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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中的逻辑技巧76
函项为真,y就和x是同一的。这是一元函数的定义。
1这个数目是一元的特性,这种特性是为某些函数所具有的。
同样,零函数是一个对于x的所有的值来说都是错误的函数,成为一个零函数,其特性是0。
关于数的那些旧的学说,到0和1以上,总是遇到困难。
最初使我得到很深的印象的是皮亚诺对付这些困难的本领。
但是须待很多年之后我才得到这个新观点的全部结论。在数学中想出“类”来是方便的。有一个长的时期,我以为把类和命题函项加以区别是必须的。
可是,我最后得到的结论是,除非是一种技术上的手段,这种区别是不必要的。
“命题函项”这种话听起来也许可怕,却无怕的必要。有很多时候我们可以用“特性”这个字来代替。所以我们可以说,每个数是某些特性的一种特性。但是,除了做最后的分析,继续用“类”这个字也许更容易一些。
以上所说的理由使我得出来的关于数的定义,弗雷格已先于我十六年就得出来了。但是关于这一点,我是在我重新发现这个定义大约一年以后才知道的。我对于2所下的定义是一切双的类,3是一切三个一组的类,等等。
一双的定义是一个类,这个类有x项和y项,x和y不等同,并且,如果z是这一个类的一项,z就和x或y相等。
一般说来,一个数就是一组的类,这一组类有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叫做“相似”。
这可以有如下的界说:如果有一种方法把两个类的项一对一地配合起来,这两个类就是相似。举例来说,在一个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你可以知道结了婚的男人的数目是和结了婚的女子的数目相同,用不着知道二者究竟有多少(我是把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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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第 六 章
妇和鳏夫除外)。还有,如果一个人没有残缺一条腿,你大概可以确实知道他右脚鞋的数目和他左脚鞋的数目是一样的。
在一次聚会中,如果每人都有一把椅子坐,并且没有空着的椅子,那么椅子的数目就必是和坐椅子的人的数目是一样的。
在这些例子中,一类里的那些项和另一类里的那些项之间有所谓一对一的关系。
相似正是这种一对一关系的存在的定义。
任何类的数可以说就是所有与它相似的那些类。
这个定义有多方面的长处。它能应付所有从前关于0和1所发生的问题。
0就是没有项的那些类的类,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类,其唯一的项是一个没有项的类。
1是一些类的类,那些类的特性是,它们是由与一个x项相等的任何东西而成的。
这个定义的第二个长处是,它克服了关于一和多的困难。
因为所计算的项是按一个命题函项的实例来计算的,所含的一只是命题函项的一。这个命题函项的一决不和实例的多相抵触。但是比这两个长处更重要的是,我们就不把数当做形而上学上的实体了。事实上,数就只成了语言上的便利,不比“等等”
或“即”
更有内容。
克罗耐克研究数学的哲理,说:“上帝造了整数,数学家们造了其余的数学装置”。他这话的意思是说,每个整数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存在,但是别类的数就不必这样。有了前面的关于数的定义,整数的这个特权就消失了。数学家的根本的器具就化为或、不、一切、一些等。。。。。。
这样一些纯粹是逻辑上的名辞了。在知识的一个部门里所需要的那些意义不明确的术语和未经证明的命题,我把它们的数目消减了,这是我第一次感到奥卡姆剃刀的用处。
上面关于数的那个定义还有一个长处,是极其重要的。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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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中的逻辑技巧96
就是,这个定义扫除了关于无限数的困难。只要数是由把项数一数得来的,那就不容易想象一次不能数完的一些集团的数目。
举例来说,你不能把有限数数完。
无论你数多么久,后面总还有更大的数。所以,只要数是从数数儿得来的,似乎谈有限数的数目就是不可能的。可是似乎数数目只是知道一个集体里有多少项的一种方法而已,并且只能用于那些有限的集体。应合这个新学说的数数目的逻辑是这样:例如,假定你是数金镑钞票。你心里努一把力量,使这几张钞票和1,2,3等数目之间有一对一的关系,直到数完钞票为止。按照我们的定义,你就知道,钞票的数目是和你念过的数目一样。
而且,如果你是从1开始的,并且这样下去没有遗漏,你念过的那些数目的那一个数目是你念过的最后的那个数目。这个办法你不能用于无限的集体,因为人生是不够长的。
但是,因为数数目再也不重要了,你也就用不着关心了。
既已把整数象以上作了界说,就没有困难引伸其义以应数学的需要。有理分数是来自乘法的整数之间的比数。实数是一组一组的有理数,这些有理数是由零以上一直到某点所有的东西而成。举例来说,二的平方根是所有平方少于二的那些有理数。我相信我是这个定义的发明者。它解决了一个谜,对于这个谜,自从毕达哥拉斯那个时代以来所有的数学家都没有办法。
复素数可以看成是成双的实数,所取“双”
的意义是,其中有一个第一项和一个第二项,也就是说,其中项的次序是很重要的。
除了我所提到的事项以外,在皮亚诺和他的门徒的工作中还有一些东西使我喜欢。我喜欢他们不用图形发展几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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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 六 章
