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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非常之特殊,读时很难知道在哪里断句。
幸而在抗战前,北平尚有曾在清宫营造过的老工匠,当时找他们解释,尚有这一条途径,不过这些老匠师们对于他们的技艺,一向采取秘传的态度,当中国营造学社成立之初,求他们传授时亦曾费许多周折。
以《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为课本,以匠师们为老师,以北平清故宫为标本,清代建筑之营造方法及其则例的研究才开始有了把握。以实测的宋辽遗物与宋《营造法式》相比较,宋代之做法名称亦逐渐明了。这两书简单的解释如下:
(一)《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是清代关于建筑技术方面的专书,全书共七十卷,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工部刊印。这书的最后二十四卷注重在工料的估算。书的前二十七卷举二十七种不同大小殿堂廊屋的“大木作”(即房架)为例,将每一座建筑物的每一件木料尺寸大小列举;但每一件的名目定义功用,位置及斫割的方法等等,则很少提到。幸有老匠师们指着实物解释,否则全书将仍难于读通。“大木作”的则例是中国建筑结构方面的基本“文法”,也是这本书的主要部分;中国建筑上最特殊的“斗栱”结构法与柱径柱高等及曲线瓦坡之“举架”方法都在此说明。其余各卷是关于“小木作”(门窗装修之类)、“石作”、“砖作”、“瓦作”、“彩画作”……等等。在种类之外中国式建筑物还有在大小上分成严格的“等级”问题,清代共分为十一等;柱径的尺寸由六寸可大至三十六寸。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物部分标定尺寸之准确,但这个也是它的短处,因其未曾将规定尺寸归纳成为原则,俾可不论为何等级之大小均可适应也。我曾将《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原则编成教科书性质的《清式营造则例》一部,于民国二十一年由中国营造学社在北平出版。十余年来发现当时错误之处颇多,将来再版时,当予以改正。(——梁思成原注)
(二)宋《营造法式》李诫著。李诫是宋徽宗时的将作少监;宋《营造法式》刊行于崇宁三年(公元1100年),是北宋汴梁宫殿建筑的“法式”。研究宋《营造法式》比研究《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曾经又多了一层困难:既无匠师传授,宋代遗物又少——即使有,刚刚开始研究的人也无从认识。所以在学读宋《营造法式》之初,只能根据着对清式则例已有的了解逐渐注释宋书术语;将宋清两书互相比较,以今证古,承古启今,后来再以旅行调查的工作,借若干有年代确凿的宋代建筑物,来与宋《营造法式》中所叙述者互相印证。换言之亦即以实物来解释《法式》,《法式》中许多无法解释的规定,常赖实物而得明了;同时宋辽金实物中有许多明清所无的做法或部分,亦因法式而知其名称及做法。因而更可借以研究宋以前唐及五代的结构基础。
宋《营造法式》的体裁,较《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为完善。后者以二十七种不同的建筑物为例,逐一分析,将每件的长短大小呆呆板板地记述。宋《营造法式》则一切都用原则和比例做成公式,对于每“名件”,虽未逐条定义,却将位
置和斫割做法均详为解释。全书三十四卷,自测量方法及仪器说起,以至“壕寨”(地基及筑墙)、“石作”、“大木作”、“小木作”、“瓦作”、“砖作”、“彩画作”、“功限”(估工)、“料例”(算料)等等,一切用原则解释,且附以多数的详图。全书的组织比较近于“课本”的体裁。民国七年,朱桂莘先生于江苏省立图书馆首先发现此书手抄本,由商务印书馆影印。民国十四年,朱先生又校正重画石印,始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民国十七年,朱桂莘先生在北平创办中国营造学社。翌年我幸得加入工作,直至今日。营造学社同人历年又用《四库全书》文津、文溯、文渊阁各本《营造法式》及后来在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发现之清初标本相互校,又陆续发现了许多错误。现在我们正在作再一次的整理,校刊注释。图样一律改用现代画法,几何的投影法画出。希望不但可以减少前数版的错误,并且使此书成为一部易读的书,可以予建筑师们以设计参考上的便利。(——梁思成原注)
“斗栱”与“材”、“分”及“斗口”中国建筑是以木材为主要材料的构架法建筑。宋《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都以“大木作”(即房架之结构)为主要部分,盖国内各地的无数宫殿庙宇住宅莫不以木材为主。木构架法中之重要部分,所谓“斗栱”者是在两书中解释得最详尽的。它是了解中国建筑的钥匙。它在中国建筑上之重要有如欧洲、希腊、罗马建筑中的“五范”一样。斗栱到底是什么呢?
