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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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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色列族在一特殊领土内最能团结起来,能够形成一个国家。 而且更进一步,他看出来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最能使他们不得不归依顺从。 但是他并没有看出,也没有启示给他,这个方法绝对是最好的,在某块领土人民的顺从一定会使他们达到所希求的目的。 所以他没有把这些事物领会为永恒的真理,而是领会为箴言和法令。 他把这些定为上帝的律法。 因此之故,他认为上帝是个统治者,立法者,一个王,仁慈公正等等。 而这些性质只是人性的属性,和神的性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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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神学政治论

    全不相干。 对于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预言家们,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但是我们不可以这样说基督,因为虽然基督好像也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我们必须认为基督有清楚的充足的理解力,因为基督与其说是一个预言家,不如说是上帝的发言人。 因为上帝借基督对人类作启示,就好像他从前借天使作启示一样,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幻象等。 因为说上帝传授给预言家的时候使他的启示迁就基督的意见,和说上帝把要启示的事物迁就天使(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或幻象)的意见,是一样不合理的,是个完全荒谬的学说。 还有一层,基督被打发了来,不只是教导犹太人,而是教导全人类,所以他的心要只与犹太人的主张适合是不够的,而是也要与全人类所共有的意见与基本的教义相适合,换句话说,要与普遍真实的观念相适合。 因为上帝把他自己启示于基督,也就是说,直接启示于基督的心,与借文字与符号启示于预言家不同,我们不得不认为基督正确地领会了所启示的,换句话说,他懂得了所启示的,因为不借文字与符号,只由心领会了一件事,才算是对于这件事理解了。所以基督是正确地充分地领会了所启示的。 如果他曾把这些启示定为律法,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民的无知与固执,在这一方面,他是执行上帝的职务;因为他使他自己迁就大众的理解力,虽然他比别的预言家说得更清楚一些,可是他把真意隐藏起来,一般地说来是借着寓言来传达他所得到的启示,特别是当他说给还不知天国的人听的时候(看《马太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节等)。对于那些能够了解天国的神秘的人,没有疑问他是把他的教义当永恒的真理来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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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神律17

    他没把教义制定成律法,这样就把听众的心解放了,不受他设制的律法的束缚。 保罗把这个指出,显然不只一次(例如《罗马书》第七章第六节和第三章第二十八节)

    ,虽然他自己从来不想公开地说,而是,我们引他自己的话(《罗马书》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六章第十九节)

    ,“只是用拟人的方法”

    来说。当他称上帝为公正的时候,他把这个说得很明白,并且,没有疑问,是他迁就人类的弱点,他才把仁慈、恩惠、忿怒等性质归之于上帝,使他的话适合于普通人的心,也就是,如他所说(《哥林多前书》第三章第一,二节)

    ,适合于有血肉之躯的人。在《罗马书》第四章第十八节中,他坦白地说,上帝的忿怒和仁慈与人的行动无关,而是依赖上帝自己的性质与意志;他还说,人都不能以按律法来做事为辩解,只能靠着信心。保罗好像是把信心看成是灵魂的完全同意;最后,保罗说除非一个人有基督的心,他不是幸福的(《罗马书》第八章第九节)

    ,他借基督的心以窥见上帝的律法为永恒的真理。 所以我们断定上帝之被说成是一个立法者或国君,称他是公正的、仁慈的等等,只是因为迁就一般人的理解力与一般人不完善的知识。 保罗说,实在说来,上帝的施为与统理万物,只是由于他的性质与完善的必然性,他的命令与意志是永恒的真理,永远含有必然性。我要解释和论证的第一点,就讲到这里为止。讲到第二点,我们且把圣书细加翻检,以寻求里面关于天然智和神律的教义。 我们在第一个人的历史中找到了第一个教义。 在这第一个人的历史中说,上帝命令亚当不要吃善恶知识之树的果实;这似乎是说,上帝命令亚当做公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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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神学政治论

