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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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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学在水南县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于时无复国子生,有司奏:“应须二学生百二十人。太学生取见人六十,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罢。”奏可。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释奠,采晋故事,官有其注。祭毕,太祖亲临学宴会,太子以下悉豫。
  兵者,守国之备。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兵,凶事,不可空设,因搜狩而习之。而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战陈之事。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献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遂以苗田,如搜之法。献禽以享礿。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遂以狝田。如搜之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献禽以享蒸。搜者,搜索取其不孕者也。苗者,为苗除害而已。狝者,杀也。从秋气所杀多也。狩者,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
  汉仪,立秋日,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以荐陵庙,名曰貙刘。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硃鬣,躬执弩射牲。太宰令以获车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以束帛赐武官,肄孙、吴兵法战陈之仪,率以为常。至献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国有司奏:“古四时讲武,皆于农隙。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今兵革未偃,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奏可。是冬,治兵。魏王亲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于东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令金鼓之节。明帝太和元年十月,治兵于东郊。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习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元帝太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袴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获车部曲,在司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一刻,奏:“搥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搥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著硃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皞。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东驾出,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唱:“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坐,侍臣升殿。直卫鈒戟虎贲,旄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
  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鈒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宣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硃服,鈒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皞,亦如常仪。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
  志第五 礼二
  古者天子巡狩之礼,布在方策。至秦、汉巡幸,或以厌望气之祥,或以希神仙之应,烦扰之役,多非旧典。唯后汉诸帝,颇有古礼焉。魏文帝值参分初创,方隅事多,皇舆亟动,略无宁岁。盖应时之务,又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巡,所过存问高年,恤人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齐王正始元年,巡洛阳,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巡省,掸人诵志。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人情上通,上指远喻。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临深泉,夙兴夕惕,明发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史二千石长吏,申喻朕心恳诚至意,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治,问人间患苦。周典有之曰:‘其万人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辩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谋令图,苦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挚虞新礼仪曰:“魏氏无巡狩故事,新礼则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设壝宫,如礼诸侯之觐者。摈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旂’。宜定新礼建旗如旧礼。”然终晋世,巡狩废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京城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于丹徒行宫,加赐衣裳各有差,蠲丹徒县其年租布之半,系囚见徒五岁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战及先大将军并贵泥关头败没余口。老疾单孤,又诸战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随宜隐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东巡。辛丑,幸京城。辛亥,谒二陵。丁巳,会旧京故老万余人,往还飨劳,孤疾勤劳之家,咸蒙恤赉,发赦令,蠲徭役。其时皇太子监国,有司奏仪注。
  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
  右署众官如常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参议以为宜如是事诺。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辞。言某事云云。求告报如所称。详检相应。今听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右符仪。
  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年月日。
  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其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某曹关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尚书某甲参议,以为所论正如法令,报听如所上。请为令书如左。谨关。
  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州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
  建康宫无令,称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
  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右关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属,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书自内出下外仪。
  令书前某官某甲。令以甲为某官,如故事。
  右令书板文准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书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右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辞关板文云:“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制曰右除粪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辞。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宫臣者,称臣。
  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恆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所以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恆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惟疑。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耑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上附于冠,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恆与冠同色,不宜随节变采。土令在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伏寻帻非古者冠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汉元始用,众臣率从。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而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濯,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久,非起郭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阳气和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言然。张衡《南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鲁都赋》:“素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夕各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致升平,四海宁晏,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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