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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党内工作是秘密的,党外活动必须是公开的,公开工作是革命工作的最大部分,合法活动是公开工作的唯一内容。依靠公开工作,不仅可以掩护党员面目,隐蔽党的力量,尤其重要的是,任何巨大革命运动的发动,没有公开的社会活动,要把群众发动起来是不可能的。公开工作是秘密党对阶级敌人采取隐蔽的活动方法之一。公开工作应该如何进行,首先决定于这种公开活动是否为统治阶级的法律及社会习惯所允许,内战时期用蛮干的方法来“争取公开”、“争取合法”,抗战初期和现在继续存在的“突击”作风,必须纠正。党在进行公开工作时,非但不能标新立异,引起国民党注意,而且在社会的旧有机关中活动,不要随便在旧形式中加进新内容。公开工作的范围,必须是多方面的,不仅在社会中下层,同时必须在社会上层。为了使公开工作适应社会情况,各级党委必须把研究社会情况作为党的重大任务之一。要通过实际机会和书刊材料去研究社会的一般方面和专门方面,研究社会各个阶级的各个方面,研究它们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它们的利害关系,同时每个党员,必须特别研究自己公开活动的专门的方面,成为党内的“社会通”、“专门家”。
为使公开工作能够持久扩大,必须将一切公开工作与党内的秘密工作分开,不要混淆。一切党内秘密工作的人员绝对不准担任公开机关工作,一切党内的秘密文件不准存放于公开机关,一切党的宣言、主张不能在公开机关照样传布。党内秘密工作的人员,在正常的状况之下,决不要经常调动。另一方面,公开工作的人员决不能同时担任党的秘密工作。一切公开工作机关及其人员的材料,决不能存放于党的秘密机关。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隔离起来,决不是公开工作可以违背党的方针或党的领导。相反地,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服从党的领导,不过应采取不同的形式。
七
要深入社会开展公开工作,并与广大社会人士合作,必须首先打破内战时期白区党对外活动中的关门主义和公式主义。应该认识,社会上完全反共者和接近共产主义者都是少数,而多数人则是既不拥护共产主义,也不满某些现状的中间分子。在这些人中,或者从个人利害出发,或者从社会正义出发,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正义感。虽然社会人士的正义感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思想有区别,但共产主义思想非但不排斥一般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正是共产党员与广大社会人士合作的桥梁。共产主义者的责任,决不是首先以差别与社会人士分离而造成自己的孤立,相反地,必须首先以自己与社会人士的相同点去团结他们、提高他们和改造他们。过去那种只在“左”倾分子中打圈子的关门主义思想,轻视社会正义感,不屑与这些“旧道德”、“落伍分子”合作的思想,必须彻底打破。
社会人士的思想是极端复杂的,常常进步和落后的两种思想同时集合于一身。我们的工作,在于去区别各个人的思想何者是进步的,何者是落后的,他的基本思想是进步的还是落后的。当然,不是每种思想都能合作,而只是择其能够合作的部分,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与之合作。只有这样,朋友愈多。工作愈能扩大。
反对思想上的关门主义,力求与广大社会人士合作,这并不是说共产党员的思想可以降到一般的社会正义感,相反地,共产党员一方面必须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同时又必须善于与各种进步思想合作。
八
要加强上层社会的活动。下层劳苦大众是党的革命活动的主要对象,但还必须在社会的上层分子中进行活动。愈是要坚持抗战,愈是国民党不进步,愈是统治阶级内部不统一,愈是共产党力量强大和政策正确,则上层活动愈加重要和可能。在一定条件之下,上层活动有决定意义,如果上层不动,则下层难动。上层的推动往往是下层工作开展的便利条件。必须纠正内战时期白区党惧怕上层活动,或自鸣清高而不进行上层活动的错误。
上层活动是多方面的,不仅在文化教育部门,而且应该到军事、政府、党务、经济各种部门中活动。不仅在在野的士绅名流中活动,还要在当权的人士中活动。不仅在进步的分子中活动,还要在中间的和某些顽固分子中活动。上层活动愈是广泛,则愈能深入社会,愈能扩大革命阵地。
上层活动的目的,是使党员巩固社会地位,组织上层社会中在不同程度上同情共产党的进步力量,以便广泛地开展革命工作。在活动的方法上,首先要在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们个人的事业上与之合作,不是要求他们公开拥护共产党,而首先只须发展他们对统治现状的不满,使之逐渐地进一步地与我们合作。
已取得上层社会地位的党员,应该巩固已有的地位、并为继续取得更高的地位而努力。只要牢记着取得社会地位是为了党的革命工作,只要不脱离群众,对于工作机关的上司应该采取一般人所取的态度,不要表现“特殊”、“清高”而堵塞自己上升的道路。一切有上层地位的党员,应该由适当的高级党委直接管理。
九