斗形的块木(斗)相叠而成的。其功用在将上部屋架的重量,尤其是悬空伸出部分的荷载转移到下部立柱上。它们亦是横直构材间的“过渡”部分。(乙)不知自何时代始,这些短木(栱)的高度与厚度,在宋时已成了建筑物全部比例的度量。在《营造法式》中,名之曰“材”,其断面之高与宽作三与二之比。“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八等的大小)。……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注:即三与二之比也)。宋《营造法式》书中说:“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长短,曲直举折之势(注:即屋顶坡度做法),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由此看来,斗栱中之所谓“材”者,实为度量建筑大小的“单位”。而所谓“分”者又为“材”的“广”内所分出之小单位。它们是整个“构屋之制”的出发点。
清式则例中无“材”、“分”之名,以栱的“厚”称为“斗口”。这是因为栱与大斗相交之处,斗上则出凹形卯槽以承栱身,称为斗口,这斗口之宽度自然同栱的厚度是相等的。凡一座建筑物之比例,清代皆用“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度量单位(例如清式柱径为六斗口,柱高为六十斗口之类)。这种以建筑物本身之某一部分为度量单位,与罗马建筑之各部比例皆以“柱径”为度量单位,在原则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斗栱与“材”及“分”在中国建筑研究中实最重要者。
斗栱因有悠久历史,故形制并不固定而是逐渐改的。由《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两书中就可看出宋清两代的斗栱大致虽仍系统相承,但在权衡比例上就有极大差别——在斗栱本身上各部分各名件的比例有差别,例如栱之“高”(即法式所谓“广”),宋《营造法式》规定为十五分,而“材上加栔”(栔是两层栱间用斗垫托部分的高度,其高六分)的“足材”,则广二十一分;《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则足材高两斗口(二十分),栱(单材)高仅1。4斗口(十四分);而且在柱头中线上用材时,宋式用单材,材与材间用斗垫托,而清式用足材“实拍”,其间不用斗。所以在斗栱结构本身,宋式呈豪放疏朗之相,而清式则紧凑局促。至于斗栱全组与建筑物全部的比例,差别则更大了。因各个时代的斗栱显著的各有它的特征,故在许多实地调查时,便也可根据斗栱之形制来鉴定建筑物的年代,斗栱的重要在中国建筑上如此。
“大木作”是由每一组斗栱的组织,到整个房架结构之规定,这是这部书所最注重的,也就是上边所称为我国木构建筑的文法的。其他如“小木作”、“彩画”等,其中各种名称与做法,也就好像是文法中字汇语词之应用及其性质之说明,所以我们实可以称这两部罕贵的术书做中国建筑之两部“文法课本”。
第10讲 店面——店面简说
本文写于1937年1月,是梁思成为《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第三集》写的说明文。
本集图版完全是北平旧式的店面。由近代商业眼光看来,这种店面的图样,也许不尽合广告学原则,致使人对于它的招买力发生怀疑;然而这种古式图案中,的确有不少长处,不少有趣之点,值得现代建筑师们的注意和采取。
在中国营造学社所搜集的许多艺术品中,极少关于店铺建筑的资料。乾隆《内庭圆明园内工诸作现行则例》里,有圆明园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及招牌,幌子一册。关于铺面房各部分所需工限,虽然严密制定,对于建筑的方法,各件之大小,却完全没有提到。但由实物上研究的结果,我们知道铺面建筑的大木构架,一切均以《工程做法》的“小式大木”为准绳,此外还有几种特征,约略分述如下:
