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瘾-第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是一个受到了极大伤害的十四岁少年,而就在这时,第二天在学校里第二个打击又落到了我的头上。一直就有报告说放在学生们口袋里的钱常常不见了,在那天早上集合的时候,当着全校的面我被指责偷了钱。虽然我明知自己是无辜的,但我却摆脱不了那压倒一切的羞辱感。我实在是受不了,再也无法面对上学一事。我在父母面前装作一切如旧,但每天都往公园里跑。好几次我逃学被发现后又被送回学校,但我就是不肯上学,一有机会就逃跑。此后我再也没有上学。
  第一章 第一次犯罪
  雷蒙德的父亲禁止我和我最好的、也是惟一的朋友见面,从而毁掉了我的世界。他的行为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通向犯罪和吸毒的离奇生活之门。
  一九五八年初,我开始大胆地进入到多暴力的地区去,正是在那里我遇见了布赖恩。他比我大两岁,那年十六。他是个高个子,在街面上混的路数比雷蒙德要精得多。他总是穿一件皮夹克,搽着头油的棕色头发朝后梳成鸭屁股式,是个典型的五十年代无赖青年。他哥哥哈利是令人谈虎色变的摩托帮里的一员,弟兄俩都有很多零花钱。布赖恩是个自信心很强的少年,总爱笑,在公园里把自己的糖果和廉价香烟拿来和别的孩子分享。好像人人都认识他。我长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野,开始把布赖思作为同等的人来对待。我正在很快长大,实在快得该死。晚上我们全都穿着紧身裤、羊皮靴子和皮夹克,一副小马龙·白兰度的样子,聚在摩托车手咖啡厅里消磨时光。那年二月里,咖啡厅里许多男孩子都戴着黑色臂箍。全国的人都被慕尼黑的飞机失事事件惊呆了,很多“巴斯比的孩子”,曼彻斯特联合足球队的队员都遇难了。
  一天晚上,当我们俩一起外出时,布赖恩被一个凶恶的坏蛋打了一顿。他勇敢地反抗,可最后还是给打得鼻青脸肿。那坏蛋走了以后,“勇敢”得甚至不敢卷入争论的我对布赖恩说:“别担心,我们会报复那个杂种的。”第二天晚上,那个坏蛋发现我独自一人,就开始找茬。他把我推倒在地,开始跟我。我不但没有像布赖恩那样反抗,反而捂着脸躺在地上讨饶。那家伙是个有想曲红发的胖子,他生起气来,站在我身边尖叫道:“起来干一仗,你这个大软蛋!”可是我吓得根本不敢动。有人路过打断了他的踢打,那坏小子逃走了,剩下我自己躺在地上哭。最后我终于爬起来回家去了,被接得够战,更加为自己的懦弱而感到羞愧。
  那晚,我平生第一次拿了家里酒柜里的一瓶酒自个地喝了起来,好“镇静神经”。酒使我立刻变了,从一个害怕打架的、胆小的、十四岁的懦夫变成了一个充满勇气的凶猛的老虎。再痛饮几杯后我变成了个小恶魔,跳上自行车骑到那坏小子家门口。他家住在叫做巴罗威尔绿地的地方,是最乱的地区。那斜坡上的排排房屋又小又破,看上去和我家所在的那条街上的房子很是不同,它们很宽敞,一侧与别人家的屋子连着。站在他家被垃圾包围着的前院里,我能听见什么地方正开足音量放着朗尼·唐尼根①的唱片(我老爹是个垃圾工)。我使劲砰砰地猛敲他家的前门,歇斯底里地大叫,当着他母亲和几个哥哥的面勇敢地面对这个折磨过我的人。我扯着嗓门喊道:“我要打架!我要杀了你!我要把你这该死的房子给烧了!”我吵得四邻都到大门口来看是谁在向这臭名昭著的沙利文兄弟挑战。那个红头发的坏小子和他的哥哥们站在那儿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们的那位头上还卷着卷发器的母亲大声叫邻居去通知警察。我还在那几声嘶力竭地威胁时当地的警察来了,他们努力平息事端,让那个坏小子为打肿了我的确向我道歉。我终于心满意足地骑车离开了,一面回头向人群喊道:“下回小心点!”那晚我简直觉得自己是阿尔·卡彭特。