    寻求公正的事,因为那是善的,不是因为不如此是恶的。 也就是说,为善而寻求善,不是因为怕恶。 我们知道,由于真知与爱正义而行为端正的人,其行为是自由的,有恒的,而怕恶的人的行为是受恶的拘束,受外界控制的束缚。 所以上帝的这个对亚当的命令,包含整个神圣的自然律,绝对和天然智的命令相符合;而且不难拿这一点做根据,来解释第一个人的历史或寓言。 但对于这一点,我愿意略过不谈,因为,第一,我不敢绝对说我的解释是和圣书的作者的原意相合;第二,很多人不承认这历史是个寓言,主张那是事实的单纯叙述。 所以最好是举出《圣经》的一些别的段来,特别是举出一些段来,写的人是用他的天赋的理解力的全副力量来说话的。 他在天赋的理解力方面,胜于所有和他同时的人,他的言论为跟预言家同等重要的人所承认。我指的是所罗门。《圣经》中所称赞他的是他的谨慎与智慧,而不是他的虔敬和预言的才能。 他在他的格言里,称人类的智力为纯正生活的源泉,并且说不幸是愚蠢造成的。“理解力是具有理解的人的生活的源泉,但是愚人的惩罚是迷妄。”

    (《箴言》第十六章第二十二节)。既是生活是指纯正的生活(这可以自《申命记》第三十章第十九节中分明看出来)

    ,理解力的果实只是在于纯正的生活,没有纯正的生活就造成了惩罚。 所有这些都绝对和在我们的第四点中所说关于自然律的相合。 而且,理解力是生活的源泉,只有智力为有智慧的人立下律法,我们的这种主张是这位贤人清清楚楚教导人的。因为他说(《箴言》第十三章第十四节)

    :“有智慧的人的律法是生活的一个源泉”

    ,就是说,理解力,这我们从前面的原文里可以推断而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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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神律37

    第三章第十三节里他清楚地说,理解力使人快乐幸福,给人以真正的心灵上的安宁。“找到智慧和得到理解力的人是幸福的。”因为“智慧给人寿命,富与贵;智慧的道路就是快乐的道路,所有智慧的路径都是和平”

    (第三章第十六、十七节)。

    所以,据所罗门所说,只有有智慧的人是宁静泰然地活着,不像坏人,他们的心荡来荡去,而且(如以赛亚在第五十七章第二十节中所说。)

    “像有风浪的海洋,他们没有安宁。”

    最后,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第二章中所罗门的格言的那一段,那段极其清楚地证实了我们的主张:“如果你泣求知识,高声乞求理解……然后你就懂得了敬畏主,找到了对上帝的了解;因为主给与智慧;从他的嘴里出来知识与理解。”这些话清清楚楚地说(1)

    ,只有智慧或智力教我们聪明地敬畏上帝,就是说,真切地崇拜上帝;(2)

    ,智慧与知识从上帝的嘴里流出来,并且上帝把这件礼物赠给我们;这一点在证明我们的理解与知识,完全依赖于来自上帝的观念或知识的时候已经说过了,我们的理解与知识之趋于完善,也完全有赖于上帝的观念与知识。 所罗门用很多话继续说,这种知识包含伦理与政治的一些正当原则:“当智慧进到你的心里,知识对你的灵魂是愉快的时候,审慎就要保护你,理解就要保全你,然后你就懂得公正,明察,和公道,其实,所有的善路。”所有这些都显然跟关于自然的知识相合,因为,我们懂得了事物,尝到了知识的美德以后,它就教我们以伦理与真正的道德。所以,所罗门也说,培养天赋的理解力的人的幸福和安宁,与其说是在好运的领域内(即上帝的外界的帮助)

    ,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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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神学政治论

    说是在于内心的个人的道德(即上帝的内界的帮助)

    ,因为后者很可以为警惕,正当行为,和思考所保持。最后,我们绝不可放过保罗致罗马人的《使徒书》第一章第二十节那一段。在那一段里他说:“因为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是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没有托辞,因为,虽然他们知道上帝,他们不把他尊崇为上帝,他们也没有感激之心。”这些话清清楚楚地是说,每人都能借天然智清楚地了解上帝的仁慈与永恒的神性,并且因此可以知道和推断他们应该寻求什么,避免什么;就是因为这个道理,这位使徒说,他们没有托辞,也不能以无知为借口。 若是一个超自然的智和基督降世、受难、复活的问题,人们就可以有托辞,可以无知为借口了。 他接着说(同书第二十四节)

