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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艳影-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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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掉了,连带青春期的所有烦恼和混沌也剪掉了。 
  清爽干净,配合她中性的味道。 
  我突然觉得异样,是喜欢了。多么可怕,我嘲笑过她所有的电影,认为欠缺品位、荒诞且无聊 
  侬侬约我喝下午茶。 
  我问她为什么会选择进这一行。 
  侬侬说是陪朋友去应征洗发水广告,被人发现。 
  我的眼睛一瞪,这样没有新意,不如说你在街上被星探撞见。 
  她便笑笑,不介意我对她的嘲讽。 
  谁知道第二日我便上了娱乐版头条,并且将我的来龙去脉一并写上,说我是网络新贵。我气得几乎吐血。 
  现在但凡是人都去作网站,跟新科技沾边也不必如此夸张,他们干脆说我是李泽楷好了,这样沈家姆妈更有面子。 
  母亲在一边埋怨,为什么你和侬侬来往我们不知道。我欲辩无词。 
  现在不时兴玉女,反而是相侬侬这样的性格女优吃得开,在兰桂坊同志酒吧喝酒、吸食大麻、开疯狂派对、男朋友一堆堆而且年纪比她还小。 
  我觉得自己真是冤枉,象大家所以为的晴雯和宝二爷--“不过枉担了这个虚名儿罢了”。 
  晚上接到电话,侬侬在那一头道歉,说不好意思。 
  这样客气的道歉,弄的我很不好意思,只好说没有什么以后出来的时候小心一点。 
  她说,要不要出来走走。 
  我犹豫了一下,终于没有拒绝--也许是不想拒绝。 
  我记得那个下午她和我道别的样子,象一首歌-自君别后,那样的婉转凄凉,蕴含了漫长的人生,永不回返的青春。 
  我想起那年在机场送别她的情形,她背着那么多的行李,飞向未知的未来。我取笑她:“天哪,你是骆驼么?”她说“我要把所有的的东西都带回去,因为不会再回来了。”她那么的瘦,那么骄傲的样子。 
  那样的刹那,有一种难以言述的苍凉。我觉得难过,她说不再回来了,就象在作永恒的道别。 
  我没有预料会是这样的再见。 
  我只是不再懂得重新见到的侬侬。但是现在的她却吸引我。 
  我不确定她一定是喜欢我的,至少她的态度很保留,也很客气,就象周末来到我家一起吃晚饭,她会很礼貌地洗完所有的碗再告别,有着一种距离感。但是我喜欢现在的侬侬。 
  她比以前美丽,懂得与人相处作人周到有分寸。 
  有时候我想,如果没有任何意外我和侬侬也许就在一起了。 
  不过人生有时候并不存在意外。人生有时候无常。 
  事已至此,全是不得已。 
  我原以为侬侬是喜欢我的。她看我的眼神,与其他人不同,和我聊天直至夜深。 
  似乎象是模拟的一场恋爱,象欧洲电影。 
  浪漫是可以铺排制造的,我们演绎的那么逼真,自欺且欺人。 
  至少在彼时,总有一刻的喜欢--直到现在仍常常用这样的错觉说服自己,就象服食吗啡的病人借着幻象麻痹自己。 
  我甚至记得很清楚,一个晚上我们散步,经过一家珠宝店,看到一枚戒指,非常雅致大方。 
  她说真好,那样的颜色象征着此情不渝,于是我问她,那么可以么,如果我向你求婚。 
  我是一个诚实的人,不喜欢兜圈子和漫长的追逐过程,我想所有的爱情未得之前只是一句请求,我相信我的态度与诚意。 
  我看她,她不答,沉默很久,似乎难过起来。 
  最终,我有些明白了。 
  她迟疑了一下,非常平静地告诉我,我们是不可以的,楚生,对不起。 
  被人拒绝得这样委婉,我觉得难过。 
  其实委婉带有一种伪善,非常可怕的伪善。这是我听到的最无稽的一句话。 
  我们始终是客气的,有始有终的。我看到她最后的一眼,看到的是不安和遗憾,但是她没有接受我的请求。 
  要到这一刻知道她并不爱我,是一种后知后觉。 