的方法,这样就表示康德的直观是用不着的。我也喜欢皮亚。。
诺的曲线,这个曲线普及于一整个范围。在我遇到皮亚诺以前,我已经充分知道关系的重要性。所以我立刻就着手用符号处置关系逻辑,以补充皮亚诺所做的工作。我是在七月之末遇见他的。在九月里我写了一篇文章讨论关系的逻辑,发表在他的学报里。我把同一年的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用于撰写《数学的原理》。现在那本书的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部分和我在那几个月所写的几乎完全是一样的。
可是,第一、第二和第七部分我后来又重新写过。我在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天,也就是一九○○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写完《数学的原理》的初稿。
那年六月以后的几个月是我智力活动的蜜月,无论在此以前或在此以后,我都不曾尝到过。每天我都发现我懂得了一些前一天不曾懂得的东西。我以为一切困难都解决了,一切问题都结束了。但是这个蜜月没有能持久。第二年的年初,智力活动上的悲哀充分地降到了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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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数学原理》:哲学方面。。。。
自一九○○直到一九一○这些年,怀特海和我把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用于后来所成的《数学原理》。
虽然这部著作的第三卷到一九一三年才出版,我们在这部书里的任务(除去校对)是在一九一○年完成的,我们在那一年把全部稿子交给了剑桥大学出版社。我在一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写完的《数学的原理》结果变成了其后那部著作的一个粗糙、很不成熟的草稿。
可是,《数学的原理》和《数学原理》不同之点是,《数学的原理》是包含着和别的一些数学哲理的争论。
我们所想解决的问题有两种:哲学的与数学的。大致说来,怀特海把哲学问题留给我。至于数学问题,记号法大部分是怀特海创制的,(引用皮亚诺者除外)。关于级数大部分的工作是我做的,其余是怀特海做的。
但是这只是指初稿。
每一部分都是弄过三次。我们两个人不管是谁拟出一个初稿的时候,他就把这个初稿送交另一个人,这一个人通常是把它大加修改。然后,原来拟初稿的人再把它最后定稿。这三卷书几乎没有一行不是合作的成品。
《数学原理》的主要目的是说明整个纯粹数学是从纯乎是逻辑的前提推出来的,并且只使用以逻辑术语说明的概念。
这当然和康德的学说正是相反。一开始我以为这部书是用以驳斥“那个强词夺理的庸人”的一个插话,这个对康德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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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第 七 章
是佐治。坎特说的。坎特为表示得更明确一点,又说:“他不大懂得数学”。
但是后来这部书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了。
在数学方面,整个新的题目出现了,包含新的记号法在内,有了这种新的记号法,就可以把从前用散漫粗疏的普通语言所对待的事物,用符号来处理。在哲学方面,有两种相反的发展,一种是愉快的,一种是不愉快的。愉快的是,所需要的那套逻辑机构结果是比我所想象的要小。特别是,结果知道类是不必要的了。在《数学的原理》里有许多是讨论一的类和多的类二者之间的区别。关于这一点的全部讨论,以及那本书里很多复杂的论证,证明是不必要的。结果是,那本书写成后好象是缺乏高深的哲理,难解是高深的最明显的特点。
那个不愉快的方面确实是很不愉快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无论哪一学派的逻辑学家,从他们所公认的前提似乎可以推出一些矛盾来。这表明有些东西是有毛病,但是指不出。。。。
纠正的方法是什么。在一九○一年的春季,其中一种矛盾的发现把我正在享受的那种逻辑蜜月打断了。我把这件倒运的事告诉了怀特海,他引了一句话:“愉快自信的清晨不再来”
,①我却不能得到安慰。
坎特证明没有最大的基数。我是把坎特的这个证明细想了一番之后,发现了上述的那个矛盾的。我脑筋简单,以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的数目一定是可能有的最大数目了。我把他的证明用于这个数目,看一看怎么样。这个办法使我考虑一个特殊的类。
我顺着以前看起来好象是适当的路线去思索,
①译者按:此句原出勃朗宁的诗《失去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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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原理》:哲学方面37
我觉得一个类有时候是,有时候又不是它自己的一个项。举例来说,匙子这个类不是另一个匙子。但是,不是匙子的那些事物的这个类却是不是匙子的那些事物之一。似乎有些例子不是负的:例如,所有类这个类是一个类。把坎特的论证加以应用,使我考虑不是自己的项的那些类。好象这些类一定成一类。我问我自己,这一个类是不是它自己的一项。如果它是它自己的一项,它一定具有这个类的分明的特性,这个特性就不是这个类的一项。
如果这个类不是它自己的一项,它就一定不具有这个类的分明的特性,所以就一定是它自己的一项。这样说来,二者之中无论那一个,都走到它相反的方面,于是就有了矛盾。