争取广大的知识分子,用各种方式多方面与工农群众建立联系,并领导民众的各种斗争,这是大后方党的工作的主要内容。知识分子是党深入各阶层的桥梁,党必须继续加强在学生界、教育界以及其他职业界的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巩固党的支部,在没有党组织的学校及职业机关中建立新的支部。党应该经过社会上已有的或建立新的文化、教育、经济各种组织,去影响和教育工农群众。为了保证这些组织的存在和持久,又必须忠实保持这些组织的原有性质,保持它们的灰色态度,不在这些组织中作党的秘密活动,不采取公开的革命行动。在没有和不可能建立这种组织的地区,党要有计划地培养群众领袖,通过他们与群众建立联系。对于国民党的工会和工人团体,不管它是仅仅挂牌的或有群众的,党都应该参加进去,参加这些组织所允许的各种文化、教育、经济活动,在友谊上生活上与积极分子建立联系。农村中原始的迷信的封建的革命组织,党都应该加以研究,派党员参加进去,加以引导。只要工作做好了,使这些组织逐步地成为农民的组织,是有可能的。
由于国民党政治愈益腐败,统制政策和贪污舞弊的发展,不论是抽拔壮丁,垄断物价,思想钳制,都造成了民众的不满,巨大的民众斗争正在酝酿着,有的已经爆发。共产党人对于这些斗争的态度,不是旁观,而是赞助。(奇*书*网^。^整*理*提*供)党应该领导这些斗争,以帮助民众改善民生,争取民主,从而扩大党与群众的联系。每个斗争必须估计到对方、我方及社会赞助的三个方面,以达到胜利为目的。斗争手段应该灵活,把“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具体运用到民众斗争中来。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延安写的一篇文稿的节录。」
尊重和团结非党干部是党的重要政策(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尊重和团结非党干部是党的重要政策*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一、团结于党周围的非党干部是社会各阶层的进步分子,是党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不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党的政策就不会完全正确。不经过党外人士的传布,党的政策就不能深入群众。没有党外人士的同情和合作,革命胜利就不可能。因此,我们不仅须与已经共事的非党干部亲密团结;而且竭诚欢迎广大的党外人士与我们共事。
二、由于客观环境变迁,党的路线正确,几年来我们与非党干部有了更多的接触,我们学习着与非党干部共事,非党干部对党更加接近了。但是,团结在党周围的非党干部人数还不多,党与非党干部的关系,一般地还处在不正常状态。党内非但缺少礼贤下士的空气,反有浓厚的排外思想。不少党组织,还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不重视以至歧视非党干部。党内许多同志对非党干部或则深具戒心,有才不用,口讲接近,实际疏远,或则高傲自满,党气凌人,满口原则,不近人情。因此,使热心革命者受到冷淡和排斥,已经共事者感到苦闷不安。总之,我们虽有团结非党干部的方针,但还没有具体明确的非党干部政策。
三、有人以为党与非党干部之间的不正常关系,主要是由于非党干部不顾环境,强调一面,一意孤行,任意批评等等所造成。这种意见基本上是不正确的。个别非党干部对环境了解不够,或存在着某些缺点,这是事实,也是难免的。不正常关系的主要责任在于党,而且,非党干部的某些缺点,或是由于我们的工作缺点所引起,或则需要我们帮助才能纠正。
我们在这方面的缺点,主要在于:
(一)不了解非党干部的重要。由于过去党处于秘密环境或被“围剿”环境,与社会接触的范围太狭小,得不到党外人士广泛的帮助,看不到和不了解非党干部的作用,形成了关门主义传统。
(二)对非党干部政治上不信任,疑神疑鬼,任意“逻辑”。往往以为,不是党员即是可疑分子,要求入党者即是别有用意。认为只有自己的思想正确,而非党干部的意识、习惯都有问题。对非党干部不能量才使用,不依其经验、能力给以适当的位置。这样,就使非党干部政治上受着压抑不安,精神上受着冤屈痛苦,深感不能见容于共产党。
(三)思想上组织上存在着宗派主义。表现在要求非党干部与我们集体共事,但不尊重其个人自由。非党干部在总的方向上与党共同努力于革命事业,但在生活习惯、思想意识上,应有其个人自由。多数党员不重视其与我们大同之点,完全否定其个人自由。因此,加以责备和非难,认为难于共事。于是,排挤非党干部是事所必至,理成当然。这种不看大同,专找小异的结果,使党与非党干部之间不能融洽。在非党干部担任行政领导的部门中,只要求非党干部政治上工作方针上服从党的领导,而这一部门中的党员却不服从非党干部行政上的领导,以致党的领导完全代替了行政领导,行政问题不经行政机关解决,致使非党干部感到棘手,工作无法做好。
(四)曲解党性为脱离社会的“纯洁”。许多党员不愿结交党外朋友,不敢向党介绍党外人士,以为“洁身自好”即为最高之党性,战战兢兢,惟恐有失于党性之纯洁。因此,党不能经过党员团结成百成千的非党干部。非党干部感到我们毫无友情,难于接近。党性的“纯洁”,变成了排斥非党干部的护符,变成了个人主义的对党不负责任。结果在党与非党干部之间隔起了人造的墙壁。
(五)党与非党干部间缺乏适当的组织联系。党、政、军都没有适当的组织照顾非党干部,干部部门没有把非党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非党干部没有可以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申诉冤屈的机关,许多问题不能解决。
四、改善党与非党干部之间的关系,必须确定以下办法:
(一)重视非党干部的作用,在政治上信任他们。事实证明,许多非党干部是破釜沉舟而来的革命分子。过去对非党干部的许多疑虑(例如社会关系复杂,意识不正确等),常常是由于我们的社会经验不足,对他们了解不够。反之,非党干部的许多意见、批评、不满,常常是正确的,或反映了我们的某些缺点。因此,今后对非党干部不要疑神疑鬼,应该信任他们。人之可靠与否,不在其有无党票,而在其为人的历史和现实的表现。
(二)打破宗派主义,即打破“你们”和“我们”之间的人造墙壁。在一条战线上奋斗的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都是革命同志,人人都有革命、工作、说话之权,党员干部无权垄断革命。在革命工作中,与共产党员负同等责任的非党干部,他就有与共产党员同等的革命功绩,脱离党外人士的“洁身自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礼贤下士、尊敬贤能是共产党员应有的风度。党员干部只有团结非党干部之责任,并无排挤非党干部之权力。一切歧视、排挤非党干部的倾向,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
(三)使用人才的原则、是用人唯贤。要注意用人之才,不能只考虑是否党员或党龄之长短。按才能排位置,不按党票排位置。共产党员应承认人之长,检查己之短,一切嫉妒,一切阿Q精神,都于事无补,既损人也不利于党。应满腔热忱地向非党干部学习,学习他们的一切长处。党的领导责任,在于发挥非党干部的才能,使之服务于革命需要。对于担任一定领导工作的非党干部,应同党员干部一样,给以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的信任和必要的权力,使其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当然,不能因尊重非党干部而分配以不适当的过高的位置,或给以空的头衔。
(四)要尊重非党干部的思想自由和生活习惯,同时要求他们在工作是服从党的总的方针,这是彼此合作不可缺一的条件。非党干部忠实于革命利益的具体表现,就在于他忠实于本职工作,发挥自己的才能,成为工作的模范。除此而外,苛求其与党员一样服从一切级织纪律,是不适当的。
(五)非党干部负责某一行政部门之领导时,党必须要求他们在工作上符合于党的方针,但该行政部门之党的组织则应教育党员成为工作的模范,尊重和团结非党干部,保证行政任务完成。在担任领导工作的非党干部服从上级组织领导的前提之下,该部门之党员应在行政上服从他们的领导,违反者应受到批评或处分。
(六)在民主选举的政权机关和民众团体中,共产党员与非共产党员合作共事,应共同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七)要相互开展善意的批评。非党干部有不满,发牢骚说怪话,并不等于思想上反对党。应把非党干部善意的批评视为鞭策、鼓励我们的有益武器。欢迎非党干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同时,要使非党干部了解我们的处境和工作缺点的来源,不要单看个别党员或个别方面的缺点,而主要看全党和总的方面。非党干部如提出不正确的意见,或工作上发生不适合于党的方针和客观需要的问题时,党组织亦不应敷衍客气,必须对他们进行坦率的批评,请其改正。党与非党干部的相互批评,是两者之间的正常关系。只有彼此相见以诚,才能和衷共济。
(八)党对非党干部应在政治上、工作上、物质上给以帮助。政治上除党员在党内所有的义务和权利以外,非党干部与党内干部应同等看待。要求入党者应按党章规定给以答复。在目前物质困难的条件下,要给以可能的物质帮助,以爱护党内干部的态度去爱护非党干部。
(九)党与非党干部组织上的关系,应作如下规定:党的一般支部会议欢迎非党干部参加,只是无表决权,但有发言权。定期召开党员和非党员联合的各种干部会议。党的组织部门或干部部门,负有照顾非党干部之责任。各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听取非党干部的意见,非党干部有直接找该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党的干部部门谈话之权。非党干部与党员一样,有向党组织控告之权,直到党中央。党继续赞助非党干部和党员干部共同组织专门性质的团体,例如自然科学研究会、法学研究会、同学会等等。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延安写的一篇文稿。」
到什么地方学习(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到什么地方学习*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延安有一个时期的教育方法,在新干部中造成一种风气:不愿参加工作,要求“长期学习”。这种风气现在已有改变,但未完全扫除。近来又有一部分党龄较长(十年或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很少的(在秘密党内与党的生活长期隔离的,或长期未做过党的工作的,或只做过一个时期很少一部分工作的)老干部,要求进中央党校(注「这里所说的党校,指中央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学校。前身为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在江西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