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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肉体是一件外套,属于我的只有那赤裸着的灵魂……酒桌是我的课桌,拍案叫绝。酒杯是我的课本,一目十行。我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朝发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男人饮酒,喜欢寻找对手。酒量是男人精神上的海拔,一览众山小。拔剑四顾心茫然,花间独酌,明月是对手,世界是对手。将进酒,杯莫停,推金山,倒玉柱,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饮酒的男人,分为酒仙与酒鬼。酒仙可敬,酒鬼可爱。酒仙的宝葫芦,酒鬼的红鼻头。酒仙是阳春白雪,酒鬼是下里巴人,大雅大俗,殊途同归。前者有天子呼来不上船的李太白,后者有醉打山门的鲁智深。梦乡里的造反,醒来后被招安。有酒相助,即使不能羽化登仙,做个弹铗而歌的酒鬼也不失为自由。饮酒时才知道:做人最累!做人真难!
B
酒瓶是我的漂流瓶,我一生都在酒精的海洋上漂流。瓶中安插着一朵浪花———正如我的感情,呈现泡沫的状态。我就是那个种植浪花的人。你会在我的嘴唇上靠岸吗?瓶颈如同美人的脖子———是我喜欢抚摸的地方。亲爱的玻璃美人,让我把你抱得更紧一点。我拥有你就等于接受了上帝的礼物。我曾经与数不清的美人共舞,并且吻别;每一个对于我都是最好的。这说明我只爱过一次。仅仅一次,就不愿放弃———说明我永远在爱。拎一只酒瓶我就上路了———它的商标是我的车票。有时候把我领回四川,有时候又把我带到法国。干杯的声音像车轮滚滚。醒来才发现:我又被抛弃在中途的小站,月光照得我好冷。
我的漂流瓶是一只酒瓶,瓶中装着一封远古的来信。每次拧开瓶盖,就等于给它启封———读来读去总是同样的内容,我却总有新鲜的感受。谁每天都在给我寄信呢?我一直在做谁的读者?捡到漂流瓶的人是幸福的,你将获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拆信的手有点颤抖。这是一封被复制了一千遍的长信,我一辈子也读不完。饱受海水的浸泡,这颗遗失的心有点苦———像孤儿一样期待着我的呵护。究竟是我捡到了漂流瓶,还是漂流瓶终于找到了我?李白读过这封信,所以成了诗人。看来酒瓶里挺有学问的。我不能错过这个机会。上游的人儿,撒手吧,我在下面接着呢。让潮水当一回邮递员吧———希望,不会落空的。不用争抢,这是我的。
我是个跑得快的酒鬼———把那些清醒的人全甩在后面。看谁能追上我?酒瓶是我一生的接力棒。拎一只酒瓶我就上路了。在水面上我也能行走———踮起脚尖,怕踢倒什么。我发现水面上有许许多多的漂流瓶,有的是空的,有的是满的———简直不知该捡哪个比较好。我把它们从左手传递给右手,像传递给另一个人———最终弃置脑后。人生啊人生,能够拎一只酒瓶也是好的———证明我不再两手空空。太阳是一只瓶子。月亮是一只杯子。连我的心都是玻璃做成的。心跳都是碰杯的声音。酒鬼的枕头是一只漂流瓶。酒鬼在枕头上漂流。什么时候,一只喝空的酒瓶,被我失手打破———则说明我老了。瓶子里有我的世界。我的世界,破碎了。
青梅煮酒
身为北人,千里迢迢去仅有零星小雪的南方过冬,贪图的是一份浪漫。虽然尚处暮冬,石头城里渐呈春暖花开的征兆,我叹服于“阳春白雪”这个一向以为矛盾的成语何其贴切。连雪景都像坐在安详的红泥小火炉边所观赏的,温情脉脉。