  第二天早上醒来时我感到一阵恐慌,头天晚上喝醉后发出的威胁使自己十分害怕。我吓得决定到坏小子家去道歉,走到半路碰见了他和他的哥哥们。我做好发生最坏的事的准备,出了~身冷汗;但是使我大吃一惊的是,他们三个人都对我微笑,并尊敬地和我握手。后来我遇见了布赖思,他已经听说了我去威胁沙利文兄弟的事。我立时就成了英雄。但付出的是怎样的代价啊!这一事件给了我改变一生的致命教训。我从酒瓶里找到了勇气,而味道不同的酒永远都能够搞得到。借助于一点化学物质的帮助,我战胜了自己的克制和无能感,找到了足够的勇气去唬住那坏小子和地的家人。过去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使我可悲地失去了自信,而酒把它还给了我。
  酒精改变了我的性格。在我和布赖恩的关系中我成了领头的,现在布赖恩总是以敬慕的眼光看待我。酒使我想逃避伦敦北部那单调无聊的生活,遁入侠决罗宾仪式生活的幻想世界中去。我开始厌倦像别的孩子那样在公园里打发时间的生活。一次我想干点什么,便对布赖恩说:“走,我0]留的是士兵头,我们不是胆小鬼。可参军的是埃尔维斯,不是我们!”不久我就建议我们出去抢劫。我们可以像拦路的强盗那样转着车猛扑过去抢走妇女的提包。那晚,我们俩从当地的火车站尾随一位老太太到了一条僻静的街上。我灌了一肚子酒,发出信号后,我们骑车从两面包抄她时我抢走了她的提包。我们猛骑着车逃跑时我的心怦怦地跳着,当她的尖叫声逐渐消失在远处时,我突然意识到布赖思不见了,丢下我独自骑着自行车逃跑了。我紧抓着手把,骑到附近一片田野里,把提包里的东西倒了出来,发现有二十个英镑,这在那时候可是很多钱了。我把钱塞进口袋里,把提包塞到小溪的水底藏了起来。一丝不苟地、小心谨慎地处理掉一切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将会在此后的许多年中成为我的病态职业的标志。为保险起见我一直戴着手套,直到回到卧室感到安全时才脱了下来。后来在每一次抢劫的前后各一个星期我总要戴着手套。
  我为什么要这样干?父母对我的漠然和失去雷蒙德后,这是不是我第一次求救的呼唤呢?我是不是在想,就是受惩罚也比孤独和被忽视强?
  第二天我主动要给布赖恩在抢劫中他应得的那十英镑,可是他拒绝了,说他不能继续干下去,而且也害怕被人捉住。“难道你父母没有红葡萄酒吗?”我厌恶地问道。我们分手了,他祝我好运。他看上去轻松了许多。他要和哥哥骑摩托车到特拉法尔加广场去看第一支从奥尔德马斯顿来的“禁止核弹”的游行队伍到达那里。
  只剩我一个人继续干下去。在后来的许多星期里,我成功地为阔人减轻了他们多余的钱造成的负担。当我父母的酒开始减少时,我便找大个子男孩去替我买酒来藏在自己的床底下。随着酒喝得越来越多,我的表现愈加勇敢,抢劫也愈加胆大。
  一个夏天的晚上,我看见一个妇女夹在两个男人之间沿一条繁忙的大街走着。试图抢劫她当然是自取灭亡,但在喝下车把手上瓶子里最后的一点酒以后,我骑车上了人行道,就像约翰·韦恩般插到了他们中间。那女人拼命抓着她的提包,我拖着她走了一截之后她才松开了手。这时三个人全都大喊着追我,我想离开大路,惊慌失措地拐上了第一条向左的路,发现这是条没有出口的死胡同。有三个大人在后面穷追不舍,很快我就被抓住了。就一个十四岁的人而言,我和两个大块头之间开展的搏斗是够英勇的,但他们很快就制服了我,把我握在那儿,同时那女人去叫警察。我吓呆了。啊,上帝,我心里在想,我干了些什么呀?
