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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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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总行对全国金融活动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

2加强基本建设专业银行的机构建设。1953年以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交通银行作为专门负责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据年12月召开的交通银行第四次全国区分行经理会议说,1952年底全行共有干部人,其中参加工作一年以内的占60%以上。由于任务重、机构弱、干部少,很难负担1953年的工作任务。因此1953年准备增加干部5000人。同时,从1953年开始,交通银行将原来代管的公股股权移交给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接管,作为财政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经营管理,解缴股息红利,这样既统一了事权,也减轻了交通银行的负担,使其可以专门办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监督的业务。

3,将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人民银行体系。1952年底私营金融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公私合营银行就实际上成为国家经营对私营工商业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

1953年以后,随着私营工商业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加强了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联系,公私合营银行也转为代理人民银行办理储蓄业务。1955年2月1日,14个城市的公私合营银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1956年7月,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私人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于是公私合营银行完全纳入了人民银行体系。

(二)劳动力市场由受到限制到基本消失

建国以后,在新民主主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且私营、个体经济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是存在的。当时,国家面对城市中大量失业人口的压力和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高素质劳动力极为缺乏)的现实,不得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计划调控。这主要表现在:(1)成立城市职业介绍所和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1952年又成立中央和省市级劳动就业委员会,由政府帮助缓解失业问题;(2)从1951年开始,禁止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行招收在校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据当时材料反映,毕业生也愿意);(3)圉营企事业单位之间职工的跨地区流动,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国营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挖雇技术人员(实际很难禁止);帮助城市有条件的失业人员回乡生产。

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大量农村劳动力自发涌入城市和工矿区,给城市和工矿区造成很大压力。于是1953年4月政务院发出通知,禁止农民(或农村政府介绍)随意流入城市寻找工作,城市公私企业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雇农民工。禁止了城乡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城市,1952年7月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鉴于五反后城市失业严重和对经济发展的乐观估计,制定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严格限制公私企业解雇职工;实行劳动力由国家统一调配(1953年改为逐步实行,城市就业应实行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到1956年,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国家又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实行了包下来的政策。与此同时,国家还实行了第二次全国工资改革,此后不仅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由国家直接管理,而且集体经济(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的工资也由国家控制。在农村,当1956年农民普遍转入高级合作社后,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和失去退社的可能,农民除了按国家计划招工、升学、参军,以及盲流外,已被固定于所在的集体经济中。

(三)市场机制在产品市场方面的调控作用和范围越来越小

在产品市场方面,建国初期,为了稳定物价,保障供给,政府首先对棉纱实行统购,并实行圭要日用品牌价措施,即通过国营商业公司公布国家牌价,当某种商品的市价高过牌价时,国营商业公司抛售,当某种商品的市价低于牌价时,国营商业公司大量收购,以此来使市价围绕国家牌价上下波动。同时,国家还制定了粮、棉、布之间的比价,有计划地控制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和调控粮棉的种植。可以说,此时国家是利用市场调节作用的。1953年以后实行主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后,主要工农产品之间的市场调节基本消失。1954年,国家又消灭了私营批发商业,批发业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到1956年底,私营零售商业也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在生产资料市场方面,1950年,只有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铜、麻袋、机床8种物资在各大区之间进行计划调拨,1951年上升为33种,1952年上升为55种。但此时由于私营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通过市场供给的上述产品仍占较大比重。

1953年以后,由于基本建设摊子铺得过大,主要生产资料供不应求,为了保证短缺条件下的供求平衡(市场稳定)和重点建设,于是国家加强了对生产资料的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达到115种。同时,还将工业品中的生产资料划分为三类: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的韧资(又称三类物资),其中前两类物资(即由中央调配的物资)1953年为227种(统配112种,部管115种),而到1957年则增加为532种(统配231种,部管301种)。对上述物资,国家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分配供应办法,即对小型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通过国营商业部门供给。但是这种间接计划供应所占的比重在不断缩小。以钢材为例:通过市场供应的钢材占全国供应总量的比重,1953年为25。9%。1956年则降至82%一五时期,国家对物资的分配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直接分配,即需用单位向国家提出申请,经国家审核分配;二是间接分配,即非计划申请单位和居民的需要量,由国营商业部门通过市场供应。1953年以后,主要物资由国家直接分配的范围逐步扩大。1954年向国家申请分配物资的单位还仅限于中央财经文教各部、各大行政区、省(市)和重点省辖市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到1955年以后,则扩大到中央各部、地方亦扩大到专区和县所属企业。因此,国家统配物资通过市场供应的数量在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各种统配物资通过市场销售的比重,一般与该种物资的短缺程度呈反比。【贺氏藏书·刘大海精校】