(一)在平面布置上,店铺与他种建筑物,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其最可注意之点,乃在住宅或其他建筑临街一面辟大门一间(或多间),其临街余房均甃以砖墙;而店铺则在这一面开敞,既不用大门,铺面房同时也是出入的孔道。
(二)店铺临街一面,多添出平顶房,称为“拍子”(其房顶泛水,则向后泄泻;这是防止雨天雨溜雨由檐滴下,妨碍顾客的出入);房顶既是平的,檐前便有挂檐板(亦称华版),版面可雕许多有趣的图案。但规模较小的店铺,则如住宅一样,使滴水瓦檐向前,并无拍子的增设。
(三)店面装修——即门窗扇等——与住宅宫殿或其他建筑显然不同。普通建筑的装修,以御风雨,分内外,为主要功用,所以用槛窗风门之属,以求舒适。店铺装修虽亦须具上述功用,但同时尤须便利出入,以广招徕,所以通常所见,多用住宅内檐所用的扇,置之外檐柱间。这种扇比较玲珑轻巧,输入光线既多,出入亦便,既分内外,但必需时,又可完全脱下,成为一个开敞的局面。故装修之用,在店铺与住宅及其他建筑上,有很大的区别。
在外表样式上,北平的店面约略可分作下列数种:
一、牌楼式
铺面前面立起高大的牌楼,在北平是一种常见的图案;为铺面建筑中之铺张最甚者。这种牌楼,竟可说是一个大幌子,完全属于装饰性质,与店铺本身无直接关系。
牌楼的间数,多随铺面的间数,虽也偶有铺面三间而牌楼只一间的。牌楼柱多是圆木柱,立在铺房檐柱之前,往往用铁条钉在檐柱上。柱的下段,不似通常过街牌楼,不用夹杆石扶着;柱脚却有圆形古镜。为坚固计,这些柱脚有许多埋入地中甚深。柱的上端却高高伸出楼檐以上;头上安云罐或宝珠一类的装饰。各间楼檐均用斗栱承托;斗栱或简或繁,形制不一,楼檐亦有单檐重槽之别。斗栱之下,仿佛都没有正式的额枋,而将平板枋放在上槛之上。自斗栱以下铺门以上的面积,完全做成华版。按其高度而异其华版之层数,视面阔之长短,而定其块数。凡此种种,都没有定规。华版部分最下的横枋,有高至约略与屋檐挂落板上皮平,露出前檐装修之全部者;有华版以下,尚加许多雕饰,致将装修之上段遮掩者;亦有柱中段为挂槽板所遮断,将牌楼绦环,及挂匾额的分位,划然拱在平房顶以上者,最后一种,却比较少见。
各楼顶均悬山造,瓦穴青筒瓦,雕清水脊;庑殿或歇山顶,或顶上安兽吻者,均从未见过。
为标示店铺字号及商品种类,牌楼上须加匾额及招牌幌子之类。匾额的位置,均在楼檐下绦环以上的分位,用托子承托,斜向下面悬挂着。在约略同样的高度,在柱身之上,往往有雕作龙形的“挑头”伸出;由挑头上可以悬挂长条的招牌,或是用木做成的商品模型或样子。
挑头与柱相交处,下面有角替承托;上面与角替相反的地位,则有立板一块,长方形,圆角,遍雕精细的花纹,称为牙子。绦环最下一道横枋之下,与柱相交处亦有用角替者。
较次的店面,门前用牌坊而不用牌楼。牌坊较牌楼简单,虽亦四柱冲天,但柱间只有绦环华版,上面没有斗栱楼檐遮盖;故也没有匾额。字号和商品名称都写(或刻)在华版上。柱上大多没有挑头伸出。门前因牌楼的立法,往往可以标示店铺的性质;如木厂无论门面多少间,只立一间牌楼,高高耸起。香烛店多用重檐牌楼。惟有染坊最为特殊,最能表示商品的性质。牌坊上面架起细长的挑杆多根;遇有染好须晾干的布匹之类,便高高挂起垂下。这种幌子,既合实用,又便宣传,但是与路上行人有无不便,却是个问题。
二、拍子式
许多店铺不用牌楼牌坊,而以平顶的拍子当着街面。为求给买主以与牌楼牌坊所予类似的印象,在拍子的平顶上,往往可以立起栏杆,栏杆上标起店铺的字号,拍子的挂檐板上伸出挑头,以增加广告效力。其中也偶有安分守己,不事铺张的小店铺,店面呈露简朴清净的样子。