  第二章 第一次吸毒
  当那两个男人扼住我的时候,那个女人拾起提包大声问道:“你愿意有人抢你母亲的提包吗?”一群穿着睡衣的人走出来打听什么事这么乱哄哄的,结果发现是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和两个成年人打架。最后警察来了,可我整个吓糊涂了,只模模糊糊地记得在开往警察局去的路上,有个圆脸的警察和我一起坐在警车的后排座上。那时候抢提包的事还不多见,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在过去几个月中,我的许多罪行都早已报告到了警察局。这时,每个警官都想来看看这个终于被抓住了的年轻的拦路强盗。拘留室门口不断有人伸进头来看上一眼。讯问我的那个年纪比较大的警察在我告诉了他我家的地址以后,脸上露出了大惑不解的神情,那是一条和大多数产生青少年罪犯的多暴力地区正好相反的体面的街道。
  一个小时之内我的父母就来到了警察局。父亲十分吃惊,开始询问我,但我只是沉默地迎着他的眼光。母亲什么话也没说就哭了起来。只是在禁止我跟他们回家时,我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多么严重。父母离开后,我被带到一个囚室去过夜。警察局的警察在听世界杯足球赛的广播,巴西5:2战胜了瑞典。十七岁的贝利进了球。那是一九五八年的六月。囚室里黑乎乎的,我陷入了绝望的深渊,想念维奥莱特,哭了一夜。
  第二天上午我从囚室被带到法庭上,看到三个法官坐在一幅女王的巨大画像前。他们裁决我在押四周,以准备获得进一步的报告。于是我和另外两个样子粗野的少年一起被一辆上锁的警车带走了。大的那个似乎是个老资格了,他问司机是不是要把我们带到“圣尼古拉斯少年收容所‘里。”那里面可有些难对付的家伙,“他指着掉了的门牙说,”这是我上次在那里时的事。“那天天气很好,车子驶过乡村,我沉默地坐在车里。最后我们来到了一个四周围着安全网的巨大建筑物的大门外,那里有个系着红色工作裙的胖女人来接我们。”这些就是今天的少年罪犯吗?“她开玩笑地问警车司机。”我们这儿有个抢提包的小家伙,“他答道,”觉着自己是罗宾汉呢!“我下车时她对我怪笑着,揪着我的领子:”好吧,欢迎你罗宾。我是使女玛丽安!“
  我们三个人被带到了一间大餐厅里,大约有五十个男孩在那里吃香肠和土豆泥,发出很大的声音。我们进去的时候,一个伦敦东区口音很重的人喊道:“看,巴里回来了。你好吗,老小子?”这是和那个缺牙的男孩打招呼呢。聚集在这里的穿着昨叽布制服、全都比我大得多的少年都是成长中的明天的罪犯。比起他们来,雷蒙德和布赖恩简直像儿童车里的婴儿。那晚我们被带到了一间大宿舍里各自的铺位前,关灯时女看守大声说:“统统听着,不许手淫,马上睡觉。”
  第二天早饭后我才意识到,我是落在少年犯罪世界的深渊里了。我被派和另外俩人在厨房干活。他们在争论谁的父亲是更出名的匪徒,突然其中一个拿起他正洗着的刀子捅进了另一个的胳膊。我看着挨桶的那个踉跄着走出厨房,留下了一道血迹,整个吓呆了。那个较大的男孩立刻一把抓住了我,把血迹斑斑的刀子对着我的脖子,告诉我如果敢告发他会有什么结果。“现在快跑!”他恶狠狠地嘶嘶说道。我奔出厨房,跑进宿舍躲到了我的床底下。后来询问我时,我说出事的时候我正在上厕所。和那些大孩子在一起,我明白自己不是罗宾汉,而只是他们的一个小小的跟屁虫!
  随后的三个星期像场噩梦,非常可怕。我的父母每个星期日来看我,呆一个小时,可是他们显得离这个凶暴的少年世界是这样遥远。其中一群仿效他们的英雄、几周前刚从切姆斯福德监狱逃跑的阿尔弗莱德·海因兹,正在策划越狱。在我快要离开那里的时候,我变得勇敢了一些,开始按我能够想象的模仿电影(监狱摇滚)中的埃尔维斯。一天晚上的娱乐时间里,我想打台球,但是一个已经玩了很久的苏格兰男孩不肯离开球桌,我生气之下和他吵了起来。在争吵过程中他用台球杆打我,把我的嘴唇打了个大口子。我吃惊得忘了还手,这件事在我一两天后脸上包着绷带上法庭时起了有利于我的作用。
  在申诉中,父亲没法说服了地方法官们我需要的是心理治疗而不是监禁。他想着有个和精神病人生活在一起的病儿子要比有个在监狱里的健康儿子强。于是我当场被判去当弗莱思·巴尼特精神病院的住院病人。在当时,这似乎比在少年犯监狱里蹲三年要好,但从以后在精神病院中出现的情况来看,蹲监狱要好得多,可能会使我免去吸毒这个无期徒刑。