  我跑到海边,非常颓唐。枯坐着,拿着啤酒喝。味道苦涩,这里据说淹死过人。为情自杀者每年不计其数。但是,我不在此之列。 
  我是理智的。 
  结果有人报警说企图自杀。 
  我并没有自杀,但是又上了报纸头条,“沈侬侬男友求爱不成企图跳海”--没有比这个更悲惨的事情。 
  悲剧成了笑柄。 
  但是痛苦是持续的,就象你有一颗坏牙,但是你绝不可能象拔牙一样根除你的爱情。我的心情是酸坏腐败的。 
  侬侬最后死于非命。 
  一名女子闯进她的公寓,一枪击中了她的头部,侬侬的脸炸的稀烂。 
  这个女子也自杀身亡。 
  她是她的爱人。 
  那个女子我曾见过,她是侬侬的室友,坐过我的顺风车。她们在一起四年。比起侬侬和我的时间要长。 
  这样惨烈的结局,是我所未预料的。 
  她们的爱需要用殉情来结束,用痛苦、死亡作终结,谁说不比异性的情爱来得酷烈、残忍、决绝。 
  我想起巴尔扎克的话:“恋人和殉道者是一对同病相怜的兄弟,两者痛苦相似,知己如同知彼,可说是世上绝无今有的。”她们不过是用自己的行为在殉道而已,这样的决绝,没有挽回的余地。 
  我想起成长后的侬侬,她同样是寂寞的,就象香港这样一个城市。 
  它也许有一个中心,但是这个中心是空的,这个城市是一种中空涡轮性的、绕行似的发展。 
  象一个没有心的人。 
  我想我对于她的了解有限,寥剩于无。 
  我记得霍金谈到过时间的逆向流逝。 
  一般而言,在正常的时空秩序里,一只杯子破碎了,里面承载的液体流溢出来,按照我们的一句古话叫“覆水难收”--但是如果时间可以向回流逝,这只杯子会由破碎的状态还原,那些流溢的液体还是好好地装在杯子里。 
  如果这样的假说成立,我希望是真的。 
  至少我没有失去侬侬。 
  即使她活着,依然也不会爱我。但我仍希望她好好地活着。而她终于离我而去。 
  有时,我想,这便是人生,于小小的欢娱里潜伏着无尽的痛苦。          
他者之域 
  (一) 
  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也许不象我们想的那样。 
  多年以前我看过德莱赛写的,《美国的悲剧》,写的是一个纯朴的青年到社会以后逐渐堕落的故事。他的笔下,城市充满了活色生香的诱惑,使人渐渐往腐坏的路子上走,最终失了性命。 
  那个城市,多么象我现在居住的城市。 
  我不想从道德的角度去批判我所居住的城市。但对于它,我常常有一种陌生感。当我站在租来的房子的阳台上看着下面走来走去的人的时候。我从他们的脸上看到希望,以及很多被希望憧憬击得粉碎的伤感。 
  我居住的城市有很多很多缺点:潮湿、热、人多、鱼龙混杂、性病蔓延……,不过我没有愤世嫉俗到搬到乡下隐居。 
  我喜欢它,因为城市是繁华的、喧嚣的,有声有色的。 
  毕业以后,我在一家报社工作,我记得去的时候,刚好报社负责文艺版的李果回湖南老家探亲,他的工作暂时由我负责。 
  每天上午七点,我乘公共汽车到报社大楼,进了办公室先要打扫卫生。这是一项枯燥的劳动。通常那时,我会打开收音机,里面常常有一个男DJ先用粤语问好“早晨”,然后快快活活的播一首《美丽的加利伏尼亚》,宣布新的一天开始了,振荡的音乐让人觉得轻松。虽然这个节目很轻佻,但是让人觉得舒服。 
  坐我对面的是负责经济版的吴慰。他是个不苟言笑的中年人,我觉得中年人都是疲劳而烦恼的。他一直没有结婚,只爱钱和他自己,他主持的版面受欢迎,急功近利的价值观一向受到大家的欢迎与认可,他在报纸上写股票升跌。我问他是不是有内部消息,他说:“瞎写。”股票走势有时就象他写的那样,没有章法,不遵循规律。 
  李果负责文艺版。 
  其实他的工作挺沉闷,手头组来的稿子质量不好,看了半天不知所云,还有文学女青年附卷首玉照,尽管没有一点美女的征兆,仍然认为自己才貌双全天下无双。 
  通共也只有一个栏目吸引我。 
  栏目的名字叫:生活在别处。是一个叫米兰·昆德拉的捷克人的书名,意思是人永远憧憬着一种彼岸生活,对于当下的生活状态是不满意的。这个捷克人因为对于自己的当下生活不满意好象里流亡到法国去了。他一定追求自由和安定的生活--至少不用作政治犯,被关起来的话就没有办法书写理想生活模式。 