    :“所以,上帝因为他们心中的贪欲,断定他们是不净的”

    等等,直到这章之末,他描写无知的罪恶,把这些罪恶说成是无知的惩罚,显然这和已经引过的所罗门的话相符合:“愚人所教人的是迷妄,”所以不难了解为什么保罗说坏人是不能有借口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邪恶必然会生出邪恶来,若是不运用智慧加以遏制。那么我们就知道,《圣经》明明白白是承认天赋的理智和天赋的神律的。 这样,我在本章之首所应许做的事,我已经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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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57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说明,神律使人确实幸福,教人过纯正的生活。 人人都具有神律,并且我们探其本源,是来自人的天性,不得不认为神律是天赋于人的,并且可以说是深入人心的。但是,《旧约》中只为希伯来人所制定的仪式适合于希伯来国,大部分只能为整个社会所遵守,不为个人所奉行。 显然这种仪式不是神律的一部分,和幸福德行毫无关系,只是和希伯来人之为神选有关,也就是(我已在第三章中说过)

    和他们现世肉体幸福和他们的国家的安宁有关。 所以那个国家存在的时候,那些仪式才有效。 若是《旧约》里说仪式是上帝的法则,这只是因为仪式是以启示为基础,也可以说是以启示的本质为基础。 可是,因为无论多么明白的道理都不足以说服普通的神学家,我要引《圣经》来做我这里所说的根据。 为更要明白起见,我要说明,这些仪式为什么和如何有助于犹太国的发迹和保持。 以西赛清楚地讲明神律的本意是指纯正生活那个普遍的法则而言,并不是指典礼仪式。 在第一章第十节中这位预言家号召他的国人细听他讲神律。 他先排斥各种祭祀和节期,最后他用这几句话把神律加以概括:“不要再做坏事。 学着做好事。 寻求公平,解救受压制的人。”

    在《诗篇》第四十篇第七至第九节中所给的证据也是一样地明显。 其中作赞美歌者对上帝说:“你并不要求祭祀和供物。你打开了我的耳朵。 你不需要烧的供物和赎罪供物。 我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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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神学政治论

    帝啊,我高兴顺从你的意旨。 不但如此,你的法则是在我的心里。“这里做赞美歌者只把刻在他心里的算做上帝的法则。礼仪不算上帝的法则,因为礼仪之所以好和刻在心上只是因为惯例使然,而不是因为本身有什么固有的价值。《圣经》的别的段落也可以为这个真理之证,不过以上所举两段也就够了。 读《圣经》我们也可以知道礼仪无补于幸福,不过只和国家的现世的兴盛有关而已。 因为奉行仪式所可以得到的报酬,只是现世的利益和欢乐。 遵奉普遍的神律才有幸福。 在平常认为是摩西所做的所有的五书中,我已说过,在现世的利益之外如荣誉,声名,胜利,富有,享受,健康等,并没许给任何东西。 在这五书中,除礼仪之外,包含许多道德上的格言。 这些格言好像不是可以普遍用于所有人的道德训条。 而是一些特别适应希伯来人的智力和性格的号令,不过只是和国家的福利有关而已。 例如,摩西并不以一个预言家的身份告诫犹太人不可杀人,不可偷盗。 而只是以一个立法者和审判官的身分来发布这些戒律。 他并不把这个教义加以推究,而是对于违背这个戒律附以惩处,这种惩处也许随不同的国度而有所不同,而且确也有所不同,这也很适当。 至于不可通奸的这条训令之发布,也是和国家的福利有关。 因为,若是其原意是道德的训条,不但和国家的福利有关,而且也涉及个人的安宁和幸福,那么摩西就会不但以外表的行为为不当,并且,如耶稣所为,对于心里默认也要加以非难。 耶稣只是教以普遍的道德上的教训。 也是因为这个理由,许给一种来世的报酬,而不许给今世的报酬。 我已说过,耶稣被打发到世界来,不是为维持国家,也不是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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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77