由结构方面看,拍子只是一座平顶的廊。前面一例柱子,按铺身间数分配。柱子平面率作方形,上安承重枋,枋上安楞木以承望版及灰顶。承重枋头上安挂檐版,上冠以砖质冰盘檐,全部与罗马式Cornice极相似。挂檐板面,无例外的必有全部盖满的雕花。若要使挂檐板支出特远,则加用垂柱,垂柱的下端,多刻作仰覆莲瓣。若要在挂檐板上伸出挑头,便将承重枋加长伸出,称为“挑头承重枋”。
拍子的装修,大多玲珑开敞:通常住宅内檐所用的装修,在商店上则用在外檐。其分配方法,最常见的是明间开敞,有门可以出入,次梢间除安扇外,下半有栏杆阻隔,但亦偶有次间用槛窗槛墙者,或次间辟门与明间完全相同者。更有不规则的,明间及次间之一开敞,其他次间则有槛窗;有三间店面,一次间有槛窗,而其余两间又分为一明间,余两半次间而拦以栏杆者,样式纷繁,并无定式。
在普通扇之外面,多数商店多在柱间加安雕刻繁富的落地罩或横楣一类的装饰,这种纯粹的装饰品,极容易遮掩了建筑物本身的美德;偶尔也有用得恰到好处,不讨人厌的。
店铺之中,有在拍子前檐柱间不施装修,使成走廊形式者,这种做法在北平以外的许多地方很多,在北平城内,却比较少见。规模较小的店铺,可不用拍子,乍看颇似向街上敞开的住宅。
三、重楼店面
在繁盛的街市上,有许多重层乃至三四层的店面。这种店铺前的拍子的构架,本来就与《工程做法》所规定楼房的下层相同,平房顶的承重枋和楞木就是楼板的骨干,在那上面加建一层房架,自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在外表上,临街的第一层与单层的店面完全相同;店面所必有的挂檐板,本来就是楼房原有的一部分;挑头,栏杆等,仍能照样地安装。
所以在外表图案上,多层或单层并不成为问题。
重层店铺上下两层间的关系,在图案上也可演出相当变化。拍子之上,也许有楼;也许楼在店屋本身上,而拍子的平顶乃成一种露台;也许店屋本身及拍子之上同有楼,而拍子上之一部,不安装修,成为廊子;乃至在拍子上陡然立起空敞的雨棚,也可得见。至于上层的屋檐,以通常滴水瓦檐为多,但间或也有用平顶拍子的。
重层店铺之踞在街角上者,往往因地势关系,而成为种种富于变化的局面。在正阳门外五牌楼两侧及西四牌楼的街角上,有重层的店铺,乃清慈禧太后六十大寿时(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建来点景的;在都市设计研究上,为颇有趣味的资料。煤市街的过街楼,及其附近层叠高起的铺房,都非常富于诗意。东河沿西口转角上的重楼,用抹角形式,由商业术上讲,自然较胜于以角头向着顾主。
屋顶的做法,除去转角房外,多用硬山顶。但是偶然也有用平顶,或歇山顶的。
四、栅栏店面
当铺的门面与其他店铺性质不同,它须具有防范保卫的可能。于是森严的栅栏,便成了当铺的特征。
栅栏多按铺身间数分间数,立起柱子;柱间安上下枋,枋间安直棂。栅栏上还有简单的瓦顶。栅栏开门多狭小,门上有门楼,楼上伸出幌子。栅栏的一端多开旁门以便出入。
也许因为玻璃缺乏,所以商品的广告法,在古式的店面上,从来没有利用窗子陈列的,引起顾客注意惟一的方法乃在招牌幌子。
严格地说,牌楼并非店面的建筑,而是个大招牌,但因为它的结构是“建筑的”,而且常常与店面建筑部分不可分离,所以它所给人的印象便是以它为店面的本身。于是牌楼上所安的许多匾额和招牌,安在牌楼华版上的,或是由挑头上吊下的,都成了牌楼之一部。
挑头在广告上既属必要,而由建筑的眼光上看来,又那么适用而且忠实,所以无论牌楼或拍子,大多数都有挑头,或自挂檐板伸出,或自牌楼柱伸出。挑头有夔龙挑头与麻叶挑头两等,通常商店多用夔龙,麻叶挑头则不多见。
自挑头上所悬挂的幌子,有两种挂法:一种将各种商品的象征品,直接由挑头挂下;另一种则自挑头之下,悬挂横杠一条,两端雕作龙头,杠身满雕鳞甲,与挑头相似;由这横杠之下,再悬挂种种幌子。规模小的店面,若没有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