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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生活智慧-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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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受其暗,我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照这样的学理讲来,真理是不可证定的。他只能被“会心于忘言之境。”故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庄子曰:“……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道即为真理,故真理这样东西,只能在直觉的悟性中感到。中国人虽非明确地同意于庄子的认识论的哲理观念,然在本质上是与之合致的。他们所信赖的,不是逻辑——逻辑从未发皇成为完备之科学——而是或许更为健全的普通感性。凡性质类似强辩的理论,非中国文学所知,因为中国传统地不相信它,从而辩证术在中国遂不见其发达,欲求科学文字之以文学的形式出现,亦遂不可得了。
  卡而格林(BKarlgren)不久前写过一篇文章,表出中国著名批评家辨别古书真伪在争论中所用之诡辩,有许多错误实在幼稚得可笑,但这种错误必须待引用了西方方法才能显露出来。中国人写文章从来未有写一万或五千字以树立一个基点;他仅留下一短短标志让后人来赞许或反驳其真实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学者总欢喜把许多笔记或随笔遗传给我们,里头包括零零碎碎的片段;也有文学写作态度的意见,也有校正古史错误的记录,也有暹罗双生的轶事,狐仙、虬髯客、吞蜈蚣僧等等奇闻异迹,杂沓纷纭,凑在一起。
  中国著作家只给你一段或二段论辩,便下结论。当你诵读他的文章,从不觉得他的发展已达到论辩的最高峰或天然的结论,因为论辩与证据都是那么简短,不过你可以感到一刹那的幻觉,觉得它已经达到了结论了。笔记中之最佳者,如顾炎武之《日知录》(十七世纪初期)享盛名之由来,非由于逻辑,而由其记载言论之本质上的正确,此等正确性只有留待后人的证明的。《日知录》中一二行的文字,有时需要后人几年的考据,这真是再科学没有了;又如要决定历史事迹上的一点,会需要数度往返的勘察,需要百科全书那样渊博的学问,而他的错误终属不易校正,即说是正确的,一时也没有可能明见的佐证,但只可以意会的加以赞同,因为在他的著作问世以后三百年来,未有人能举出反对的论据,如是而已。
  吾人于此可见逻辑对普通感性之对峙,在中国代替了归纳与演绎论理之地位。普通感性往往较为高明,因为分析的理论观察真理,常把它割裂成几多分散的片段,因而丧失了它的本来面目;而普通感性则将对象当作一个活动的整体看待。妇女具有比较男性为高强之普通感性,是以倘遇任何意外发生,吾宁愿信赖女子的判断强于男子的判断。她们有一种方法,能估量一种情况的整体会不致被其个别的小景所惑乱。中国小说之最佳者如《红楼梦》、《野叟曝言》,女性被描写成应付环境的最健全的判断者,而她们的语言,有一种美妙的方法能使之圆滑而完整,具有十分迷人的魔力。逻辑而缺乏这种普通感性是危险的,因为一个人有了一种意见,很容易用他的文学性的脑筋把种种论据曲解文致,使满足自己的意志,而且仍可以像Middlemareh里头的加索绷先生一样,竟至不能体会人人所能体贴的爱妻的生活。
  此所谓普通感性自有其性学的基础,那是很有趣的。中国人之判断一个问题的是与非,不纯粹以理论为绳尺,而却同时权度之以理论与人类的天性两种元素,这两种元素的混合,中国人称之为“情理”:情即为人类的天性,理为永久的道理,情代表柔韧的人类本性,而理代表宇宙不变的法则。从这两种元素的结合体,产生人类行为的是非和历史的论题的判断标准。
