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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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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难忍,常常当场昏厥,严重的会夹断指骨。这种刑具叫“桚”,用桚对人上刑叫“拶”,两个字音相同而部首不同,显然,“桚”是名词,“拶”是动词,今人谈及这种刑罚,常常将二字混淆,其实是有区别的。拶指的刑罚很古的时候就有了。《庄子·天地篇》说“罪人交臂历指”,这“历指”就是后世所说的拶指。“历指”或作“枥指”,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枥”字,说是“稗指”,后人认为,“稗指”应是“柙指”,段玉裁注解说:“柙指,如今之拶指。”又《尉缭子》中说“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也是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最爱用拶指,小说、戏曲中常见这样的情节。

   夹是用夹棍夹犯人的腿骨,和拶指的原理相同。夹棍是由三根一样长的木棍组成,明清时俗称“三木”,一端用铁条固定,另一端用绳索串连,用刑时把夹棍竖放在地上,把犯人的两条小腿夹在里面,两人想两边拉绳,把夹棍收紧,犯人被夹,疼入骨髓。夹棍有长短不同的型号,愈是短的,夹人愈疼,腿骨被夹断的事时有发生。夹棍在远代未见,有人说创始于南宋理宗时。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当时使用的刑具“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这夹帮和超棍逐渐演化而定形,成为后世的夹棍。明清时,夹棍是府、县衙门必备的常用刑具。尤其是明代宦官控制的镇抚司,所使用的刑具主要有五种,其中的两种就是拶和夹棍,而且其式样与一般衙门里的又略有不同,这在燕客的《天人合征记实》中有详细的记述:

   ……一拶。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桚,两人扶受桚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桚上下则加痛。一夹棍。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桚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其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从左畔猛力敲足胫。吁!可畏哉!

  由于拶和夹棍都非常残酷,清代曾对这两种刑罚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顺治十七年(1660),朝廷诏准,凡问刑衙门,无真赃确证及户婚田土小事,不得滥用夹棍。康熙四年(1665)诏令,凡审理强盗、窃盗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后来竟然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坚持不吐真情,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夹棍;其他小事案件,如果问官滥用夹棍,要以故意违犯法规的罪名受到题参究治。康熙九年(1670)又诏令,凡是官员审讯犯人,不准于拶指、夹棍之外再用别种非刑,对妇女不准使用夹棍,对怀孕妇女不得轻易使用拶指,违者要受到降职或罚俸的处分。清代的这些固定同前代相比稍微有些宽松,但对拶和夹这两种刑罚并未加以废除。

   历代拷讯犯人时,往往不是单独使用某一种刑罚,而是诸刑并用。有些酷吏别出心裁地创造各种希奇古怪的用刑方式,他们的残虐的人性在拷讯犯人时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正史中的酷吏传及某些野史笔记中,此类记载太多了,许多事例骇人听闻、惨不忍言,这里只挑选那些特别突出的略作叙述。

   东汉时,上虞人戴就在会稽郡作仓曹掾(管理仓库的小官)。杨州刺史欧阳参弹劾太守成公浮犯有贪污罪,派部员薛安检查仓库账簿,企图寻找成公浮的罪证。薛安逮捕戴就,严刑拷问,让他揭发成公浮的贪污事实。戴就不肯诬陷郡守,慷慨申辩,薛安就让狱卒把犁铧尖烧红,夹在戴就的掖下,戴就神色不变,对狱卒说:“为什么不把这铁东西烧得再烫一些?别让它凉了!”每次拷讯之前,戴就不进饮食,身上的皮肉被烧得焦烂而脱落,他就拾起来吃掉。薛安又命令把他放在地上,用一只破船把他扣在里面,然后点火烧烟熏他,经过两个白天一个夜晚,人们都说戴就早被熏死了,薛安让人掀开破船查看,戴就竟然未死,他瞪着眼大骂道:“为什么不多加把火?怎么让这烟熄灭了呢?” 薛安又命令点火,把一片土地烧得坚硬,然后用针刺入戴就的指甲里,让他扒地上的土,戴就用插有铜针的手指扒土,指甲全部扒掉了,血肉模糊,但不叫一声。吏役报告薛安,薛安立即提审戴就,对他说:“太守成某罪证确凿,已经败露,你何苦如此摧残自己,去维护他的名声呢?”戴就大义凛然,为郡守也为自己辨冤,并怒斥薛安不仁不义。薛安理屈技穷,被戴就的气节感动,转过来在欧阳参面前为戴就说话,撤消了原案。像戴就这样的人不过是一个需要取证的对象,竟然受到如此荼毒,可见当时那些犯罪情节较重而不肯招认的人,受到非刑拷讯更是常事了。