  我被放进一辆加锁的小客车里送到那家精神病院,只是在警察离开后我才完全意识到这不是少年拘留所。现在包围我的不是少年罪犯,而是穿着晨衣四处晃悠的怪人。
  弗莱思·巴尼特是巨大的哥特式综合建筑群,坐落在大面积的场地之上。它有着欧洲最长的走廊,病房都是上锁的,病人只有进了棺材才能从里面出来。许多病人从世纪之初起就一直住在里面,进来时才十几岁,四十年来一直生活在镇静剂的药力之下。后来揭发出来,医院里求得家属同意在病人身上进行过大脑手术实验。当别的十四岁的少年在上学、一些不服管的或许在蹲监狱的时候,我却和严重的精神错乱的病人一起被锁在了疯人院里。我并没有抑郁症,也没有自杀倾向和厌食病,只是一个因偷窃被抓的孩子。我能够对付监狱生活,但这个精神病院和里面的病人使我毛骨悚然。我并不真正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在这个地方。
  我住的单元叫哈利威克病房,里面尽是怪人,整天被锁在一间大公共休息室里。这间长约六十英尺的房间有俯瞰院子的大窗户,偶尔会有从别的病房逃出来的转了向的病人从窗前溜达而过。房间里有大约十张圆桌和许多椅子,黑白相间的方地板革铺的地看上去像个巨型象棋盘。
  此后的几个月,我和二十来个疯子一起生活在这间病房里,他们里面有些人我记得很清楚。阿伦是个画家,瘦高个儿,有一头疼曲的黑发和肮脏的长胡子。他永远穿着黑色高领套头衫,宽松耷拉的长裤和凉鞋,整天画别的病人。他总在削铅笔,要不就是像画家常做的那样举着铅笔量比例。画好每张画以后,他把它们小心地放进一个灰色大夹子里。阿伦从不说话,也不让任何人看他的画,我认为他是因严重的抑郁症住进病院的。
  另外一个人是“其死掉”先生,他整天在休息室里转来转去,嘴里念念有词:“我真死掉也不在乎。”一面重复同样的字句一面自己在笑。他整天老从开着的窗子里爬出去,在草地上行个屈膝礼后再爬回来。“其死掉”个子不高,二十几岁,总穿着医院的层衣。他拒绝穿鞋袜,绿色的贝雷帽一直拉到盖上耳朵。
  最吵人的病人是胖胖,一个大约五十岁的女人。她体重肯定有二百八十磅,两个奶子大得像西瓜。她不戴胸罩,大如茶托的奶头撑着绷得紧紧的尼龙套头衫。胖胖一天到晚不停地吸烟,用吸剩的烟头点燃新的一根烟。烟灰总是掉在奶子上,每次她穿过房间去把又一个燃着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时,烟灰便从如子上掉到地板上。她走路的时候裤子出溜下来,露出屁股沟来。她常常会和“真死掉”撞个满怀,对他大嚷:“滚蛋!”而他总是说:“我真死掉也不在乎。”对此她会咆哮着说:“那你就去死吧。”一面身子往开着的窗子前她老坐的椅子里一靠。她手里总抓着几包香烟,如果新来的病人问她要烟,她的回答永远是“滚蛋!”实际上她从来没有说过任何别的话。
  和我同住一个房间的是罗杰。他大约四十岁,头已经全秃了。警察发现他凌晨两点时在大街上乱转,被带进来时穿着一身邮递员的制服。他失去了记忆,不知道自己是谁。除了医生或者护士走进屋子里来的时候,他整天什么也不干地坐在那儿。他一看见他OJ就会跳起身来,一个劲地对他们说他不是邮递员,他的名字也不是罗杰。
  在屋子的一角坐着多琳,一个三十岁的漂亮女人,有着金黄色的长头发和蓝色的眼睛。她身材很好,穿一件黄色紧身套头衫,连胸罩上的针脚都看得清清楚楚。如果我坐在一张矮椅子上,就能顺着裙子看见她穿的白色裤子。当她张开两腿时我能看见她的阴毛。她的金发不是染的。多琳很少说话,但是有一次她对我说,她不愿做定在下星期的脑前叶切除手术。她非常害怕这个脑手术,大喊:“我不愿意把我的脑袋给切开!”
  除了些耶稣会员、俄国特务和一个整天洗手的男孩外,还有另一个常客,我管他叫钱串子先生。他是个有钱的纽扣制造商。我认为他住院是为了逃避对他的诈骗指控。他是个英俊的男人,穿着昂贵的套服和钨亮的皮鞋,这使他看上去更像个医生而不是病人。他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都在看专门给他送来的报纸。偶尔他也和多琳说话,在护士不注意的时候企图挑逗她。他总是开开心心的,不论谁问他要�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3) 踩(4)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