  这个特征或可由英文中“理”与“情”的对立的意义中见其一二,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是论理的而不是讲情理的动物。中国哲学也容认这个说法,但却加一补充,谓人类尽力成为有理性即讲情理的而不仅仅为论理的动物。中国人把“人情”放在“道理”的上面,因为道理是抽象的、分析的、理想的而趋向于逻辑的要素概念,情理的精神常常是较为实体论的,较为人情的,并密接于观实而能认识正确的地位的。
  对于西方人,一个问题倘能逻辑地解决,那是够满足的了,而中国人则不然。纵令一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正确的,还须同时衡之以人情。确实,“近乎人情”是较胜于“合乎逻辑”的伟大考量。因为一个学理可以根本违反普通感性而却很合乎逻辑。中国人宁愿采取反乎“道理”的任何行为,却不能容许任何不近人情的行为,此种情理的精神与普通感性的信仰在中国人理想上树立了最重要的态度,结果产生了“中庸之道”,这是吾在下面将要讲到的。
  三  直觉
  话虽如此,此种思想方式自亦有其限度,因为普通感性的逻辑,只能适用于人事和人类行为上,但不能适用于解决宇宙之奥妙。你固然可以推人情以止息人们的争论,但不能勘定心肺的关联的位置,或决定膵液的功用。因此天象的神秘和人体内容的奥秘,中国人只有委之于直觉。因此有许多学说,未免过于奥妙,盖中国学者直觉地察悉心脏位置于胸膛的右偏而肝脏位置于左偏,有一位鸿博的中国学者大概是俞正燮,他的卷帙浩繁的笔记《癸巳类稿》传诵遐迩,为世所重,他曾发现一本基督教会翻译的人体解剖学,书中谓人体的心脏位于左偏,而肝脏位于右偏,因此下了一个粗鲁的断语,说是西人的内脏组织是不同于中国人的内脏的。从这一个重要结论演绎出来,又下了一个推论,说是因为他们的内脏组织之不同,他们的宗教信仰自亦必相异——这个演绎的推论为直觉论理法很好的标本——职是之故,只有内脏组织不完全的中国人才会信仰基督教。这一位博学的著作家又怯生生地说,倘使耶稣教会知道了这个内容,他们大概不会再这样够劲儿的在中国传教,而收容内脏不完全的畸人为教徒了。
  这个论断不是开玩笑,却是很正经的。而且事实上这是中国人的直觉的典型。于是有人觉得科学方法毕竟有些道理。因为用了科学方法虽然你得小心关切像“糖在冰淇凌制造中主要作用在使之甜”这种发现,但也可以用别种幼稚的思考像上述笔记所代表者以图省事。他至少能够用自己的手扪一扪自己的心房的跳动,可是中国读书人是所谓书香子弟,从来就是只开口不动手的。
  中国学者这样免去了劳目劳手的愚拙苦役,而具一种基于直觉的质朴信仰。中国学者竟复依据之进而解释人体和宇宙之神秘,至感满足。中国全部医药学和生理学乃根据于道家的五行说——金木水火土。更以人体的组织为宇宙的雏型。肾代表水,胃代表土,肝代表火,而肺代表金,心代表木。非此,几无以施药物。一个人患了高血压,则认为是肝火太旺;患了不消化症,则认为土太旺,泻药可用以增进肾脏之作用,盖所以助养水行,而不消化症却往往而愈。倘遇神经错乱,则可以饮清水并服镇痛剂,庶肾水上升,稍杀肝火之势,因而维持其精神之常态。无疑地,中国的药物是有效的,问题乃在其诊断之学理。
  中国人这种思考方法是残存有原始民族之特性的,直觉的思考既无需科学方法之校正,故具有较为自由之余地,而常常接近质朴的幻想。有几种中国药物乃基于文字上之游戏性质的,或为一种奇幻的联想。蟾蜍(蛤蟆)因为生有绉栗之皮肤,即用以治疗皮肤病;又如一种生于阴冷山谷深涧中的田鸡,则认为于身体上有清凉之效用;最近两年来,上海新闻纸上常年登载有出售“肺形草”的广告,此草产生于四川,据称系肺痨病之最良治疗剂。诸如此类同样的奇说,不计其数,至谓小学生不可食鸡爪,食之则会养成抓破书籍之习惯,更属想入非非。
