大总统府庶务科长,孙中山发现他品性不佳,为人奸诈阴险、骄横跋扈,将其撤职后,便来到上海谋职。紧急搜查位于法国租界的应桂馨住宅,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一位名叫周南陔的警探灵机一动,以计谋骗得应桂馨一名小妾的信任,从一个藏在墙角洞穴中的小箱内,获得大量极其重要的信件与电报。这些电报、信件令人吃惊地表明,宋案竟与北京政府有关,牵涉到国务总理赵秉钧、国务秘书洪述祖,此二人乃袁世凯心腹。事关中国政局,缉查此案的巡捕房不得不慎之又慎。但无可更移的确凿证据,都足以证明宋案确与国务院相连,且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与无法洗清的嫌疑。比如1913年3月12日,应桂馨在给洪述祖的密信中写道:“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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