在新街口附近以“乌篷船”命名的小餐馆里(好雅致的名字),我和青梅竹马时期的女友找到了小憩的位置。女友姓季,在这座婉约如宋词的古城中创业,比早年反倒多了几分豪爽
,一落座就吩咐浙江籍的老板,温一瓶老绍兴的加饭酒来。那瞬间我恐怕联想到《三国演义》里:“温酒斩华雄”的典故,又好奇于江南老酒如何的温法。我见过北方掺开水温白酒的铜壶,不以为然。我和美丽的女友带着踏雪寻梅的兴致重温一番初恋时的旧路,确实需要借助两盅浅斟低吟的陈酒来缅怀多年前的志同道合。我说:如果当初你不是那么爱哭的话,恐怕就嫁给我了。她回答道:“不相信你有那样的海量。”弦外之音是我无法包容她刚烈的个性。唇枪舌剑,在旁人眼中,我俩尚未举杯齐眉就开始行酒令了。
老板端着一只热气腾腾的钢精锅,从灶房跑出。那瓶加饭酒被他完全倾倒在锅里,像煮汤般烘烤了片刻。满屋都是糯米酒的香味。女友又讨来袋装的话梅,往彼此的杯子里各抛了几粒,用热酒一冲,让我仔细品一品。酒的滋味确实不同以往,这种煮酒的方式更令人耳目一新。我又想到了《三国》,不过是曹操刘备“青梅煮酒论英雄”那一段。在阴湿的雪天里煮酒就像努力发挥某种精神,有不饮自醉的魅力———当然后半句话应该奉献给石头城的季姓女友,感谢她帮助我真正认识了绍兴的“加饭”。据说花雕之类都可以如此饮用。
回到北方,我也曾在炉上模仿过几次,都不太成功。就像第二次恋爱便不如初恋那般新鲜醇厚,饮“加饭”热酒宜在仅有零星小雪的江南,宜在灯火通明的“乌篷船”,宜有青梅竹马的女友相陪,宜忘却如影随形的功名利禄之类的世俗诱惑———对于天涯羁旅的我而言,这才是“加饭”的滋味,这才是平淡如昨然真纯不变的生活的滋味。
西安的稠酒
频繁出差,办事之余兼顾访酒,全国各地的名酒几乎尝遍了———当然,浅尝则止。每结识一种新品种就像交往了一位新朋友,好长时间都惦记着。最难忘的,居然是西安默默无闻的稠酒。在西安吃的第一顿饭是贾三包子,主人冲伙计挥挥手:“去烫一壶酒来。”拎上来的是一只铜壶,热气腾腾,满屋子弥漫着类似四川糟的香气;倒在玻璃杯里,呈乳白色,像热牛奶或米汤。口感极佳,是沁人肺腑的那种清甜,香气像掺了桂花。问伙计,伙计说没有,又解释稠酒自古以来就是这味道。话中有话。详细打听,方知汉唐时饮用的都是这种
粗糙、浑朴、未经再加工的米酒———估计那时代蒸馏白酒尚未诞生。这顿时给饮者以传奇的感觉了,不禁刮目相看。
我进而联想到,李白喝的就是这种古老的酒。有杜甫的诗为证:“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或者说得更玄妙一点,这种酒正是李白写诗的助手。不断深化的联想使我激动起来。窗外的松涛如同一位仙风道骨的老者对我耳语:将进酒,杯莫停……哦,这唐朝的松涛,吹拂着李白也吹拂着我。唐朝的诗人们大多嗜酒如命,也经常诗酒唱酬,至于李白———简直将酒视若灵感的源泉。这种古朴的稠酒,居然就是当时诗人们灵魂的魔术师;他们创造了这个国度诗歌的黄金时代———作品中冲天的才气令后人赞叹不已。我们又怎能忽略稠酒的功劳?它毕竟曾经为诗人们的造化援助了一臂之力。
今天,我们正坐在这条河流的下游。这是一条怀旧的河流,稠酒,自然是一种怀旧的酒了。我想,从此以后,掀开唐诗三百首的随便哪一页,都会回忆起稠酒那陌生又熟稔的气息,回忆起中国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稠酒,糯米酿制,它诗歌的含量要远远高于其酒精的含量。读唐诗也能醉人哟。