  中国人对于文字之魔力,迷信至深,可从生活的各方面证之,此等特性既非逻辑,又非普通感性,乃不外乎一种原始民族时代之心理。幻想与真理之区别,从不加以分辨,亦无意从事于分辨。蝙蝠和鹿常为刺绣出品中很通行的题材。因为蝙蝠之蝠谐音“福”,而鹿字谐“禄”也,中国新郎新娘成婚后,得吃一顿成双酒,席上一定有一颗猪心,它的意义是新夫妇吃了此心,将来终身义结同心。
  那也很难说究有多少事情是郑重其事的信仰,又有多少是游戏性质的幻想。不过有许多禁例真不是玩的,比方你在船上进膳,千万莫把鱼翻身,要是你真把鱼翻一个身,那船夫便会狠狠着恼,因为鱼的翻身,提出了船舶翻身的暗示。他也不见得十分清楚这是煞有介事还是无介于事的,但人家都如此说,如此忌讳,他却也不愿费心费力去研究稽考以图证实。这是一个心理阶段,介临乎真实与假托之间,真假混淆,富含诗意,有似黄粱一梦中之境界。
  家庭生活中的智慧
  一  中国式的家庭理想
  我颇以为《创世纪》中关于创造一节,应该从头写过。中国小说《红楼梦》里边的才子是一个极富于感情的柔性男人,最喜和女人为伴,万分崇拜他许多姐妹的美色,而常常自恨是个男人。他曾说,女人是水做的,而男人则是泥做的。其理由是:女人都是伶俐聪明,娇媚可爱,而男人则都是愚蠢粗鲁,面目可憎。如若《创世纪》的著作人换了贾宝玉,心地和他那么明白,则《创世纪》必不是这样写法。上帝抓了一把泥土,捏成一个人形,从鼻孔吹一口气进去,亚当就此造成。但是亚当渐渐燥裂,泥土松碎,一片片掉落下来。所以上帝又取了一些水和将进去,使泥土凝结。这种掺入亚当生命的水,就是夏娃。亚当的生命中非有这水不能完成。我以为婚姻的特别意义至少是如此。女人是水,男人是泥土。水渗入泥土而使之成形,泥土盛了这水而使之有形质。水即流动生活于这当中而有了具体。
  元朝名画师赵孟睿奶芊蛉艘彩且晃恢遥缫岩霉飧瞿嗤梁退钠┯鳌5狈蚱蘖┒荚谥心甑氖焙颍险滓扯运陌樗坪跫跬耍肽梢桓鲦9芊蛉思醋髁讼旅嬲庖皇仔×睿顾恼煞蚩戳朔浅8卸闳∠涉哪钔贰�
  你侬我侬,
  忒煞情多,
  情多处热如火。
  把一块泥,
  捻一个你,
  塑一个我。
  将咱两个,
  一齐打破,
  再捻一个你,
  再塑一个我。
  我泥中有你,
  你泥中有我;
  与你生同一个衾,
  死同一个椁。
  中国的社会和生活都是组织于家庭制度基础上的,乃是人所共知的事。这个制度决定并润色整个中国式生活的模型。但这个对于家庭生活的理想是从何而来的呢?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因为中国人都视为理所当然,而外国则自觉不够资格去问这句话。把家庭制度做为一切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基础,大家都知道孔夫子曾给予一个哲学的根基。他非常的注重夫妻关系,认为是一切人类关系的根基,也注重孝顺父母,每年祭扫祖墓,崇拜祖先,和设立祖先祠。
  中国的祖先崇拜,曾被某些著作家称为一种宗教。我相信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中是很对的。至于它的非宗教方面就在于它的里边很少超自然的成分。它不涉及神怪,所以崇拜祖先不妨和信仰基督仙佛或回教神道同时并行。崇拜祖先所用的礼仪造成一种宗教的形式,非常自然而且合理。因为凡属信念是不能没有表现方式的。照这种情形而论,我以为对着一块长约十五英寸的长方木牌表示尊意,其尊敬程度和英国把英王肖像印在邮票之上并没有什么高下。第一,中国人对于这种祖先之灵并不十分视同神道,而不过当他如在世的老长辈一般侍奉,他并不向他祈求福佑,也不求他治病,并不像普通的崇拜者和被崇拜之间的必有一种施必望报的情形;第二,这种崇拜仪式不过是借以对已死的祖先表示敬意的典礼,不过借这一天使全家团聚一次,并纪念祖先对于这家庭所贻的世泽。这种仪式充其量不过如替长辈做一次小规模的生日,和平常替父母做寿,和美国的举行母亲节并没有什么分别。