由于西方对我实行经济封锁,不仅私营对外贸易所占比重大幅度降低,而且国家也加强了对其的计划管理。在1950年至1957年期间,市场调节几乎没有起到多少调节作用。

可以说,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进行,在产品市场方面,生产资料逐步由国家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已经很有限。特别需要指出,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尽管在公有制内部分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两部分,并且集体经济的比重相当大,但是由于城市中的集体经济(主要是手工业合作社)按照系统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而农村的集体经济的主要产品被国家统购统销,工业品由国家商业系统供应,故市场机制只能在农村副业及城市的个体经济中发挥着调节作用。

5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与市场并重逐步转向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将市场机制逐渐从经济运行中排斥出去,固然有理论认识上的原因,即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对计划、市场作用的认识,但是若从当时的经济体制变迁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演变的历史轨迹来看,就会发现人的主观认识只是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排斥市场作用与其说是推行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理论的结果,不如说是当时中国的绎济基础、发展要求和国际环境促成的。

具体说来,主要由以下因素促成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

(1)中国100多年来挨打受欺的教训和当时的国际环境要求快速工业化。

(2)人均资源短缺(包括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使市场供求关系紧张,需要加强政府调控。

(3)在资金短缺和农业剩余有限的条件下,保证优先发展重工业和高积累下的社会稳定。

尽管50年代计划经济逐渐替代市场调节,保证了一五计划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和优先发展重工业,但是市场机制消失的代价也是相当大的。

第一,计划经济的建立是以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前提的,由于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其后遗症是众所周知的,这里就不再赘述。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农业合作社对于政府来说,仍然是独立的企业,政府的管理仍然是一种外部的干预,除了要求其遵守合作社章程外,计划管理只能是指导性的。对于城市的公私合营企业,虽然大部分实行了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但是小部分仍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原有供销渠道不变;至于手工业、商业的合作组织,其经营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利则更多一些。只是到了1958年以后,农村实行了政社合一的人民会社制度,城市也实行了消灭私有制残余和向公有制高级形式过渡,才真正完全进入计划经济。

第二,市场机制的消失,使得企业失去外部的制约机制和信息,结果国营企业陷入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统的循环中。

第三,市场机制消失,使得政府失去来自外部的正确信息和参照,长官意志和空想的经济计划有可能得到贯彻。

第02章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建国初期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原则和程序

对国民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管理,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所必须面临的问题,要实现这一点,首先是要编制经济计划。因此,如何编制计划,就成为建国以后政府的重要工作。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1955年1月出版的《计划经济》创刊号将其总结为:编制国民经济必须严格地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概括为:国家性、党性、科学性、指令性和统一性。关于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程序,一开始,只是改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制指导性的计划。然后逐步使计划具有了指令性,当计划具有了指令性,即下级必须执行的时候,计划的编制程序,即如何编制计划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了。

第一个综合的全国国民经济计划是1950年年度计划。在此之前,华北人民政府和东北人民政府都编制了地方1949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

1950年和1951年的年度计划,是由中财委试编的,实际上只是一些控制数字,仅具有指导作用。中财委在《关于制定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指示》中按照9个方面提出了编制计划的具体要求:(1)工业计划;(2)农业计划;(3)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计划;(4)基本建设计划;(5)劳动计划;(6)成本计划;(7)零售商品周转计划;(8)文化建设计划;(9)保健及体育计划。

从1951年开始,中财委要求根据中财委颁发的控制数字和以政务院名义颁发的计划表格,从基层生产单位开始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