三杯下肚,浑身洋溢着早春的暖意,再看看周围的宾客,皆面若桃花———这都是稠酒的效果。此时我才知道它不简单了;它不仅陶醉你的肉体,更能陶醉你的灵魂,使你重温遥远的人物,和遥远的事情。酒浆里沉淀着人类的往事呢。有一首广为流传的摇滚音乐叫《梦回唐朝》。现代人若想梦回唐朝似乎并不困难,至少有两条途径:第一就是闭门读唐诗,第二就是买一张火车票去西安———但是去了西安可一定要喝稠酒哟。稠酒是西安的特产,更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传统饮品。
酒吧(1)
北京酒吧业的繁荣,使我发现了小资产阶级情调的登陆。邻近使馆区的三里屯一带,居然有数十家酒吧星罗棋布,虽然不乏金发碧眼的洋人光临,但痴迷其中、留连忘返的大多是我黄皮肤的同胞,从阳光灿烂的日子拖泥带水走过来的北京青年们,就像逐渐接受打的、卡拉OK、蹦迪、桑拿之类新事物一样,一下子就喜欢上泡吧这个现代语汇。这个“泡”字用得很经典,虽然在此之前也流行过泡妞的说法———毕竟都是各领风骚的时尚,中国人所理解的时尚,仍然是时髦的代称———而时髦是需要像赶火车一样去赶的。于是,在海淀的学院
区,以及东西南北各个城区,酒吧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借用一个通俗的比喻)。夜夜笙箫,处处楼台。
酒吧究竟有怎样的魔力?人们究竟在高脚酒杯里玩味着怎样的情调?我想来想去,找不到确切的答案。姑且称之为小资产阶级情调吧。难道不是吗?酒吧那超凡脱俗的氛围制造的幻觉、恐怕正应验了这些青年男女内心朦胧的小布尔乔亚情结吧。玩来玩去,玩的就是心跳,最好玩的还是情调———比物质更经得起玩的还是精神。恰恰是在玩法中能衡量出层次的高低之分。
我对酒吧本身并无怨言。即使说得最刻薄了:北京的酒吧没什么了不起的,不过是第三世界的青年(或白领阶层),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羡慕与刻意模仿。他们如获至宝把玩不休的,不过是别人手中玩旧了的事物……我只关注着跟酒吧有关的一些文化现象。这才真正地令我遗憾: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文人,怎么也玩起小资产阶级情调来了?而且不玩则已,玩起来则一发不可收,如同徐志摩在本世纪上半叶游玩“肉色的巴黎”时所咏叹的:浓得化不开。小资产阶级情调,其实是一道太甜太腻的剩菜。吃多了,会倒胃口的。
譬如,北京诗人大仙,迷上了泡酒吧,诗风大变,专门为三里屯酒吧的街长巷短、一草一木逐字逐句写了近百篇随笔,除了在多家报纸开设“三里屯泡吧札记”专栏,这本叫《一刀不能两断》的随笔集居然还由作家出版社出版了,据说发行量不低。我慕大仙之名而翻阅,发现不过是一场接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诗人纵然海量,也不该随便浪费才华。中国写酒写得最成功的,只有一个李白。大仙泡在酒吧里,反倒成了井底之蛙。摆出新贵的姿态写酒,顶多能成就个现代柳永———喝的是扎啤,一落笔全无酒精的烈性。
譬如,新市民小说的代表人物邱华栋,一读他的小说我闻见的总是洋酒的味道。他在自己的小说中无数次地背靠吧台坐在高高的转椅上,专点酒柜里那一排排有像蝌蚪一样浮动的洋文的酒瓶,一点也不觉得累。那些酒他是喝遍了,还是把商标全抄下来了?即使让一位演员每天这么表演一番,也会索然无味的。读他的小说,就像是参观洋酒及各种进口商品的博览会。他一次又一次说着:“我还活着,一个又一个夜晚,坐在圣心酒吧里一盎司又一盎司地喝着这种能带来无穷快乐的龙舌兰烈酒。”看来他还是没有喝醉。如果真喝醉了写小说,会更有回味一些———至少,会忘掉那些古怪的酒名的。邱华栋所谓的新市民小说,其实是写给买办阶层的情书,可简化为一句表白:“我爱你呀,洋货!”