    下法律,而只是为教导普遍的道德律。所以我们不难了解,他决没有意思要废除摩西的律法,因为他并没有提出他自己的新的律法来。 他只是意在教导道德的训条,把道德的训条和国家的法律分开。 法利赛人因为出于无知,以为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摩西律就是道德的总体。 其实不然,这些法律只是和国家的福利有关。 其目的与其说是在指导犹太人,无宁说是在约束他们。 但是我们且回到我们的原题,引证《圣经》的一些别的段落,在那些段落里讲明,现世的利益是遵守礼仪法则的报酬,幸福是遵守普遍法则的报酬。在预言家中要以以赛亚把这一点说得最为清楚。 在非难伪善以后,他以为对自己和世人当许以自由和慈善,并许以这样的报酬:“然后你的光明就像晨光一样射出来,你的健康很快地增进,你的正直要走在你前,主的光荣要做你的报酬”

    (第五十八章第八节)。在离这段不远的地方,他劝人守安息日,他应许:“以后你就喜欢主,我就使你骑在世界上最高的地方,用你的父亲雅各的遗产来赡养你。 因为这是主亲口说出的。”

    这样说来,预言家对于授予人自由和行慈善的人,许以健全的精神和健全的身体,就是在死后也可以得到主的光荣。 而为严格奉行礼仪只许以政权稳固、繁荣、和现世的幸福。在《诗篇》第十五篇和第二十四篇中,没有提到礼仪,只提到道德的训条,因为只有幸福的问题。 并且许给幸福是象征性的。当然“上帝的山,”和“他的帐篷和里面住的人,”这些辞句是指幸福和灵魂的安宁,并不是指耶路撒冷实际上的山和摩西的帐篷,因为里边并没有住人,只有利未的儿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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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神学政治论

    在那里服役。 不但如此,我在上章所提到的所罗门的那些句子,为培养理智和智慧,都许以真正的幸福,因为有智慧,最后就懂得怕上帝,认识上帝。犹太国灭亡之后,犹太人不一定非遵守他们的礼节不可,这从《耶利米书》可以看得很明显。 因为当这位预言家看到并且预言城即将破灭的时候,他说上帝只喜欢那些知道并且懂得上帝在世上实行仁爱,公平和正义的人。 只有这些人才值得赞扬。(《耶利米书》第九章第二十三节)好像在城破灭以后,上帝说他除了需要犹太人遵守自然律以外,并不需要犹太人做任何事情。 自然律是任何人都须遵守的。《新约》也证实了这种看法,因为在《新约》中只教导道德的训条,把天国许做一种报酬。 而在使徒们开始对非犹太人宣讲福音之后,他们并没讲到遵守礼节的事。 法利赛人在国家灭亡之后,的确继续行这些礼节,但是其目的是在反对基督徒,而不是在取悦于上帝。因为在城第一次破灭之后,当他们被俘到巴比伦的时候,据我所知,他们那时还没有分什么宗派,他们便马上把他们的礼节置之度外,和摩西律告别,把国家的风俗忘在脑后,以为是完全无足轻重,就和别的民族混杂起来。 这我们可以从《以斯拉书》和《尼希米书》中充分地看出来。所以我们毫无疑问,他们在国家灭亡之后,并不比国家开始灭亡之前,在未出埃及和别的民族共处的时候更受摩西律的约束。 除自然律外,并且,毫无疑问,除了他们所在国的和神的自然律相合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特殊法律的支配。至于《旧约》中亚伯拉罕的子孙以撒,雅各等奉献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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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97

    我想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是在鼓舞他们的虔敬之心。因为他们的心自幼就已对祭祀习惯了。 我们知道祭祀一观念自以诺的时候,就已是普遍的了。 所以他们从祭祀可以得到很有力的激发。这样说来,亚伯拉罕的子孙祭祀,并不是遵什么神权之命,也不是因神律基本的原则而祭祀,那不过只是随那时的风俗而已。并且,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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