最初我以为在我的推理的里面必是有怎么一种小小的错误。在一种逻辑的显微镜下我检查了每一步,可是我发现不出有什么不对来。我给弗雷格写了一封信,把这件事告诉了他。他回答说,算术发生了动摇,他并且说,他看出他的第五个定律是不能成立的。这个矛盾使弗雷格十分烦恼,他放弃了从逻辑演绎出算术的企图,直到那个时候为止,他本是一生致力于此的。就象遇到无理数的毕达哥拉斯的门徒们一样,弗雷格逃到几何学里去了,显然他以为直到那个时候,他一生的事业是走错了路。
至于我呢,我觉得毛病是在逻辑,而不在数学,逻辑非加以改造不可。由于发现了一个秘诀,我的这个意见得到了证实,用这个秘诀可以制造出简直是无限数目的矛盾来。
对于这个情形,哲学家和数学家们有各种不同的反应。
班格莱是不喜欢数理逻辑的,他曾非难数理逻辑,以为它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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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第 七 章
能有结果的。他高兴地说:“它不是不能有结果的了,它产生了矛盾。”这话的确是很好,但是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别的不赞成佐治。坎特的数学家采取三月兔的解决办法:“这个我腻烦了,我们还是换个题目罢”。我觉得这也不妥当。但是后来有些人认真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些人懂得数理逻辑,并且知道确有用逻辑解决的必要。
其中第一个人是F。
P。
莱穆塞。
不幸他死得早,没有完成他的工作。但是在《数学原理》出版以前的那些年,我不晓得后来对解决这个问题所做的努力。
我实际上是独自在那里纳闷。
有一些更老的悖论(其中有一些是为希腊人所知道的)
我觉得引起了类似的问题,虽然我以后的一些作者认为这些悖论是另外的一种。其中最著名的是那个关于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的悖论。他说所有的克利特人都是说谎的人。这就使人问,他说这话,他是不是不说谎。如果一个人说:“我是说谎呢”
,这就是这个悖论所表现的最简单的形式。
如果他是说谎,那么他是说谎就是一个谎,因此他就是说实话;但是如果他是说实话,他就是说谎,因为那是他说他正在做的事。
这样,矛盾就是不能避免的。
圣保罗曾经提到过这个悖论①。
可是他对于这个悖论的逻辑方面并没有兴趣。
他所感兴趣的是,这个悖论证明异教徒是坏的。但是数学家们可以把这些难以索解的问题打发开,以为是和他们的科目毫无关系,虽然他们不能把是否有一个最大的基数或最大的序数这些问题置之于不顾,这两个问题都使他们陷入矛盾。关于最大序数的矛
①《新约。提多书》第一章第二十节。
(译者按:应作第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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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原理》:哲学方面57
盾是在我发现我的矛盾之前被布拉力福尔提发现的。但是他的这件事是复杂得多,因此我也就以为在推理上是有些小小的错误。
无论如何,因为他的矛盾远不象我的矛盾那么简单,乍一看来好象摧毁的力量不是那么大。可是,结果我不得不承认其严重是一样的。
在《数学的原理》里我并没有公然说我已经找到了一个解决的方法。
我在那本书的序言里说:“发表一本包含那么许多未曾解决的争论的书,我的解释是,经过研究,在第十章中所讨论的矛盾,我看不出最近有得到适当解决的希望,对于类的性质最近也没有希望看得更深更透。有些解决的办法曾使我得到一时的满足。后来常常发现这些解决的办法是有错误的。这种发现使人觉得,好象是较长时间的思索也许可以得出一些表面看来是满意的学说,有了这些学说,问题就显露不出来了。因为这个道理,只把困难说出来,比等下去一直到我相信一个几乎一定是错误的学说中有真理,好象是要更好一点。”在讨论矛盾的那一章之末我说:“上面所说的矛盾不包含特殊的哲学。这种矛盾是直接起源于常识。这种矛盾唯一解决的办法是放弃某种常识的假定。只有以矛盾为滋养的黑格尔哲学才能不关心,因为它处处遇到与此类似的问题。在任何别的学说里,这样一个正面的挑战要求你做出一个答覆,否则就是自己承认没有办法。
幸而,就我所知,在《数学的原理》的任何别的部分,没有别的与此类似的困难出现。“
在书后的附录里我提出类型说可以给予一个言之成理的解释。最后我深信这个学说会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我从事写作《数学的原理》的时候,我只把这个学说弄得粗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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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第 七 章
这个学说在此情形之下是不能胜任的。我在那个时候所得到的结论表现在这本书的最后一段里:“总括起来说,看来第十章的那个特别的矛盾是被类型说解决了。只是,至少有一种很类似的矛盾大概是不能用这种学说解决的。看来所有逻辑的对象或所有命题,全体包含一种基本的逻辑上的困难。这种困难的完满解决是什么,我还没有发现到;但是因为它影响推理的基础,我恳切盼望所有治逻辑学的人对它加意研究。”
《数学的原理》写完之后,我准备决意对于这些悖论找到一个解决。我觉得这几乎是对我个人的一个挑战,而且,如果势不得已,我就要花掉我整个的余年来应战。但是有两个理由我以为这是极其不愉快的。第一,我觉得这整个问题是无足重轻的。我极不愿意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件并不见得实在是有趣的事情上。第二,恁凭我怎么努力,我没有进展。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