  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当下生活不满意。就象很多男人结婚以后希望有婚外情一样。 
  我们的城市是个移民城市,所有的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所以对于生活在异地总是有很多的感触:好奇、焦虑、烦恼、忧郁、怀疑……,生活常常不尽人意,没有光明面。 
  李果搜集的故事都很奇怪,他喜欢底层。他采访的对象有吸毒者、蛊惑仔、异装癖、同性恋、雏妓、倒卖外汇者……每一篇文章下面都有他的联络号码,说有兴趣说自己故事的人可以跟他联络。 
  李果的专栏是个潘多拉得的盒子,装满了坏东西,偶尔也有好的。我想,是人类的同情心、怜悯或者其他的什么。 
  我见过他的照片,外表修整清洁,偏瘦。绝对不是一个喧哗的人。但他酷爱阴暗诡异的故事。而他的叙事手段相当不错,曲折生动,师法唐传奇。 
  我们的老编说,李果喜欢一边听德彪西的曲子一边奋笔疾书--可想而知那些故事多么震撼,它们来自阴暗的角落,带着腐朽堕落的气息,另类而诡异,对于有窥阴癖而无所事事的大众,真是分外艳异刺激。 
  我见过他采访一个隆乳失败的女人的照片,没有脸的,只有一个千疮百孔的身体,题目是:哀悼乳房。内容是揭露无照医生违背医德的不良行为。我敢保证,谁见了都要触目惊心,绝不敢再去整容。 
  李果的文章带有节制的反讽--在讽刺这个放纵感官与享受的城市。 
  我觉得他简直可以与爱伦·坡媲美,大家都是仇恨社会的异己分子,神经质、偏爱黑色幽默。李果的栏目一直很受欢迎,不过有一段时间他写婚外恋,有人打电话说他精神污染、支持第三者。后来他的文章末尾总带上一条光明的尾巴,卒章显志的表达善意的批评,大家也就认可了。 
  老编说,李果是被误读的范例,他原来修的是计算机专业,但是爱读小说--从理工科转到文科,总之他的思维有些与众不同。 
  现在的我作的是他遗留下的工作。我常常接到匿名电话,对方一听见是个年轻女性的声音,肾上素就会分泌过剩,开始狂讲黄色笑话。于是我狠狠的用各种方言回敬。 
  我见到吴慰用吃惊的眼光看我。 
  我想他一定认为我不是淑女。自我保护总是要的。我是那种在公车上看见色狼偷袭,就会迎头痛击、还以颜色的人。我有各式防狼器、学过拳击、跆拳道、柔道。我不认为我的工作还包括听淫秽笑话。这个专长有经过专业培训、按时收费的女人去操作。 
  我每天如是。时间长久,就习惯了。 
  有一天接到一个电话。 
  是一个女性,说有事要跟“生活在别处”的编辑谈。她的声音有一种故事性,低靡而喑哑。 
  她说,我们马上见个面吧。 
  我们约见的地方是一间有特色的饭馆“湘鄂情”,里头拥挤不堪——除了人还是人,但是我还是一眼就看到她。 
  (二) 
  她穿一件粉红色的套装,裙子的质地是带有反光的聚酯纤维,上面是蔓生的枝叶,碗口大的花。她的头发已经染成茶红色,有些蓬乱,嘴唇圆润,眼睛下有黑晕。她身上粉红翠绿的颜色把空气都染的湿漉漉。她漂亮,却带着一种凋败的趋势。 
  李芬芳。一个名如其人的,有香味的女子。 
  李芬芳的故事是从五年前开始,从江北小镇来到我们现在的城市。在此之前,她居住的小镇盛产酱油。这使她的身上永远都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蘑菇酱油味。 
  17岁那年,她来到这里,肩上背着一个褪色的大包,里面装满了关于江北小镇的记忆。一开始作过的工作都不好,辛苦、累、脏…,尤其是在香港人开的玩具厂做的两年,这两年使她更加消瘦单薄,同时患有糜烂性胃炎,整个人看上去好象一个毫无生气的纸人。 
  李芬芳还没有找到城市和她那种息息相关的默契。她甚至有些痛恨城市的繁华,使人单力薄的她更加地寒伧、狼狈。 