   北魏时拷讯犯人惯用酷刑。太祖拓拔珪在贺兰部落时,贺染干派侯引乙突等人密谋刺杀他,尉古真得到消息,悄悄报告拓拔珪预作防备,侯引等果然不敢下手。贺染干怀疑尉古真泄露了机密,抓住他严刑拷问,又用两跟铁车轴轧他的头,尉古真的一只眼睛被轧伤失明,仍不肯招认,贺染干不得已,只好把他释放。太武帝时,卢度世因崔浩一案牵连,弃官逃走躲到高阳郑罴家中,官府探知风声,将郑罴的长子抓去,郑罴告诫儿子要杀身成仁,于是其子被拷讯时,闭口不言,问官用火烧他的身体,直到把他烧死,他未吐露一个字。李彪任中尉时,审案爱用毒刑,他叫人用木头制作成人的拳头模样,名曰“木手”,犯人不招供,他就用木手捶击犯人的两肋,使犯人多次死而复生。每当开始拷讯犯人时,李彪喝令:“快把木手拿来!”犯人一听此言便浑身战栗。

   北齐文宣帝高洋是个酷暴至极的魔君,朝堂上经常摆着大镬、长锯、剉碓等刑具,看谁不顺眼就亲手把他杀死或用非刑处罚。于是上行下效,有司审理案件时,拷讯犯人皆用酷刑。如“车辐、绉杖、夹指、压踝”等,车辐是古代车轮的辐条,绉杖是表面不光滑、有节突的木杖,夹指相当于后世的拶指,压踝大概即后世的压杠子。然而这些还不够,有的人还把犁耳(犁上安装的用来翻土的铁板,近世俗称犁面)烧红,让犯人赤脚站在上面,或者把一个铁车轮烧红,让犯人的手臂从中间的轴孔中伸进去,这样,犯人被烧得皮焦肉烂,惨呼不绝。如当时的毕义云拷讯犯人时,总是用车辐捶打,很容易取得口供。又尚书左丞卢斐审理案件,不管事大事小,先用车辐拷打一通,许多人当时被打死。卢斐还在严冬寒天,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冰雪中冷冻,或者在盛夏暑月,把犯人赤身裸体置于烈日下暴晒,这样整死的犯人,前后有数百名之多。

   唐初武则天时,是酷刑大泛滥、酷吏竞肆虐的时代。为首者当腿来俊臣。他审问囚犯时,不管罪行轻重,先用醋灌鼻孔。或者在地上挖个大坑作为牢房,称为地牢,把囚犯推进去,吃饭睡觉大小便都在里边,有时断绝他们的饮食,囚犯们饿得吞食棉衣里面的破棉絮。很多人被折磨至死,不死则休想出地牢。每当朝廷发布特赦命令,来俊臣总要先把重罪囚犯处死一批,然后才开读诏令。来俊臣制造的大枷,分十种型号(参见本书《枷项》),每当新的囚犯押到这里,来俊臣就把各种枷和其他刑具拿出来展示,囚犯们一见便心惊肉跳,都纷纷屈招。其次要数索元礼,他拷讯囚犯,与来俊臣同样狠毒,当时人们并称“来索”。他制作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然后在铁箍和头皮之间加木楔,用锤子敲打木楔,铁箍越收约紧,犯人头疼如刀劈,有的人竟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流出。这种铁箍便叫做脑箍,一直沿用到后世。索元礼还制作巨大的木十字架,把犯人两臂平伸、两脚下垂、固定在木架上,挂在高处,让木架旋转,这叫“晒翅”。或者把犯人头朝下挂着,在他的头发上坠石块,如此百般折磨,犯人如何受得了?不屈招只能被摧残致死。

   当时的酷吏,又何止来、索二人?另有来子珣、周兴都曾受到武则天信任,他们奉命审理大案要犯,酷刑妙招叠出。尤其是周兴,酷毒更甚,人称他为“牛头阿婆”。天授年间,奇……書∧網游人告发说周兴与来子珣、丘神绩等人谋反,武则天下密诏让来俊臣逮捕周兴审问。来俊臣派人请周兴吃饭,酒席间来俊臣向他请教说:“如果犯人不肯招供,应当用什么办法治他?”周兴说:“这太容易了,把犯人装进一只大瓮里,四周用炭火煨烤,看他还能有什么事情不肯招认?”来俊臣当即派人找来大瓮,如法煨上炭火,把大瓮烧得发红,然后从容不迫地对周兴说:“今天我奉密诏审问你,请君入瓮吧!”周兴吓得汗流浃背,立即叩头服罪。还有一个叫王弘义的,天授年间任左台侍御史,他在三伏天关押囚犯,特别挑选狭窄而密不透风的小屋,里面摊上蒿草,上面再铺上毡毯。囚犯住在这样的小屋内像坐在蒸笼里一般闷热,难以忍受,不一会就会热昏过去,如果自己招认或揭发别人,就立即把他移到别处的宽大通风的牢房,否则,只能在这里被蒸死。