  基督教士不许中国信徒参加崇拜祖先的仪节,其惟一反对理由,是因为祭祖时大家都须跪地磕头,认为这是违反十诫中的第一条。这是基督教士太缺乏谅解的表征之一。中国人的膝盖不若西方人的膝盖那样宝贵,中国人都向他们的皇帝、官府磕头,新年都向在世的父母磕头,被视为常事。所以中国人的膝弯较为易于柔曲,而跪在神主牌之前磕几个头,也不会使他即因而变为一个崇信异端的人。城市村镇中的中国信徒即因此和一般的社团生活相隔绝,不能去参加大众节日的欢聚,也不便捐助这些节日的戏份。所以中国的基督信徒是差不多和本族的人不相往来的。
  这种对于一己的家庭的虔敬,和神秘性义务的感觉,有时确也能变成一种很深的宗教态度,例如十七世纪的儒者颜元在老年的时候,独自出外,周历天下,找寻他的哥哥。因为自己没有儿子,所以希望寻到他的哥哥和一个侄子,以便传宗接代。他是四川人,笃信儒宗,专事力行。他的哥哥失踪已经多年,他忽然厌弃教读生活,如奉神召一般的决计出外寻兄。他连哥哥的影踪都不知道,盲目找寻,这是何等艰难的事情。况且这个时期正值明朝覆亡,全国混乱的时候,遍地伏莽,旅行极为危险。但他不顾一切,冒险前行,所到之处都贴下招纸,悬赏找寻。他走了一千余里的路程,经过中国北部数省。直到数年之后,他走过某处时,被他的侄子看见了他手中所拿伞柄上刻着的姓名,知道是他的叔父,方将他引导到自己家中。那时他的哥哥已死,但他的目的仍算达到,因为果然有一个侄子可继香烟了。
  孔子极为推崇孝道,其理由何在?没有人能够知道。据吴经熊博士在某篇论文所说,则是因为孔子乃是一个没有父亲的人,所以他的心理作用无非也和名歌《甜蜜的家庭》的作者其实从来没有享过家庭幸福完全一样。如若孔子幼时他的父亲尚在,则他的父职概念便不至于会这样的深刻远到。再则如若他已成年,而他的父亲尚在世,则结果恐怕更坏于此。因为,如此他即有机会可以看到他那父亲的弱点,而会觉得力行纯孝未必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情了。总之,他出世的时节,父亲已经故世,并且不知道父亲葬在哪里。他是一个私生子,他的母亲从来没有告诉过他父亲是谁。他的母亲死后,他就将母亲的遗体葬在“五父之衢”,这当中或者含一些故意亦未可知。后来居然有一个年老妇人将他父亲的葬处告诉了他,于是他方将母亲的灵柩迁去合葬。
  这一个巧妙的假说有怎样的价值,我们不必苛求。但中国的文学中对于家庭理想的必须,确实举出不少的理由。它是以一个人还不是一个单位,而只是家庭单位中的一分子为出发点。由“生活潮流”假说(这是我所题的名称)所具的生活观念为之支持,而由认力行天性为道德和政治的最后目标的哲理证之为正当。
  家庭制度的理想和个人主义的理想显然不能并立。一个人终究不能完全独自一个人过一生。照这样的个人观念,太缺乏实在性。我们对于一个人如若不认他是一个人子,一个兄弟,一个父亲,或一个朋友,则我们当他是个什么东西?如此的个人将成为一个形而上的抽象物。中国人的心理都偏于生物思想,所以他们对于人类自然先想到他在生物上的关系。因此家庭即自然成为人生中的生物性单位,婚姻也成为一件家庭事件,而不单是个人事件。
  和这种西方的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对照的就是家庭理想。在这种理想中,人并不是个人,而被认是家庭的一分子,是家庭生活巨流中的一个必须分子。这个就是我所谓“生活潮流”假说的意义。人类生活就整个而论,可以为包括多种不同的种族生活潮流。但人们所能直接触到和看到的只有家庭中的生活潮流。东西两方都有家庭如大树这个譬喻,每个人的生命不过是这大树上的一枝,借着树干而生存,尽他协助树干滋长下去的本分。所以就我们所见,人类生活显然是一种生长或连续作用。在这当中,每个人都在家庭历史上有一番作为,尽他对于整个家庭的义务,不过成绩有优劣,有些替家庭争到光荣,有些使家庭蒙受恶名。
  家庭意识和家庭荣誉的感觉,或许就是中国人生中惟一的团体精神或团体意识。家庭中每个分子因须振其家声,必须好好地做人,而不得遗羞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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