  后来她找到一个工作,给一个包工头作保姆。她的男主人吕长贵是一个包工头,承包大小工程,生意应接不暇,但是老婆无法照顾四个小孩,这个心力交瘁的男人每次回到家看见乱如六国大封相的场面就心烦意乱,所以马上要找一个女人来料理一切。 
  李芬芳去他们家,是一个下午。包工头的房子装修得象书上做样板的豪华宾馆,有着古墓般的清凉,在炎热的下午,站在空旷的走道里,沁人心脾的凉意从她的身体里渗出,使她无比舒畅。 
  李芬芳仍然记得那个下午,最鲜艳的记忆源于女主人所用的“兰蔻”唇膏,它抹在女主人肥厚的嘴唇上,显得十分抢眼眩目。 
  那个肥胖蛮横的中年女人,也许是为了掠夺失去的时间,所以常将触目惊心的色彩恣肆的用在身上,但却始终不知道颜色和婚姻一样,不是寻找你喜欢的,而是适合的;对于公共标准如何转化为私人标准,这胖女人浑然不知。 
  李芬芳有一次趁她不在的时候,试用了其中的一只。 
  这种红被广告词里叫做“香槟红”--它象水晶杯里的香槟一样芬芳四溢,虽说“香槟红”是孱加了了冰块以后浓烈的红色被稀释,并不纯正,但是那种光泽带着肤浅直接的诱惑,深深地吸引了李芬芳的注意。它促使李芬芳重新发现自己——原来略加修饰的自己可以这样年轻漂亮。 
  在和我的对话里,李芬芳始终是羞怯的,她的声音柔和温软,已经掩盖了原来家乡的口音。那个来自于江北小镇的语音尖利,上扬的尾音常让人联想到被谋杀的尖叫,现在已经被消融在广义的普通话里。 
  李芬芳所唯一没有被改变的是皮肤对于温度的适应性,她说气温一升到38度她就燥热难眠,即使是在和她的男主人同居后住在有空调的大房间里还是这样。她皮肤上的热度已经永远停留在那个寒冷潮湿的江北小镇上,常常唤起她的记忆。 
  她说,我喜欢凉快。 
  我突然意识到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的唯一缺点是太热了,这样的温度促使一切迅速地由成熟走向腐坏。 
  至于如何和她的男主人由雇佣关系变成后来的同居关系,她说,因为那几天,女主人回娘家去了,她就在家里洗澡。 
  说“洗澡”这个词语的时候,她暧昧而牵强地笑了一下,后来,男主人回家来了。 
  你知道,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就这样。最后一个人洗变成了两个人洗。 
  那么简单? 
  就那么简单。 
  他答应给她安稳的生活,现世的安稳,让她觉得心里沉沉,倘若她不伸手来抓,就会稍纵即逝。 
  他对你好不好? 
  他,也不是不好,他给我另外住着一套房子,还有人照顾我。他想起来,就会过来看我,忙的时候,就不记得了。不过有一次,被他老婆知道,带着自己家的兄弟打到门上,她揪住我的头发往门上撞,撞得额角都青了。她的两个兄弟更狠,一个拦腰抱住我,另一个使劲踢我小肚子,说是要打死我。 
  你有没有报警? 
  不敢。她有点惶惑地看我,头低下去。不敢,是我理亏。 
  所以以后她每次睡觉都要用铁链紧紧锁住门,生怕有人闯进来。李芬芳不喜欢自己住的那间房子,大而不当、装修俗气,白森森的墙映着黯淡的朱红地砖,潮湿、空气里泛着霉味,象一坐年久失修的古墓,在那里头,所有的一切静静的发酵、腐烂、死去。家里新添的一个小保姆名义上是照顾她,实际上随时随地监视她的举动,然后报告给那个男人。 
  我问了一个愚蠢的问题:“那么,你爱他么?” 
  在我这个年龄,总是尝试用情感去看待两性关系,如果打算和一个人在一起,总认为多少要有爱悦的成分在里头。 
  李芬芳看了我一眼,低下头,“但是,那个时候,我已经是他的人了……还能怎么样?”她左臂上有一道很深的伤疤,皮肤白皙的,那道蜷伏在臂上的伤疤显得更加可怖。这是另外一次,女主人找上门来刺的,用一把锋利的水果刀,直直扎下去。 
  她叹了一口气,生怕死不了,扎完了,又补一刀。我家里人却跟我说,这是报应,是我自己造的孽,活该。 
  那个男人还是常常来看她,有一次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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