   此外,还有侯思止、丘神绩、万国俊、郭霸等人,都和来俊臣、索元礼是一路货色。侯思止在天授年间为左台侍御史,有一次他审讯魏元忠,元忠不招认,侯思止就亲自抓住元忠的双脚把他在地上拖曳,拖了一阵,元忠爬起来说:“我好像骑驴而从驴背上掉下来被驴拖曳似的。” 侯思止见魏元忠骂他,十分愤怒,又继续拖他。元忠受不了这种侮辱,怒斥侯思止,侯思止慑于魏元忠的正气,不得不有所收敛。丘神绩协助来俊臣拷讯犯人,心黑手狠,受到来俊臣的信任。万国俊与来俊臣一同编造《罗织经》,专门诬陷旁人。长寿二年(693),有人上疏说岭南流放的罪犯们阴谋反叛,武则天派万国俊去处理,亲授旨意说:“如果掌握了他们的谋反罪状,就地斩决。” 万国俊到了广州,把那批罪人全部逮捕起来,假传圣旨说赐他们自尽,这些犯人齐声大哭,呼喊冤枉,万国俊不由分说,把他们带到河边一个接一个地依次斩首,三百多人不一会就杀光了。然后编造他们的供状,呈送给武则天。万国俊这种不讯而诛的做法,冤杀许多无辜者。郭霸谄媚武则天,先后人左台监察御史、右台侍御史等职。他曾向武则天表忠心说:“那一年征讨徐敬业(唐开国功臣徐懋公孙,曾起兵讨伐武则天),我愿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武则天听了很高兴,才授给他御史之职,因此,人们都叫他“四其御史”,或直呼“郭四其”。这帮酷吏,残害朝臣,也残害民众,拷讯时采用的酷刑有“泥耳笼首,枷楔兼暴,拉胁签爪,县发熏目”等,这叫“狱持”;又有“昼禁食,夜禁寐,敲扑撼摇,使不得瞑”,叫“宿囚”。因此,周矩建议武则天“缓刑用仁”。据说,武则天采纳了周矩的意见。对拷讯犯人使用酷刑的做法进行限制,来俊臣、周兴等酷吏都受到了惩罚。

   后人认为,自古以来的酷刑,以武后之时为最。这一时期拷讯犯人使用的刑具及用刑的方法,确实集古代酷刑虐法之大成,酷吏人数之多也非其他朝代可比。这种酷虐风气不仅在当时扩展至全国,而且流毒后世,武则天以后新的酷吏不断涌现,他们在拷讯犯人使用残忍手段方面,重步来俊臣、索元礼等人的后尘。

   唐玄宗开元初年,京师中监察御史李嵩、李全交和殿中侍御史王旭,被人称为三豹。其中李嵩为赤黧豹,李全交为白额豹,这二人被称为“人头罗刹”;王旭为黑豹,又号称“鬼面夜叉”。三人狼狈为奸,凶狠无度。他们审讯囚犯,总要先找来荆棘铺在地上,把犯人脱光衣服,让他睡在上面,万刺钻体,痛不欲生。或者削竹签钉入犯人指甲中,或者用巨大的方梁压在犯人胯骨上,或者让犯人跪棱角锋利的碎瓦片,又名“仙人献果、玉女登梯、犊子悬拘、驴儿拔橛、凤凰晒翅、猕猴钻火、上麦索、下阑单”等等名目。这些刑罚究竟是如何施行的,难以细考,我们只能从字面上猜想其大概的做法,但可以肯定,这每一种刑罚都是凶狠至极、不堪忍受的,犯人到了他们手里,都心胆俱碎,只求速死。当时京师的人赌咒发誓,常说:“如果有违训教,出门碰上三豹。”可见三豹已在人们心中成为妖魔鬼怪的代名词和恐怖、灾难的象征了。三豹之一的王旭,特别喜欢审讯有奸情嫌疑的妇女,其手段之卑劣,非一般人所能想像。妇女如果不承认奸情,就将这女子脱光下衣,用绳子兜起阴部,让强壮的男子们用竹棍弹射她的阴户,痛苦和羞辱使受刑者无地自容。有一次,王旭把一名妇女头朝下倒挂起来,头发上坠着石块,让她承认和长安县尉房恒通奸,一直倒挂了三天,那妇女仍然不招认,她说:“侍御(指王旭)太狠毒了。我死之后,要向阎王诉冤,如果能被阎王选入后宫,我一定让阎王不放过你!”王旭听了这番话,感到羞惭和畏惧,才释放了这位妇女。