1952年,中财委颁发《人民经济计划编制办法》,确定了两下两上的计划编制程序。所谓两下两上,就是先由地方或基层自下而上地提出编制计划的建议数字;然后再自上而下地颁发编制计划的控制数字;第三步又是自下而上的呈报根据控制数字编制的计划草案;最后是自上而下的批准和颁布计划。1954年,虽然国家计委在形式上取消了第一道程序,但是实际上,国家计委在编制和提出控制数字前,仍然要征询下面的意见。

1952年8月29日,东北计委颁发《东北区国民经济计划暂行规程(草案)》,是最具体、最详细的一个计划编制办法规定。

以年度计划的编制来看,国家计委的工作程序大致要分为:(1)准备阶段;(2)编制和颁发控制数字阶段;(3)各部和各地方系统编制计划草案阶段;(4)国家计委汇总并编制全国计划草案阶段;(5)国家计委将计划草案报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会议批准并逐级下达阶段,在第四阶段,即国家计委汇总各部计划草案并编制全国计划草案阶段,其程序大体是这样的:当各部将年度计划草案编好报送国家计委时,国家计委的有关专业计划局审查有关部委的各种计划草案。例如:重工业计划局负责审查重工业部的计划草案,重工业部平时凡遇有关计划的一切问题,首先就要与国家计委的这个局联系解决。

从这一点来说,这是专业计划工作,通过这种专责制把各个部门的各种计划纳入国家计划之内。另一方面,重工业计划局的工作范围又是与重工业部的计划工作范围不同。前者大干后者,即不仅包括重工业部所属企业的钢铁生产计划,而且也包括一机部和其他各部的钢铁生产计划,不仅包括国营企业,而且包括地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钢铁生产计划,即全国的钢铁生产计划。它要作出重工业方面的全国的综合平衡,这也是这个局的工作重点。各专业计划局将各部的计划草案审查完毕后,就将其分送到有关综合性的计划局(如工业综合计划局、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劳动工资综合计划局)及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局;各有关综合计划局在各专业计划局的工作基础之上,再汇总研究之后,编制出各方面(如工业、基本建设等等)的计划送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局,然后再白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局加以最后的综合平衡,编制出全部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提交国家计划委员会讨论。

国家计划委员会各局都是平行的,日常工作由各副主任分工领导。各专业计划局之间、专业局与综合局之间、综合局与综合局之间,对于许多问题会有一些不同意见,这些不同意见或者经过相互讨论磋商解决,或者经过国家计划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在编制计划过程中,国家计划委员会还组织许多会议来随时研究讨论各种计划草案。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委员会工作程序,国家计委也要求基本按照国家计委的上述程序来工作。

关于编制计划的方法,根据苏联30年的经验,应该采用平衡法。但是就实际来说,除中央计划机构采取平衡法外,地方和基层计划机构多采取加减法:以往我们在编制计划时,多半是就业务部门提报的计划,来审查人家的计划,因而,也就只能提出这样的意见来:你的生产计划订的太低了,再给你加上点任务。或者是:你的投资要的太多了,再给你减少点投资。为什么再加点或再减点,根据不大。只是用加减法,没有用平衡法。至于基层或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为什么不用平衡法,据当时一些地方计划人员说,地方和企业没法做平衡计划,因为最终的平衡权并不在他们手中。另外,平衡法要求的信息也比加减法多得多,需要了解左邻右舍的情况和上级的计划,这对于地方和企业的计划工作人员来说,很难做到。

·2。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

一五计划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也是改革开放以前所制定并实施的最好的五年计划。一五计划是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即非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从其着手制定到正式通过,经历了3年半的时间,并且一五计划已经实行了两年半。由此也说明当时要制定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五年计划有多困难;同时也说明一五计划的成功并不能说明当时计划经济是成功的,当时计划管理的水平可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一五计划的编制过程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编制的全国性的大规模建设计划,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编制全面的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这对于刚刚取得全国政权、尚缺乏建设经验而又处于世界工业化浪潮中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历时四年,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终于在当时既没有经验又缺乏资料、人才的困难条件下,编制出一个比较符合当时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五年计划。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内在规律和要求,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则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

早在1950年5月,中财委就曾经提出过《关于制定1951-1955年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经济国家计划的意见书》。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根据当时国民经济已经好转和其他方面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自1953年起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要求政务院立即着手进行编制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周恩来总理提议,会议决定成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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