又譬如,某些或谋求与商业接轨或耐不住寂寞的摇滚乐队或歌手,开始进入酒吧“卖唱”了,为了“招徕听众”吗?我总觉得这是令人心痛的“降价”(或降格)的姿态。灯火暧昧的酒吧,只配放放古典音乐或流行歌曲的;胸襟狭隘的排档,如何容纳摇滚这只气吞万里如虎的“钢铁猛兽”?在这小资产阶级的温柔富贵乡里浸泡久了,只会孵化出软骨头的摇滚:重金属变得轻飘飘的,人类逐渐丢失嚎叫的本能……绝对不能用声带去换扎啤的,这不是等价的交换。
还譬如,跟摇滚一样,诗歌(这文学中的最强音)也开始借助酒吧的台面了。最早是一对诗人夫妇开了黄亭子酒吧,因为定期举办诗歌朗诵会而出名———“东方时空”还介绍过。随即迎来众多酒吧的效仿———继网吧、音乐吧等等之后,出现了诗吧的现象。许多文学活动都转移到酒吧召开了———两者之间,不知究竟是谁附庸风雅?诗人们寄身于酒吧的屋檐下朗诵,发挥水平各有不同———毕竟是在别人(商人)的地盘上。有一次,“嚎叫派的中国传人”伊沙自西安来北京的黄亭子酒吧朗诵,表情很腼腆,声音也没敢很放开(恐怕没有朗诵那首《饿死诗人》的缘故?),这多多少少出乎我的预料。朗诵的最高境界应该像马雅可夫斯基那样,在广场上进行。至少也该有金斯堡的气概,在万人体育馆“嚎叫”。时代不同了,诗人的朗诵,如今只能在小范围的酒吧里孤独地举行———就像一次为已逝的黄金时代追悼的仪式。朗诵完了,诗人们还要自己掏钱买酒喝———如同他们大多要靠自费出诗集一样。除了同仁之外,在座的听众基本上是听不懂朦胧诗的。如此媚俗的场地,伊沙不该来,汪国真来或许合适。我之所以反对诗歌与酒吧联姻,还有一个不便挑明的原因。后来卧轨山海关的诗人海子,出于寂寞或谋求与世俗社会沟通,曾经迈进北京昌平的一家酒馆(那时酒吧还没形成潮流),跟老板商量:“我在这里给大家朗诵诗,能否给我酒喝?”老板笑了(我估计属于冷笑):“我可以给你酒喝———”他停顿片刻,“但是你别在这儿朗诵诗!”这发生在别的诗人身上的事件深深伤害了我作为诗人的一颗心。也许,他们的对话比任何形式的朗诵(包括莎士比亚的戏剧)更具有灵魂的震撼力与杀伤力吧。尤其在于这一段诗人与商人的对白并不是编排出来的,而是两种社会观念在两种人身上的反应与回音。从此我个人拒绝在酒吧以及任何场合,为无关的听众朗诵自己的作品。
酒吧(2)
在这个时代,跟酒吧有关的文化现象还有许多。我对小资产阶级情调的东西,没有特别的好感。也从不期望真正的文学,能在自命清高、附庸风雅的社会阶层寻找到真正的读者。所以我借酒吧的故事,提醒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文人:虽然这是个价值观迅速裂变的时代,但不用特意去迎合小资产阶级的审美趣味———他们的耳朵,已被风花雪月的故事磨出了茧子。他们乐于收购的,总是那些乖巧的宠物———如同他们本身是社会的新宠。不管是文学抑或艺术,要么彻底的平民,要么彻底的贵族,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即使做成小资产阶级欣赏
的偶像,也会不伦不类的。举个什么例子呢?汪国真的诗歌,余秋雨的散文,就是小资产阶级情调的产物,最对中等文化水平读者的胃口。它们是畅销的,但也会是速朽的。从鲁迅的时代开始,中国真正的文人,就和这类浮夸、伪饰、苍白的审美趣味进行了大半个世纪的斗争。譬如鲁迅檄击梁实秋为“……破落资本家的乏走狗”,在《野草》中暗喻徐志摩为在花树下幽怨的“瘦的诗人”。文人可以瘦,但不能没有骨头;可以憔悴,但不能没有钙质、没有血色。文学也是如此。在浓得化不开的脂粉气包围下,文学会窒息的———还不如索性去接受人间烟火味的熏陶与考验。哪怕多一点浊气、多一点野气、多一点匪气、多一点土气,也比那种人工雕琢的帅气要强———文学毕竟应该是一门远离流行、远离时尚的事业。
食堂
我读大学时,食堂周末之夜常作舞厅用,其面积可想而知了,一到开饭时间仍然人山人海。“加塞”的太多,于是索性都不排队了,抡胳膊伸腿的,空饭碗一律高高举过头顶。据说饭后炊事员打扫战场,没准能扫出一两只不成对的拖鞋来。
连女生窗口都插满了和尚兵,使不少穿了漂亮衣裙的小姐们急流勇退,焦急且无奈地作在水一方观望状,幸好慨然相助的白马骑士不在少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向窗口挤去……
学生食堂荤素兼备,但要么是肥肉炖土豆,要么是白水煮似的豆芽青菜,两个极端———有些蜜罐子里倒出来的学生娃这么形容。人对生活真是能挑剔则挑剔,于是增设了小炒。现在消费水平提高了,加上小锅菜速度慢,显得等小炒的学生比其它窗口反倒多些。
平心而论,吃食堂也有好多得天独厚的乐趣。上午第四节课放学铃迟迟不响,肚子饿得咕咕叫之时,食堂这个概念就变得格外亲切。拎空饭碗去教室的人数量俱增,“民以食为天”嘛,上课时偶尔有调匙无意中碰落在地上所发出金石之声,老师和学生居然都不受干扰。谈恋爱的人更是愉快且充分地利用这一公共场所,老去双方的集体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