   天宝年间,又有吉温、罗希姡犊考橄嗬盍指Γ判舜笥莺σ旒海笱妒币晃妒褂醚闲瘫乒笔比顺啤奥耷薄V笥钟芯从穑嘧谥恋履昙淙渭嗖煊贰K笱斗溉耸保梅溉颂稍诘厣希么置鸥苣胨亩亲樱嫡饨小叭怦A饦”(肉面片)。又在地上挖个土坑,坑的底部和四壁放上棘条,尖刺密密麻麻,上面用席子盖上。敬羽在坑边审讯囚犯,如果不招认,就把他推到坑里。有的人被棘扎得遍体血肉淋漓,溃烂至死。有个叫康谦的胡人由经商而成为富翁,别人忌妒他,诬告他曾和史思明之子史朝义勾通。敬羽将他拷问两天两夜,康谦的鬓发全部被拔干净,成了光秃,膝盖和脚踝的关节全被打得粉碎,无法站立,浑身血污,活像个鬼。敬羽和毛若虚、裴升、毕曜同为御史,都以酷毒著名,当时人们把他们并称为“毛敬裴毕”。这四个人肆无忌惮,害人太多了,结果都没有得到好下场。

   北宋仁宗时,岳州司理参军魏宏爱用酷刑。有一次他审讯的一名囚犯闭口不言,也拒绝进食,任凭怎么问只是不答应。魏宏让人把他带到跟前,对他说:“我用一作东西塞住你的鼻孔,你还能一直不开口吗?”囚犯害怕了,招认了犯罪的事实。有人问魏宏,犯人为什么怕塞鼻孔,魏宏说:“这个犯人一定有善于伏气的奇术,塞住鼻孔就会气息一通,郁结于胸而致死。”问话的人佩服他的高见。

   南宋初,卖国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岳飞谋反,把岳飞父子逮捕,秦桧的亲信大理寺正卿万俟卨和大理寺丞罗汝楫用严刑拷讯,除使用一般的杖、鞭、夹棍等刑具之外,还有一种酷刑叫“披麻问,剥皮拷”。施行时,把岳飞脱光衣服,用涂有鳔胶的白布条缠裹在他身上,待到鳔胶凝固后,让武士用力扯下布条,就会连着皮肉一起撕下来,一扯就带下一大块,惨酷程度,甚于剥皮。岳飞受不了这样的折磨,竟违心招认了谋反的罪状,秦桧取得口供,才请高宗下旨,把岳飞父子在风波亭斩首。

   元代,朝廷禁止使用法外的各种酷刑,同时规定审理案件不准拷讯,这在历史上不能不说是文明的一页。《元史·刑法志》记载说,官府审案应该“正其心,和其气,感之以诚,动之以情,推之以礼”,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使用各种“惨酷之刑”,应“悉禁止之”。虽然在实际上难以完全禁绝,但同唐代相比,酷刑拷讯的例子比较罕见。可是到了明代,拷讯犯人又出现了一个空前酷暴的时代。

   从朱元璋时起,皇帝直接控制、宦官具体管理的诏狱在审讯犯人时就开始使用酷刑。诏狱由锦衣卫的下属机构南镇抚司、北镇抚司专领,一般受理皇帝钦定的重大案件,案犯大多是朝廷官员或其他有特殊身份的人。其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多归大理寺审理,由刑部监狱关押,这里也使用肉刑,但比较遵循法规。所以,当时的朝臣偶尔获罪,听说叫镇抚司审理就吓得魂飞魄散,若听说交刑部狱认为有“天堂之乐”。1可见诏狱是一个多么黑暗、多么恐怖的所在!

   镇抚司使用的刑具,可谓五花八门。到万历时,刑具的名目多至十八种,有“挺棍、夹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或灌鼻、钉指,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或鞭脊背、两踝致伤”等等。其中棍、鞭、烙铁等人们比较熟悉,脑箍是继承唐代酷吏索元礼的发明,已见前述,灌鼻是继承隋代元弘嗣的“以醋灌鼻”的方法,钉指是用钢针或竹签钉入指甲中,历史上也早有人使用。“一封书”、“燕儿飞”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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